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勇(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驻马店463000)
法学类学生法律信仰培养途径研究
王勇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驻马店463000)
[摘要]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的基本认同心理,也是对法律的权威性、正义性和社会性的理性认知。作为法学类学生,在学习法律的同时,不能缺失法律信仰,而强化法律信仰教育是提升法律从业者的基本职业素养。文章针对高职院校法学类学生法学教育与法学实践教学中法律信仰问题,从法律价值观、法学思维及法治文明等方面提出培养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信仰;培养途径
法律信仰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也是笃信法律至高无上价值和理想的基本信念。法律信仰包含着对法律的理性思考,也是寄寓着法律理想和情感的神圣使命。当前法学教育中对法律信仰的缺位较为突出,不利于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信服;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从这个意义来看,培植广大法学类学生的法律信用,对于促进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生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推进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需要从法律信仰的培养中,增进广大法学学生形成对法律的尊重和认可。为此,坚定法学思维共识,用法律思维来认识法学问题,成为当前法学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法治文明是社会进步的尺度,也是实现法治社会的根本,而法律信仰是法治文明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