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晓艳


摘要:税法课程一直以来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头课,学生普遍反映看书时觉得简单,做题时理不出头绪,面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更是分析不出其应缴纳的税种。针对此问题,笔者总结多年的税法课程教学经验,摸索出将税法与会计知识整合后教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整合教学 计税依据与会计要素 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表
税法课程是关于我国税收制度和实务的综合性课程,是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生在学习时总认为税法简单,临考前背背就可以了。即使坚持上课的学生听课时都懂,做题时也经常出错,一遇到较综合的计算题甚至无从下手,更不用说能熟练地识别企业的各项纳税义务,准确计算应纳的各项税额。针对这一现象,笔者在教学过程中经过有益探索,将税法与会计知识整合后教学,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一、关于流转税教学的几点体会
(一)流转税的计税依据与会计要素的关系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总的来说,流转税的计税依据是流转额,流转额就是销售额或营业额。学生在流转税的学习中总是不能区分三税各自的计税依据,尤其是在计算营业税时搞不清楚哪些项目是不计入营业额的。总的来看,三大流转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或者营业额,销售额指的销售货物的收入,营业额指的是提供劳务的收入,虽然在名称上做了区分,实际上它们都对应于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都指的是会计上的收入要素,即企业在日常经济业务活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的过程中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