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吾〈论语〉》系列之四亲者严,一大难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句甄读(上)

2016-03-15 02:00上海沈善增
名作欣赏 2016年22期
关键词:君主法制孔子

上海 沈善增

古典丛谈

《还吾〈论语〉》系列之四亲者严,一大难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章句甄读(上)

上海沈善增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是孔子语录中最具争议也是最被人诟病的一句,直到今天,在大多中国民众心中,它依然是孔子蔑视妇女的“罪证”。对于此句,历代注解《论语》的学者有不同说法,但也不排除为维护孔子的圣人地位而做的刻意回护和人为拔高。其实无论是刻意回护还是故意歪解,都远离了孔子的本意。本文意在从断句及社会背景角度,对这个句子做出全新阐释。

《论语》 女子与小人 社会背景 阐释

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

看到我的引文,就可以知道,我的引文与其他注释本的引文都是不同的。不同不在字,在断句。而我认为,以前所有的误解,都是断句错误惹的祸。

《阳货》篇中这一章的知名度也是很高的。仅就知名度而言,可能并不比《论语》首章低。但《论语》首章的知名度高,是正面的;这段话的知名度高,则是负面的,是被批出来的。以前每当过“三八”妇女节,或者讨论妇女问题,孔老夫子总不免要被牵一回头皮。谁叫他说这样的公然蔑视女同胞,说“女子”“难养”的话呢?女人是让男人养的吗?还是男人是由女人养的?说“养”倒还罢了,还说“难养”,真正岂有此理,欺女子太甚!

在当初“批林批孔”的年头自不必说,即使到今天,学术界已能实事求是地或曰同情性地理解孔子,但对这段话的解释还是有点勉强。

金良年先生在《论语译注》里把这段话译成:“女子和小人可算是难以养护了,亲近了就放肆,疏远了就抱怨。”他把“难养”译成“难以养护”,可见他对《论语》同情的理解和他对孔子的辩护态度了。但他显然感到这样的辩护还不够有力,所以又归纳了几种辩解意见:一、“女子与小人”不是泛指,朱熹说,是家中的仆役与婢妾。二、邢昺(宋代官方《论语》注疏本的首席作者)说,这是说的大概情况,至于特别贤明的如周文王的母亲,就不在其中。三、孔子所说的重点是小人,女子不过是借以做比喻。

这三种见解,其实同样是经不起一驳的。

第一种朱熹的说法,没什么根据,凭什么说,这里的“女子与小人”是特指“仆役与婢妾”?作为读后感发表是可以的,作为注释,难以判定对错,所以没有什么学术价值。

第二种邢昺的说法,只能更加引起众怒。他说只有特别贤明的女人不在其中,那么,就是绝大多数女人无疑在“难养”之列。这种观点,对宗法制集权社会加强夫权当然是有好处的,而在今天,孔子如果真是持这样的观点,那么,即使考虑当时的历史条件,批判还是要批判的。说这样的观点在今天也是合理的,今天的女人与小孩(照于丹的说法)的确是“难养”的,大多数人我想是不会同意的。

第三种明显与原话的字面意思不相符合。“女子与小人”,“女子”在前,“小人”在后,不说重点在“女子”,至少两者是并列关系,怎么变成重点在“小人”,“女子”只是“借以做比喻”呢?这样解释,太随心所欲了。

这样的辩护,与反过来批判用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从思想方法上说是一样的,都不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而是主观情绪的“爱者欲其生,恨者欲其死”的态度。对《老子》《论语》《庄子》的注释错得那么厉害,与这种治学态度有很大的关系。

对这句话的误解其实是因为断句错误,这是我在撰写《还吾老子》时意外发现的。“女子”中间应有标点断开,如“女、子”。“女”指的是君主的妻妾,“子”指的是君主的儿子,“小人”指的是君主周围的宠臣、佞臣、优伶、宦官之类。这“君主”可以推广到有土地占有权因而有土地继承问题的贵族士大夫,可以称之为“领主”。这里谈的其实是统治权的交接、继承问题。这是先秦政治中的一个大问题,也是世袭制、宗法制政治体制的一个重大问题。

谈这个问题,先要介绍一下世袭制与宗法制的区别。

世袭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从史料记载来看,中国是从夏朝开始进入世袭制社会的,但那时的社会是世袭制族盟社会,夏、商两朝都是世袭制族盟社会。世袭制族盟社会是由推举制族盟社会变化而来的。推举制族盟社会的中国,国家是由各部族联合组成的文化共同体。中央政权的首领是由各部族首领推举、协商产生的,这从尧传位给舜,舜传位给禹的过程中可以看到。这种制度叫“禅让”。

据《尚书·尧典》,尧选定自己接班人的过程是很复杂与漫长的。

他在国家安定,大洪水还没有到来之前,就有了传位的想法,召开会议,咨询大臣与“四岳”(也就是四方的诸侯之长,他们各分管一方的部落)。尧对他们说,你们看,谁能顺应天命,接替我做全国首脑?

有个大臣放齐说:您儿子丹朱就很合适,他很开明。

尧说:唉,他说话虚妄,又好强辩,这哪里行啊?

尧又问:那么,谁适合来担任处理全国政务的重任呢?国家元首一时没有合适的人选,那就选拔一个政府总理吧。

有个叫欢兜的大臣推荐说:共工在广泛聚集人力方面很有成绩。这个“共工”是尧的大臣,不是和五帝之一颛顼争帝位,失败以后一头怒撞不周山,造成“天柱折,地维绝”,天下发大洪水,导致女娲出来补天的共工。“共工”其实是官职名称,大概相当于今天的工程部长。上古各个时代都有共工。

尧对那个共工很不以为然,说:哼!他花言巧语,阳奉阴违,貌似谦恭,其实对老天也轻慢不敬。

这次会议没有结果,后来就发了大洪水。尧又召集会议,要大家推举一个治水总指挥。人们都说:让鲧来干吧。鲧就是禹的父亲。

如果治水工程成功以后,功劳相当大,很可能就是帝位的继承人,而尧开始不同意由鲧来领导治水,说:他这个人刚愎自用,会是集体的祸害。

四方诸侯之长出来替鲧说话:恐怕还不至于吧,让他试试吧。

尧对鲧说:好吧,你去治水吧,可要谨慎啊,鲧!结果,鲧指挥治水九年,没有取得成果。

此后几年,尧又一次召开会议,对四方诸侯之长说:我在位已经七十年了,你们谁能顺应天命,接替我的帝位?

四方诸侯之长异口同声地说:我们德行不足以继承帝位。

尧说:那么,你们可以推荐贵族中的贤人,也可以推举底层的贤人。

大家一致推举舜。尧说:这名字我听到过,具体情况怎么样?

四方诸侯之长说:他是盲乐师的儿子,父亲脾气很坏,后母不诚信,兄弟象很傲慢,而舜能与他们和睦相处,以孝行来感化他们,又加强自身修养,不与邪恶同流合污。

尧说:那好,让我来考察一下。我先把两个女儿嫁给他,从我的女儿那里观察舜的德行。

后来,尧又把舜调到中央来,让他负责教化、行政、外交等各项任务,全面考察他的品德和能力,三年以后才传位给他。

舜晚年传位给禹,相比之下要简单些,因为禹领导治水成功,功劳很大,德行和能力都得到了最好的证明,众望所归。禹去世前,把帝位禅让给了他的助手益,但三年后,益把王位让给了禹的儿子启,自己退出政坛,隐居山林。

启接禹位,有几种说法:一种是益自己感到德行与能力不如启,主动让出王位;另一种是禹在世时就为儿子启做了人事准备,死后由一批诸侯、大臣出面表示不服益的领导,逼益让出王位。但安排再巧妙,也不能遮天下人的耳目。春秋战国时代,说到这段历史,就有人说,禹是表面上让位给益,实际上是让儿子启自己去夺取。禹也因此被给予较低的评价。“德衰”从禹开始,是当时比较公认的一种说法,孔子明确说禹只是“君子”,称“圣人”还不够格。《老子》说:“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下德”指的就是从禹开始世袭制、宗法制的君主。本来,治水成功这样大的功劳,“三过家门而不入”这样的公心,应该是可以被称为“圣人”的,够不上称“圣人”,与他实际开始了政权的世袭制有极大的关系。从这样的价值评判,也可以看到老子、孔子等先秦诸子鲜明的民本立场,他们都认为世袭制是不好的。

还有一种说法,是启起兵用武力驱逐了益,夺得了帝位。这种说法在公开崇尚武力的战国时代比较流行,可以援引来为实力政策张目,所以,它的可靠性如何,还是值得怀疑的。比较下来,第二种说法的可能性较大。

夏、商两朝,一千多年,虽然是世袭制,中央政权、诸侯国、大夫采邑的首领位置在一家一姓中依照父系血统代代相传,但整个社会的组成还是部族联盟。中央政权与诸侯国类似当家的男子和其他兄弟的关系,还不是类似父子关系的君臣关系、上下级关系。中央政权和诸侯国是各自为政,遇到大的事情,如修订历法、大规模的异族入侵战争,才统一行动。诸侯国君位世袭,只要上报备案就可以了,不需要中央政权批准。到周朝,才进入宗法制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与族盟社会的差别,就是诸侯国是由中央政权(或称“宗主国”)分封的,中央政权的首脑“天子”(王)和诸侯的关系,类似父子的君臣关系、上下级关系。之所以周朝进入封建社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商周战争极其残酷,“血流漂杵”,中原地区出现了政权真空。周武王就把围绕首都镐京周围的土地分封给同姓的叔伯兄弟,这就是晋、鲁、燕、卫等诸侯国;把外围比较富庶、地理位置比较重要的分封给亲戚和功臣,这就是齐国等;其他地区分封给远亲,夏、商后裔,远古部族,这就是秦、楚、吴、越、宋等国。诸侯又以和周王室关系的亲疏、在伐商战争中功劳的大小,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这样,从王到诸侯,到卿、大夫,到士,到庶民,到仆役、臣妾的等级制度就形成了,这就叫封建等级制度。

周朝除了封建等级制度,在政治体制上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实行了君位继承的宗法制。

宗法制是对世袭制的改进。它确立了传位的三项基本原则:传子不传弟,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幼。就是君主死了,有儿子的话,不管年纪多小,君位还是要传给儿子,而不是传给兄弟。只有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才考虑传位给兄弟。但往往是没有儿子从旁门中过继一个侄子做儿子,或者长子死了传位给长子的长子(长孙),也不传位给兄弟。但周朝以前,君主死后,儿子尚幼,兄弟接位,是常有的事。即使是周朝实行宗法制以后,在周王室也是基本按此原则传位继承的,各诸侯国却还是经常有传弟不传子的事,其他如传庶不传嫡、传幼不传长,也是经常发生的。传嫡不传庶,就是有几个儿子,有正妻生的,有妾生的,传给正妻生的儿子;传长不传幼,就是在同等条件(都是正妻生的,或都是妾生的)的几个儿子中,传位给年长的。

在推举制与世袭制社会,选择君位继承人,首要的标准是能力;而宗法制选择君位继承人,首要标准是血统亲系的程序。能力是后天决定的,血统亲系的程序是先天决定的,宗法制继承似乎否定了候选继承人后天的努力。而对一国一家的事业来说,继承人能力强,领导有方,当然是好事,生下来就在血统亲系的程序上占优先地位的候选继承人,未必就是能力最强的。所以,宗法制继承,对家国事业似乎是有损的,宗法制似乎是从世袭制倒退而来。

周朝之所以选择从世袭制的能力标准“倒退”到宗法制的程序标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进入世袭制以来,已经从根本上否定了推举制的继承人的能力标准。世袭制就是建立在一家一姓的血统亲系的程序基础上的。所以,孔子说,推举制及之前的社会是“大同”社会,大同社会的首要标志是“天下为公”。“天下为公”的意思,就是全国(中国古代将国家称为“天下”)的政权首领是公推的。从世袭制开始的社会,孔子称之为“小康”社会,小康社会的首要标志是“天下为家”,“天下为家”的意思,就是全国政权在一家一姓中传承了。从大同社会到小康社会,孔子认为是退步。大同社会还出“圣人”,像黄帝、尧、舜,到小康社会,再好,像禹、汤、周文王、周武王、周公,也只能是“君子”,称不上“圣人”了。从孔子定的这些概念,也可见出他的民本立场,他从根本上是反对世袭制的,当然也是反对宗法制和封建等级制度的。但他不是要推翻宗法制、封建制,而是要以从推举制中汲取来的民本理念,改造、改善当前的制度。从这样的观念出发,孔子非常欣赏周公将世袭制改进为宗法制的作为。

能力本来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见仁见智的概念。所以,候选继承人谁都可以说自己能力强,适宜接班。而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力、加强自己的实力、形成自己的势力,他们就在朝廷上拉帮结派,培植党羽。从世袭制开始以来,为了继位发生的动乱就不断地上演,而且越演越烈。这从“乱”字的演变过程就可以看出来。

“乱”,繁体字为“亂”,金文(刻在青铜器上的古老的汉字)写作,上部“爪”,下部“又”,表示两只手;中间竖着相连的两个圆圈,表示物品,当中一横,表示分割;旁边四个“口”,表示众多的器具。这个字是会意字,用两只手来分割物品,放到众多的器具里,来表示分配。后来又加了个“乚”旁上去,表示跪坐着的人(古人都是跪坐,因此跪坐并不表示地位低下),意思还是一样的。“乱”就表示分配权。分配权是古代领导人最主要的权力,因此也是最高的权力。随着社会组织的扩大,其他的权力(如指挥权、管理权甚至决策权)可以下放,让别人去做,而分配权一定要牢牢掌握在最高领导人手中。因此,后来把觊觎、谋夺这分配权,叫作“称乱”“作乱”,后来就变成形容词的“乱”,来指称“动乱”了。老子、孔子时代,指称“乱”,一般专指篡夺君位。乱邦、乱世,就是指君主的分配权旁落的邦国与时代。

在这样的情况下,周公姬旦以身作则,改能力继承为程序继承,使世袭制进化为宗法制,的确解决了政治的大问题。周公是周武王的兄弟,周武王取得对商纣战争的胜利,建立周朝后不久就去世了,周武王的儿子姬诵年纪很小,按照世袭制的原则,辅助周武王打下天下的大功臣、周武王的弟弟姬旦可以名正言顺地登上王位。但他提出了宗法制的三项基本原则,让姬诵登位,这就是周成王,而他只当辅政大臣,主持朝政。在周公旦执政期间,还平定了他的兄弟管叔、蔡叔勾结商纣王的儿子武庚禄父发动的叛乱。本来,建立周朝后,周武王把商的王畿(商朝直接统治的地方)一分为三,由三弟管叔、五弟蔡叔和商纣的儿子武庚禄父分而治之,称为“三监”,就是为了防止商族后裔叛乱,没想到“三监”监守自盗,发动叛乱。三监叛乱,核心人物是管叔,他是周公旦的哥哥,叛乱的目的还是因为管叔想称王。周公旦执政七八年后,姬诵成年,他就还政给周成王。不久,他又畏避流言,流亡楚地。直到周成王发现了藏在金匮中的一份文件,记载周武王生前有一次生重病时,周公旦曾对上天祈祷,祈求上天让自己代武王去死。这使周成王很感动,于是派人把周公旦接了回来。周公旦就着手搞文化、制度建设,为三千年中华文明打下了深厚的基础。由于周公旦的身体力行,所以,周王室(无论西周还是东周)基本上没有发生夺位政变或战争。周王室继位的稳定,对整个社会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

改世袭制为宗法制,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已经形成了君权和宰权的分离。用现代术语来比喻,就是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随着社会组织的扩大,调节社会组织内部关系的任务越来越重,人们对最高领导人的角色期望,从一个能力超强的指挥者,逐渐转向一个公正的仲裁者和调解人。最高领导人的角色转换,是宗法制程序继承得以实行的基础。

但即使实行了宗法制,也还是程序继承与遗嘱继承相结合,而形式上以君主选择继承人(遗嘱继承)为最终的决定。何况在周朝一代,也只是在周王位的传承上基本实行了宗法制,诸侯国就难说了。于是,就凸显了储君制度,储君制是程序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结合。本来要在君主临终前才提出的继位人问题,而今在君主年富力强的时候就确定了,安排好了。储君(太子)制度,是程序继承与能力选择的折中,从正面意义上说,可以在较长时间里对继位人进行培养、考察;从负面影响说,把夺位斗争的时间拉长了,也复杂化了,使君位继承成为国家政治的一个首屈一指的重大问题,耗费了执政者大量的心思与精力,也成为政治动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本章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从先秦典籍文献中看,君主的妻妾参政,就是为了让自己生的儿子当继位者,所以伙同儿子,与近臣相勾结,争夺继承权。这是当时政治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管子·小匡》讲了这样一则故事。管仲拜相三日后,齐桓公就对管仲说:我有三样大毛病,还能不能当好国君呢?管仲回答说:我没听说过,不知道。齐桓公说:很不幸,我非常喜欢打猎,夜里也会出去打猎,打不到飞鸟就不回家。诸侯派来的使者找不到我,行政和司法长官也无法向我汇报工作,耽误了外交内政的大事。管仲说:这嗜好虽然不好,但还不要紧。齐桓公又说:很不幸,我还特别爱喝酒,白天喝了夜里还接着喝,耽误了外交内政的大事。管仲说:虽然是不好,但还不要紧。齐桓公再说:我的行为有污点,很不幸,我非常喜欢女色,因此,亲属中美丽的姑娘也有不嫁出去,占为己有的。管仲说:虽然是不好,但还不是最要紧的。齐桓公闻言板下脸来,说:如果这三桩行为都还可以,那么,还有什么不可以做的?

《管子·小匡》篇接着说:“(管仲)对曰:‘人君唯优与不敏为不可。优则亡众,不敏不及事。’”

照管仲的说法,对国君来说,有“优”与“不敏”这两样缺点,比“好田(猎)”“好酒”“好色”更危险得多。“不敏”是“不勤勉”的意思,故曰“不敏不及事”,就是“不勤勉办不成事情”。那么,“优”又是怎么回事呢?

“优”,作“优游”解时,正面的意思是和乐悠闲,相当于今天说的“享乐”与“休闲”。古代贵族宴游时常有人演剧、跳舞、玩杂耍等以供取乐,这类演员就称之为“优”或“倡”或“俳”。先秦时君主与贵族有养优之风,这和古希腊贵族有养同性恋的娈童差不多。但中国的“优”作为君主的亲信,在政治方面是一股重要势力,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助长君主的不良意识,怂恿君主为所欲为,所以,管子将之视为政治上的一大祸患。孔子在本句中所指的“小人”,应该有一大部分指的是“优”。

作 者: 沈善增,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上海市作家协会专业作家、理事。文学创作代表作长篇小说《正常人》,长篇纪实文学《我的气功记实》。学术专著:《善增读经系列》(《还吾庄子》《还吾老子》《老子走近青年》《孔子原来这么说》《心经摸象》《坛经摸象》等),《崇德文化系列》(《崇德说》《人总要回家——沈善增评点〈旧制度与大革命〉》《崇德·尚义·尊礼·享福》《营生经济学》等);创立崇德文化话语体系。

编 辑:张勇耀 mzxszy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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