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项下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及跨境套利贸易风险治理研究

2015-03-20 05:33周维颖田仲他王桂梅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套利跨境贸易

周维颖,田仲他,王桂梅

(1.国家海关总署研究中心,北京100730,2.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济南250021)

2013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大国,这也是继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最大外汇储备国和最大出口国之后的又一大突破。在为此感到欣慰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对外贸易中仍然存在一定数量假借贸易渠道,通过境内外汇率差、利率差等谋取暴利的跨境套利贸易。近年来我国跨境套利贸易呈现阶段性爆发,其风险具有向外贸、金融、实体经济等领域蔓延的态势,严重危害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并对宏、微观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此,对我国跨境套利贸易及其风险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科学审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进程中的问题,而且有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及相关概念

(一)问题的提出

贸易融资作为一种成熟的金融工具由来已久。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贸易融资有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与此相反,脱离真实贸易背景的大规模跨境套利贸易则会导致进出口贸易数据虚增,国际收支失衡,货币政策效力削弱,干扰和破坏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

金融监管政策为跨境套利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现实土壤。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货币依靠市场定价,外汇、本国货币可以自由流动,无需依靠贸易手段带动资金流动。在我国,金融领域长期实行管制政策。虽然1996年底我国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在“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情况下,国际短期资本利用大宗商品、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等贸易项下存在的部分监管漏洞,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实现大量资金隐蔽进出我国的目的。

贸易统计额、资金流和实际进出口贸易流之间的严重脱节,是大规模跨境套利贸易的直接表现。进出口贸易额与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之间的差异②,是观察跨境套利贸易的一个主要窗口。从历史数据来看,2000—2004年,我国平均贸易顺差仅为300亿美元,2005年汇改后,贸易顺差迅速增长,到2008年达到峰值,为2981亿美元,2009—2011年贸易顺差有所收窄,随后在2012—2013年再次冲高到2000亿美元以上。2003—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出口增长率和进口增长率平均分别高出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率达13.8个百分点和7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对外贸易中存在较多跨境套利成分。

图1 2003年以来我国进口额、出口额及沿海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率③

以2013年初一次引发广泛关注的跨境套利贸易潮为例,可以明显观察到贸易额、资金流和港口货物量之间的不匹配状况。2013年1—4月,一方面,全国贸易在高速增长。全国进出口总额达13307亿美元,顺差609.8亿美元,出口增速17.4%。东南沿海的广东、福建、广西出口明显增加,分别增长35.6%、24.5%和24.6%。我国内地与香港外贸进出口总值高达1505.9亿美元,同比增长66%,其中深圳-香港贸易总值的增长更是高达130%。2013年1—4月,外汇方面延续了2012年底外汇大量净流入的态势,新增外汇占款分别为6837亿、2954亿、2363亿、2944亿,合计1.5万亿。

另一方面,与东南沿海省份贸易高速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一地区主要港口外贸货物量却显低迷。2013年1—4月,广州、深圳、湛江和北部湾港口外贸货物吞吐量累计同比增长分别为-0.5%、2.1%、-5.2%和3.5%。深圳企业的开工情况及融资需求,与强劲的对外贸易数据也出现背离。深圳一季度样本企业④总用电量较上季度下降3.95%,总用工人数较上季度也减少0.87%。企业融资需求出现回落,一季度融资需求总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8.03%。

针对内地对港贸易数据的异常波动,2013年4月下旬以来,外汇、海关、银行等部门联动,采取了一系列针对跨境套利贸易的监管措施⑤。到2013年5月,跨境套利贸易的势头得到遏制,贸易额、外汇占款增幅明显下降,基本与港口货物量相匹配。当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451.1亿美元,增长0.4%。其中出口1827.7亿美元,微增1%,大幅低于上月的14.7%;进口1623.4亿美元,下降0.3%;贸易顺差204.3亿美元。5月,内地对香港出口仅微增 5.8%,较前4个月66%的增幅大幅回落。外汇方面,5月央行外汇占款仅新增1119.53亿元人民币,与上月3747.26亿相比下降了70.12%;央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外汇占款仅新增1315.64亿元人民币,与4月相比下降了 54.05%;同时外汇储备净减少510.06亿美元,创单月最大跌幅。

从上述相关数据的变化中,我们有理由认为,现实中可能存在大量的跨境套利贸易交易活动。

(二)概念提出

跨境套利贸易是指市场主体在逐利驱动下,超出正常贸易融资和汇率避险范畴,利用现行贸易便利化等政策漏洞,甚至违反贸易及外汇管理规定,将货物异化为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载体,假借国际贸易名义进行跨境资本套利。具体来看,跨境套利贸易的过程,实质上是通过国际短期资本的跨境流动,结合汇率预期、存贷款利息与融资成本等综合收益变化,选择合适的套利标的,借助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融资杠杆或衍生产品组合,通过本币外币、境内境外、即期远期资本运作,套取价格差、汇率差、利率差等超额利润。

跨境套利贸易风险是国际贸易中的非传统风险。一是在微观层面,跨境套利贸易具有单货分离特征,并且一笔交易的进行可能涉及进口商、出口商、国内供应商、货运代理人、商检、海关、银行、外管局等多个主体,因此其风险具有明显的传导性。随着跨境套利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风险影响和潜在后果呈几何倍数放大。

二是在宏观层面,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日益频繁,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拓展,以及境内外外汇管制水平的差异,跨境套利贸易的表现形式更为灵活多样。由于跨境套利贸易主体逆向选择,片面追逐风险收益,弃实就虚,容易造成国内与贸易有关的外汇、金融、实体经济等宏观指标在一定时间内剧烈扭曲,形成跨境套利贸易主体正收益和全社会负收益的局面。长此以往,容易使我国经济陷入“贸易顺差增大,国际短期资本大规模流入,人民币升值预期加剧,基础货币被迫过多投放,信贷规模、投资规模增长过快,投资大于需求,供给能力过剩,贸易顺差扩大”的恶性循环。同时,跨境套利贸易风险具有在一定时间内演化为区域或全球性风险的可能性。

二、我国跨境套利贸易及其风险的具体分析

(一)跨境套利贸易的具体成因

跨境套利贸易是由各种直接、间接原因,境内、境外因素综合影响而促成的。境内外存在较大的“套利空间”是我国跨境套利贸易产生的主要动因。具体表现为我国境内外利差、汇差和资产价格差。利率方面,2010年中美利率⑥差基本在3%以内,2011年以后中美利差开始持续扩大,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和2014年年初,利率差一度达到5%以上。在汇率方面,自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走上了长期升值道路。2010年6月汇率改革重启后,人民币重新进入升值通道,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⑦人民币兑美元的月平均汇率累计升值幅度达11.14%。

地方政府现有治理模式变相鼓励跨境套利贸易。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并且中央一直强调不唯GDP的考核导向,但不少地方政府仍以加速跨越式发展为己任,将对外贸易作为拉动GDP增长的重要砝码,并且通过创造引人注目的对外贸易发展绩效积累主要政绩资本。特别是在当前稳定对外贸易增长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在旧制度惯性作用下,以GDP增长倒推刚性贸易增长指标,通过硬性摊派、层层分解贸易增长任务指标,并且还利用财政资金对贸易增量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给予现金奖励,希望用“强刺激”政策实现预期贸易增速。这实际上是变相鼓励市场主体从事跨境套利贸易。

旺盛的融资需求与“积极供给”推升了跨境套利贸易。2011年以来,我国货币信贷政策趋紧。对于部分资金链高度紧张的企业而言,操作程序简单、成本相对低廉且变现相对容易的跨境套利贸易成为其发展的重点。而部分并不缺乏资金的企业,民间借贷的高回报率吸引其同样投身于跨境套利贸易融资中,套取现金再对外放贷。与此同时,各商业银行不断推出种类繁多的金融配套产品,品种覆盖表内外。在“有效需求”与“积极供给”的共同作用下,进一步推升了跨境套利贸易活动。

国际资本流动泛滥,为跨境套利贸易提供了大量资金。次贷危机以来,美国经济萎靡不振。为了振兴经济,美国自2008年末开始,先后实施了四次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美国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意味着美国在货币市场 “开闸放水”,流动性会伴随跨境资本的流动进入其他国家(地区),不断在国际市场寻找投资与套利机会,这无疑会对实行高利率的我国带来较强的冲击。

(二)跨境套利贸易的具体模式及其套利途径

我国跨境套利贸易呈现出以下特点:套利标的物从大宗商品,向高附加值小体积科技产品、贵金属,甚至货权凭证等范围扩展;套利模式从伪报进出口价格,向金融衍生品融资、“一日游”、道具货物往返等发展;套利途径从单纯价格伪报等一次性套利,向跨币种,套取汇差、利率差与金融衍生产品利息结合的纵深套利发展。为了更清晰的认识跨境套利贸易,本文将跨境套利贸易拆解为具体的贸易模式及套利途径进行分析。

根据贸易形态,跨境套利贸易模式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一般贸易:信用证融资套利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国内企业以铜、铁矿石等大宗金属商品为载体,通过关联公司之间信用证有效期内的仓单反复转卖,将境外资本多次转移到境内。

具体步骤是:离岸贸易公司A首先以价格X出售大宗商品仓单或进口大宗货物给国内的实体B,B以国内银行D开立的美元信用证支付给A货款。第二步,国内实体B通过把仓单文件发送给离岸的子公司C,把大宗商品出售或再出口(其交易实物一直都在“离岸的”保税区中)。C向B支付美元或离岸人民币现金。第三步,离岸子公司C把仓单再次出售给A,A以低于X的价格向C支付美元或离岸人民币现金,也就是B以折扣价把仓单再次卖给A。第四步,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尽可能多地重复上述步骤。在这种模式下,大宗商品并未进入实体经济,只是在不同贸易主体间空转。

二是加工贸易:道具货物循环进出口模式。

2003年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2003〕第 19号公告《关于变更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监管条件》⑧,为有关企业反复进出口申报申领进料加工合同手册和获取迂回交易的海关报关单证提供了便利。在制度便利与现金奖励的诱惑下,不法企业与境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贵金属等高值、小体积的“道具货物”循环进出口,高报价格、做大出口额,骗取政府奖励资金。

具体操作步骤是,境内加工贸易企业A办理注册、登记和合同备案手续,向海关申请进料加工手册后,首先从境外关联企业B进口黄金、玉石等,并在境内完成加工。第二步,A将粗加工成品出口给B,B将该产品反向加工成黄金、玉石原料。第三步,B将黄金、玉石原料分别申报进口给A。如此反复操作。不法加工贸易企业一般利用同一批货物作为“道具货”,通过与境外存在关联的企业,如母子公司、夫妻店等,以天为单位将货物频繁往返境内外,此外企业还利用出入境监管机构现场很难在备案和审单环节对某些特殊商品,如玉石核查、审定具体价格的监管困境,伪报进出口价格,进一步快速推升进出口总额。企业通过提高进出口频率不断增加贸易总值,从而超额完成政府设定的贸易额目标,套取更多的无风险利润——政府奖励。

三是保税货物:特殊监管区域仓储物流套利模式。

特殊监管区域仓储物流套利模式也称“一日游”套利模式,是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依托,利用保税区“境内关外”⑨的优势和“入区退税”政策⑩,将货物在保税区内进行物流反复兜圈从而做大进出口贸易额。

在这种模式中,企业一般选取集成电路、液晶显示板等单位价值高的电子产品为循环道具,这类商品价值高、体积小、不易变质且进出口不涉证。具体流程是:企业提出具体的一日游要求;专业服务公司帮助企业办理所需的出口合同、信用证等单据,并安排物流车辆,将货物从保税区内的“出口仓”转移到“进口仓”,从而完成一次进出口过程。此外,根据企业的要求,一天内可完成多次“进出口”。在这种情况下,贸易活动所涉及的货物及物流运输过程是真实存在的,但整个交易过程仅是名义上的进出口。保税区一日游不仅能够骗取退税,而且可以利用同一批货物,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大贸易数据,从而进行更进一步的纵深套利。

跨境套利贸易的收益主要围绕币种、汇率、利率和资金来源四个核心要素展开。总体来看,其套利途径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通过结算套利。即利用结付汇过程的提前错后,实现套利。一种是出口结汇提前,即一国出口商在将货物运出境前,国外进口商即支付销售款,出口商将收到的外币换成人民币。极端情况下,出口商并不真正进行出口,而是等待本币升值后,借口合同未达成等理由再将人民币兑回外币。一种是进口付汇错后,即一国进口商在货物运抵境内后,延期支付应付款项,等人民币升值后再换汇支付。通过结算套利的空间包括人民币境内外即期汇率差收益,人民币境内外贷款利率差收益,以及境内金融衍生产品的资产收益。

第二种是通过融资套利。主要是套取境内人民币“存款”利率与离岸外汇(比如美元)贷款利率之间的息差,人民币在岸边离岸汇差,以及境内理财产品收益。此类套利有多种不同组合,较为典型的有境内人民币贷款、进口信用证与境外抵押融资组合的利率套利:第一步,在境外人民币贷款利率低于境内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情况下,企业A在内地借入或利用自有人民币,并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商业银行按照定存金额,开具一年期人民币远期信用证或保函。第二步,A的境外关联企业或者合作商B以此保函或信用证为抵押,向境外银行(一般与境内商业银行有关联)借入美元贷款,并进行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第三步,A以向B收取出口货款的名义将境外贷款转入境内,并再次用以购买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第四步,A再将这些理财产品进行抵押,开出融资性保函或者信用证进而重复前三个步骤。

(三)跨境套利贸易风险的具体分析

跨境套利贸易的大量存在,表现为外贸统计数据虚增,扰乱了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管理秩序;同时也导致国际收支失衡加剧,为异常跨境资金提供便利通道,积聚了信贷金融风险。

一是直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统计和我国实体经济发展。跨境套利贸易的快速发展导致对外贸易数据虚高,一方面对外贸统计体系产生严重冲击,另一方面人为扩大了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间的贸易顺差,有可能进一步引发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摩擦。同时,虚高的对外贸易统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我国对外贸易所面临的复杂局面,扭曲了对外贸易政策。此外,跨境套利贸易所引发的国际短期资本异常流入,通过信号效应错误地引导资源配置,鼓励企业弃实向虚;同时保税区内运输、仓储成本大幅增长,对区内其他生产性加工业务以及物料配送型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一步抑制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是资金流与货物流的间隔加剧了国际收支阶段性失衡。跨境套利贸易改变了企业收付汇和结售汇的节奏,打乱了资金实际进出境时间,加大了收支顺差和结售汇顺差的偏离程度,加剧国际收支失衡程度。同时,跨境套利贸易融资分割性特征易造成融资资金,尤其是境外融资资金的跨境快速流动,这种短期资本流动的规模、速度通常与货币预期强度成正比,容易加剧国际收支的阶段性失衡。

三是跨境套利贸易的快速扩张削弱了货币政策有效性。一方面对冲货币宏观调控政策。银行贸易融资产品通过境外银行融资减少企业即期资金支付,变相放大了国内信贷总规模,尤其是在稳健货币政策紧缩国内过剩流动性情况下,部分对冲了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相对来说,在宽松货币政策释放流动性情况下,短期贸易融资产品的快速扩张将直接增大货币信贷乘数的放大效应,加速资金流动性释放,造成流动性过剩。另一方面间接增加通货膨胀风险。外汇的加速流入和人民币跨境支付所形成的跨境资金流动非对称性效应直接导致外汇占款迅速增加,从而加大了央行冲销操作成本,加大央行管理通货膨胀的难度。

三、全国及东南沿海四省(市)跨境套利贸易规模测算

准确掌握跨境套利贸易规模,直接关系到对真实外部不平衡程度的认识及相应治理措施的实施。为此,本文拟运用数学模型对2005—2013年我国及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四省跨境套利规模进行了估算。

(一)模型构建

假设某年名义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为e和i亿美元,真实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为x和y亿美元,那么该年跨境套利贸易额h(即通过贸易渠道流入的短期投机资本)为:

短期投机资本要借助跨境套利贸易流入境内,必然使名义出口额e高于真实出口额x,名义进口额i低于真实进口额y,即e>x,i<y。

将 x=k*(e-i-h)/(k-1)带入不等式e>x,若我们假定历年贸易顺差,则k-1>0,在不等式两边同乘k-1后,得到h>e/k-i,同理,将y=(e-i-h)/(k-1)带入不等式i<y,得到h<e-k*i,h的上限值是e-k*i,下限值是e/k-i。若我们假定历年贸易逆差,则k-1<0,同理可得,h的下限值是e-k*i,上限值是e/k-i。

因此,若k>1,h∈(e/k-i,e-k*i),若k<1,h∈(e-k*i,e/k-i),无论k大于或小于1,h的算术平均值均为(k+1)(e/k-i)/2。

2001—2004年我国贸易顺差变化较小,特别是2002—2004年,两年累计增长5.6%。这几年贸易中的跨境套利成分应该较少,真实进出口应该与相应的名义进出口接近,可以将跨境套利贸易成分较低年份确定为基期,假设2005—2013年真实出口与真实进口比例与基期比例相同,基期比例k=基期名义出口额/基期名义进口额,为合理确定基期,本文将2001—2004年划分为9个基期,分别计算k。

表2 我国真实贸易的基期选择和进出口比例

选择每个k值后,计算出对应的2005—2013真实出口额和进口额,然后计算以下4个指标值:名义出口虚增比重(应大于0)、名义进口压缩比重(应大于0)[11]、名义出口增长率-真实出口增长率(应接近于0)、真实进口增长率-名义进口增长率(应接近于0),综合考虑以上四个指标,确定2004年为基期。

(二)我国及四省(市)跨境套利贸易规模估算[12]

从全国数据来看,2005—2013我国贸易项下跨境套利规模呈N型结构:2005—2008年,我国跨境套利贸易规模从625.16亿美元迅速上升到2270.33亿美元,增速远超进出口额增速。2009年后跨境套利贸易有所减少,2011年达到最低值,仅为536.85亿美元。2012—2013年,跨境套利贸易规模又开始扩大,分别达到1228.8和1434.9亿美元。跨境套利贸易规模占贸易顺差中比重于2007年达到峰值77.17%,之后有所下降,最低为2011年的34.66%。2013年,我国名义出口虚增比重、名义进口压缩比重和跨境套利贸易规模占贸易顺差比重分别为3.34%、3.58%和55.40%。

对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四省(市)的跨境套利贸易测算的结果:一是从总体规模看,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作为沿海发达地区,跨境套利贸易的占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2005—2008年,上海名义出口虚增比重或名义进口压缩比重均一路上扬,跨境套利的规模占比高于广东、江苏、浙江,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2008—2011年,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和全国的跨境套利贸易绝对量在增大,但占比在不断下降,所不同的是,近两年来,上海的占比继续下降,而江苏、浙江和广东明显反弹。四是就2013年的跨境套利贸易规模来看,上海名义出口虚增的比重(2.91%)远低于江苏(10.77%)、浙江(11.03%)和广东(12.42%),上海名义进口压缩的比重(3.09%)也低于江苏、浙江和广东。

以上海为例,其跨境套利贸易程度总体上呈先升后降的抛物线形态。2005—2008年,跨境套利贸易规模由147.21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峰值507.19亿美元,名义出口虚增的比重从7.27%上升到13.41%,名义进口压缩比重从8.5%上升到18.33%。2013年,跨境套利贸易规模、名义出口虚增比重和名义进口压缩比重分别为132.81亿美元、2.91%和3.09%,这表明当前上海贸易项下跨境套利贸易程度较轻。

冬枣树经过30 d左右的开花坐果,消耗了大量的营养。与此同时,冬枣幼果期是枣果体积与质量变化最大的时期之一(相当于成熟枣果的22%~36%),这个时期需要消耗大量的营养物质,营养物质不足将直接影响枣果的生长发育,导致果个不够大、落果、裂果等现象的发生[2]。所以,适时追肥显得至关重要。

图2 全国及江浙沪粤名义出口中虚增的比重%

图3 全国及江浙沪粤名义进口中压缩的比重%

四、跨境套利贸易风险治理的政策建议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跨境套利规模快速膨胀,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等形成挑战,成为我国经济、资本金融市场、外汇市场、银行体系的重要风险因素。跨境套利贸易及其风险治理,需要从根本上有效管控好相关风险因素,提高政府对跨境套利贸易及其风险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多元参与、公开透明、责任明确、广泛合作的原则,从理念、体制、主体等顶层设计要素入手,强化风险识别与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决策、风险行动等关键环节,重构跨境套利贸易治理体系。

考虑到跨境套利贸易与虚拟部门和实体经济的广泛联系,本课题所指宏、微观审慎管理不局限于金融管理,而是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出发,强调构建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治理方案。

(一)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

宏观审慎管理应关注跨境套利贸易风险的跨机构分布,以及整个系统中风险的跨时间分布,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限制风险累积以及系统性风险的传导。

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对我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稳健性进行监测、评估;开发宏观审慎监管工具,识别国际市场现存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如外汇汇率波动、国际市场价格涨跌,全面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二是深化外汇体制改革,渐进启动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资金市场价格的发现机制,推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逐步推进在岸、离岸市场价格一体化;适时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弱化人民币单边升值市场预期,同时拓展境外人民币投资渠道,以市场化手段压缩套利、套汇空间,降低跨境套利贸易系统风险发生的概率。三是加强对虚拟部门和实体部门的宏观、逆周期调节,环节风险溢出效应。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推进财税改革,使实体经济得到较高的利润率,引导资源配置向实体经济倾斜,避免虚拟经济部门的过度膨胀。将外需不振因素转化为推进出口企业产业升级和市场调整的战略机遇,通过产业升级摆脱低附加值出口的旧模式,提高出口投资收益,通过市场调整减少对外部市场的过度依赖。

(二)加强微观审慎管理,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微观审慎管理与宏观审慎管理相互促进,彼此增强管理效果。微观审慎管理应侧重于金融机构、对外贸易主体的个体行为和风险偏好管理。

为此,一是完善金融、外汇部门微观审慎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合法合规套利资金的监管调控,推动国际收支平衡;灵活运用贸易融资管理杠杆,构建贸易融资数量化市场管理体系;银行业严格贸易背景审核。二是建立贸易预测先导性指标体系,利用“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对各地区进出口开展质量效益分析评估,更加准确研判我国外贸状态,及时发现跨境套利贸易苗头。三是加强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监管。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同时,应强化对货物流的实际监管。推进实施运输工具、舱单、监管场所为支撑的“四位一体”物流监控体系,不断加强对加工贸易、转口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跨境套利贸易高发领域的实际监管;拓展后续稽查,将防范空间从边境线上(on border)拓展到边境后(behind border)。

(三)加强跨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跨境套利贸易的风险治理涉及政府、企业、金融部门等多元主体,而不同主体对风险的识别具有差异性,要解决“有组织地不负责任”,需要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跨境套利贸易及其风险治理,打破资金、货物和信息管理的边界,实现更广泛的资源、信息交流,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构筑协同的风险治理网络。

一是加强多部门信息互换、实施有效管控。通过海关、工商、税务、央行、统计和外汇管理局之间的数据交换,摸清诱导企业从事虚假贸易背后的动因,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二是执法和管理机关、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对用作跨境套利贸易载体的商品及企业开展专项贸易调查和例行调查;对从事跨境套利贸易的企业收取高额风险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约束银行保持外汇净敞口。三是加强跨境协调与合作。与香港贸易、金融监管等境外部门合作,互换贸易数据,实施限制境内企业从事融资的政策。此外,在对跨境套利贸易的治理工作中,还要举一反三,注意防范对拉动国内经济平稳增长、改善民生、增加财政收入等没有实际意义的进出口,向其他地区、其他商品、其他贸易方式的转移。同时应依法依规从对外贸易统计中剔除对数据准确性产生严重扭曲的跨境套利贸易数据。

(四)探索对外贸易新常态下的有效监管

一是防范货物贸易跨境套利向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贸易业态蔓延。当前以服务贸易、数字贸易为代表的贸易业态长足发展,其贸易载体不限于物理实体,贸易呈现虚拟化、数字化、碎片化的特点,资金流也更趋于隐蔽,这些特征使其突破了传统物理边境监管,易于成为新的跨境套利贸易载体。为此,应完善虚拟边境的建设,实现对外贸易监管的全覆盖。二是防范自由贸易区成为跨境套利资本进入内地的跳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新成立的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区作为制度试验区,都将进一步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和贸易便利化。这些举措在促进区内金融、贸易领域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引发跨境套利贸易等问题。为此要将资本项下和经常项下的人民币同时跨境流动纳入监测体系和监管范畴,并关注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交易结构的变化。三是防范前期通过跨境套利贸易流入我国的国际资本逆向流动。在国际国内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前期涌入我国的跨境套利贸易资本存在较强的流出动力。为此应加强进口贸易的动态监测和风险调研,防范套利资本借助国内加大进口的贸易政策,利用贸易渠道,带动新的大规模资本外流。

注释:

① 本文主要内容由上海金融学院自贸区金融研究院专项项目 “贸易项下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及跨境套利贸易风险治理研究”整理形成,课题组成员还有岳绍冬、赵文兴、王翀、李星洲。

② 跨境套利贸易一般不会涉及商品远洋运输,所以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指标相对客观的反映了真实贸易水平。

③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

④ 深圳银监局《2013年一季度深圳市中小企业运营暨金融服务统计报告》

⑤ 外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根据外汇贷存比补充外汇头寸,限期为6月底,还要求对资金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的进出口企业实施严格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和海关总署也发出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⑥ 以美元3个月libor月均利率和人民币3个月shibor月均为例。

⑦ 2014年1月人民币兑美元月平均汇率为6.0507。

⑧ 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

⑨ 保税区,是经海关批准设置并监督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虽然保税区位置处于境内,但相当于“关外”的政策,即采取“境内关外”的运作方式。

⑩ 即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等贸易便利化政策。该政策的初衷是,对于上游企业,货物进保税区就视同出口,可以立即退税。而下游企业只需从保税物流园区进口货物,向海关以“加工贸易手册”方式申报进口,就能享受进口料件免缴关税、增值税的待遇,大大缩短了退税周期,加快资金流转。

[11] 名义出口虚增比重=(1-真实出口/名义出口)*100%,名义进口压缩比重=(真实进口/名义进口-1)*100%。

[12] 全国、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年度对外贸易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其中省(市)进出口数据选用按经营单位所在地统计的货物进出口额。

[1]冯国钊,刘遵义.对美中贸易平衡的新估算[J].国际经济评论,1999,(5).

[2]李东平.近年中国贸易顺差虚假程度及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简析[J].国际经济评论,2008,(5).

[3]“保税区一日游”猫腻:一笔货“进出口”80次[J].Vista看天下,2013,(13).

[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2013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R].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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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Goldman Sachs.Copper curve ball–Chinese financing deals likely to end[R].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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