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研究

2015-03-18 23:04
船舶职业教育 2015年4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信仰法治

张 虹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我国当代高职学生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的重要应用型人才,他们的法律意识将会对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笔者对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发现,当代高职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较之过去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同时,由于高职学生自身的特点以及社会外界环境的影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1 积极方面

高职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及其他一些专业法律课程的开设,对高职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的养成起到了比较好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大多数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律觉悟大幅提升,懂法、守法、用法能力明显增强,遇到问题能够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见高职学生已逐渐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法律信仰正在逐步形成。

1.2 消极方面

1.2.1 高职学生法律基本知识匮乏

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应以其自身所掌握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为基础,进而通过运用,潜移默化地形成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多少是评价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当代大学生虽然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但是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一部分高职学生对法律的整体认知水平不太理想。以问卷调查中题目为例:

问题一:李某今年15周岁,某日抢劫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问李某是否构成犯罪?这道调查题目只有8%的学生认为构成抢劫罪,有31%的学生认为不构成抢劫罪,有61%左右的学生直接回答不知道答案。这道题是我国刑法中有关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李某已年满十四周岁,所以其实施抢劫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1.2.2 高职学生宪法意识低,没有确立法律信仰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在社会中起重要作用的关键是法律能够被信仰,如果法律成为人们心中的信仰和寄托,那么人们就会自觉地用法律的标准去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切问题,法治环境将达到最佳的状态。而问卷调查显示,大学生法律观念还需要进一步引导和加强,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还没有形成。

问题二:现行宪法是哪一年制定的?在这道调查题目中,只有20%左右的高职学生知道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有不到10%的学生认为是1954年制定的,有60%左右的学生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学生对于国家根本大法的基本问题都不是很了解。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然而问卷调查中的一道宪法知识题一多半的学生不知道正确答案,宪法信仰就更无从谈起了。

1.2.3 高职学生公民意识、权利本位意识淡薄

高职学生公民意识、权利本位意识淡薄,遇到问题不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合同关系、侵权纠纷等问题,如何正确处理这些纷繁复杂的关系是当今大学生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在维权意识方面,问卷中出了这样一个题目:如果你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你会怎么做?这是同学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调查结果却不尽人意,有27%的同学认为只要价格不高就自认倒霉,更有22%的学生会选择实在不行就大骂一顿出出气,而只有一半左右的学生会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调查发现,当前高职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我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对于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还不能明确地给予拒绝。作为有知识、有素质、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面对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有相当一部分人采取了忍让的态度,可见大学生的诉讼意识和维权意识仍比较低。

1.1 资料来源 选取2013年1月-2015年12月在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孕期检查的妇女3 326例为研究对象,入组对象同时有唐氏综合征和叶酸代谢障碍,平均年龄(27.88±4.95)岁。根据唐氏筛查结果将受试孕妇分为高风险组(814例)和低风险组(2 512例),高风险组包括21-三体综合征806例、18-三体综合征2例和神经管缺陷高风险6例。本研究获得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所有研究对象对本研究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形成原因

2.1 社会原因

2.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离不开它赖以依存的经济。所以我们先从物质生活层面来寻找我国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利益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大的情况,使人们出现了心理上的不平衡。这些因素导致社会上一些负面事件时有发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高职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了变化,一些学生追求和享受奢侈的物质生活,贪婪的欲望使部分学生迈进了犯罪的深渊。这表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负能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2.1.2 法治建设不完善

从立法方面看,公民特别是高职学生很少有机会直接参加立法程序,这使得法律本身的价值难以被大学生感知。在国家机关的执法和公民的守法方面,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事实和腐败现象,在人们尤其是高职学生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使高职学生产生一种法律虚无主义的观念。把法律仅仅看成是一种国家统治工具,而没有看到法律所蕴含着的公平、正义、权利、自由等价值。当人们是因为害怕法律的制裁与惩罚而服从了法律,那么人们便没有法律信仰。

2.2 传统观念的影响

2.2.1 重礼德、轻刑法的观念

重礼德、轻法刑的观念,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传承到现在,严重影响了当代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阻碍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

2.2.2 重人治、轻法治观念

儒家思想的“人治为主,法治为辅”在我国古代社会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孔子曾经在《大学》中提到“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政息”表明人治在社会中占主要地位。到现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还留有这样的观念,这种人治的思想,影响了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2.2.3 轻诉讼、避诉讼观念

在中国传统的封建思想中,存在着抵制、避免诉讼的观念,以“无诉为功德,以诉讼为耻辱”,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影响了高职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

2.3 学校因素

2.3.1 法律课程的设置和学时有限

目前高职学校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的法律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基础只占一小部分,而且很多教师在授课时,只是简单地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忽视了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的根本要求。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让学生获取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达不到提升学生法律意识的良好效果。

2.3.2 法律实践活动缺乏

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离不开实践活动,只有在实践中运用法律,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神。而目前高职学校法律活动还很缺乏,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制约着我国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3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3.1 优化创新教学方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已经成为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为了使高职学生真正地学习到法律基本知识,形成规范的法律意识,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上也应当有所优化和创新。采用专题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组织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式开展教学活动,以此来提高学习兴趣,保证广大高职学生真正了解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课后以教学内容为依托,组织一些相关的法律活动,如举行法律辩论赛、参加模拟法庭、与司法机关人员座谈等,以增强学生对法律的理解能力。

3.2 重视高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由于社会普遍存在着高职院校层次不如本科院校,高职学生素质不如本科生素质的偏见,使得广大高职学生在就业等方面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形势,同时由于学业、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影响使一些高职学生在心理上出现了恐惧、不安、烦躁、抑郁等不良心理,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甚至有一些学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高职院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要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师,为在校大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大学生解除心理上的矛盾和困惑,预防犯罪心理的形成。

3.3 净化社会环境,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国家需要加强法治宣传,以转变重人治、轻法治,轻诉讼、避诉讼的观念,转变义务本位的传统观念,使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从而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

在立法方面,做到有法可依。国家的立法机关要完善立法制度,坚持科学立法,维护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地位,整个社会形成一种依法和用法的氛围,特别是和大学生自身权益有关的教育法、劳动权益保障法、就业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使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大学生法律意识才会有质的提高和飞跃。

在执法方面,国家的执法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高职学生在文明、合法的执法环境下,更容易受到感染和熏陶,法治社会的理念更容易被认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在司法方面,司法公正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表现,提高法官素质,使法官成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和保护者,使大学生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坚信以诉讼解决问题是最好的选择。

3.4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在国家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应当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作为目标,使大学生由单纯地接受守法教育转变为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要坚持实体法宣传和程序法宣传并重。采用多种形式,使大学生在增强自身法律素养的同时去感染更多的人,从而使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

3.5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形成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是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在内的一个整体。其中,法律知识是基础,法律情感是对法律的感性认识,法律信仰是人们在对法律的理性认知基础上升华的一种信念,当大学生对法的认同升华为法律信仰时,遵守法规就会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大学生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尤其要高度关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知识,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学以致用,让法律为自己的行为指引方向,才会真正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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