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生态环境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结构演替及文化转向

2015-10-21 05:03杨文华李韫伟李鹏昊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意识形态生态环境网络

杨文华 李韫伟 李鹏昊

[摘要]在信息生态学的意义上,网络成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发展新的生态环境,二者相互作用,构成统一的网络-意识形态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应遵循生态演替规律,以获得其在新的空间中持续发展的动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应在知识叙述中反映网络社会规律,在价值取向上满足网络大众需求,在实践发展中面向网络文化现实,在技术操作上适应网络技术进步,由此促进其内部文化结构与外部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完成其向网络空间的拓展过程,占领新的网络阵地。

[关键词]网络;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5)05001606

在信息生态学的意义上,网络成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的新的生态环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及其网络之间的关系与生物及其环境之间的关系有着生态学上的相似性。网络环境制约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影响着网络环境,网络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由此构成了统一的网络—意识形态系统。在这一系统中,意识形态与网络环境的生态平衡是马克思主义得以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发展应遵循一定的生态规律,即生态演替规律①。与自然界的演替现象类似,由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发生了时间和空间的剧烈变动,其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的发展必然导致演替的发生。在时间维度上,马克思主义诞生于19世纪的西方工业化时期,对21世纪网络化进程的前瞻性不足;在空间维度上,马克思主义有着深厚的西方文化背景,对当今世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网络化建设未必都能适用。因此,唯有经历演替过程的马克思主义才可能在网络空间中获得新的理论活力、持续发展,即应使其知识性要素、价值性要素、实践性要素、操作性要素顺应网络环境的变迁,从结构和功能上进行文化创新。演替是网络环境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的必经环节,是其在新时代、面向新空间的自我更新过程。

一、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知识叙述应反映网络社会规律

奥德姆(Odum)认为,生态演替与生态系统的能量循环有关,是由生物群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1]。克莱门茨将生物群落看成是超有机体,并将演替过程的不同阶段比作有机体的出生、生长、成熟和死亡。他认为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演替的主要动力之一,而演替动力是早期经典理论的重要内容。在网络—意识形态系统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网络环境的相互作用是其演替的基本动力,它要求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适应网络环境的变化进行知识更新。

首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包含知识性要素。知识性要素是对意识形态理论内容的知识叙述,是意识形态的认识论基础。意识形态的知识叙述应面向社会现实、反映社会现实。在网络时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应反映网络社会现实、揭示网络社会规律。网络社会规律是指网络社会内在的、普遍的联系,与现实社会规律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一旦掌握了网络社会的基本规律,就能以知识阐释的科学性增强其理论说服力,确立其在网络社会的合理性,从而成为政治国家在网络世界生存的思想保障。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时代遇到的发展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源于对其理论科学性的怀疑,即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网络生活状况和网络社会规律上的缺失。

其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知识叙述应与网络社会的全球性相契合。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未来世界可能出现的全球化趋势提出了科学预测:“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旧的、靠本国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要靠极遥远的国家和地带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了一个世界。”[2](P275276)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全球化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资产阶级为了扩大生产资料的来源和产成品的销路而不断开拓世界市场,这必然将愈来愈多的民族、地区纳入世界经济体系中来,随着各民族、各地区经济交往的增多,在经济全球化基础上将出现文化的全球化。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全球化思想为研究网络全球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互联网跨越了一切地域界限和空间,把人类社会链接为一体。网络社会不独属于任何国家、民族或组织,是全球共享的空间。对网民而言,连通了网络就等于连通了世界。对网络本身而言,任何信息以及作为其隐形内核的意识形态都可以通过它进行广泛的全球传播,其中能够揭示网络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网络社会发展方向的意识形态无疑具有更为持久的生命力。可见,网络既是意识形态的传播工具,又是意识形态所要面对的新的人类生活场所和发展环境。面向互联网的意识形态研究,是网络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网络进一步推动了全球化进程,它将现实社会的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拓展为网络空间的全球化。正是这种全球性特点,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揭示资本主义全球化与网络全球化的关系,分析网络全球化的规律、问题及方向,应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新内容。

最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知识叙述应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相契合。与实在的传统社会不同,作为人类第二生存空间,网络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虚拟性。虚拟性是指网络上的社会存在形式都是数字化的,是以比特(Bite)形式存在的。作为“信息DNA”,比特构成网络社会的基本要素,它无体积,无重量,易于复制,使用价值高,可以光速传播,不受时空限制。网络不仅使社会存在数字化、符号化,也使人在其中的存在不具有可感知的实在性。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直接导致了人在其中的隐蔽性。隐蔽性是网络社会人的存在的典型特点。然而,虚拟性并不等同于虚假或虚无,它包含着现实性,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现实。人在网络空间的隐蔽,是指其现实身份的隐蔽,这并不意味着他不存在,只是他的存在难以被发现。隐蔽了身份的人在网上进行交流、讨论时可以没有拘束,不必承担责任,这一特点改变了人们的道德行为方式。为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应该在道德规范与人们的价值观念之间进行适应性调整,使个体在网络中同样感受到某种道德的约束力。否则,网络中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因其理论的不适用性而拒绝将其内化,这样的意识形态难以成为网络行为的指导准则,其意识形态影响力自然会下降。

可见,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特点,使现实的可能性与非现实的可能性融于互联网之中,一元世界、一元选择被网络所否定,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从而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提供了丰富资源。马克思主义研究应将网络社会纳入其中,将现实社会的物质范畴延伸到网络社会的信息范畴,对虚拟的网络社会和隐蔽于其中的人进行理论阐释,分析网络社会的基本构成、发展状况及趋势,研究网络社会成员的特点,进而揭示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关系。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应满足网络大众需求

克莱门茨认为,借助演替过程,某一简单的先锋植物群落可以发展为复杂的顶级群落[3]。他相信,所有生物群落均处于演替状态,演替是有一定方向的,演替按照趋向不同可分为进展演替和逆行演替。在网络—意识形态系统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要规避逆行演替、促成进展演替,就应顺应网络生活的变化进行价值调整,不仅要使网络大众信服其理论的科学性,还应使他们产生价值共鸣。因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应关注网络大众需求、代表网络大众利益。

首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包含价值性要素。价值性要素是意识形态的核心要素,它以一定的社会利益为核心,由此确立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意识形态以其价值性要素确立自身的合法性,这种把握世界的方式是通过社会评价把世界分为合法与非法,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实践。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有阶级性的,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在逻辑,凡是符合人民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就是合法的。同时,在更长远的设计中,马克思主义也致力于追求“自由人的联合体”的共同理想,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标追求,因而又是代表全人类利益的。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性要素就是它的人民性逻辑和“类的意义”。马克思主义实现向网络社会拓展的重要前提,就是对其价值属性的坚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丢掉人民性取向的马克思主义都会失去其理论本色,也就失去了它自身。而坚守人民性,就要明确网络社会中的人民群体。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反映,网络社会中的人其实也是现实社会的人,因而现实社会的阶级、阶层之分在网络社会依然存在。所以,网络大众正是现实社会中的人民群众。

其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选择应面向网络大众。马克思主义与具体、现实的大众生活有紧密联系,“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2](P72)。列宁在批判俄国民粹主义时指出,意识形态的宣传和灌输要与群众的利益结合起来,这样教育的内容才具有吸引力和感召力。对意识形态最强有力的辩护不在于其理论叙事的宏大,而在于其价值指向的正当。在网络社会,马克思主义如能很好地满足网络大众的需求,就能获得网络大众追随。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社会中确立后,如能满足网络大众的需求,它就是安全的,反之就会出现意识形态危机。如果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网络社会规律是契合的,意识形态的核心层面就不成问题,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是调整其在网络中宣传与践行的价值维度。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中遇到的发展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源于对其理论价值性的质问,即意识形态理论中网络大众需求的缺失。

再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传递应面向网络交往。传统社会交往受到时空条件的限制,传者和受者是严格区分的。前者是职业的传播者,他们主动地传播信息;后者则是广泛的大众,他们被动地接受信息。虽然传统媒体也重视受众的信息反馈,但由于技术原因和交往方式的局限,传者和受众之间真正意义上的互动很难达到。而网络是反中心的,它不承认绝对的权威,不专属于任何个人或组织,因而成为大众的公共领域,具有强烈的平民化色彩。网络的这一特点改进了传者和受众之间的双向交流,受众除了可以在极大的范围内选择自己需要的信息外,还可以参与信息的传播,可以在同一时间与网络媒体的有关编辑进行交流,从而实现具有真正交互意义的社会交往。这种即时、交互的网络社会交往变传统的被动接受为主动交流,网民在各式各样的网络论坛、网络留言权、博客等场所发表言论、表达愿望,这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传递创造了新的形式。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应该接受网络舆论的考验,在与网民的对话与辩论中展现自身,在价值争鸣的过程中实现价值传递。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表达应面向网络语言。网络社会是世俗的,它极大地加快了政治社会化进程。查尔斯·安德文和戴维·阿普特认为:“在世俗的社会中,个体从集体的控制中取得了更大的自主权对非正统生活方式则意味着宽容。随着人们看法的多元化,通过理性技术和试验科学,个体不但能够理解和控制物质世界而且能够理解和控制社会环境。”[4](P63)他们认为,社会化意味着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地位的上升,即政治不再被认为仅是专属于某些精英分子或社会某一特定阶层的一种神圣性的活动。对意识形态来说,政治社会化带来的一个重大影响,就是必须除去其中的某些神秘和神圣的因素,使社会个体以一种平等的主体姿态接受它,这就要求它进行语言的转换。意识形态学说是以语言的形式展现在大众面前的,语言成为意识形态学说与大众沟通的桥梁,意识形态的语言表达成为赢得意识形态认同的一个关键因素,直接影响意识形态被接受的程度。“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2](P11)面向网络大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表达不能僵化于单一的、口号式、标准化的理论重复,而应采用更加生动化、生活化、大众化的网言网语的新形式,使大众对其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否则,就会拉大马克思主义与网络大众的距离,其在网络社会的群众基础就会动摇。

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实践发展应面向网络文化现实

高斯假说认为,完全的竞争者不能共存。由于竞争的结果, 在一个稳定的生态环境内,两个以上受资源限制但有相同资源利用方式的种不能永久地共存一处。高斯假说揭示的是生态系统内的竞争排斥原理,它可表达以下意义:生态系统乃是一个相互作用、生态位分化的种群系统,这些种群在其对群落的空间、时间、资源的利用以及相互作用的可能类型,都趋向于相互补充而不是直接竞争[5](P163)。在网络—意识形态系统中,马克思主义是诸多网络文化中的一种,开放对话、兼容并蓄更有利于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充实自身,改善网络文化环境,引导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首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包含实践性要素。意识形态的知识性要素和价值性要素属于人的精神活动过程。而仅有这种精神活动,不把它付诸实践,不用它指导自己正确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不能称之为意识形态。作为一定社会群体利益的价值体现,意识形态是人的合目的的理论活动的产物,必然具有把这种理论推向现实的内在要求,因而意识形态不是纯粹的理论说教,而是具有明显的意向性和实践目的性的行动指南。随着网络成为意识形态交流与发展的场所,意识形态的理论实践指向网络领域,网络文化成为意识形态理论实践的对象。这要求马克思主义深入网络文化情境,引领诸多网络文化的发展。

其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应与其他网络文化兼容并存。马克思指出:“在考察历史进程时,如果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阶级本身割裂开来,使这些思想独立化,如果不顾生产这些思想的条件和他们的生产者而硬说该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是这些或那些思想,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这些思想的基础——个人和历史环境,那就可以这样说:例如,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是荣誉、忠诚,等等,而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则是自由、平等,等等。总之,统治阶级自己为自己编造出诸如此类的幻想。”[2](P99100)这里,马克思认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离不开个人和历史环境,强调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可见,意识形态不是幻想,因为它以现实的人和具体的历史环境为基础;意识形态也不是虚无,因为它总是寓于文化之中。文化是意识形态的载体,而网络文化正是意识形态网络发展不能回避的现实情境。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而只能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P585)。在开放的网络空间中,汇聚了各种各样的思潮和形形色色的“主义”,各种思潮和“主义”的碰撞构成意识形态发生和发展的既定的文化情境,这一文化情境复杂、开放、多元,是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中“直接碰到的”客观现实。与传统的物理空间相比,网络空间既富于现代性,又具有挑战性,西方文化价值观念的泛滥,现代媒体散播的非主流文化,都应成为马克思主义谋求自我创新的动力。所以,我们应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网络空间多元文化存在的事实,从文化多元化的现实出发承认马克思主义与网络文化的共生共存,并据此展开具体的理论实践。

最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应引领其他网络文化的发展。意识形态是一种实践,是按照一定的准则处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价值关系的实践活动。尽管意识形态由知识领域出发,具有高层次的理想追求,但最终必然要指向实践。在实践领域,意识形态代表某一群体、民族、国家的利益,要普及自己的主张、抑制异己的观点。在实践层面产生的意识形态发展问题,指的是意识形态在文化冲突过程中的沉落变迁,而这又是通过与其他社会文化的交汇与整合实现的。意识形态最终要通过文化整合来实现其社会功能。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网络优势传播其文化理念,使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等价值观念得以渗透,也使得种族主义、宗教仇恨、法西斯思潮、民族歧视等不良思想得以蔓延,影响网民的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的思想上层建筑,应当把握网络文化动态,为网络文化生活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指导原则,这就要发挥其理论的评判力,对形形色色的网络文化进行评析与批驳,帮助网民明辨是非,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同时不断弘扬民族文化,增强自身的历史底蕴。可见,文化的激荡有利于意识形态的创新,西方价值观念的泛滥,非主流文化的散播,都应成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创新的动力。

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技术革新应适应网络技术进步

现代演替理论日益重视干扰因素对于生态演替的影响。雷蒙·马加莱夫认为,景观异质性的干扰对生物演替产生重要影响。怀特认为,自发干扰和异发干扰彼此相联,共同作用于演替过程。格莱姆提出RCS对策模型,认为演替是胁迫强度、干扰和竞争之间平衡的结果。这些学者从不同角度丰富了演替理论。正如干扰及进化对策成为现代演替理论的研究重点,网络干扰及技术对策也同样成为意识形态在网络发展中不容回避的问题。

首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包含操作性要素。实践性要素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具有可操作性,操作性要素是实践性要素的具体化和细化。操作性要素是在对世界的知识解释、价值描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对个人以及集团的利益实现的策略与手段进行的总体性规定。在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操作性要素具有技术性特征。作为社会上层建筑,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建立在某一时期社会经济基础及技术基础上的,是社会经济水平及技术水平的反映。在网络时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网络经济与网络技术的基础之上的,应该与网络经济和网络技术的进步相互适应、协调发展。如果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网络技术存在协调难题,就会出现这一层面的意识形态危机,这种危机的根源可能在于意识形态的技术性要素不足,由此导致其网络传播不力。在这种情形下,就应该提升意识形态网络传播的技术水平。

其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传播的技术含量大大提升。作为一种文化理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具有信息资源的特征、容易以数字化形式传播,而网络技术的发展恰恰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创造了重要条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网络传播依托网络技术,科学、合理的技术应用成为其发展的持续动力。当前,网络技术在其应用推广的过程中,先后引发了三个技术领域的激烈竞争:第一个是世界互联网络基础设施的竞争;第二个是全球信息高速公路传输内容的竞争,即信息本身的竞争;第三个是计算机软件生产领域的竞争。这些技术竞争加速了网络在全球范围内各领域的发展,其中文化领域中的网络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文化生产、文化创造、文化交流、文化传播的全过程,成为对文化生活影响最为深刻的技术之一。作为高度的知识密集型技术,网络技术更新周期短、技术含量高,这种技术构成可以大大改进意识形态的技术性能,激活意识形态理论家的思维,丰富意识形态创造的信息资源,提高意识形态的传播效率。网络技术的这些特征,使它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传播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最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网络防范的智能含量大大提升。在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冲突中,智能因素的影响日益深远。在互联网的复杂系统中,智能件居于核心地位,它决定着硬件、软件并支撑着网络的运行。硬件是互联网的基础设备、设施,它在智能件的操纵下运转。软件是硬件操作的规则和方法,是智能件在操作环节的具体化。智能件是根据硬件和软件的推进条件和情况确定的功能目标,是管理人员和决策人员需要掌握的基本能力。支撑网络提供互联网的运行背景和能量空间,是硬件、软件和智能件共同所处的结构和体系。可见,网络技术= (硬件+软件+智能件)×支撑网络,它既是一种意识形态传播的技术设施,也是意识形态防范的重要手段。意识形态的网络安全与互联网的硬件状况有关,但归根结底智能因素导致的安全风险一般要远大于硬件或软件技术带来的安全风险。在政策、资金、技术建构起来的安全屏障下,计算机用户的管理职责仍然至关重要,无知、无能的用户可能使意识形态陷于网络威胁中。因此,为防范高技能的意识形态入侵,不仅需要强化网络用户对意识形态风险的认识,还应提升其网络风险防范能力。

从总体上看,网络空间中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是其在动力机制作用下进行的自我完善过程,是在网络社会的大众民主、文化繁荣与技术进步的外在压力下,在与网络社会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换的基础上,其自身四大文化要素进行的自我调适。这一过程既与网络社会的生态环境有关,又与马克思主义自身的文化结构有关,因而它既应遵循生态学规律,对变化了的网络环境做出反应,保证意识形态与外部环境的和谐共荣;又应遵循系统论要求,从知识性要素、价值要素、实践要素、操作要素等方面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的文化创新。

参考文献:

[1]Yamamura N,Tsuji N. Optimal Strategy of Plant Antiherbivore Defense:Implications for Apparency and Resourceavailability Theories [J]. Ecological Research,1955,(1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Clenments Y J,David T. The Climax Theory Hypothesis of Plant Succession[J]. The American Naturalist,1955,(6).

[4]Charles F. Andrain,David E. Apter.Political Protest and Social Change:Analyzing Politics[M].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95.

[5]G.F.Gause.The Struggle for Existence[M].Williams & Wilkins Co,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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