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院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以河池学院为例

2016-03-15 20:46
河池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合格党组织机制

李 庆

(河池学院 党委组织部,广西 宜州 546300)



地方院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以河池学院为例

李庆

(河池学院党委组织部,广西宜州546300)

[摘要]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是保持党组织活力的一个重要机制,构建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是地方院校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与先进性的重要保证。结合河池学院构建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实践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从转变观念、建立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健全相关配套机制三个方面,就地方院校在构建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地方院校;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实践;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由此,全面从严治党便开启了党建新常态。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2014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全面开启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应该说,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全面启动,将那些达不到党员基本标准的党员予以退出,使不合格党员的“出口”得以畅通,以确保新时期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恰好契合了从严管党治党的方针,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工程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河池学院构建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方面的实践探索为例展开论述,以期为其他地方院校探索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地方院校党员的群体特征

地方院校尤其是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大多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由高等专科学校升格而来,其共同特征是办学基础相对薄弱,发展历史不长,大多地处非中心城市,甚至是在县级市办学,区位劣势明显,这些因素的存在决定了此类院校的党员有着区别于其他院校党员的群体特征。

从学生党员层面看,地方院校特别是地方新建本科院校,由于生源多来自农村偏远地区,且相当一部分属于调剂录取,生源质量相对较差,综合素质偏低,思想上存在落差感,心理上对学校缺乏认同感,既来之却不安之,心理状态不够稳定,生活、学习目标比较迷茫,组织性、纪律性相对松弛,自律性不强,集体观念较弱,重课外活动而轻专业课学习,虽积极入党但对政治态度淡漠,理论学习淡化,对党的理论知识、党的历史知之甚少,缺乏深度的思想认识,看待问题不够全面、深刻。因此,学生入党的动机不够稳定、不够明确,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入党仅是为了增加就业的机会和渠道,入党信念的稳定性较差。入党后,不少学生党员缺乏自我教育,缺乏自我道德品质的加强和党性修养的提高,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干扰,当遇到问题或挫折时,思想上容易产生较强烈的焦虑感和困惑感,导致理想信念动摇。

从教职工党员层面看,由于地方院校福利待遇较低,工作和生活条件不够完善等原因,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困难,甚至本校花大精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也严重流失。由于师资力量单薄,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都是“双肩挑”,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的教学、科研、管理任务繁重,职称压力大。这种情形下,有部分教职工党员将绝大部分精力放在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上,重学科专业,重业务工作,而将政治学习、思想教育视为“软任务”,消极对待政治学习,被动接受思想教育,不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身份认同感不强。

二、河池学院构建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实践探索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自2014年8月起,河池学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校内外实际,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2015年6月制定了《河池学院不合格党员处置暂行办法》,初步构建了不合格党员的退出机制,打通了党员“出口”通道。在实践方面,2015年6月至12月,河池学院共处置3名不合格党员,在校内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初步成效。处置过程的具体做法如下:

1.细化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从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失范、廉洁自律松懈以及有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表现8个方面细化了35条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其中,能够量化的不合格指标尽量明确量化,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所分配的任务,或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上班时间不在状态,沉迷于打牌、玩电子游戏、网上购物等,或经常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有被明察暗访抓拍到的情形或被单位2次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情况”“连续2次评议为‘不合格’”等;难以量化的则尽可能对不合格的具体情形进行定性描述,如从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不坚定、对上级决策顶着不办、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6个方面对“政治立场动摇”进行细化描述。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具体细化了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不合格党员难以认定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决,处置的依据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2.深入排查不合格党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按照《河池学院不合格党员处置暂行办法》所界定的不合格党员标准对所属党员逐一排查、核实、登记,确保不合格党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为处置不合格党员奠定基础。

3.严格处置程序。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严格按照民主评议、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组织谈话、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组织部门预审并反馈意见、支部大会票决、上级党委审批、宣布处理结果等程序进行,每个程序均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做到程序严谨、公开、透明。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按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4.把好政策界限。在处置不合格党员过程中,既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注意到把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个人原因与组织原因、一时表现与一贯表现、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与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等11种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处置恰当、党员认可。

5.加强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基层党支部建立帮教和定期回访制度,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进行跟踪教育,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基层党支部继续关心帮助,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团结他们,严禁歧视,不将其推到党的对立面,切实增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正面效应。

(二)实践探索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认识不深。一方面,受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的影响,一些基层党组织容易将不合格党员视同违纪违法党员,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会自曝家丑,会给党组织抹黑,会给党组织带来负面影响,担心工作受到否定,甚至担心被别的党组织所鄙视排斥,对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危害性认识不深刻,过多考虑本部门的狭隘利益,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忽视了新形势下对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新要求,未能从保持党组织肌体健康的层面加以审视,从而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上缺乏内在动力,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党员“入口”上,而不愿花精力放在党员“出口”上,对一些不合格党员采取容忍、回避、隐瞒的态度,未能及时进行处置,导致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运行受阻。另一方面,受老好人思想、人情因素、从众心理影响,一些党员或思想上有顾虑,或认识上有偏差,或碍于面子,不想得罪人、不敢得罪人、不愿动真格,在不合格党员评议中未能秉持原则进行客观准确地确定不合格党员对象,导致一些不合格党员仍得以滞留党内而不受到处置,造成“出口”不畅,不利于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常态化运行的良好党内政治生态的形成。

2.衡量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不够完善。一方面,对衡量不合格党员的标准虽然作了细化,但仍过于整齐划一,还未能按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不同身份等党员类型将不合格党员加以分层分类,并进行更进一步细化,针对性还不够强;另一方面,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仍然存在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伸缩性比较大的问题,操作起来存在难以把握之处。

3.党员考核机制还不够健全。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一些基层党组织过于依赖年末定期进行的党员民主评议,而轻于经常性的动态考核,未能形成常态化的随机考核机制,容易造成对党员的一贯表现无法考核或者考核不准。同时,在考核时,更多的是局限于党组织系统内部考核,主体单一化,未能吸纳来自党外系统的普通群众的参与,难以广泛了解党外普通群众对被考核党员的评价,考核结果难免有失偏颇,不能充分反映被考核党员的现实表现。

4.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不平衡。一些基层党组织推进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力度不大,被动应付敷衍,造成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步调不统一,整体推进工作受到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漂浮,执行力不强,怕惹麻烦,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三是基层党组织专职党建工作者较少,大多是属于“双肩挑”人员,平时忙于教学科研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缺乏深入研究,业务不熟悉。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确保党员队伍纯洁的目的未能如预期达到。

三、对地方院校探索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思考

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是保持党组织活力的一个重要机制。较之党员“入口”而言,党员“出口”更缺乏相应的机制,尤其是地方院校,目前在这方面的探索更显得紧迫。作为地方院校,要探索构建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构建良性循环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亟需转变观念,破除思想障碍干扰,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环境。一是转变党员终身制的传统观念,破除视处置不合格党员为不光彩的思想,为构建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扫清障碍,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遵循新陈代谢的客观规律,将处置不合格党员视为党组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宽广的胸怀和开放的心态勇于加强自我的净化和完善,增强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自觉性,坚决处置在党内“滥竽充数”混日子的“挂名党员”,决不容忍不合格党员继续滞留在党内,层层给党员传导压力,让广大党员增强主体意识,调动主动性和积极性,实实在在担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清醒认识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必然选择,克服碍于人情面子的老好人思想和维护所谓“大局”的本位主义、保护主义思想,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责任、敢于得罪别人、敢于正面交锋,保证党员队伍“出口”畅通,使丧失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不合格党员得到及时处置,切实维护党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办法

处置不合格党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办法或实施细则,做到依法管党治党。制定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或实施细则时,重点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要按学生党员与教职工党员、在职教职工党员与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流动党员和在校党员等不同类型加以区别,并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的实际,加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柔性与刚性相结合、稳定性与动态性相结合,具体细化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使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做好程序设计。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每个环节,都应明确严密的运行程序,强化各环节之间的衔接相扣,确保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体现整个处置过程的公开性、公正性与合理性。三是厘清政策界限。主要是明确好有意和无意的关系、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客观和主观的关系、一时表现与一贯表现的关系、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的关系5个方面的关系,使对不合格党员的事实认定更加准确,处置更加得当。如,要把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把平时学习少,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一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一贯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行动区别开来;把一度思想消沉,同一贯消极落后区别开来;把由于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或家庭有实际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同党员缺乏党性观念、组织纪律涣散、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区别开来;把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区别开来;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的责任区别开来;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导致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工作作风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把工作中偶尔出现的失误、错误,同一贯性的行为表现问题,工作中经常性的失误、错误区别开来,等等。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也不能用党纪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四是明确责任。要具体明确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行机制。要严格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或无视事实和程序,在处置过程中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追责;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

(三)健全相关的配套机制

四、结语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构建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地方院校应牢牢把握住纯洁党员队伍的现实需要,深入分析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在实践运行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开拓新思路,有针对性地逐步加以探索和化解,及时将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并不断推广,共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促进党的事业更加兴旺发达。

参考文献:

[1]李娟,佘湘.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研究——基于绍兴市打通党员“出口”的实践[J].理论探索,2012(6):43-46.

[2]张庆军.保持党的纯洁性视阈下对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调查与思考——以山东省寿光市为例[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8-23.

[3]黄丽萍,陈刚.不合格党员常规性退出的壁垒及对策分析[J].传承,2014(1):86-87.

[4]罗传清.地方院校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调查与思考[J].前沿,2014(17):32-33.

[责任编辑罗传清]

重点是建构几个配套机制:一是教育管理机制。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是目标,真正的目标是让党员得到教育。因此,要针对地方院校党员的特点,建立一套符合党员教育管理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要把基层党务工作队伍素质建设放在首位,精心挑选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具有奉献精神的同志从事党务工作,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尤其是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党员管理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党员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发展。要创新方法,丰富载体,把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教育挺在处置之前,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员日常管理,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在重视在校内教育管理的同时,要关注党员8小时以外和外出期间教育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长期在外学习培训的教职工党员和在外实习实训的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二是考核评价机制。要注意将经常性的随机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使考核工作实现常态化,便于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同时,对党员的考核评议不能仅仅局限于党内系统,要注意考核评议主体的多元化,吸纳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普通教职工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学生代表等来自党外系统的成员参与,以利于对党员形成较为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为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三是教育帮扶机制。要立足于治病救人,切实做好不合格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置之不理、放任自流,也不能随意贴道德和伦理性的标签。对限期改正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帮教人员,制定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对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党员,也要加以关心与保护,做好后续思想工作,加强正面积极引导,疏导退出组织的党员在思想上和心理上背负的压力,以体现党注重人文关怀的党建新思维,经教育帮助有明显转变,经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入党。四是监督问责机制。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出口”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要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衔接起来,对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不力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以促进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执行力的提高。五是申诉复议机制。要制定不合格党员对考核评定、处置结果的申诉复议办法和程序,确保不合格党员享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权利。

The Practice and Reflection of Withdrawal System of Unqualified Party Members in Local Colleges——Take Hechi University for Example

LI Qing

(The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the Party Committee,Hechi University,Yizhou,Guangxi 546300,China)

[Abstract]Withdrawalsystem of unqualified party members is a significant mechanism to maintain vitality of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PC).The construction of withdrawal system is an importantguarantee to maintain the purity and advanced nature of CPC.This paper explores the relevant problems of unqualified party members’withdrawal system of local colleges from the aspects of transforming ideas,creating and consummating the disposal methods and enhancing the relative accessorial mechanism referring to the basic situation,principal method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Hechi University in constructing withdrawal system of unqualified party members.

[Key words]local colleges;unqualified members of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withdrawal system;practice;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021(2016)01-0089-06

[作者简介]李庆(1972-),男(壮族),广西东兰人,任职河池学院党委组织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高校党建。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广西高校党建工作研究专项课题“地方院校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问题研究”(2014ZZZ024)。

收稿日期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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