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中小微科技企业科技保险购买率的对策与建议

2014-04-16 20:51
决策咨询 2014年5期
关键词:险种责任保险科技

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活动中会面临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研发中断、民事赔偿责任等各种各样的风险,科技保险就是针对这些风险而设计的一系列保险产品,会对中小微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起到分散风险、支持保障的作用。我国从2007年开始进行科技保险的创新试点工作,见到了初步成效。然而,科技保险的实施和推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尚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笔者近期在进行相关课题研究工作中对北京市的百家中小微科技企业进行了问圈调查,并走访了其中的部分企业,了解了中小微科技企业科技风险投保情况,分析了科技保险购买率低的原因,提出了提高科技保险购买率的对策与建议。

一、中小微科技企业科技保险购买情况

国家科技部和保监会正式批准的科技保险提供商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有30多个科技保险产品(主要险种无外乎本文提到的一些)。对北京市中小微科技企业的调查结果表明,一般的科技企业会选择具有基本保障性质的企业财产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等;一些技术性强,以研发为主的科技企业更关注研发保障,偏好选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另外一些上市的科技企业还会关注董事会及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本文把中小微科技企业购买的保险产品分成融资类保险、运营保障类保险和人才保障类保险三类。

(一)融资类保险的购买情况

保险公司为中小微科技企业开发的融资类保险有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很多中小微科技企业都面临着融资困难,但没有发现哪家企业购买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目前,部分企业已开始有意愿通过保险的方式来解决融资难问题,已有13.0%的企业有意愿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可见,虽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现在的购买率很低,但它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有1.8%的企业已经购买了履约保证保险,并且有13.0%未购买的企业有意向将来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因此,针对科技企业固定资产少的特点,可以设计无形资产抵押的保证保险,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运营保障类保险的购买情况

这类保险产品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和专利保险。

仅有9.8%的企业购买了企业财产保险,表示有购买意愿的企业也仅有18.0%。分析发现已经购买和有投保意愿的企业主要是以电气设备、计算机系统、施工工程为主的较大规模的企业。这些企业发展到了一定规模,自有实物资产数额大,有购买能力。反之反然。还有,在中小微科技企业的总资产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比例较高,但依据财产保险的可保性,无形资产通常是不予承保的。这对中小微科技企业的融资也造成了压力。

购买了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的企业仅占到了6%弱。购买该险种的主要是研发专业领域先进产品(如航天航空主动控制系统以及物联网智能集成互联终端电源控制产品)的科技企业。另有12%的科技企业表示未来对该险种有购买意愿。

尚没有科技企业购买营业中断保险。因为营业中断保险通常是依附于企业财产保险及其损毁险项下承保的,所以对财产保险或者关键研发设备保险有需求的企业以后一般也会购买营业中断保险。有15.7%的企业已经表示对该险种有购买意愿。

雇主责任保险的购买率是最高的,将近20%。但对产品责任保险的需求度不高,购买率仅为3.7%,购买企业都为电气、能源等危险系数较高、事故后果严重的科技企业,而有购买意愿的企业也多为新技术类企业。

中小微科技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它一般不会污染环境,目前尚没有发现哪家中小微科技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中小微科技企业对董事会及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也很低,尚不到2%,这与经营现状和企业规模有关。

企业专利保险投保率较低,但是随着专利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以及取得和维护专利权的成本不断上升,专利保险的潜在需求将不断增加。

(三)人才保障类保险的购买情况

科技企业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三部分:高管、关键研发人员和一般员工。人才,尤其是关键研发人员,是科技企业最宝贵的资源;科技企业需要为人才提供最基本的人身保障。人才保障类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高端医疗保险。

中小微科技企业管理者对于员工受到意外伤害的风险转移意识较强,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着强烈的购买意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低,保障度高,既为员工提供了基本保障,又转嫁了人才走失的风险,企业一般会愿意购买。

高端医疗保险保费较高,企业需具有雄厚的资金才能负担。这个险种适合企业为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购买,以吸引或留住更多高级人才。目前,只有个别科技企业购买了高端医疗保险,有13%的科技企业表示愿意购买该产品。产品的科技含量越高,企业购买这个险种的需求就越强;管理价值越大,企业购买这个险种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中小微科技企业科技保险购买率低的原因

总体上来看,现行的科技保险是一种单一的、点对点式的险种开发和销售模式,中小微科技企业对各险种的购买率都是比较低的。科技保险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覆盖面小,作用不大。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保险公司的展业能力和水平没能很好地适应科技保险创新发展的需要

与传统保险相比,科技保险具有综合性、可保性、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受着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科技保险发展的历史不长,可供参考的数据不多,相关精算体系还不健全,在费率确定、技术鉴定、责任认定、损失赔偿等方面难以找到科学统一的标准,这些都给保险公司的核保和理赔增加了难度。而且,目前大部分保险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无法满足科技保险业务开展的需要,特别是保险公司中下层展业人员对科技创新理解得不深,对科技企业风险认识得不够,对科技保险把握得不好,不能很好地适应科技保险创新发展的需要。

现在的科技保险产品供需不对称。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科技保险险种,按保险标的分别属于财产险、责任险、人身险和保证险。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管和关键研发人员意外与健康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险种较受企业欢迎,其它大多数险种的设计与企业实际需求相脱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等险种目前尚未实现承保或投保率极低。44%的企业认为科技保险的费率太高,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很多科技企业担心理赔难。

(二)科技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是科技企业的特点,合理的风险管理是确保科技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但相当一部分科技企业风险意识淡薄,对研发和销售比较关注,对风险管控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许多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往往只注重企业发展而忽视了可能存在的风险,缺乏有效的防范和规避措施;一些发展较好的科技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投入不够,缺口较大,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手段。

(三)对科技保险的宣传推介力度不够

目前点对点的对接方式,使宣传推广的覆盖面有限,不能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57%的中小微科技企业表示没有听说过科技保险。科技企业整体上对科技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高。

(四)政策支持“不解渴”,服务不到位

目前,科技企业迫切需要政府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帮助,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和协助理赔两方面。在税收优惠方面,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没有经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般的科技企业没有优惠。在协助理赔方面,政府的工作做得不够,保险经纪公司也明显不到位;很多科技企业根据他们对保险的认识担心理赔难。下阶段,保险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应当在这两方面共同努力。同时,还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购买平台,积极推销科技保险。

四、提高中小微科技企业科技保险购买率的对策与建议

(一)做好科技保险的规范和管理,促进保险公司提高科技保险展业能力

作为一种准政策性保险,科技保险需要政府的支持,更需要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科技保险的发展,对科技保险的目标、原则、保险责任、各参与主体在科技保险体系中的地位给予明确的规定。地方人大要将建立科技保险保障机制的内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规范中,以法律形式明确科技保险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建议保监会放开科技保险险种审批,改为备案。将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相结合。对于自愿购买险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特点及风险防范需求来自行选择。对于一些科技企业共有的、对企业生存发展影响较大的风险,以法律形式强制要求投保(对于一些投资额很大的大型科技项目,也要强制投保)。在保费缴纳方式上,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分期缴纳。在签单方式上,可以选择投保人与承保人直接签单,也可以由双方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全权代理。

保险公司要增强科技保险工作意识,主动与科技部门联系,深入科技行业研究科技领域风险特点,组建专门团队开展业务。在险种的开发设计上,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下联手合作,结合科技风险的特点和科技企业的需求,重点开发和设计能够有效防范和规避科技风险的险种,以及有助于提高科技企业信用、方便科技企业融资的险种。加大对“首台套”、“首购”和“外包服务”科技保险品种的开发。要通过制定不同的保险产品组合方案满足不同特点的科技企业,便于它们制定风险防范方案。针对科技企业不同的规模分别设计中小微科技企业财产损失保险产品组合方案和增值科技保险产品组合方案;针对科技企业的人员构成提供高端医疗、意外事故保险以及特殊高端人才的海外保险计划,制定人身健康保险组合方案。

(二)加大科技保险宣传推介工作力度

科技保险是一个新生事物,大多数科技企业对它还缺乏必要的了解。为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公益广告、网站宣传、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宣导会等方式大力宣传科技保险的社会功能、发展形式和优惠政策,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技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认知度,提高科技企业的投保积极性,以刺激科技保险的有效需求。深入了解科技企业的需求变动,从多方面、多角度配合科技企业需求变动做出相应的策略调整。

(三)稳定和改善科技保险财税支持政策

一是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牵头,有关部门和地区组成的市级推进科技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扎实稳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二是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科技保险专项资金的连续性,加大财政补贴和支持的力度,减轻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的后顾之忧。三是对购买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市级科技项目,优先安排立项。四是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建议,将一般中小微科技企业的科技保险保费计入研发费用,给予税收优惠;对保险公司的科技保险保费收入给予税金的减免;对科技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收入每年按一定的百分比提取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专款,加大对科技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科技保险经营管理机构,促进科技保险专业化发展

建立专门的科技保险经营管理机构,组织进行科技风险研究,制订科技保险补贴政策,审核并提供保费补贴以及向科技保险经营机构支付经营管理费补贴,监督政策性资金的运作使用情况,统筹管理和使用科技保险基金。帮助企业统一采购科技保险,以保证更低的价格和更高的服务质量;同时,积极协助企业进行保险理赔工作,努力解决理赔难问题。总之,科技保险经营管理机构要代表政府统一管理科技保险经营,统筹科技保险的发展规划与促进政策。

(五)搭建科技保险信息服务平台,为多方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结合科技企业的特点,搭建科技保险线上服务平台,由科技保险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该信息服务平台,集成包含科技企业风险和科技保险产品的多方面信息,为科技企业、保险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主体提供综合服务。参与的科技企业和保险公司通过各自终端向服务器自动上传所掌握信息,由专人对服务器和上传信息进行管理,授权下载。

(六)大力培育和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保险中介服务体系

目前,从事科技保险的经纪公司极少,力量太弱。经纪公司作为企业的风险管理顾问和投保顾问,了解科技企业的风险所在,既能为企业量身打造保险方案,又可以协助保险公司设计开发适合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因此,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保险经纪公司,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公司和科技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对于一些项目投入较大或保额较高的保险,需要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估。因此,要培育和扶持一批信用评级机构和风险评估机构,充分发挥它们的专业能力,为保险公司提供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估服务。

[1]编委会.中国科技金融发展报告(2012)[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367-372.

[2]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报告[M].北京:北京出版集团公司,2013.

[3]李心丹、束兰根.科技金融——理论与实践[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307-314.

[4]王广宏.推动北京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措施研究[J].决策咨询,2014,(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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