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江苏省科技金融结合的对策研究

2016-02-28 21:13华雯君
现代金融 2016年1期
关键词:科技型金融机构江苏省

□祝 力 仲 育 华雯君



进一步加快江苏省科技金融结合的对策研究

□祝力仲育华雯君

摘要:近年来,江苏省金融资源与科技领域的结合日趋紧密。文章分析当前江苏省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加快全省科技金融结合提出了一些思考。

江苏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科技与金融相互结合、渗透,是今后一个时期江苏发展创新型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一、科技金融结合的基本现状

(一)科技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

近年来,江苏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省已基本建立了科技和金融合作的政策体系。科技部门与银监、证监、保监等相关金融部门的合作也已全面启动。2012年,江苏等16个地区成为全国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江苏省科技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

(二)科技投融资体系逐步建立。

江苏已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产品、创业投资、天使投资、上市培育为主体的多方位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科技贷款规模迅速扩大。江苏省以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建立科技银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方式不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2010年,江苏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9100万元,引导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271笔,贷款总额5.51亿元。至2014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累计达5亿元,银行发放科技贷款65.2亿元,全省科技贷款规模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

二是创业投资不断发展。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资金规模,江苏多年来均位居全国前列。2010年至2014年,全省创投机构从200余家增加到526家,管理资金规模从400亿元扩大到1750亿元,并且民间资本已超过国有资本成为创业投资的主力。

三是天使投资持续推进。2013年,江苏省设立了首期2亿元的省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对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项目给予补偿性资助,引导省内天使投资机构对早期项目进行股权投资。至2014年末,全省已入库天使投资机构60家,233个项目获得了资金支持。

四是上市培育初显成效。2012年,江苏省启动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引导经营规范、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等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迅速做强做大。截至2014年末已有千余家企业被纳入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其中39家企业登录“新三板”,东华测试、德威新材料等60多家培育企业实现A股上市。

二、科技金融结合的制约因素和主要问题

江苏省在科技金融结合方面虽然成效显著,但还不能满足以科技创新调结构促转型的要求,仍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

(一)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存在不足。

江苏省科技金融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但投入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无偿资助、补贴对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支持。财政资金循环使用、滚动投资的方式运用不成熟,其示范作用和杠杆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何放大财政资金效能,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流向科技金融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摸索实践。

(二)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依然存在。

考虑到直接融资门槛较高、审批程序复杂等原因,目前大多数科技型企业不得不依靠金融机构贷款、创业投资等间接融资,其中银行贷款是规模最大,最主流的一种融资渠道。然而在现有“审慎经营”的金融体制下,商业银行对科技贷款的供给意愿不足。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往往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同时资金需求也更加强烈,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这类企业经营风险偏高,现金流不稳定,贷款管理成本高,为其提供融资只能取得息差,却无法分享企业的成长红利。风险和收益不匹配,必然带来银行“惜贷”倾向或者更愿意选择风险和收益相对匹配的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真正急需融资的科技企业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新型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区域分布不平衡。金融产品创新程度不高,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业务需求,也加剧了科技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此外,江苏省绝大部分创投机构集中在苏南地区,并且在投资项目选择上,更青睐于成熟期的项目,对初创期的项目投入不足,全省创业投资呈现出区域发展不平衡和投资结构不平衡的局面。当前,在现有制度约束下金融机构发展科技贷款动力不足、创业投资发展不均衡、直接融资门槛较高等多种原因导致省内科技企业,特别是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仍然面临较大的融资障碍。

(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科技型企业在成立初期普遍具有“轻资产、重技术、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金融机构对其技术和应用前景不了解,并且科技成果的价值难以评估,导致信贷模式及品种与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特点不相适应。科技企业在成立初期,精力主要集中在市场拓展、技术研发上,内部管理水平较低,财务报表不规范,对金融产品也缺乏相应的了解。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是促进银企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纽带,建立完善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是加快推进我省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江苏省专业从事科技金融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仅有50多家,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更是屈指可数。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不利于全省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

三、国内科技金融结合经验借鉴

(一)北京中关村模式。

中关村是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全国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效应最突出的地区。中关村模式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出资组建了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对财政投入科技金融的方式进行创新,变无偿资助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股权投资。国有资本的示范性投入,带动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积极跟进,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二是成功构建了产品完备、运作专业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包含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租赁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等,形成能够覆盖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业务格局。三是整合资源,组建多项服务联盟,打造“科技金融街”,通过聚集科技金融资源、深化创新试点实现技术和资本的高效对接。

(二)上海张江高新区模式。

张江高新区集结了上海80%以上的科技创新企业,是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核心载体,也是政府和金融机构联手创新科技金融结合的“试验田”。一是探索成立民营张江科技银行,创新科技银行信贷模式。根据科技创新的全流程布局金融产品,设立研发贷、应用贷、创业贷以及创新贷,突破传统商业银行的运行体制,积极探索债权+股权的融资模式,从源头上破解银行发展科技贷款风险收益不对称的难题。二是布局“科技金融资源整合电商平台”,针对园区科技型企业开发企业公共信用模型,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信用评级,消除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有望以信用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三是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等多家单位联合发起“张江科技金融联盟”,建立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科技金融合作网络,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

(三)浙江“杭温湖甬”模式。

浙江“杭温湖甬”地区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金融机构众多,在科技金融结合方面值得借鉴的经验主要有:一是大力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融资周转金和集合贷款等新产品、新业务,其中专利质押业务在全国领先,通过产品创新为科技企业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二是设立融资担保风险专项资金,利用政策性担保为科技型企业增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四、加快科技金融结合的对策分析

江苏省科技人才资源丰富,金融体系也相对发达、完备,科技金融结合具备良好的先天条件。为充分发挥资源资本优势,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结合,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

1.放大财政资金效能。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多元化的组合扶持方式。围绕江苏省优势产业和前沿性产业如新能源、新材料、航天、电子信息、生物科技等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通过成立母基金、混合基金、国有控股公司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变“直投”为“放大”。同时降低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2.探索财政投入新形式。根据国内外实践经验,财政资金主要通过无偿提供、低成本提供以及市场化提供三种形式运用于科技金融。目前,无偿提供和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是江苏省主要采取的两种形式,但经过近年来的实际运用,这两种形式均出现了一定的局限性。政府财力有限,靠无偿提供实现规模增长不具备可持续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为追求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往往对初创项目的支持动力不足。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好处在于:政策性贷款公司可引导财政资金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的资金支持,条件成熟后再转交给商业性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则能够为科技型企业增信,改善他们的融资条件,转移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风险。我省规模较大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小贷公司数量较少,因此下一步有必要探索财政投入的第二种形式,即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二)进一步拓宽科技投融资渠道。

1.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一方面积极引导、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产权交易中心,为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债券及相关金融及其衍生品的挂牌、交易、融资等服务。同时,扩大科技型企业债券市场融资,发展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积极拓展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创新科技金融信贷模式。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来说,从事风险较高的科技信贷业务,仅对产品做局部改良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根源入手,一是对科技支行进行彻底改造,作为金融机构系统内专业从事科技金融的经营组织,科技支行应建立专项的风险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机制和信贷客户标准。同时,根据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业务需求和经营特点,为其定制金融产品,有针对性的进行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风控手段创新。二是建立特殊风险收益机制,根据美国硅谷银行的成功经验,银行贷款与风投结合形成“债权+股权”的业务模式是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问题的关键。由于我国现行法规限制商业银行对外投资,股权和债权结合的融资模式无法大规模推行,但随着银行混改步伐的加快,监管部门应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创新科技信贷的风险收益机制,探索通过债转股、附认股权、可认股选择权等多种途径分享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收益。

3.均衡创业投资布局。一方面,加快推进创业投资南北合作,鼓励苏北地区主动加强与苏南地区的沟通合作,通过项目交流会、培训讲座等途径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商业化资本运作理念,实现江苏省南北创业投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国有创投种子基金的作用,并通过政策引导、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方式,加大民营创投机构对中前期项目的培育,保证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成长。

(三)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平台。通过适当的政策优惠,吸引一批优质的评估、评级、审计、咨询等中介机构在省内落户;鼓励各市县借鉴苏州“科技金融超市”的做法,将现有科技金融资源(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中介机构等)在更高层级上整合、提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价值评估、融资担保、上市辅导、融资咨询等全方位、专业化、一站式投融资服务。

2.加快培养科技金融人才。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科技金融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鼓励科研人员从事科技金融服务;完善多层次的科技金融人才引进体系,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

【参考文献】

[1]陆莹洁.江苏创新型经济建设背景下的科技金融结合路径与对策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4(12).

[2]钱荣国.江苏科技金融发展的几点思考[J].甘肃科技,2014(4).

[3]吴先满.江苏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N].东南大学学报,2012-14-5.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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