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高职网络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探究

2015-12-07 20:44李益高松
教育教学论坛 2015年25期
关键词:法治社会法律素养网络安全

李益+高松

摘要:法律素养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公民素质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在网络空间日益复杂的大背景下,高职网络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的培育应予以足够的重视。该文在分析了高职网络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现状的基础上,就学校教育层面,从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工程实训、社会服务等多角度,提出若干措施以提升该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

关键词:高职;网络专业;法律素养;法治社会;网络安全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5-0221-02

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指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而“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高职生作为在国家未来社会中工作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专业人员,其法律修养的高低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在网络空间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重视的国际大背景下,高职网络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法律素养的内涵

所谓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相关的规定;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的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决;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

法律素养是一个“多层次”和“多结构”的复合体。“多层次”是指:法律素养既有内在层面与外在层面,如法律理念、法律维护;又有感性层面与理性层面,如法律情感、法律评价;还有静态层面与动态层面,如法律期待、法律行为。而“多结构”则是指:以懂法为培养素养的基本条件、用法为落实素养的核心、信仰法为奠定素养的灵魂的三个法律素养的基本结构。

二、高职网络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

调研显示,高职网络类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呈现出如下特点:

1.法律知识不求甚解,法律知识结构残缺。法律知识是法律素养的基础。理工科高职生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对法律知识探究的主动性明显不足,常出现“知晓国家颁布有某某法律,但该法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考虑使用,不甚清楚,对该法律的具体条文则更是知之甚少”的尴尬情形。校内法律教育课程的学时明显不足,加之学生通过网络搜索的法律知识的正规性和系统性较差,导致高职网络专业的学生法律知识结构残缺不全。

2.法律观念淡漠,法律实践能力弱。高职网络专业学生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应对具体问题时,常表现出法律观念的淡漠。例如:“黑客(Hacker)”被许多网络专业学生视为崇拜的偶像,黑客的攻击行为也被视为英雄的壮举;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蹭网”行为,绝大多数网络专业学生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另外,高职理工科学生的法律意识与实际行动之间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对待诸如“顶岗实习、勤工俭学等过程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务合同、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不法行为时,学生虽然具有一定的维权意识,但受其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而不知具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只好忍气吞声,吃“哑巴亏”,自认倒霉;或当损失严重而又获赔无望时,有些学生甚至考虑采用网络攻击的手段讨回“公道”。

3.法律信仰尚未确立。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需要内在的法律信仰作为坚实的依托和动力。调查发现:由于受网络无政法主义、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影响,高职网络专业学生很少有“法律至上”的理念,缺乏作为一名法治社会公民对法律应有的信心。一些学生追求法律实用主义,格外重视自身素质、价值、利益,而漠视淡化他人的权利,只关注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法律,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倾向;有些学生通过网络新闻看到一些社会的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等现象,进而发展为崇尚权力,忽视义务和责任,形成“权大于法,有权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错误观念,对法治没有足够的信心;还有些学生对我国的法制现状持冷漠疏远的态度,认为“法律跟自己无关,自己不犯法就行”,甚至对法律产生抵触行为。上述错误观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生法律信仰的真正确立,进而外化表现为难以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当前的高职网络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存在诸多欠缺,相对于法治社会对未来计算机网络技术人才的要求尚有相当差距。

三、提升高职网络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措施

高职院校网络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缺失,究其原因,涉及学校教育、家庭环境、学生自身、社会风气等多方面因素,那种“学生的法律修养,是思想政治课老师管的事儿”的认识是明显错误的。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应全员动员,是一项系统工程,现结合高职网络专业特点,提出相关措施如下:

1.在培养计划中增设符合专业特点的法律类课程。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对网络专业学生只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多由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负责,一般安排24~54课时,其中法律部分不到三分之一。由于授课教师对学生的网络专业技术背景了解不多,课时紧张,教材编写也未能充分照顾到高职网络专业学生的特点,仅仅通过一门课程完成“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的教学任务,俨然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高职院校网络专业可以考虑采用增设针对本专业特点的法律选修课程,如《计算机网络犯罪及相关法律》课程,借此来弥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不足。实践证明:由于此类课程由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教师担任,教学内容与专业密切相关,选取的案例直指网络现实,更容易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和动力,有效提高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感悟和认同。

2.在专业课堂教学中适时植入法制案例。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应只是某一门课程老师的责任,而应是一种全员教育。专业课教师责无旁贷,可以在教学中不失时机地利用相关专业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如,在《计算机网络基础》课程中讲解网络测试命令Ping的使用技巧时,适时引入案例:Ping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作为DDOS(拒绝服务攻击)的工具,Yahoo网站就曾被黑客利用数百台可以高速接入互联网的电脑连续发送大量Ping数据包而导致瘫痪。这类网络攻击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教师还可进一步鼓励学生应做一名运用所掌握的网络技术,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红客”。这样,将专业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在提高学生网络防御技能水平的同时,有效地扩充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帮助其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念,让学生在无形中热爱法律,产生良好的法律情感。endprint

3.在项目实训中有机融入法律意识教育。针对高职网络专业学生的行为往往落后于其法律意识的缺点,专业教师应在指导学生工程项目实践时,通过对网络专业领域行业规范的专业法律学习,例如国家和省以上的有关安全生产基本工种操作规范的法律法规,有意识地强调学生要遵守相应职业规范,强化学生维权意识。例如:在《网络运维》课程的实践环节中,提醒学生模拟网络搭建项目现场的技术人员接收设备货箱时,若发现包装箱破损,不应着急开箱取货,应及时联系承运商,如果联系运营商未果、项目工期紧的特殊情况下,也应在开箱前及时拍照取证,避免后期可能的法律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教学实践效果来看,这种教学方式既规范了学生职业行为规范,又教授具体维权方法,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受到了学生及家长的普遍欢迎。

4.在专业社会服务中培养法律信仰。高职网络专业学生由于接触网络密切,极易沉溺其中出现自由散漫现象。专业教师应丰富教学形式,组织学生走出校园,鼓励其发挥其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例如:我院网络专业组织学生走入社区,手把手教社区老人使用常见的网络软件,普及网络安全知识,防止其在网络中上当受骗。通过这类的社会服务,让学生亲自体验法律在社会中的价值和作用,切实感受到法律给人们带来的或可能带来的利益或不利后果,学会了通过法律维护其正当权益,实现其心目中的正义,潜移默化地在学生中营造一个良好的守法氛围,帮助其进一步升华为根植于内心深处的法律信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决定上述措施成效理想与否的关键因素是专业教师是否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专业教师若能在教学过程中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院校的规章制度,借助自己的人格魅力,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影响和引导,上述措施便会事半功倍。高职院校也可通过聘请法律界人士、专家学者为专业教师开展法律讲座和研讨等培训活动,全面提升专业教师的法律素养、教育观念、教学方法,更好地为培养和提升学生法律素养而服务。

四、结束语

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实质是公民素质教育,它关系一个民主、法治国家所必须有的法律精神和文化底蕴,它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蒸蒸日上的基础和力量源泉。学生的法治教育不应是单一课堂的独角戏,而应多元互动,整合学校、家庭与社会资源,拓宽法治教育途径,完善教育体系,建立以学生为本的法治教育模式。笔者结合自身教学实践和调查研究,以网络专业为例,从学校专业教育的角度给出了提升学生法律修养的若干措施,希望能为这一任重而道远的课题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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