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婉瑜
澳门科技大学,澳门 999078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冷却期制度
黄婉瑜
澳门科技大学,澳门999078
摘要: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商品和服务日益丰富,各种各样的推销手段层出不穷,让消费者看得眼花缭乱,尤其是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商务、电视电话销售等的远程销售方式完全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致使大额商品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人们所承受的经济压力往往也是通过消费信贷来缓解,新型的销售方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无可避免的带来了很多问题烦恼。本文通过研究冷却期这一制度的概念、特点、起源等方面内容,比较国外法相关制度,分析总结我国冷却期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完善方案。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冷却期制度
冷却期制度在经济法领域是一个新生的法律制度,但是这制度的起源可以把历史倒流回1891年。冷却期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第一次是出现在英国1964年。当时是针对上门兜售这一销售行为而设立的。上门兜售的销售员就是利用家庭主妇毫无戒备的心理,无所不用其极的诱导她们与自己签订交易合同。这些销售员的行为因为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或者机构的限制,而他们所在的组织机构又只是单单按照销售员所带回来的合同内容来承担责任。
通过观察冷却期制度在各国的历史发展轨迹,我们可以总结出它的特征:
一、这制度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冷却期制度可以是‘法律规定’的,它直接赋予合同的买方当事人反悔权的情形,主要是出现在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