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对法家人物的爱憎

2014-08-26 10:41邓燕
剑南文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太史公韩非子法家

邓燕

中图分类号:K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1

《史记》中,司马迁为法家人物立传的有韩非、商鞅、李斯、晁错、吴起等人,在传文中,司马迁对这些人物的历史功绩给予客观地记录,而在“太史公曰”中多从历

史人物的个人道德品质、性格缺失等方面作出主观论断。“太史公曰”本就代表了司马迁自己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最鲜明直接的看法,有着相当浓郁的个人色彩。从

感情上来说,司马迁对法家人物是有厌恶之情的。但从历史现实来讲,司马迁也不得不承认法家思想有其积极价值。所以他对法家人物的态度有着感性与理性的矛盾。

现从司马迁对不同法家人物的不同评价来分析。

司马迁在《老子韩非列传》的“太史公曰”中评价韩非子说:

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而老子深远矣。

对于韩非,司马迁是抱着一些同情之心的,认为他是一个深刻地政论家,却不是一个成熟的政治家,所以才会冤死于李斯、姚贾之手,所以他对韩非子的遭遇深为同情

。同样也是因口舌之祸而遭难的司马迁在这篇“太史公曰”中对这位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的批评也仅仅是“其极惨礉少恩”几个字,这几个字是法家人物的“通罪”

,对其批评显得有“笔下留情”。而且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谈到“发愤抒情”的创作心路历程时,司马迁分别列举了周文王、孔子和屈原等人的事迹之外,还并

列地论及了韩非子。可见,司马迁对韩非子是有着同情和理解的情感。

司马迁在《李斯列传》中的“太史公曰”中是这样评价李斯的:

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

刑,听高邪说,废適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李斯的一生,其大部分时间都在实践着法家思想,司马迁首先肯定了李斯辅助秦始皇一统天下、建立新王朝的功绩,紧接着才指出他严威酷刑、废嫡立庶的错误。世俗

认为李斯极忠而死,对这种看法,司马迁是不赞同的。他认为李斯的奋斗,更多是为了一己私利。而且他最终还屈服于赵高,要不然李斯的功劳能与周公、召公并称。

在司马迁的心中,周公、召公就是忠臣的标准,而李斯如果没有与赵高等人苟合,其功劳便可与周公、召公比肩。可见司马迁对李斯的才能是充分肯定的,但对他不能

坚守节操、善始善终而感到深深的惋惜。

再看司马迁是如何评价商鞅的。《商君列传》“太史公曰”:

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劈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

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商鞅是我国先秦法家的杰出代表,他辅佐秦孝公变法,改革了秦国的旧制度,使落后的秦国一跃成为称雄诸侯的强国,为秦后来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司马迁在《太史

公自序》中说:“鞅去卫适秦,能明其术,强霸孝公,后世尊其法。作《商君列传》第八。”他在传文里全面的、客观的记载了商鞅变法的过程和成就,同时也为后人

正确地评价商鞅提供了珍贵的史实资料。但在“太史公曰”中,司马迁对其评价的第一句话就对他的天性给予认定,认为商鞅的天性本来就是刻薄的,接连着,更是贬

责之辞,他认为商鞅对秦孝公一开始提出的帝道、王道都只是虚言浮辞,是向孝公推销“霸道”的借口和掩护。接着讲到《开塞》、《耕战》这两篇集中体现商鞅思想

的文章,说与“其人行事相类”,是指在改革中轻罪重罚、以刑去刑的手段和他文章中严刑重赏、重视农战的思想是一致的。最后一句:“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司马迁认为商鞅在秦国留下了坏名声更没有好下场,这样的结局也是理所当然的了。俨然就是在骂他罪有应得,读来感到太史公对其悲惨结局满是快意,如同一个恶

贯满盈的人终于受到了惩罚一样的畅快之情。

所以从“太史公曰”中,我们看不出司马迁对商鞅的一句好评,并且在字里行间充满了鄙视和憎恶,尽显司马迁对商鞅极其厌恶的情感。后来很多学者为商鞅平反,对

司马迁的指责一一作出解释,指出“太史公曰”的评论过于主观武断,有失公平。但张大可说:“《史记》论赞往往直抒胸臆表达强烈的感情倾向,而传记载述则善恶

必书。”①在传文中,司马迁尽可能地回避自己的喜怒衰乐,尊重历史真实,而在“太史公曰”中,既然已经标明了是太史公说的话,所以就在此无所顾及地表达自己的爱

憎。司马迁本就不喜欢冷冰冰的法家,加之李陵之祸更促使他对法家人物是毫无好感的,所以对他商鞅的态度,读者也是能理解的。

从以上分析看出司马迁对法家人物的情感态度总体上来说是矛盾的:他看到了他们推动历史前进的一面,对于他们的历史功绩在传文中给以充分肯定,但在文末发表的

一家之言中,显现出司马迁对他们的无比厌恶之情。法家人物的结局都非常地悲惨,他们有的被杀,有的自杀。作为新生事物的代表,他们在与旧势力的斗争挣扎中被

害,按理来说,他们是有着浓烈悲剧色彩的英雄人物。但在“太史公曰”中,司马迁对他们的悲剧命运同情较少,悲剧色彩也较淡,他认为导致他们悲惨命运的原因更

多是他们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的。导致这种情形的原因是什么呢?

第一,司马迁个人的人生经历。天汉三年,司马迁因李陵之祸下狱,遭受到残酷的宫刑,受尽了狱中的折磨“身非草木,独与法吏为伍,深幽囹圄之中”,“交手足,

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棰”,“见狱吏则头枪地,视徒隶则正惕息”②。司马迁在狱中饱受了痛苦的折磨和羞辱,他以深切的痛苦感受体会到严刑峻罚背后的冷酷与残

忍。他多次在《史记》里寄寓自己的身世之感和对法家的愤慨。他叹息周勃“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在《韩安国列传》里,借着韩安国对田甲复仇来表

现出他对法家的憎恨情绪。所以司马迁自身的遭遇使得他在主观情感上对法家人物是非常厌恶和反感的。

第二,司马迁深受儒家“礼治”、“德治”思想的影响。司马迁在《史记》中多次引用孔子的言论,他受孔子思想的影响较深,如在《酷吏列传》的一开始,司马迁就

引用的孔子的话: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的“为政以德”、孟子提倡的“仁政”、以及荀子的“以礼治国”等表明儒家以“德治”、“礼治”作为政治理想。司马迁深受影响,也主张统治阶级以“礼”、

“德”治国,反对以“政”、“刑”的方式压迫和强制群众百姓。他在这些法家人物的传记和赞论中,多次指责他们实行严刑峻法,如他批评韩非子“其极惨礉少恩”

、指责吴起“刻暴少恩”、商鞅“伤残民以峻刑”,他嘲弄李斯因“严威酷刑”反受其咎,他还讽刺晁错“以刻深颇用术辅其资,而七国之乱,发怒于错,错卒以被戮

“的下场。

第三,对汉武帝“外儒内法”政治的批判。司马迁对西汉前期的黄老无为政治甚是推崇。他即使非常厌恶吕后的行为品德,但也在《吕后本纪》的“太史公曰”中肯定

她的政治功绩:“高后妇主称制,政不出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但西汉中期以后,儒家思想在政治策略上,实际只是起到了一

种辅助和维护的作用,而法家思想才真正显示出了汉代的政治本质。司马迁在《史记》里多次表达他对汉武帝政治的不满和批判,从他对法家人物的评价中尤其能得知

注解

①张大可:史记论赞辑释,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②司马迁:《报任安书》。

猜你喜欢
太史公韩非子法家
“太史公牛马走”
太史公“恤”
太史公“恤”
鲁人徙越
韩非子说“言”
滥竽充数
小小书法家
小小书法家
小小书法家
小小书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