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以马克思自由观为视角

2016-02-13 16:55刘彩虹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马克思价值观道德

刘彩虹

(天水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以马克思自由观为视角

刘彩虹

(天水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1)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社会层面价值取向首要目标的自由,是在继承马克思自由观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体现了人们对自由社会的期待与向往。基于马克思自由观,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需要梳理马克思自由观的发展历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需在类本质的自由、劳动异化的克服、在必然中把握自由、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实现自由这四重维度上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民主法治推进、多元文化互动并存、道德与利益协调并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理念在社会各个领域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与“中国梦”的内涵相承接,直接关乎国家富强、民族独立、人民幸福。

马克思;核心价值观;自由;中国梦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更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首要价值取向的自由,体现了人们对自由社会的期待与向往。马克思关注的最高问题是人类的自由问题,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正是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自由观基础上形成的。因此,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基本前提就是要梳理马克思自由观的发展历程。

一、马克思自由观的发展历程

(一)具有抽象思辨色彩的马克思自由观

马克思第一次系统表述自己的自由思想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前人异化思想的基础上,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经济事实基础上的异化劳动。马克思指出:“人同自己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1]58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异化使全社会具有非人化和反人道的性质,这时候人的本质是同人的现实存在相对立的,人的“自由自觉活动”只是维持人肉体生存的手段。因此,自由的实现就是要扬弃异化劳动,回归人的类生活本质。随即,马克思用异化理论去解释私有财产,他认为异化导致私有财产出现,反过来私有财产又使异化加强,二者相互作用、互为因果。马克思不仅用异化理论解释私有财产,而且基于异化理论解释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历史运动的必然是人的复归,人向自身复归的前提是异化劳动的扬弃、私有财产的扬弃。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表明,自由的实现在于扬弃异化的自主劳动中。可见,这时他的自由思想仍然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抽象思辨色彩的影响,把人的自由发展当作是对人的本质异化的扬弃,而没有从现实生活和物质生产的角度认识“现实的人”。忽略了人的现实性,不能说明劳动本身的目的,也无法合理解释分工和私有制的起源。在这里,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理念的设想具有明显的空想性。

(二)唯物史观视域下的马克思自由观

随后,马克思的自由思想主要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中。这时,他从根本上扬弃了旧哲学中费尔巴哈的抽象人本学思想,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创立了唯物史观,为研究自由问题指明了新的合理方向。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自由思想相对于抽象思辨色彩的马克思自由观,具有明显的科学性和现实性。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和物质生产出发,认识到生产力的发展是人发展的根基与保障。劳动是自主活动的形式,“各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的总和,这不仅是为了实现他们的自主活动,而且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2]209人自由的实现是建立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之上的,因而异化的扬弃也应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之上。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关于自由的思想有了新的含义,那就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个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3]165即自由的实现就是要打破认为的社会分工。基于唯物史观,马克思认为自由的实现就是建立在对现实进行批判,掌握历史本身发展规律基础之上的,相对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把人的自由发展理解为异化的扬弃,显然这里的设想更具有现实性。

(三)经济学分析视域下的马克思自由观

建立在科学分析经济形态基础上的马克思自由观主要体现在《资本论》中,它代表了马克思自由思想发展的高峰,一些原来已有但不成熟的思想观念在这里得到发展和完善。在《资本论》中,他深刻探讨了资本和劳动两个核心范畴,具体地、历史地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再现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的全过程,揭示人类社会由“自然共同体”向“自由人联合体”的发展趋势。马克思不仅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阐述他的思想,而且对自由思想进行政治经济学的论证和分析。相对于抽象思辨色彩的自由观和唯物史观基础上的自由观,建立在科学分析经济形态基础上的马克思自由思想更趋成熟、更富有现实性和科学性。

在这三部著作中,马克思的自由观历经了由抽象走向具体、由理想步入科学、由不成熟渐趋成熟的发展过程。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四重维度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社会层面首要的价值取向自由,统领社会平等、公正、法治,其本身包括四重维度。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第一维度是作为类本质的自由;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第二维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克服异化状态;再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第三维度是在尊重社会规律、自然规律、人类自身发展规律即在必然中把握自由;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第四维度是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实现自由。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第一维度:作为类本质的自由

自由就是以实践活动为基础“自由自觉”的活动。在马克思看来,正是因为人的自我规定、自我主宰、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使人能够超越外在力量的束缚不断成为“人”,人是既区别于动物,又区别于“神”的独特存在。人的自由是人作为类本质的特性,也正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使人的“自由”成为可能。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是有直接区别的,动物的活动是狭隘片面的,而人的实践活动是全面丰富的。对此,马克思曾说:“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4]56动物和人都来源于自然,但动物的存在方式是对自然的绝对依赖,人却通过自身特殊的实践活动不断突破自然限制成为自身的支配者和主宰者。即追求自由并创造自由,是人作为类本质的内在要求和规定,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第一重维度。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第二维度:异化的克服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的自由是骗人的表面现象,形式下的自由导致了实质上的不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说:“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厉害关系外,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5]402-403在马克思看来,经济活动的终极目的是人的自由。虽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极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人的自由提供了物质前提,但同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造成了人类本质的丧失和道德危机。首先,作为类本质的实践活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表现为异化劳动。工人创造的财富越多,自己就越贫困;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自己就越廉价。工人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受摧残。”[6]53当劳动成为异己的力量存在时,人从根本上没有了幸福和尊严,更谈不上自由了。因此,要想使人有尊严的活着,就必须扬弃异化劳动,使劳动回归自由自主的本质,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第三维度:在必然中把握自由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135个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社会自由也就是社会中个人的自由。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就是在社会关系中展开的,那么个人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关系是实现人的自由的现实保障。自由能否实现及实现程度与社会关系是否和谐公正成正比,人们追求自由社会的过程也就是打破旧的对人的自由束缚的社会关系,重建新的合乎人性的社会关系的过程。

在当前中国社会,自由就是要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即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一方面,人是在适应社会并改造社会中实现了自由。社会是人构成的社会,人不仅是自然的存在物,更是社会的存在物,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了复杂的社会关系,人的自由的实现必须以适应社会为前提。另一反面,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正是个人自由实现的保障。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个人的存在及追求具有不可超越的价值,但个人自由的实现必须以对社会发展规律的遵循为前提。

自由就是遵循人自身发展规律的自由。人自身发展规律就是人的身体、心理、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等素质得到普遍地提升和协调发展的规律。真正自由的人是人的活动、需要、能力得到全面发展的人,人的社会关系丰富和社会交往普遍化的人,个人素质全面提高和个性充分发展的人。“自由是在共同的社会规范、价值共识的基础上的个性人格的高扬。”[2]175自由就是在遵循人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对个人自身发展的完善和对个性自由的张扬。

自由就是遵循自然发展规律的自由。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前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越来越恶化,环境问题与生态危机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在对待自然上,人们能够发挥自身主体能动性为人类造福,又要认识到自然也有它的先在性和不可违抗性,要在自然所能承受的限度内改造自然,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统一。这才是真正的自由!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就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人自身发展规律、自然发展规律尊重基础上的自由。正是在这些规律的指引下,社会和个人不断向自由迈进。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就是在必然的前提下一贯坚持的自由!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第四维度: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实现自由

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422在共产主义社会,完全打破社会分工和地域交往的限制,使个人自由自觉的实现自己的本质。

共产主义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理想,而且更应该是一种实践运动。实践的过程也是人们不断追求自由、追求解放的过程,是伴随着生产力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进步的。我国目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共产主义的实现还有相当长的历史进程,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为逐步实现共产主义提供了前提。我们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为共产主义人的自由实现奋进!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理念在社会各个领域的体现

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民主法治的推进、多元文化互动并存、道德与利益协调并重无一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理念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各个领域的贯彻与落实。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经济自由的集中体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作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一般市场经济在运行规则上有相通或相似之处。但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具有特性,“市场经济价值观自身的社会性质则依附于它所与之结合的社会基本制度和社会价值观的性质。”[3]175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特征,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有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特征。首先,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都进入市场,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进取性,在公平自由的竞争中共同发展。其次,在分配制度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最大原则下,更加注重公平。再次,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国家能够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合理性不仅表现为它的效率,更表现为它的人道,即最符合人的自由本性和最有利于人的解放。“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同社会实践主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市场体制是充满生机的经济体制,它能最大限度地激活个体潜能,满足个体需要和促进个体的发展,本质上是对主体意识的接纳。因此,经济转型和体制转换必然立足于现实的个体,着眼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然要凸显社会主体性特征、弘扬主体性精神。”[4]93因此,经济活动的终极目的就是保障和实现人的自由。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前提,另一方面,自由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思想动力。

(二)民主法治是社会政治自由的根本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在社会政治领域的集中体现就是民主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社会政治生活走向民主法治提供了内在可能,或者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民主法治。民主法治是相对于传统的权威政治而言的,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政治权威是人格权威至高无上,职位的权威次于人格权威,再次是机构权威。职位权威在机构之内,所以职位权威又高于机构权威,唯独法的权威处于最低地位。即“传统的政治是一个人靠权威来统治整个国家,而现代政治的特征是通过法律途径产生的合法管理者来管理国家。”[5]77现代政治也就是民主政治,即全体公民在民主国家能进行自由公正的选举,民主政府充分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可见,民主不仅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更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和反映。同时,民主能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法治的基本原理是:在实行法治的国家,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权力,在个人权威与法律权威发生冲突时,个人权威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是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权威之上。由于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法律的权威主要表现为宪法至上,只有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的制约才是法治的政府。法治的这一基本原理说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必须要达到权力受到法律制约这一标准,同时它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治的唯一标准。”[6]161-162法治的基本原理强调了法律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法治以自由为基础,需要民主的力量。法治的有效推进,离不开民众的自觉自愿的有效互动。民主法治是中国步入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理念在社会政治领域的集中体现。

(三)一元文化与多元文化互动并存是社会文化自由的主要体现

文化是自由的基础,文化是通向自由的前提。反过来说,自由是文化的实质和内核。自由居于文化中最核心的地位,是文化终极意义的彰显,失去了对自由的追求,文化也就没有意义。当前中国社会一元文化与多元文化互动并存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自由理念在社会文化领域的集中体现与贯彻实施。

一元文化与多元文化互动并存就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多元文化价值观念并存的状态,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在多元文化价值观念中,人们的审美方式,生活方式、兴趣追求都不再是一个标准,人具有自由的精神和自由的心灵,即人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多元文化价值观念“改禁锢为自由,变单一为丰富,以一种‘和而不同’的状态代替‘同而不和’或强求一律的状态。多元价值观基于经济多元、社会多元与文化多元之上,从大一统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转化,意味着社会固有的格局被打破,自由和民主的观念兴起,丰富取代单调,复杂取代简单。从单一化的价值取向发展为多样化的价值取向,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明显标志。”[7]130文化力成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是衡量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在当前中国社会要达成这种内聚力需要高度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需要每一个人对共同文化自由自觉的认同和创新。因此,在面对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冲击时,要有文化自觉意识,即要加强民族文化自主能力、保持民族文化的自主地位。费孝通指出:“文化自觉是当今时代的要求,它指的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且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自觉就是在全球范围内提倡和而不同的文化观的具体表现。”[8]20因此,我们要顺应时代潮流,提升文化自主能力,在一元文化与多元文化互动并存中彰显自由。

(四)道德与利益协调是社会道德领域自由的直接体现

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理念在社会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的不断展开,社会道德领域也体现了自由。道德和自由的根源都是利益,自由就是在法律规范下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道德就是为了维护多数人的利益而形成的缓和个人与他人、集体利益的行为规范。道德因自由而产生,而又反作用于自由。所以,当前中国社会道德领域自由就体现在传统重义轻利伦理道德观向现代道德与利益协调观的转变上。

我国传统社会在道德生活领域过分强调道德至上,而把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排除在道德之外,这实际压抑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正当追求,弱化了利益与道德间的相互作用。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道德至上观,相反人们的利益实效、竞争效率、进取求利的社会道德观念,即道德与利益协调的观念深入人心。若过分注重道德与人伦而忽视物质利益的获取,道德就失去了保障的根基;若过分注重物质利益而忽视道德的建设,道德危机最终会制约经济的发展。道德离不开自由,没有自由的道德如同朽木,根本不可能有所发展;自由也离不开道德,缺乏道德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一种无序混乱的状态。道德与利益协调观,是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与多元利益主体需要的,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和必然性,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在社会道德领域的集中体现。

当代中国社会各个领域对自由理念的体现不仅全方位的、而且多层次的。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领域的民主法治观、文化领域一元文化与多元文化互动并存、道德领域道德与利益协调都着眼于自由理念,且以自由的实现为旨归。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与中国梦内涵承接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其具体表现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从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看,必须要有广泛的价值共识和共同的价值追求,而核心价值观恰恰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要构建具有强大凝聚力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就要求我们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力量。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有内在的逻辑关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关乎国家富强。从表面上看,个人自由与国家富强是非此即彼的价值对立关系;实质上,主权国家是个人自由的根本保障,个人自由的实现程度与国家富强程度紧密关联。所以,个人自由与国家富强具有内在统一的价值关系,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的那样:“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9]364即个人享有的自由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是与国家富强程度相对应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关乎民族独立。民族独立也就是一个民族摆脱外人的奴役,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自由,即民族独立也就是民族自由。个人自由与民族独立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个人自由与民族独立在一定程度上一致的。民族独立是个人在民族国家内部追求自由的根基和保障,个人自由是民族自由建立的基础和前提。个人在民族内部追求自由与民族国家在国际上追求独立是一致的,不尊重民众自由的民族是虚空的,最终这种与民众自由割裂且压制人民自由的民族是难以自立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总是源于一个民族的生活历史而表达着对某种更加美好生活的想向,从而以对本民族未来生活的意向方式达到对‘自我’的理性自觉和价值认同。所以,一个民族自我意识的成熟程度,是由‘自由’这一价值观念在这个民族意识中的成熟程度为标志的。”[10]19因此,只有更好地发挥人民自由才能更好地维护民族独立。同理,只有确保民族独立,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自由。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关乎人民幸福。党领导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只有在和谐社会中,才有真正合乎人性的自由、才有自主的活动、才有自由个性,人的尊严和幸福生活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李玉洁.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视角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3,(3).

[3]吴向东.重构现代性:当代社会主义价值观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4]刘彦芬.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特征分析[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2,(2).

[5]赵孟营.跨入现代之门:当代中国社会的价值观报告[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6]朱福惠.宪法至上——法治之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7]蔡毅.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J].云南社会科学,2011,(2).

[8]费孝通.关于“文化自觉”的一些自白[J].群言,2003,(4).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0]崔宜明.个人自由与国家富强[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

〔责任编辑艾小刚〕

On Freedom in Socialist Core Value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x's Freedom

Liu Caihong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Tianshui Normal University,Tianshui Gansu741001,China)

Freedom,The primary goal of the value of the social aspect,which socialist core values included,is formed and developed on the basis of inheriting Marx's freedom theory,which represents the people’s expectation for free society.In view of the Marx's freedom theory,the pro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freedom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needs to clarif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x's freedom theory;The essence of the freedom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can be grasped in the framework of the essence of freedom、avoidance of alienation of labor、the hold of necessity、the realization of freedom in the union of freedom;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the advancement of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the interaction of multicultural、the equal emphasis on morality and interest,which consist the freedom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in all fields of society;The connotation of the freedom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and The Chinese Dream are the same,which relates to national prosperity、national independence and people's happiness.

Marx;core values;freedom;Chinese Dream

B27

A

1671-1351(2016)03-0040-06

2016-02-06

刘彩虹(1987-),女,甘肃清水人,天水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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