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婷
我国最早使用“经济法”,是来源于德国学者的影响,出现于1933年上海大东书局所出版的《法律大辞典》,当时,只是作为一个法律条目,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经济法”一词的真正大量运用,是1979年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二次会议的文件以后,“经济法”的影响开始扩散。而在第二年,也就是1980年,我国首先在一些高等院校的法律专业中正式开设经济法课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经济法课程一直受到高等院校的重视。很快,经济法不再局限于法律专业,一些财经专业、管理专业也将经济法课程设置为重要的专业课。
对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来说,经济法作为法律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在司法考试中,经济法一般出现在一卷,所占分值为40分左右,对于360分的总分及格分来说每一分都很珍贵,这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财会专业的同学来说,无论是初级会计职称还是中级会计职称,甚至高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都是必考科目之一,不容回避。我国的会计行业采取严格的岗位准入制度,即上岗就业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晋升也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会计行业首先要取得“上岗证”,即通过财政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该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取得岗位认证。对其他专业的同学来说,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也有助于学生知悉国家的具体经济法律法规,了解国家的一系列大政方针,理解政策变动背后的深刻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