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2015-03-28 05:49田丽丽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煤炭企业企业文化法治

田丽丽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 唐山 063000)



煤炭企业法治文化建设

田丽丽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 唐山063000)

摘要: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生产的特别形式,其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煤炭企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型支柱产业,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文化。通过对现阶段煤炭企业文化分析,指出其与法治相融合的重要性,探索培育良好的煤炭企业法治文化,旨在为煤炭企业的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煤炭企业;企业文化;法治;建设

企业文化指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而树立并形成的,被组织成员认可有效,并共同遵循的基本理念和认知。煤炭工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型支柱产业,多年来在保障各行业煤炭稳定供应的同时,创造并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文化,凝聚了极其可贵的精神品质,并逐步形成了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针,总结过去,通过分析煤炭企业文化自身存在的问题,查找形成原因,并积极探索建设法治文化途径。尤其是要将煤炭企业文化的发展与法治运行相结合,充分认识到法治是依法而治,是整个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它在促进企业文化发展的同时自身也得到滋养,并重新构成煤炭企业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当前煤炭企业在法治文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主体,应率先树立法治形象,用依法治企的思维和方法搞好企业经营管理,培育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企业文化。当前,煤炭企业在贯彻依法治企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普法程度不高,学法用法自觉性不强

我国有关煤炭行业的成文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等。为维护矿山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保护矿山员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无法可依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个别企业、部门仍有“权大于法”的现象存在。个别企业不重视“依法治企”理念,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而非真正追求实效。从而让员工错失普及法律知识的机会,法治理念没有得到提升。更达不到培育企业法治文化这一目标。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建设薄弱

在矿井建立初期,追求产量是首要任务,“人治”大于“法治”这一情况比较常见。煤炭企业尤其是一些小型企业的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忽略法律事务的管理,更不用说建立专职的法律事务团队了。随着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就形成了法治与文化的不相适应,进而阻碍企业发展。

二、煤炭企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煤炭企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意义深远。它是安全生产保护神,同时规范员工行为习惯、调节部门关系,使企业协调稳定运行;而且还能通过奖优惩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调动积极因素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一)法治文化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石

企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煤炭企业也不例外。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收效显著。但也必须看到,在煤炭企业发展的同时,少数管理者在树立依法治企理念方面仍很欠缺,存在武断决策、违规决策等现象,甚至受利益驱使不惜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些员工由于缺乏法律常识,不懂用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有的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操作,酿成安全事故。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集体必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带头知法、守法、用法,从而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并且以更高标准率先垂范,做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的表率,夯实法治文化在煤炭企业文化中的基石地位。

(二)“安全为天”必然要求煤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众所周知煤炭开采是一种高危行业。由于工作位于地表以下,有的老矿区历经几十年的开采,工作面位于地下几百米的深处,这极大地增加了工作的危险性。为了保障采掘面人员安全,员工对安全作业规章制度的遵守、开采规程的正确理解尤为重要。建设企业法治文化就是通过其蕴含的法律、规章制度至上精神,约束日常松散行为习惯,以制度的形式规范正确的行为习惯。以达到自律与他律相辅相成,保证安全生产。

(三)法治文化建设为煤企转型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2012年以来,煤炭市场发生急剧变化,多年的高强度开采、重复建设等多重因素影响,主要以煤炭为产品的多数企业发展进入拐点。我国煤炭工业协会不久前公布的煤炭经济运行形势报告显示,2015年前6个月,煤炭企业利润同比下降47.6%,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增长67.6%,企业亏损面达到74%以上。脱困,成为行业的主旋律。现阶段煤炭企业要及时科学研判内外形势,围绕打造转型发展领军型企业,坚持以解放思想、创新突破综合运用依法治企等举措,激发企业发展动力。

三、新形态下建设煤炭企业法治文化途径

(一)打造平安和谐矿山要始终抓好“三个结合”

1、把煤企法治文化建设同“安全生产”相结合。 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煤炭企业视安全工作为自己的生命线。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经常在全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目标是要煤炭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煤企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讲培训,举办各类安全生产标准化辅导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例如可充分利用发生过的案例进行再教育。以“历史上的今天”为主题,每天占用班前会几分钟时间开展讲案例、敲警钟活动,让员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牢牢绷紧安全弦。还可以将事故责任者或当事人请到现场,来个现身说法。通过“讲述身边的安全故事”等一系列形式,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2、把煤企法治文化建设与煤炭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相结合。新时期的对于企业员工的普法工作已不单纯是简单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而是要针对不同类型,区别运用法律教育、法律实践的方法开展法治文化建设。首先我们应着重对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展开法律知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教育,从管理者入手加强其对法律的尊重和依赖。与此同时,加大对矿区员工群众的法制教育培训,加强广大职工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感情的培养,竖立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律义务以及企业责任意识的教育,使员工对法律有认同感和归属感,遇到实际问题能够做到依法表达诉求,按法律规定办事,自觉守法。培养出一支知法、懂法、守法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3、把煤企法律风险管理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依据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结合煤炭企业自身特点,为有效提高法治水平,必须将《指南》纳入法治文化建设之中。建立煤企法律风险清单、法律风险运转流程、法律风险评估体系。通过规范的体系将法律风险置于可控状态。确保法律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可执行性。建立健全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领导班子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先由法律事务部对决策内容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讨论可行性及存在的风险。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各类投资项目可行性调研阶段,法律团队中的专职律师可先行介入,减少投资风险,加大企业经济效益。这样法治的专业性同企业的新项目建设、重大建设投资等相结合,专业法律人员的参与与高层管理者的决策相结合,确保了投资安全。从而防范经营风险,有效避免各类纠纷。

(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始终做到“三个坚持”

1、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培养员工树立企业法治文化理念。在管理方式上由过去的“强制型”向“人本管理型”转变。让员工“带着感情工作,带着责任抓安全”;牢固树立“违法的事不做,违章的活不干,带血的钱不赚”的理念;贯彻“平安是福、安全抵万金”的价值理念;在自主保安相互保安方面,切实做到相互监督、相互负责,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热爱矿山,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对于那些屡教不改,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一定严惩不贷,绝不能任其发展,最后以牺牲鲜活的生命或是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为结局,悔时晚矣。

2、坚持宣传工作不断线。手法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员工法治意识。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强化依法治企文化的宣传;充分利用新平台,如微博、微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学习了解法律法规的互动平台;充分利用好重大节庆活动,以人们乐于接受的文体形式,寓教于乐、广泛参与其中。通过多层次、立体型的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懂法、守法、遵章守纪蔚然成风,从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奠定坚实的基础。

3、坚持严细管理,寓教于乐。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用以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同时敢于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多渠道多方位的管理,不断增强员工接受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将企业上至领导干部下至员工群众全员纳入安全管理之中,反映在煤炭生产的全过程。同时细化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将涉及到生产安全的方方面面都纳入考核范畴,并及时兑现奖惩,促进安全生产。

寓教于乐,建设法治文化与丰富多彩娱乐活动并不矛盾,与此相反,我们要时时创造浓厚娱乐氛围,寓教于情、寓教于理,让他们在文化娱乐活动中充分体会到企业的安全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感,塑造企业形象,增强其责任感、使命感。如人们乐于接受的安全文化演出、故事会、诗歌赛等文化活动,在员工中反响强烈。

文化是人类的精神家园,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长久发展的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当前经济形势下滑,煤炭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遭遇前所未有的考验。要想众志成城平稳度过难关,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引领和推动。以法治文化为基石,进而增强员工与企业同甘苦、共风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企业走出困境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唐双宁. 培育以法治文化为基石的企业文化[N].人民日报,2014-12-23(7).

[2]陈劲松.社会治理之道:法理情的平衡[J].长安,2014,10:61-63.

A Study on the Rule of Law of Coal Enterprises

TIAN Li-li

(Kailuan(Group)Co., Ltd, Tangshan Hebei 063000,China)

Abstract:As a special form of social production, corporate culture is inseparable from legal guarantees. Coal enterprises is an important pillar of China's energy industry, and they have accumulated a wealth of corporate culture through years of development. Through analysis of contemporary coal enterprise culture, we can understand the importance of its integration with the rule of law, and strive to explore and cultivate a good law culture in coal enterprises, which will provide a strong guarantee for the restructuring and development of coal enterprises.

Key words:coal enterprises; corporate cultur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作者简介:田丽丽(1976- ),女,大学,开滦集团公司保卫部助理政工师,研究方向:法治与企业文化。

收稿日期:2015-06-08

中图分类号:F270;F4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74(2015)04-00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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