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对房地产基础价值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房地产租赁价格并考虑通胀因素的房地产价格泡沫测度方法。利用广州市2001-2013年的相关数据,对房地产价格泡沫程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警戒标准,进而得出结论:以广州市为代表的一线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尚未达到30%的泡沫警戒线,房价涨跌幅度仍属市场机制调节的正常范围,因而没有必要采取非市场调节手段干预房价的正常波动。
关键词:房地产,基础价值,资产价格泡沫,房屋租赁价格
中图分类号:F01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14)09-0021-27 收稿日期:2014-08-15
1 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有65个城市房价出现环比上涨。对此,业内人士包括一些学者都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有人则将其与日本、美国房地产泡沫的生成与破灭过程相类比,甚至断言,中国房地产市场泡沫,迟早一天会破裂,并引发严重的经济危机。然而,时至今日,除了在海南、温州、鄂尔多斯等二三线城市以外,这一预言迟迟未能突现。对此,财经评论人叶檀曾提出这样的疑问:现在房地产从指标来看,的确是存在泡沫的,比如说从房地产总市值占GDP的比率、房价收入比、还有租金回报率等几个指标来看,我国的房地产泡沫已经超过了当时日本或者是美国房地产泡沫高峰期的一些数值,但是非常奇怪的是,到现在还没有破,而且交易量还比较大。这一现象引发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即如何界定房地产价格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