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收支缺口下城乡居民养老问题研究
——以辽宁省为例

2016-03-13 01:37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36期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辽宁省

佟 鑫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116052)

1 中国养老保险收支缺口情况概述

1.1 保险收支情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显示,2015年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总收入为46012亿元,环比增长15.5%。基金总支出为38988亿元,环比增长18.1%。其中我国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共有50472万人,相比2014年增加365万人。2015年全年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2855亿元,环比增长23.6%,而养老保险总支出基金为2117亿元,环比增长34.7%。基金累计结存4592亿元。

图1 2011年-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1.2 养老保险收支缺口对居民养老的影响

1.2.1 社保基金盈余缩水,养老金增速慢

从我国近年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利用的发展现状来看,总体上我国社会保险的支出少于收入,每年的结余额度相对较大,但是不同地区也有不同的收支状况,部分地区养老金结余额较小,甚至存在透支的情况。据人社部统计,2014年,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陕西、青海和新疆等地其养老保险节约较小,均少于2015年的支出。除此之外,黑龙江省透支105亿元,累计结余剩余270亿元。从辽宁省养老保险的收支现状看,辽宁省养老保险基金也存在加大的缺口,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预计将会达到2500亿左右的缺口,这对于辽宁省的养老问题形成很大的冲击,养老金增速较慢。

1.2.2 城乡居民所获得的权利不一致

不同地区的居民其所获得的权利待遇也不一致,除此之外,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基金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实际的发展现状中,那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能够享受到较高的待遇,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地区,其每月获得300-450不等的养老基金,而非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乡居民,比如陕西、陕西城乡居民每月只有65元的补助,这很难维持老人退休以后的生活。

图2 各地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补贴情况

除此之外,国家养老基金制度规定,凡是年龄超过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在满足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由于各个地区的标准不同,所以一线城市、二三四线城市、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居民退休之后所能够享受的福利待遇差距极大,其标准各不相同。相比之下,发达地区及城市所享受的权利多一些,而那些经济落后及农村地区的居民就无法享受到这么好的待遇。

1.2.3 进城务工群体养老保险缺失

从我国每年的进城务工的人员来看,大约每年我国有将近一亿的农民涌入大城市务工,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出,全国8.87%的人口年龄超过65周岁,约为1.19亿。其中辽宁省就有451万,占辽宁总人口的10.3%,和全国水平相比起来,高出了1.43个百分点。这些务工人员有得进入工厂,由于进入服务等。对于这部分进程务工的人员来说,一方面当地政府想尽可能多的将社保惠及所有人,但是另一方面又缺乏对于这些务工者企业的强制性监管,由此很容易导致这些务工人员的权益没有得到很高的保障,同时这些务工人员缺乏一定的渠道进行反馈,其权益更多难以维护。

2 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及养老保险存在问题

2.1 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及养老保险现状

从目前辽宁省居民养老的现状来看,辽宁省目前主要有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几种方式。家庭养老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居家养老的方式。这种方式也是目前辽宁省城乡老年人口的主要的选择方式。随着辽宁经济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其养老模式也得到一定的完善,由此集体养老的模式得到一定的发展,是部分本省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模式。但是从辽宁省养老院你的发展现状来看,城市的养老院在各方面条件上都相对较好,而农村的养老院环境则令人堪忧,例如,农村的养老院冬季没有暖气,靠生炉子取暖,由此导致煤气中毒和火灾现象的发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这种模式下的养老也是部分城市居民的选择。社会养老的模式主要是基于辽宁省响应国家的号召,在本省进行试点式的养老,在不断的尝试之下,很多居民参与到了社保的缴当中,目前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养老保险方面,辽宁省居民参与投保的居民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居民,而农村的居民由于经济较为落后,或者参保意识不是很强,同时农村的实施效果较差,所以参与的居民相对较少。

2.2 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存在问题

2.2.1 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全、保障程度较弱

据辽宁省老龄办发布《2015年辽宁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指出,2015年,辽宁省的人口已经达到4270.8万,其中879.0万属于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是总人口的20.6%。由此可以看出辽宁省的老龄人口占绝大多数。另外,567.2万人属于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3.3%。较2014年增长率5.0%。

图3 辽宁省各地区城乡老年人口分布情况

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目前日益提升的医疗水平,由此使得人们的寿命得到延长,老龄人口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时间较短,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难免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例如,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小,还不能够很好的惠及所有人,有些农村地区的居民没有及时的缴纳社会保险,由此造成在退休之后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除此之外,退休之后用的养老金是在工作时候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因此导致了很多职工的个人账号无法做实,造成社会保障的程度较低,居民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权益。

2.2.2 城乡发展不均衡,弱势群体缺乏保障

目前,辽宁省各大城市的经济发展呈现季度不均衡的情况,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由此使得城乡的养老事业呈现极度不均衡的发展现状。从当前辽宁省的经济发展来看,本省经济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经济发展落后。本省整体经济水平无法得到很好的提高,由此容易导致城乡居民养老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应该得到社会及各方面的照顾,但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不均衡,使得部分经济落后地区的居民无法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主要依靠家庭养老的方式实现养老,但是由于家庭经济的困难,使得家中的年轻人都外出务工,家中的年轻人比较少,老年人的生活也就无人照管,也无法得到社会的相应保障。另外,越是经济苦难的家庭越容易出现各种经济纠纷问题,老年人很容易受到欺凌,其生活状况堪忧。

2.2.3 养老产业链复杂化,居民养老成本高

在养老资金的投入方面,辽宁省的整体投入还是相对较少的,加之养老保险替代率较低,可用于购买的养老保险种类较少,产品同质性强,市场上销售的养老保险产品专业化程度比较低。很多人想要通过以房养老的方式进行养老,但是从辽宁省目前住房现状看,本省在养老地产方面的发展还不是很完善。在这些地产之下,大部分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城市中主要以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城市地产发展极其复杂,所以以房养老的模式存在很大的困难。在养老产业链上,虽然有部分上市公司介入养老住宅、养老金融等方面开展业务,但是,养老产业链将持续受益于老龄化的加速到来,产业链上存在医疗养老结合不充分、养老地产缺乏医疗资源、居家养老缺乏一体化的远程医疗养老提供商等痛点,养老产业存在巨大发展空间。

3 对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及养老保险的改善建议

3.1 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3.1.1 提高养老保障收入

在进行社会再分配收入的调节手段中,社会保障是十分重要的保证,将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有效运行是体现我国财政主导作用的最好方式,有利于我国不断完善社会规章制度和提升我国的养老水平。所以应该根据各个省市城乡发展不同的情况,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预算管理体系,提升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障收入。目前辽宁省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障收入基本上能够维持自身的日常的开销,保证正常的生活水平,但是与社会的工资收入水平相对比,其养老保障无法跟上正常的水平,加之经济不断发展,物价水平提升,如果养老保障还在之前的水平上,明显不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所有必要将老年人的养老保障进行提升。

3.1.2 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服务体系

辽宁省城乡居民养老问题是建立在居民能够健康生活的条件下的,所以需要通过加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指数,要实现这一点可以将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合作医疗保险并轨实施,完善城乡低保医疗体系,有效改善城乡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努力提升现实医疗保障水平,无论是谁,都让他们能够有病看得起病,使得尽可能多的老年人生活得更加有质量。

3.1.3 建立多层次补助机制

为了支持国家的建设,有的居民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转让给了国家,但是自己却失去了土地,对自己的养老问题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这一现象,辽宁省可以根据自己本省的发展状况给予那些失去土地的老年人一定的补贴,建立起更多层次的补贴机制,保证老年人的权益。可以通过土地征地的不同类型进行补贴,从土地的位置、供求关系等来进行综合的考量补贴。另一方面,从土地的未来产值进行考量。除了这一方面的不足之外,还有其他的补贴方式,例如,根据老年人年龄来给予补贴的力度,年龄越大补贴越多。

3.2 合理分配资源,增加弱势群体保障

3.2.1 城乡资源的协调分配

通过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实践,可以看出对于一个省市的经济发展来说,本省各个地区之间资源的有效配置能够较好的推进经济的增长。在推进本省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政策,推进生产要素向发达地区的流动,促进各个地区资源分配的公平,协调共同发展,由此提升辽宁省综合养老水平,而要实现这一现状需要通过一定的政策来推进。例如,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在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上,有效保障本省居民有同样的权利。充分挖掘城市的发展潜力,发挥以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模式,有效提升农村养老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权益。

3.2.2 增加进城务工群体养老保险

我国每年将近一亿的农民涌入大城市务工,但是由于对这些务工人员缺乏一定的强制性监管,导致这些务工人员的权益没有得到很高的保障,同时这些务工人员缺乏一定的渠道进行反馈,从而导致这些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不能够实现缴纳。所以有必要加强对于这方面企业的监管,有效推荐企业帮助其员工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增加进城务工群体养老保险。

3.3 进一步推广和强化居家养老服务

3.3.1 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从辽宁省目前所选择的养老模式看,大部分喜欢居家养老的服务方式,所以在相关的养老服务中心方面,辽宁省应该加大其相应的力度。例如,为了能够更好的满足本市的居民养老,沈阳制定了《沈阳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三年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沈阳市的养老床位的总数要达到7.5万张以上。所以从一点来看,辽宁省的其他省市也应该加大养老服务中心上的投入,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养老环境。

3.3.2 养老助残信息化服务机构

过去,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主要推行养儿防老的养老模式。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孩子要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多,对于老人的照顾也比较缺乏,所以应该转变这一现状,倡导通过发挥社会的力量进行养老,共同承担起老年人养老的责任。例如,在全省范围内有阶段性的建立养老助残信息化服务机构,实现了老年人、残疾人和服务单位的对接,发挥重要的“连接器”作用。通过志愿者机构等对老年人进行多加慰问,教授其生活的一些小技能,如计算机操作、手机应用等等,丰富老年人的生活,提升其生活的品质。

3.3.3 完善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服务

人老体弱,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会出现较多病症,而这些需要有足够的医疗设施的配置才能够有效的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在实际中,通过加强养老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来提升老年人的医疗条件。对于那些本来就有较好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对于设备设施进行更新以及增加更多的医疗器械。而那些条件较差,水平较落后的医院可以考虑多增加床位等服务来改善现实紧缺的情况。除此之外,还可以定期为老年人考虑上门服务,进行身体检查,提升服务质量。

4 结语

辽宁省作为我国一个典型的农业大省,现今其农村老年人已经达到300多万,本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全国的各地区,其养老问题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本省养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合理分配资源,增加弱势群体保障等科学性的建议,有效推进辽宁省养老问题的改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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