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当心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编辑同志:
三个月前的一个晚上,我在驾车时,因内急而长时间没有找到合适的场所方便,当发现一家加油站边上有厕所后,没有多想,便迫不及待地将车停在公路左侧的路边、距离加油站不到20米处,且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即直冲厕所而去。可当我返回时,发现已经出现交通事故。原来,一名驾驶豪车的司机,因为没有及时发现我所停放的小车,加之其车速较快而发生碰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小车严重毁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我竭尽全力,仍无力赔偿50余万元财产损失。近日,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请问: 我是因为迫不得已而违章停车,怎么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读者何美琴
何美琴读者: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即你的确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核心在于:一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二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本案情形恰恰符合该要件: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五)项分别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