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研究

2015-01-31 13:12欧阳翔周建裕刘典恩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15年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医学院校法学

欧阳翔,周建裕,刘典恩

(潍坊医学院管理学院,山东潍坊261053)

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研究

欧阳翔,周建裕*,刘典恩

(潍坊医学院管理学院,山东潍坊261053)

医学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为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人才培养目标必须符合行业需求,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创新课内和课外人才培养方式,创新人才培养的过程方式。课程设置需要实现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注意法学课程与医学课程的构成、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和总学分的控制。

医学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

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是法律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法学教学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600多所高校中,其中有40多所为医学院校。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在办学历史、资源条件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共同性,制定或者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也存在共性问题。

一、人才培养定位目标

人才培养定位目标是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首要问题,体现了医学院校法律人才培养的规格。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目标由学科基础和社会需求两个因素来决定。学科基础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目标的内部因素,表现为医学院校能够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社会需求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目标的外部因素,表现为社会需求什么样的法律人才。

医学院校在医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师资队伍状况、教学条件等方面具有优势,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只有与医学学科结合,才具有法学和医学交叉融合的优势和特色。在专业知识背景上,医学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是既具有法学知识,又具有医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1]。在专业就业前景上,医学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在与医学有关的实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人才[2]。两者综合起来,医学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为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过去,人们大多将法律人才理解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但事实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卫生检验检疫、药品专利审查等部门,都需要既懂法学又懂医学的法律人才。即使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审判医疗纠纷案件、公诉医疗事故犯罪案件或者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律顾问等工作中,既懂法学又懂医学的人,往往要比只懂法学不懂医学的人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

人才培养目标必须符合行业需求,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新变化,体现时代发展的新特点。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在人才培养方案的顶层设计中,应开门办学,吸纳实务部门的人员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或者修订,使培养的人才在知识、能力、素质上确实符合社会需要。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可以表述为:培养适应法治国家建设需要,了解医疗卫生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扎实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较高的人文素养、较强的卫生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社会对交叉学科人才有特殊需求,医学院校对交叉学科人才有特殊供给,以卫生法学为特色方向的法学专业才得以产生和发展。医学院校在制定或者修订法学专业本科人才方案过程中,需要凝练和实践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突出人才培养的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形成培养的法律人才的比较竞争优势[3]。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既具有共性特色,也允许各个医学院校根据自身学科发展情况展其所长、突显个性特色,做到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

二、人才培养方式

课内培养方式。人才培养方式在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上,体现为法学课程和医学课程占有适合的比例,在教学上体现为注重学生的卫生法学的实践能力培养。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应增加实验(实践)学分的比例,教学过程中应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教学等方式,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将法学概念、医学概念、法学方法和医学方法运用到互动式教学中去,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外培养方式。学校为学生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引导、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比赛,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开展医学诊所教育。学生参加法律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调查报告。学生旁听法院民事、刑事或者行政案件审理,提交旁听记录。课外撰写法律案例分析报告。建立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创新人才培养的过程方式。人才培养的过程方式包含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先后过程,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先后过程,也包含了集中安排实践性教学的过程。近年来,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大四开设的课程,学生到课率普遍很低。学校虽采取多种管理手段,但收效甚微。高校可以创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方式,将法学专业全学程4学年分两个阶段,采用“3+1”培养模式:第一阶段为理论教学阶段,着重学习法学和医学基础理论,要求掌握法学知识、技能以及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历时3学年;第二阶段为专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撰写阶段,为集中实践教学阶段,主要进行专业实习0.5学年,毕业论文撰写0.5学年。理论教学阶段突出法学与医学的结合,集中实践教学阶段强调卫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着重法学和医学知识的交叉融合运用,同时兼顾司法考试、就业等毕业生实际需求。

三、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需要实现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医学院校法学专业除了设置德育、计算机、外语、体育等公共基础教育课程外,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课设置应注意法学课程与医学课程的构成、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以及总学分的控制等共性问题。

法学课程与医学课程的构成。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的16门核心课程,是法学专业培养的基本质量规格,也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基本内容。有的医学院校因师资原因,16门核心课程并没能开全。法学专业培养的法律人才,需达到法学专业的基本要求,医学院校应通过加强师资建设,开全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防止“因人设课”“因无人不设课”情况的出现。培养懂医学的法律人才与培养医学人才不同,医学课程不能简单复制医学人才培养的课程[4]。法律人才懂医学,是要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的知识、原理有基本的掌握和认知,从而能够胜任解决医学领域的法律问题。医学课程适宜以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和预防医学概论等课程设置,防止“因书设课”情况的出现。法学专业培养的是懂医学的法律人才,法学课程的学分比例应大于医学课程的比例,一般以7:3或者8:2为宜。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从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可以看出,必修课所占的比例很大,特别是法律课程的必修课所占的比例更大。有的医学院校开设的法律课程的选修课属于限定选修课,实际上必修课的比例占到了100%。医学院校应确保开出适当量的选修课程,增加选修课门数[5],保障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利于学生的更好成长和成才。

总学分的控制。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既开设法学课程,又开设医学课程,总学分要明显高于普通高校,有的超过190学分,有的还超过200学分;普通高校如兰州大学在2012年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时明确要求4年制专业的总学分应控制在140-180学分之间。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有空间压缩单门课程学分,适当降低总学分,减少课内学时,加强课外指导,减轻学生课内负担。

为了保障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医学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要每若干年进行修订,人才培养定位目标、人才培养方式以及课程设置是必然涉及到的几个重要问题。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一旦实施则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不宜频繁改动。

[1]吴蓓.21世纪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井冈山医专学报,2006(1):3-5.

[2]岳文婷.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探讨——以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为视角[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1):85-87.

[3]黄李凤,廖红,李松峰,等.地方医学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J].医学教育探索,2009(9):1146-1149.

[4]赵西巨,周东民.高等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医药法学类课程体系研究[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76-180.

[5]程博,朱彦雨,李丽芳.新形势下地方医学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思考[J].川北医学院学报,2010(1):102-103.

Some problems with training scheme of law specialists in medical schools

Ooyang Xiang,Zhou Jianyu,Liu Dianen
(Weifang Medical University,Weifang 261053,Shandong,China)

law programs in medical school need to graduate all-rounded and practice-oriented talents who acclimate themselves to future profession and social changes.Classroom sessions and practical sessions need innovative improvement.Program setup needs to reflect training objectives.The ratio of law courses and medical courses,and the ratio of mandatory courses and elective courses should be carefully thought out.

medical college;law;talent training program

G642.0

A

1002-1701(2015)04-0010-02

2014-05

欧阳翔,女,学士,讲师,研究方向:卫生法学,法律逻辑学。

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医学教育立项课题(编号2012-RC-69);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编号2012361);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课题(编号YF14-Q02)。

*通讯作者

10.3969/j.issn.1002-1701.2015.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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