政令所见北魏旱灾及相关荒政考述

2014-04-10 15:05赵凯
史志学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政令孝文帝魏书

赵凯

政令所见北魏旱灾及相关荒政考述

赵凯

北魏旱灾频仍,百姓困顿离散,避灾求食,往往激变为大范围的骚动。基于此,北魏皇帝颁布了一系列整治旱灾的政令,包涵了大量的荒政施政策略,展现了当时皇帝的施政艺术。

《魏书》 政令 旱灾 荒政

荒政是指国家政府为赈济灾荒颁行的一系列政令制度或政策措施。前人关于荒政的研究可谓建树良多,成果丰硕,如宋凤英的《六朝荒政》、刘春香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荒政述论》等,这些著作细致详备地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国政府应对灾荒的情况,但是作品多侧重宏观性、长时段性,较少关注单一朝代的救灾施政特色。本文单从北魏皇帝政令着手,着重研究其针对旱灾颁发的政令,以期展现北魏时期皇帝独特施政艺术的渊源。

《魏书》所载政令中旱灾的表述词汇多样,有霜旱、水旱、阳旱、炎旱、亢旱等,旱灾发生时常伴发沙尘暴、蝗旱虫害及旱饥疾疫等灾害,这使北魏时期的灾害呈现出更加复杂多变、危害严剧的特点。基于此,北魏统治者采取了诸多有效措施,减灾赈灾,稳定民心。关于北魏时期救灾施政的记载,笔者将其归纳为三类:经济方面开源节流;政刑方面缓刑弛力;礼法方面祈祷省礼。

一、政令所见北魏政府旱灾施政表现

(一)经济方面开源节流

灾害已然发生,当务之急是在经济方面薄赋敛,轻徭役,开源节流,使百姓修业,人不匮乏。

1.散利(发放救济物资)。

旱灾发生之后,物资紧缺,政府首先做的是开仓赈恤。《魏书》卷三载:神瑞二年冬十二月丙寅,诏曰:“顷者以来,频遇霜旱,年谷不登,百姓饥寒,不能自存者甚众,其出布帛仓谷以赈贫穷。”面对大范围的饥荒,政府会采取听其就食的救济方式。《魏书》卷一一○《食货志》载:“(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大旱,京都民饥……诏听民就丰。”此法可以较快缓解灾情,但是,流动性的就食往往造成受灾区人口流失,劳动力锐减。就食者四处流亡,还时常引发骚乱。面对种种乱象,孝文帝太和十一年九月庚戌,诏曰:“岁旱民饥,须遣就食,旧籍杂乱,难可分简,故依局割民,阅户造籍,欲令去留得实,赈贷平均。”通过重新编造户籍,可有效解决户籍混乱,劳力脱漏的问题。

2.薄征(薄赋敛以实其财)。

百姓劳则怨生,怨生思叛,思叛不自安,不安则扰动。灾俭之年,百姓饥弊,宜需安帖,不宜劳役,为了防止叛乱不安,必须要宽减征敛。太武帝延和三年二月戊寅诏曰:“(百姓)废失农业,遭离水旱,致使生民贫富不均,未得家给人足,或有寒穷不能自赡者,朕甚愍焉。今四方顺轨,兵革渐宁,宜宽徭赋,与民休息。其令州郡县隐括贫富,以为三级,其富者租赋如常,中者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太武帝根据民众贫富不同,划分不同的租赋标准,是一种较为公平的做法。

3.去几(停收关市之税)。

灾俭年份,政府减免关市之税,既可以加速粮食货物流通,减轻灾害带来的阵痛,也可以有效遏止不良商人囤积居奇,谋取暴利。北魏太安五年(459年)“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偏遇灾旱,年谷不收”。文成帝面对此严重灾情,下诏:“有流徙者,谕还桑梓,欲市籴他界,为关傍郡,通其交易之路。”如此便可促进粮货流通,减轻民众负担,缓解灾情。

(二)政刑方面缓刑弛力

《论语》有曰:“不患贫而患不安。”凶俭之年,“常士困则滥窃生,匹妇馁则慈心薄”,此时百姓困顿,忧心思变,难免做出些违犯法律的事。此时救凶的常法不是苛行律法,违法重究,而是应当缓刑、弛力、禁盗贼,以安民众。

1.缓刑(抚恤穷冤,理决庶狱)。

炎旱为灾,百姓窘弊,此时统治者当施仁政,济万民。孝明帝正光元年五月癸未诏曰:“攘灾招应,修政为本,民乃神主,实宜率先。刺史守令与朕共治天下,宜哀矜勿喜,视民如伤。况今炎旱历时,万姓凋敝,而不抚恤穷冤,理决庶狱。可严敕州郡,善加绥隐,务尽聪明,加之祗肃,必使事允人神,时致灵应。”此外,孝文帝施行大赦和曲赦,宣武皇帝时诏立理诉殿、申讼车,为冤穷百姓平反,亲临华林都亭,与王公卿士亲录囚徒。而负责诉讼的官员,更应当恪守职责,倘若分职不均,使上恩不达于下,下民不赡于时,必会受到重罚,无所优纵。

2.弛力(轻徭役以纾其力)。

频年水旱,百姓空虚,宜在安静,不宜劳役。太武帝延和三年二月戊寅诏:“(百姓)废失农业,遭离水旱,致使生民贫富不均,未得家给人足……宜宽徭赋,与民休息。”文成帝太安五年十有二月戊申诏曰:“薄赋敛以实其财,轻徭役以纾其力,欲令百姓修业,人不匮乏。”薄赋敛,轻徭役,宽民力,百姓有更多的精力投身农业耕作,这才是遏止旱情,稳定民心的根本方法。

3.除盗贼(铲除贼盗,安定民心)。

国家灾俭之年,物资匮乏,社会不安,极易滋生盗贼,甚至有时地方豪强凭借其实力与武装也加入到盗贼队伍中。针对这种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整治措施。《魏书》卷五《高宗纪第五》载文成帝太安二年夏六月癸酉诏曰:“闾里空虚,民多流散……盗贼公行,劫夺不息……其不孝父母,不顺尊长,为吏奸暴,及为盗贼,各具以名上。其容隐者,以所匿之罪罪之。”这里将盗贼为害与不孝不顺、酷吏奸暴等视,可见其危害之大。

为督促政令有效执行,皇帝外派大批使者到受灾地区祗行六事,赈济贫乏,周恤民情,兼采风俗。他们持节巡方省察,在详查灾情灾因后,针对地方官员不同表现考论殿最,施行黜陟。对于政绩突出的官员,施赠勋誉。对于不积极施救致使民怨沸腾的官员,就要“督促”他们引咎辞职了。

(三)礼法方面重礼祈祷

1.索鬼神(祈祷鬼神,巫术救荒)。

北魏时期重视祭祀,寻求巫术救荒。太武帝太延元年六月甲午诏:“令天下大酺五日,礼报百神,守宰祭界内名山大川,上答天意,以求福禄。”孝明帝正光三年六月己巳诏曰:“炎旱频岁,嘉雨弗洽……驰祈岳渎及诸山川百神能兴云雨者,尽其虔肃,必令感降。”不同的祈雨者身份不同,其祈雨对象有不同的等级规格要求。《魏书》卷七一《列传第五十九》载:属时亢旱,士民劝令祷于海神。……(裴)粲曰:“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安有方伯而致礼海神也。”卒不肯拜。

2.重礼(尊崇祭礼,祈雨解旱)。

北魏师法汉族文化,在祈雨解旱的礼法方面更趋完备。《魏书》卷一○八之一《礼志一》载:“泰常三年,六宗、灵星、风伯、雨师、司民、司禄、先农之坛,皆有别兆,祭有常日,牲用少牢……又立五岳四渎庙于桑干水之阴,春秋遣有司祭,有牲及币。四渎唯以牲牢,准古望秩云。其余山川及海若诸神在州郡者,合三百二十四所,每岁十月,遣祀官诣州镇遍祀。有水旱灾厉,则牧守各随其界内祈谒,其祭皆用牲。王畿内诸山川,皆列祀次祭,若有水旱则祷之。”太武帝“太延元年,立庙于恒岳、华、嵩岳上,各置侍祀九十人,岁时祈祷水旱。其春秋泮涸,遣官率刺史祭以牲牢,有玉币”。北魏重视祈神求雨的礼仪可见一斑。

3.杀哀(精简丧礼,以省费用)。

旱灾伴发饥荒,常造成饿殍遍野、白骨横道的惨象。但是旱灾发生之际,没有条件去完成复杂的丧葬礼仪。《魏书》卷一二《孝静纪第十二》载:熙平二年二月壬寅诏曰:“察狱理冤,掩胔埋骼……冀、瀛之境,往经寇暴,死者既多,白骨横道,可遣专令收葬。”对于遍布荒野的无主尸首进行妥善掩埋,既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防止蚊蝇孳生、疾疫传染的有效措施。

以上荒政施措都属于国家方面自上对下“输血式”的施救。这种“输血式”的救济,只能缓解一时的灾情,对于长年久旱的地域,国家大量的物资投入仍然会造成国家的压力。解决此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改变救灾方式,将国家施救与民间自救有效结合,实现“造血式”的救灾。《魏书》卷一一○《食货志》载:“敕有司劝课留农者曰:‘前志有之,人生在勤,勤则不匮。’……自是民皆力勤,故岁数丰穰,畜牧滋息。”敬授民时,鼓励积储,发挥民众自主性,促使民众攒力耕作,增加积储,自然可以有效自救,缓解灾情。

二、政令所见北魏皇帝消灾集庆的个人努力

在上述国家荒政施救之外,还有一些皇帝个人为消灾集庆所做的努力,也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减膳(忧灾责躬,消灾集庆)

天子面对灾情,感同身受,往往忧勤克己,减膳撤悬。文成帝和平元年“闰月戊子,帝以旱故,减膳责躬。是夜,澍雨大降”。孝文帝太和元年“夏四月京师旱。甲辰,孝文帝祈天灾于北苑,亲自礼焉。减膳,避正殿。丙午,澍雨大洽”,太和十七年“丁丑,以旱撤膳”。宣武帝永平元年夏四月“辛卯,帝以旱故,减膳撤悬”,孝明帝延昌元年夏四月“丁丑,帝以旱故,减膳撤悬”。有趣的是,通常皇帝减膳撤悬三日内,就会澍雨大洽。不知道这是巧合还是史家故意杜撰,还有待进一步考查。

(二)蕃乐(收藏乐器,停止演奏)

作为一国之主,自当忧天下之所忧,国家灾荒发生之际,自然不宜耽于声色,所以皇帝往往下诏撤乐减膳,与民同甘苦。如宣武帝正始元年“六月,诏以旱,撤乐减膳”“六月,以亢阳,诏撤乐减膳”。

(三)舍禁(取消山泽的禁令)

皇帝为图个人享乐广占山泽,饲养珍禽异兽,花费巨大。但旱灾过后,物资紧缺,这时皇帝应当放宽山泽禁令,予民以利,缓解灾民的饥窘状态。北魏重臣崔光就曾上表指出:“饕餮之禽,必资鱼肉,菽麦稻粱,时或餐啄,一食之费,容过斤镒。今春夏阳旱,谷籴稍贵,穷窘之家,时有菜色。……诚愿远师殷宗,近法魏祖,修德延贤,消灾集庆。放无用之物,委之川泽。”孝文帝太和二十年西北州郡旱俭,开盐池之禁。孝明帝时期通禁牝马、诏放华林野兽都是放无用之物,委之山泽,都是减少私人浪费、有效配置资源的表现。

(四)多婚(削减宫人,省减用度)

与舍禁异曲同工的是皇帝削减宫人,减省宫中用度。《魏书》卷一一○《食货志》载:“太宗永兴中,频有水旱,诏简宫人非所当御及非执作伎巧,自余也赐鳏民。”太和十一年,孝文帝也诏罢起部无益之作,出宫人不执机杼者。这些宫人、女婢被放出宫来,与民间适龄青年婚配。值得注意的是,北魏的诏令中还有保护此类婚姻自由的规定。魏书卷七上《高祖纪第七上》孝文帝太和五年夏五月庚申诏曰:“数州灾水,饥馑荐臻,致有卖鬻男女者。天之所谴,在予一人,而百姓无辜,横罹艰毒,朕用殷忧夕惕,忘食与寝。今自太和六年已来,买定、冀、幽、相四州饥民良口者尽还所亲,虽娉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乐者亦离之。”

三、北魏荒政施行的渊源

胡族内迁前后,其生存的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对生存环境置换后的自然挑战,胡人要入乡随俗,接受来自前代和周边友邦的经验。

(一)前代救灾经验的传承

汉人重视天人感应,北魏入主中原后,汉人天人感应的观念已经潜移默化的影响到北魏君主民众的思想。这在占卜祈福与巫术救荒方面显得尤为突出。《魏书》卷二七《列传第十五》载:“(孝文帝)诏曰:苟孝悌之至,无所不通。今飘风亢旱,时雨不降,实由诚慕未浓,幽显无感也。”很明显,这些天象五行和孝悌通天的观念都是胡人师法汉人的表现。此外,在施政方略上,中原统治者早已系统完备,孝明帝熹平二年二月壬寅诏交代:“赈穷恤寡,救疾存老,准访前式,务令周备。”由此可见,北魏皇帝已经学会汲取前朝经验,依前代经验解决其现实问题了。

(二)邦际间的经验借鉴

《洛阳伽蓝记校注》载:“咒龙术印度方士多习之。”《艺文类聚》九十六引《抱朴子》:“案使者甘宗所奏西域事云:外国方士能神咒者,临川禹步吹气,龙即浮出外国常患旱灾,于是方士闻有旱处,便赍往卖之须臾而雨四集矣。”《法显传》:“(那竭国)城东北一由延,到一谷口。有佛锡杖,亦起精舍供养……彼国土亢旱时,国人相率出衣,礼拜供养,天即大雨。”北魏佛教盛行,僧人在传教过程中,将这些传奇性的故事传播给民众,极易促使这些颇具神话色彩的赈灾技巧在民间扩散传播。

北方游牧民族入住中原后积极汉化,吸收中原文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日渐增强。北魏皇帝的种种荒政措施已带有很浓厚的汉族当政者救灾施政的特点。

[1]魏收.魏书[Z].北京:中华书局,1974.

[2]邓云特.中国荒政史[Z].上海:上海书店,1984.

[3]陈高佣.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Z].上海:上海书店,1986.

[4]刘继宪.20世纪以来魏晋南北朝灾害史研究综述[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

[5]胡阿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生态环境[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1,(3).

[6]彭修华.试论魏晋南北朝的灾害及其救灾措施[J].安徽文学,2009,(1).

[7]甄尽忠.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旱灾与赈济[J].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2).

赵 凯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硕士研究生

(责编 高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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