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琦
摘 要: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我国在对待市场经济,对于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关键问题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指导意义。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发挥合同监管制度的重要作用有效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两个基本问题,值得深思。本文立足探求合同监管制度的前世今生,寻找新的经济形势下合同监管的制度定位与转型。
关键词:合同统制;合同管理;合同监管
一、合同监管的四个发展阶段及其历史背景
制度史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考察一项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历史,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它在不同历史背景下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并预测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1.全面计划经济时期(1949-1981)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在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改造之后,我国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施计划经济,国家在组织、领导和管理社会经济方面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在这一时期,合同,即当时所称的经济合同,是国家开展经济生产,服务经济领域指令性计划完成的重要工具。余鑫如和梁慧星教授曾对这一阶段的经济合同活动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国家对于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不仅在发生纠纷时要进行调节、仲裁或司法裁判,从合同的订立到执行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由一定的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作必要的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