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闯禁行行为的剖析与治理

2014-04-16 14:22黄良彪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闯红灯摩托车电动车

黄良彪,唐 青

(1.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2.丰城市公安局,江西 丰城 331100)

电动自行车闯禁行行为的剖析与治理

黄良彪1,唐 青2

(1.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2.丰城市公安局,江西 丰城 331100)

电动自行车闯禁行引发交通事故比例逐年上升,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理和管理难度极大。电动自行车闯禁行有管理方面、骑行人员心理方面等原因,因此应把好教育关,长远谋划、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者安全意识、制定系统的法律法规、加强注册管理建立信息库,积极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利用非现场执法措施加强管理。

闯禁行;电动车;析与治

在我国的许多城市随处可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红灯禁行的要求,不在停止线外等候通行,使得本应非常有序的路口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人滋扰得混乱不堪,特别是超标电动车动力大,速度快,还非法营运,有时载3人或4人,和行人混杂在一起闯禁行,常常导致交通堵塞并引发交通事故,给城市交通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2亿辆,其中大部分为超标电动车,因此,必须对电动车的交通行为进行全面的剖析,制定治理对策,使城市的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安全。

一、电动自行车闯禁行的现状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在闯红灯中居于首位

由于摩托车停止上牌,在道路上行驶的有牌摩托车越来越少,特别是近几年私有汽车增长迅猛,有牌的摩托车主将摩托车裸车(不含牌照)低价出售或当废品卖掉并更换了汽车,目前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大部分是无牌无证的“黑车”,这些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公交系统薄弱的地方构建了 “摩的”“电的”(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电动车)网并划点为界,相当于黑势力的性质,驾车者大部分是无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由于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如果无牌无证在道路上行驶,交警会频繁,查扣严厉打击,而电动自行车享受着非机动车待遇,无牌无证一般不查扣,因此,内地城市主要是电动车非法营运和闯红灯多。沿海地区则有不少无牌无证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许多电动车、行人闯红灯(其中电动自行车占主要成份),无视法规,使城市交通秩序混乱,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诱因。

(二)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的合法性、安全性分析

1.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合法性分析。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道路交通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由于电动自行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因而电动自行车只能成为无牌无证的“黑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2.电动自行车安全性分析。“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法驾驶直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上升。民警在执勤中发现,95%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地违法超速,时速最高甚至可达50公里”。[1]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中,绝大部分没有驾驶证,这部分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时常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左穿右插、横穿道路、突然调头或猛拐,以及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和城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及城市形象。

电动车自行车无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事故后,很多都无力赔偿高昂的抢救费和医疗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予赔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有的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弃车逃逸,赔偿找不到车主,受害人的医治赔偿成为交警最棘手的事。

3.电动车近几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法院案件大幅上升。“满大街的超标电动车,成了诱发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因素。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浙江省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近2400起,死亡397人,同比上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30.1%和18.1%”。[2]

江苏省海门市法院 “2006年至2012年上半年,本院受理的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罪案件共计151件,造成151人死亡。其中,电动车为被害方的有126件,作为施害方的25件;在事故中电动车负全部责任的14件,负主要责任的12件,负次要责任的90件,不负责任的35件。在电动车驾驶者为被害方的126起案件中,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发生事故的有84件。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交通肇事罪案件逐年增加,在2006年仅有6件,而到2011年就到达了38件,增速迅猛可见一斑。 ”[3]

二、电动车闯禁行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方面的问题

1.闯禁行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禁止通行就是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

2.电动自行车闯禁行是驾驶员缺乏遵纪守法的素质。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城镇道路交通四通八达,交叉路口星罗密布。由于交通管理警力有限,例如;深圳交警有的中队正式干警16人,协警36人,另外,长年有实习的学警平均达20人。随着时代进步和科学的发展,交通管理型式由粗放型向科技型转变,单一交叉路口的交通秩序依靠交通信号灯指挥与红外拍摄仪(电子警察)共同管理和维护。新交规出台后,机动车闯红灯一次扣6分,交叉路口红灯亮时汽车早已停车于路口,唯独随处可见的摩托车、电动车、行人我行我素,无视红灯照样通行、甚至加速通行。因为,摩托车、电动车都是一些无牌无证的车,这样电了监控装置“失去作用”。现代城市交通管理交警不固守交叉路口,城市交通秩序主要依靠驾驶员自觉维护,驾驶员缺乏遵纪守法素质,城市交通混乱不堪在所难免,城市管理逐步向科技转化是发展趋势,因此,迫切需要驾驶员遵纪守法。

3.电动自行车无视法纪交通警察也难以应对,需要政府领导理解与支持。从交通管理的角度和城市交通秩序变化的规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都要对城市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集中力量整治。如2013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深圳市开展 “禁摩限电”百日整治大行动。查处的重点:(1)两、三轮摩托车;(2)使用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3)带棚电动自行车;(4)电动三轮车;(5)驶入限行路段的电动自行车。这样大的行动在全国大城市也少有,但就这样的行动也只能在行动期间有好的改观,之后依然如故,因为,深圳“禁摩限电”已是几年前的口号,年年行动,年年有类似的违法行为。另外,抓扣一台违法超标电动自行车,经常是民警、协警、学警一次出动几台警车和十多或二十人的队伍联合行动,方能围拢一台超标电动车实行围困抓扣,一般违法电动车驾驶员进行反抗、有的对准人加速俯冲,常常是车没有抓住反而出现受伤人员,交警大队每年整顿违法的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有不少人受伤或受重伤。

整治期间还要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有的城市抓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超标电动车后,因车主多为下岗职工,集体到政府上访闹事,为稳定起见,抓的车全放了,没有起到相应的治理作用。

4.生产工厂和销售企业管理的问题。生产商为了迎合消费者喜欢,不遵守国家规定,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如车速标准为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而目前社会上的电动车速度达到每小时60~80公里。有生产就有买卖,生产无法禁止,买卖更难控制,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这种局面不是向好的方面转化,而是越来越严重。

(二)心理方面的问题

闯禁行是从众心理、从业因素和“闯而不罚”心理的综合表现。

1.从众因素。(1)群体因素:摩托车、电动车、行人都闯红灯。(2)情境因素:无人管理的路口都是闯红灯的状况。(3)个人因素:这些人群大部分文化素养差,交通意识淡薄,由于无业、下岗对遵守法规表现消极。

2.从业因素。客运争夺客源,多拉快跑思想占上风,支配驾驶员的主要意识为争时间抢速度,而非安全。同时,多拉快跑没得到处罚和教训从反面刺激了违章行为。

3.闯而不罚。闯红灯严重违法行为缺少惩罚教育,其后果是愈演愈烈。

三、电动车闯红灯的治理

(一)把好教育关,为长远谋划

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制定适应各阶段的教材,要从提高文化素养和交通素质同步进行,稳固的发展。同时在社会环境上下很功夫,投入人力维护路口交通秩序,避免校园和社会两种现象这种差异感,即学校学习不能闯红灯,离开校园处处路口可见闯红灯摩托车、电动车和行人,这种反差容易造成学生厌学或学习走过堂,最终失去教育的意义。教育和社会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需要采取教育和管理并举治理,教育是长期的,管理和治理也要长期性,不能间歇性的,坚持三年五载必出效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者安全意识

一是有针对性利用超标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对超标电动车驾、乘人员因势利导,让他们了解驾驶超标电动车不守交通安全法规的危害性,以及引发交通事故对自己和家庭带来的痛苦和危害,增强交通安全知识和对自己家庭幸福的责任感,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日常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结合起来,使宣传工作做到制度化,长期化,形成良好的氛围;三是把城镇宣传和农村宣传结合起来,以交通宣传为契机,把超标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向广大的农村地区延伸,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四是把人力宣传和媒体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交通安全宣传车、广播、电视等渠道和采取发通知、发通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驾乘超标电动车时的交通安全意识。五是宣传教育不应停留在的口号上,而应当用鲜活的实例、具体的数据说话,必要时可以用图片等进行宣传。例如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制定宣传图片,内容一目了然,分发到全省各交警大队辖区张贴取得好的效果,图片内容包括:1.国家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要经各市人民政府批准设定过渡期,限期淘汰,过渡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各地将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超标车。3.过渡期内,将禁止继续销售超标车,非法改装改型的将依法究刑事责任,已经在用的,将限制区域使用,并参照摩托车进行严格管理,要求购买交强险、持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戴安全头盔;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4.过渡期结束后,将禁止一切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否则将按照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罚。

(三)制定系统的法律法规

目前的法律规定要么过于笼统,要么层级过低,难以操作,约束力不强。应当制定既要涵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转让、回收的法规,又要对非机动车类的电动自行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车铃、灯光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标准,同时要强化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定明确的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的职责。

(四)加强注册管理建立信息库

对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电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车牌证,建立单车档案和管理档案,使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数据库网上查询系统,可以引导群众识别电动车优劣,例如超标、私改、不符合技术标准电动车杜绝市场。

(五)积极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

一是要把“超标电动车违法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避免时松时紧的做法,形成长期的严管势头。二是注重实际和效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查处的无牌无证的车和驾驶人员,必须敦促其办理牌、证登记。三是针对性整治。集中警力对超标电动车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路段,分片分段进行突击整治,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对那些无牌无证、报废、饮酒后驾乘的,做到该扣车就扣车,该拘留的坚决拘留,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震慑。

(六)强化源头管理加强路面管理力度

一是对拼装车、报废车坚决予以强制报废,避免隐患流向社会。加大路面检查等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涉电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善于利用各种社会管理力量,形成管理合力,实现齐抓共管。例如派出所、联防队等。

(七)利用非现场执法措施加强管理

充分借助电子监控设施、数码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科技装备,固定证据,寄发违法记录告知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措施。

[1]防范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R].浙江省公安厅.2012-08-02.

[2]王晓婕.电动车限速还是一纸空文[EB/OL].(2012-12-11)[2013-10-01].http://auto.hexun.com/2012-12-10/14884 3483.html.

[3]杨娟,付继博.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及对策[EB/ OL](2012-09-27)[2013-10-01].http://www.jshaimen.jcy. gov.cn/lltj/201209/t20120927_956108.html.

责任编辑:张 艳

D631.5

A

2095-2031(2014)02-0053-03

2013-11-10

黄良彪(1957-),男,江西丰城人,江西警察学院教授,从事道路交通管理研究;唐青(1972-),江西高安人,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从事道路交通管理研究。

猜你喜欢
闯红灯摩托车电动车
电动车有可能没有高档和豪华车
打 车
避免跟车闯红灯的地面车道线
开摩托车的闪电小鸡
电动车新贵
大笨狗酷比多
“我不再闯红灯”
电动车来了 充电桩还会远吗
曝光闯红灯行人值得借鉴
图侃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