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泽军,孙 欣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江苏 无锡 214002)
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提出基本药物的概念。“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其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廉价的[1]。2002年,WHO提出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基本的健康需求,是根据公共卫生的现状效果比较所遴选的药品。其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能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安全有效、质量可靠的药品。我国2009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同时指出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同年,实行了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招标原则[2]。通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各地区的基本药物价格得到大幅下降,使基本药物政策得到顺利推广实施,有效减轻了患者的看病负担,缓解了看病贵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系列新的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必将影响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也将严重威胁患者的用药安全。
经对6家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情况调查发现,各家医院都存在小部分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紧张甚至断货的现象,并且品种目录也大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