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汉姓氏人名翻译论述

2016-02-10 21:22郝建设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6年11期
关键词:音译归化姓名

郝建设

(武警学院 基础部,河北 廊坊 065000)



英汉姓氏人名翻译论述

郝建设

(武警学院 基础部,河北 廊坊 065000)

英汉翻译中如何处理姓名的翻译,做到译名统一规范会对交际产生重要的影响,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与翻译理论和实践密切相关,有诸多的理论和规律值得研究和探讨。人名的翻译不能用单一方法处理,译名有雅有俗,有良有莠,总要受到取名者和译者的思想感情和文化素养等因素的制约。论述了一些中西人名翻译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英汉人名;名从主人;归化;异化;约定俗成

中西人名翻译的原则及方法是专有名词(主要指人名与地名)的翻译。它通常遵循两条公认的原则:一是“名从主人”,二是“约定俗成”。“名从主人”是指人名、地名应按该人、该地所属的国家(民族)的读法来译。但姓名在英汉翻译中所承载的信息各异,在处理这些不同的信息时,应采取恰当的方法,遵循一定的标准,同时也要创造性地运用归化和异化手段及其他方法,例如音译加表意、半音译半意译、音译组合等[1]。

无论是英语还是汉语,人名是历史的产物,是日常生活的向导,是社会交往的媒介,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但英汉语言中姓名的排列方式和承载的文化信息各不相同,翻译不当会给交际理解带来困惑。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中国射击运动员高娥得了冠军,射击场的广播里传出了“E.Gao”,在场的许多中国人都无反应,直到屏幕上打出“E.Gao”的字样,人们才顿悟。从这个小小的例子也可以看出译名翻译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特定文化中人名命名不但与社会经济文化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译名这一窗口,我们还可以了解英汉社会经济文化的差异,懂得人名的取定,准确诠释及翻译他们中蕴含的政治文化色彩。

英汉姓名的翻译,国内有过不少研究论述。早期,我国的英汉人名翻译方面存在混乱现象。1993年新华社译名室根据以前编撰的各语种的译名手册,制定了四条原则:音似为主、约定俗成、名从主人和同名同译,整合编译出版了大型综合性工具书《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为英汉人名和地名的翻译提供了框架性的标准。本文拟从“名从主人”“归化和异化”“约定俗成”和“符合同名同译和执行行业标准”等原则对中外人名的互译进行论述。

一、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推进,移民、异国婚姻等将姓名的语源隐藏起来了。很多移民、旅居外国多年的人及其后代己经获得所在国国籍,感情上对所在国有了认同感,而且异国婚姻也让其后代有着错综复杂的血缘和身世背景,姓名的语源往往很难探寻。这就引起了一个最常见的问题:除了媒体关注的名人外,如果译名工作者要对每个待译姓名主人的身世进行探究,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此外,中西人名无论在构成还是来源与含义都存在差异,这要求姓名的翻译一定要反映民族文化特点。就英汉翻译而言,由于汉语是表意文字、西方语言是表音文字,人名的翻译也不适用于转写法,因而只能采用译音法。译音法是尽可能用目的语的语音来模拟出源语的语音形式[2]。在音译(transliteration)人名时,译者必须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即翻译人名必须遵照原语的读音和发音规则,要求对人名等专有名词均应以各自所在国的官方或通用语言的标准语音为标准音译。姓名的排列顺序也应遵循“名从主人”,西方人名按名在前姓在后,中国人姓前名后的姓名排列顺序翻译。这也是各国翻译和转写外国人名所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这些规定也适用于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言文字[3]。

国务院于1978年也正式审批了《关于改革汉语拼音方案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统一规范的报告》,正式规定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罗马字母拼写的统一规范,以取代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该报告规定英汉人名互译一律遵循音译,废止意译(literal translation)。依此原则,除已使用多年、约定俗成者外,中国人名一律按汉语拼音译。英美人名,译者必须尊重各国的主权而采取各国的标准罗马拼写进行翻译,一律音译,不再意译。如英语姓“Snow”不能意译为“雪”,只能音译为“斯诺”;拿破仑的外交大臣Talleyrand旧译“泰里兰”,而应按法语读为“塔列朗”(媒体已按此配音)。姓名构成顺序也应按中西不同习惯排列,如雷锋应译为“Lei Feng”,Albert Einstein应译为“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此外,虽然中西人名大都有某种含义,但人名作为一种符号,这种含义已逐渐丧失。因此姓氏翻译主要是翻译表层形式的符号,无需去刻意表达所含的深层意义,音译应为人名翻译的主要方法。例如《红楼梦》中许多姓名音意结合,而译成英语时其深层含义则无法表达,如贾化(Jia Hua,谐音“假话”)不可译为“Lie”;时飞(Shi Fei,谐音“是非”)不可译为“Trouble”;霍启(Huo Qi,谐音“祸起”)不可译为“Disaster”;同样王解放(Wang Jiefang)不可译为“Liberation”;张革命(Zhang Geming)不可译为“Cultural Revolution”。英译汉也如此,如Sharp(夏泼),不可译为“尖刻”。“名从主人”的翻译原则已经被广大翻译人员所接受,并作为翻译工作中的指导原则。但目前的问题是因为没有切实履行此原则而产生的一名多译的混乱情况也不在少数,要遵循“名从主人”原则,还需进一步指定详尽的细则和规范标准。

二、遵循归化和异化原则

所谓归化就是把源语的语言形式、习惯和文化传统按照目的语的方式来表达,用符合目的语的语言习惯和文化传统进行翻译,以实现动态对等和功能对等,译文应完全纳入译文读者的文化范畴,符合译文读者的阅读习惯和阅读心理[1]。异化翻译原则是译者不受目的语言和文体习惯的限制,可以采用不流畅不透明的言语风格,保留源语的文化色彩,从而给读者以新奇的“异国情调”。事实上,异化原则与名从主人的原则有“异曲同工”的效应。《红楼梦》是一部带有浓厚的中国传统文化色彩的古典小说,目前有两种英译本。一本为霍克斯的TheStoryofStone,目的是让英语读者了解作品故事情节,易读好懂,采用了“归化”的翻译策略且在翻译内容时将汉语的“红色”进行了变通的处理。如译“贾宝玉神游太虚境,警幻仙曲演红楼梦”译为“Jia Baoyu visits the Land of Illusion. And the fairy Disenchantment performs the Dream of Golden Days”。译者把汉语的“红色”处理成金黄色以利于读者的理解和接受,能帮助英语读者正确地理解原文,但此译法有失汉语语言文化特色,未能将汉语“红色”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向英美读者表达出来。另一译本为杨宪益夫妇的ADreamofRedMansions。其目的是让世界了解中国文化,接受中国文化,因而采用了“异化”的翻译策略,尽量保留中国文化的原汁原味。尽管两本译著都很成功,但人们还是认为在文化内容的翻译上杨译本优于霍译本,因为杨在翻译时忠实于原作,采用了异化的翻译原则,传播了中国文化[4]。然而如按异化策略将“他老婆水性杨花,让他带绿帽子”译为“His wife has a nature of water and flying flower and let him wear a green cap”,英语读者会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云,因为译者完全没有考虑译入语的特点,甚至违反了译入语的表达方式。如果按“归化”的方法译为“His wife is a woman of loose morals and he becomes a cuckold”英语读者会更容易理解,就不会把读者吓跑了,因而译者在翻译时一定要恰当的使用好“归化”和“异化”翻译原则[5]。

在翻译人名时,译者也往往对是否要遵循“归化”或“异化”的翻译原则感到迷茫[6]。事实上,归化和异化是两种不同的翻译策略,并无优劣之分,译者要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而定。改革开放前在西方世界对中国知之甚少的时代,汉语名字英译时多采用归化的方法。著名影星成龙译作“Jackie Chen”,中国人吃的饺子被译为“dumpling”。然而这种“归化”译法在翻译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大多数人认为这种译法不可取,读者往往会产生错觉,无法判断其文化源头。随着西方对中国文化了解增加,西方人开始接触中国文化,从而出现翻译方法的“异化”现象。如姚明应译为“Yao Ming”,而不是“Ming Yao”;刘翔应译为“Liu Xiang”,而不是“Xiang Liu”;饺子被译为“jiao zi”,而不是“dumpling”;豆腐被译为“dou fu”,而不是“bean curd”。尤其在翻译文学作品时采用“归化”原则过于汉化或西化会抹杀中西人名之间的文化差异,失去了人名所承载的源语(Source Language)的文化信息,造成汉化或西化人名与整个小说的文化氛围不协调一致的问题。如傅东华先生译GonewiththeWind时,将女主角Scarlett O Hara(斯佳丽·奥哈拉)译为“郝思嘉”,将男主角Rhett Butler(瑞德·巴特勒)译为“白瑞德”,往往会给读者以中文姓名的错觉。因而将西方的姓氏按“归化”原则译为汉语的姓氏,就出现过于中国化,往往会引起误会。又如Tolstoy(托尔斯泰)不必译为“陶师道”、Gogol(果戈里)不必译为“郭哥儿”。在翻译人名时,译者也往往对是否要遵循“归化”或“异化”的翻译原则,要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而定[7]。

三、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

事物的名称是依据人们的共同意向决定的,因而为人所遵守。后来人们把经过长期实践而最后确定的某种事物的名称、形式或某种社会习俗称为“约定俗成”。“约定俗成”在《辞海》中的解释是: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历史上的名人的汉语译名及地名翻译基本适用此原则,即在专名的翻译上,人们把经过长期实践而最后确定下来的译名沿袭习惯保留使用。许多使用已久的译名虽与翻译规则不符,或许从当前的翻译标准来看,其译名或许在译音准确性、译名倾向性等方面存在着不合理的问题,但这些旧有译名己经被广泛使用,且已为人所公认,汉译已被大家所接受,并没有重大问题的,一般不轻易改动。此外,由于在翻译规范给出之前的专名翻译,如果按新规范改变译名可能会引起人们对已习惯的旧有译名产生新的混乱,还不如顺其自然,采用国际通用的约定俗成原则来处理[8]。尤其对于一些历史人物和早已沿袭的译名,为了不重新引起人们对其理解上的误会,基本做法是按照“约定俗成”原则,已经存在的译名就继续使用,不加以改动。即使有些译名属于误译也不再正名,如Bernard Shaw译为“萧伯纳”(音译却又按汉语办法把姓放前);Pearl Buck被意译为“赛珍珠”,并沿用至今;英国科技史专家Joseph Needham译为“李约瑟”;Churhill译为“邱吉尔”,而不直译为“彻奇尔”。对于这些有一定历史背景和影响的固定译法,译者往往顺从过去的译法,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一般予以保留,如国务院于1978年也正式审批了《关于改革汉语拼音方案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统一规范的报告》(国发〔1978〕192号文件)要求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罗马字母拼法,以取代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人名一律遵循音译。但在港台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多使用威妥玛拼音,有的还采用仿英式的顺序,将姓后置,例如“Sun Yat-sen”(孙中山)、“Chang Ire Shik”(蒋介石)、“Confueious”(孔夫子)、“Monfuouns”(孟夫子)、“Sun Yat-san”(孙逸仙,按方言音译出)、“Huitang Lee”(李惠堂,音译)、“Tung Chee Hua”(董建华),及上文提及的“Jackie Chen”(成龙)[9]。

音译人名时应该按国家颁布的各种语言汉译译名表,使用统一的译音用字,但也应遵循规范性原则和历史性原则,按照约定俗成的翻译原则,避免译名混乱。如Geoge Bush翻译成成“乔治·布什”,而不应按非标准发音翻译为“乔治·布希”;约定俗成使西班牙传奇故事中的“Don Juan”被翻译成“唐璜”而不是“唐·故安”;“Bethune”音译为“贝修恩”,但我们把敬爱的加拿大医生“Norman Bethune”叫做“诺尔曼·白求恩”。又如John Foster Dulles的姓“杜勒斯”不应改为“达勒斯”;Percy Bysshe Shelley的姓“雪莱”不应改为“谢利”;John Keats的姓“济兹”不应改为“基茨”。对于家姓为“Smith”的人来说,应按“从主”原则译为“史密斯”,而英国古典主义经济学家Adam Smith的汉译名则为“亚当·斯密”。这是因为此译名已被长时间广泛使用,因而翻译时,往往采纳了“从俗”原则。20世纪40年代美驻华大使Leigton Stuard被译为“司徒雷登”;英国作家Oscar Wilde按上海译法为“王尔德”,一直沿用至今,而普通话应为“怀而德”。这是遵循了“从俗”的原则,这些译名都已“约定俗称”,只可沿用,无需“正名”。又如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主人公Holmes尽管按读音应译为“霍姆(斯)”,但往往按“从俗”原则译为“福尔摩斯”;基辛格(Kissinger)的译名应该翻成“基辛杰”,但也就将错就错,后来一直沿用下来;Pushkin译为“普希金”,而不按音标译为“普式庚”。

目前,这些被“约定俗成”的翻译版本依然被出版物使用。在翻译过程中,遇到已经被广泛接受的人名翻译版本,译者应该继续遵守这些约定俗成的译名,即便原来的译法不大合适,也要遵循。而对于新出现的人名,应以该人名所在国家的官方或通用语言的标准语音为准音进行翻译。

四、符合同名同译和执行行业标准的原则

由于政治、历史、社会、文化等多种复杂的因素,同名不同译的现象屡见不鲜。中国以汉字音译法来翻译外国人名等外来词汇的做法,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三次翻译高峰:东汉至唐宋的佛经翻译、明末清初的科技翻译和鸦片战争至“五四运动”的西学翻译。但关于译名统一的问题,从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涉及翻译外国书籍工作增多,就成为一个被关注但悬而未解的问题。如世界文学名著《红与黑》的作者Stendhal,《中国大百科全书》译为“斯丹达尔”,《辞海》译成“司汤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和牛津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的英文版中的中文作者简介和《外国历史名人辞典》都译作“斯汤达”;英国前首相Winston Churchill的译名,至今仍有“邱吉尔”和“丘吉尔”两种译法;俄国作家Anton Chekhov(英文名)的译法有五种:“柴霍甫”“柴霍夫”“乞科夫”“契科夫”“契柯夫”。这些均与同名同译、同音同译的原则相佐。由此可见,颇具权威的出版机构尚不能就同名同译问题达成共识,换作普通读者就更无所适从,难以从中做出判断。这就要求译者翻译时尽量采用“同名同译的原则”,如凡叫Robert名字的,汉译名一律用“罗伯特”;凡以Smith为姓氏的,汉译名统一使用“史密斯”。

为实现同名同译,做到译名统一,翻译人名时一定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即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实行的标准。对于英语专名汉译,其中的人名必须统一实行我国新华通讯社译名室编写的《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及其附录“世界各国及地区语言、民族、宗教和人名翻译主要依据”等行业标准。此外,还有很多工具书可供翻译外国人名时查阅。如我国出版的《新英汉词典》附录里有常见英美地名姓名表,近年出版的《辞海》后面附有“外国人名译名对照表”,还有新华社编的《英语姓名译名手册》《法语姓名译名手册》以及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德语等姓名译名手册。如果仍然查不到,可以借用上述工具书中含有相同音节的词条进行拼组。

[1] 王述文.综合汉英翻译教程[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

[2] 成昭伟.英语语言文化导论[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

[3] 新华通讯社译名资料组.英语姓名译名手册[M].北京:商务印刷馆,1997.

[4] 卢红梅.华夏文化与汉英翻译[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5] 白靖宇.文化与翻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6] 杨贤玉.英汉翻译概论[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10.

[7] 李建军.文化翻译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8] 方梦之.翻译新论与实践[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4.

[9] 吴国良.英语术语翻译与译名规范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 杜 彬)

On Translation Principles for English and Chinese Names

HAO Jianshe

(DepartmentofBasicCoursesTeaching,TheArmedPoliceAcademy,Langfang,HebeiProvince065000,China)

The translation of proper nouns (person names and place names) usually follows two recognized principles: one is named after the host, and the other is conventional one which means that the names of persons or places should be translated accordingly to his or its home country (mother tongue). The rules for translation of proper nouns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are no exception. However, there are different views in the translation practice, such as ideographic transliteration, blended transliteration and free translation, etc. In this paper, views on translation principles are stressed and interpreted.

English and Chinese names; named after host; domestication; foreignization; conventional defined

2016-07-08

郝建设(1968— ),男,河北文安人,副教授。

D631.46

A

1008-2077(2016)11-00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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