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历史上的三次制度设计

2016-05-30 10:37盛险峰
北方论丛 2016年1期
关键词:制度设计

[摘 要]自三代始,迄于近代,上下四千年。其间,制度设计之事,史不绝书。然而,择其具有原创意义、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制度设计,主要有三次,分别出现在周代、秦朝和近代。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古代制度设计权属于王和圣,虽为价值有涉,但也使“天下为家”体现出“天下为公”的理想。前两次制度设计以家天下政治为核心,先后形成了王制和帝制的模式;近代以孙中山为首的民族资产阶级的制度设计,效仿法、美模式,开启中国民主制度的先河,奠定了中国政治的基本方向。从历史背景、设计者及思想来源、系统性、创新性、本质性和对外影响来比较,三次制度设计既有相同性也存在着本质差别。三次制度设计对中国历史的进程有重要影响,可以作为中国历史上时代划分的标志。三次制度设计皆发生在中国历史转折时期,其影响之深远,意义之重大,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制度设计;周代制度;秦朝制度;近代共和制度

[中图分类号]K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1-0071-08

Abstract: There are almost 4000 years from Xia dynasty to the modern times. During this period ,system designs have existed which have been recorded in the history. However,from the aspect of original meaning and influencing the Chinese history progress,there were three major system designs—Zhou dynasty,Qin dynasty and Modern times. In the context of Chinese culture ,the ancient system design belongs to emperor and saint . Though it involves the value,it makes the idiom— a world for families express the ideal of a world for all . The former two system designs have regarded Family-Governed Monarchic Country as the core,which have formed the patterns of kingly system and autocratic monarchy. In modern times ,the national bourgeoisie leaded by Sun Yat-Sen formed the third system design. It imitated the French and American pattern ,which launched the historical beginning of Chinese democracy and laid the basic direction for Chinese politics. Compared from the aspect of historical background ,designers and their spiritual sources,systematicness, innovativeness , essence and external influence, three system designs have the same resemblances and the essential differences. They have an important effect on the progress of Chinese history, which are regarded as the marks of dividing periods in the Chinese history. They all appear in the turning period of Chinese history,whose effects are profound and meaning is significant,which has left precious historical experiences, enlightenments and references.

Key words:System design; The system of the Zhou;The system of the Qin; Modern republic system

本文所探讨的中国历史上的三次制度设计,是指在相当长的时段,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及其走向有重要影响的三次制度设计。自三代始,迄于近代,中国历史上主要有三次重大的制度设计:一是西周的制度设计;二是秦朝的制度设计;三是近代民主共和制度设计。以上三次制度设计,第三次与前两次在性质上有根本不同,这三次制度设计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重要的影响,可以作为历史阶段划分的尺度。

一、制度设计者的追问

在中国古代文化的语境里,制度设计权属于极为特殊身份的人——王和圣。这在儒家经典中得到具体的阐释。《周礼》:“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1](p.639)《礼记·中庸》:“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2](p.1634)汉郑玄注:“此天下所共行,天子乃能一之也。礼,谓人所服行也;度,国家宫室及车舆也;文,书名也。”[2](p.1634)宋朱熹注:“礼,亲疏贵贱相接之体也。度,品制。文,书名。”[3](p.14)制度设计关乎治乱。《论语·季氏》:“孔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4](p.2521)《荀子·礼论》记载:“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5](p.231)制度设计者是王与圣的结合。《礼记·中庸》:“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2](p.1634)郑玄注:“言作礼乐者,必圣人在天子之位。”[2](p.1634)清人朱轼阐释乾卦“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谨按乾六爻皆龙,九五,有刚健中正之德,得时得位,是惟圣人在天子之位者,足以当之”[6](p.257)。从制度设计的资格上看,制度设计者是极为特殊的人,即王与圣二者不可或缺。

儒家典籍里所反映出的古代政治语境,作为制度设计者应兼具王和圣的双重身份,推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决定于家天下政治;二是出于儒家的政治理想。自夏禹伊始,奠定了家天下政治,这为制度设计权非王莫属提供了历史背景。同时,在儒家看来,制度设计者的不仅要有王的身份,还要兼具圣的身份。制度设计者应具备这一特殊身份符合儒家的价值取向:其一,儒家倡导修齐治平的人生境界,制度设计者兼具王圣二重身份,实际上是内圣与外王的完美结合;其二,《礼记·礼运》阐述了从“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2](p.1414) ,向“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2](p.1414)的国家演进过程[7](p.101)。“礼乐,圣人事也。制礼作乐,天子之事也。今天下有其时者也,不以圣人居天子之位,礼乐不可作也,此天之道也,作之者安也”[8](p.451)。制度设计者的德位兼具,在位上体现“天下为家”,在德上则突出“天下为公”, “私”与“公”相济,体现了儒家“大道之行”的梦想;其三,儒家大一统思想。“故王天下有三重焉。议礼所以制行,故行必同伦。制度所以为法,故车必同轨。考文所以合俗,故书必同文。惟王天下者行之,诸侯有所不与也。故国无异政,家不殊俗,盖有以一之也,如此则寡过矣”[9](pp.600-611)。所以,按照儒家的逻辑,制度设计者应是圣王合体,二者缺一不可。

至于制度设计者身份的王和圣不可分,出于对制度的特殊认识。据孔子与言偃(子游)的对话可见制度的功能:“言偃复问曰:‘如此乎礼之急也?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2](p.1414)朱熹甚至认为,制度设计应符合天理,“许多典礼都是‘天叙、‘天秩下了,圣人只是因而敕正之,因而用出去而已。凡其所谓冠、昏、丧、祭之礼,与夫典章制度、文物礼乐、车舆衣服,无一件是圣人自做底,都是天做下了,圣人只是依傍他天理行将去。如推个车子,本自转将去,我这里只是略扶助之而已。”[10](p.2676)他把制度设计的最终原因归结为天,除了反映了理学的特征外,还表明制度具有神秘性。只有王圣合体,才能使王体现圣。清人王永吉认为:“凡圣人在天子位者,皆以复性、明伦、修道、立教为本务。”[11](p.581)王国维认为,西周制度设计体现了王圣的结合,“欲知周公之圣与周之所以王,必于是乎观之矣”[12](p.244)。

其实,从古代家天下政治来看,儒家典籍中所建构出的制度设计者应兼具的双重身份,如果从身份来反观制度设计,“王”的身份实际上体现的是少数人价值,而“圣”的身份是对少数人价值的超越,属于多数人的价值,这种王、圣合一才具有制度设计资格,实际上是把少数人价值与多数人价值结合在一起,与儒家人生追求的内圣外王相契合。汉代董仲舒认为:“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仁,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谓之王正月也。”[13](p.739)贾谊则认为:“仁义恩厚者,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人主之斤斧也。”[14](p.400)至于制度设计所反映出的道与法的不同,“夫帝王之治天下也,有不敝之道,无不敝之法。纲常伦理,万世相因者也;忠敬质文,随时损益者也。法久则必变,所以通之者必监于前代,以为之折衷”[15](《御制重刻文献通考序》)。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度设计权上,民是没有资格参与的,这一点上,儒家和法家观点惊人的一致。儒家认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4](p.2487)这种认识在法家看来,“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16](p.1)。这除了反映权源上的相同认识之外,实际上也是后世民主政治与君主政治的主要差别所在。

近代,自鸦片战争拉开近代的序幕之后,清朝面临内忧外患,社会矛盾和民族危机日趋加重。梁启超认为:“唤起吾国四千年之大梦,实自甲午一役始也。”[17](p.113)康有为已经意识到舆论影响民众的重要性。“康有为以为望变法于朝廷,其事颇难。然各国之革政,未有不从国民而起者,故欲倡之于下,以唤起国民之议论,振刷国民之精神,使厚蓄其力,以待他日之用。”[17](p.126)孙中山为首的民族资产阶级顺应世界潮流,反思中国两千年的君主专制政治,提出了民主共和的制度设计,开启了民主共和制度的先河。从制度设计者来看,孙中山等资产阶级承担了这一历史使命,这与以往中国的经验截然不同。

二、历史上的三次制度设计

在中国古代文化语境下,制度设计者的身份被建构为王和圣的复合体,以彰显政治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其实是维护家天下政治的需要。尽管如此,如果从制度原创性和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决定性影响这一标准来判断,上至三代下讫近代有关制度设计,可以发现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制度设计主要有三次:西周制度设计、秦朝制度设计和近代孙中山等为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的制度设计。

中国历史上三次制度设计中,秦朝的制度设计,是一次划时代的制度设计。由于秦朝的制度设计,因而秦朝被称为“古今之界”。“是故秦者,古今之界也。自秦以前,朝野上下所行者,皆三代之制也;自秦以后,朝野上下所行者,皆非三代之制也”[18](p.20)。秦制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郡县制。“郡县之制,垂两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19](p.1)秦朝制度设计奠定了帝制中国的基本政治架构。秦始皇由此被称之为“千古一帝”[20](世纪列传总目)。秦国在统一天下过程中,涉及到了制度的设计。秦朝的制度设计主要有两次:一次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初并天下” [21](p.235), “命为‘制,令为‘诏”[21](p.236),“号曰皇帝”[21](p.236),“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21](p.236)。在设计皇帝制度的同时,也涉及分封制和郡县制的选择。“丞相(王)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21](pp.238-239)。对于这一问题,秦始皇采取了廷议的方式予以定夺:

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21](pp.238-239)

此次廷议,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21](p.239)。一次是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21](p.254)。这次旧议重提,秦始皇也采取了廷议的方式:“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21](p.254)实际上这是儒家和法家在制度设计上“师古”与“师今”的冲突,应当说儒法在缔构家天下政治的目的上是一致的。从廷议看,对皇帝称号是不存在争议的;争议的焦点在于分封制和郡县制的选择,而且分封制“群臣皆以为便”,只有李斯一人主张采用郡县制,得到皇帝首肯,秦朝推行郡县制。秦始皇采用廷议的方式虽体现了“坐而论道”[1](p.905)的精神,但作为制度设计者,秦始皇有独断之权,“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21](p.243)。

从秦朝制度设计层面看,在制度选择上,存在郡县制和分封制两种不同的意见,而分封制作为周代的制度设计,为周代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由此可以推断,秦以前对中国历史产生重大影响的制度设计,应是周公的制度设计。王国维在其《殷周制度论》一文中,分析了在殷周之际制度上的变化,从圣的角度阐释周公的制作,认为周代制度大异于商代的主要有“立子立嫡之制”、“庙数之制”和“同姓不婚之制”[12](p.232)三端,其中核心制度是针对家天下政治的“立子立嫡之制”,即关于最高权力产生方式的制度。这一观点虽然囿于其史观的局限,但“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12](p.232)这一认识,体现了王和圣的两个层面,显然受儒家思想影响。而“立子立嫡之制”作为周异于商的第一条,“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12](p.232)。所以,周公的制度设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制度设计。秦以降,分封制成为周制的代表,郡县制作为秦制的标志,在秦至清两千多年的历史上,被运用于各封建王朝政治实践中。汉代“序二等”[21](p.801),被后世认为:“诚时势所迫,不得不如此,非汉王鉴于亡秦之失,亦非有慕于成周之得也。”[22](p.71)晋代分封,“列代之崇建维城,用藩王室;有晋之分封子弟,实树乱阶”[23](p.1741)。唐太宗即位初对分封制度的讨论[24](卷四六“封建杂录”),以及柳宗元从历史的趋势角度认识封建,毛泽东则有“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之感慨[25](p.381),“列爵分土,此封建诸侯之制也,亦未闻以爵以土,如后世虚称以备恩数者也”[26](p.3767)。直到清朝,分封作为郡县制的辅助手段,时隐时现,但帝制时代的分封已与周代的不可同日而语。

近代,由于西方的船坚炮利打开中国大门,中国制度的设计由局限于自己历史的经验,开始向吸取世界的经验转变,制度设计体现了全球的视野。孙中山认为:“满清王朝可以比作一座即将倒塌的房屋,整个结构已从根本上彻底地腐朽了,难道有人只要用几根小柱子斜撑住外墙就能够使那座房屋免于倾倒吗?”[27](p.62)孙中山等资产阶级革命派主张的民主共和制度,当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之后,建立中华民国,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和观念深入人心,民主政治也成为这次制度设计的核心价值,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三次制度设计。

综上,在中国历史上三次制度设计是西周制度设计、秦朝制度设计和近代制度设计。这三次制度设计具有原创性,影响中国历史进程。

三、三次制度设计的比较

中国历史上的三次制度设计,使中国由王制中国、帝制中国向民主中国演进,研究这三次制度设计,有助于认识中国历史上政治的建构,也有助于推动制度文明的建设。下面从制度设计的历史背景、制度设计者及思想来源、系统性、创新性、本质性和对外影响,对历史上的三次制度设计略加比较。

从历史背景上看,三次制度设计都是基于中国社会由乱向治演进的历史进程中发生的,都是经过了相当长时期的酝酿、选择的必然结果。西周初年周公的设计制度,是在殷鉴的基础上,在克服商代“九世之乱”的同时,围绕嫡长子继承制度精心地设计出了周制。这一制度就其核心价值而言,影响了中国古代历史,即使是分封制度、宗法制度和礼乐制度对中国政治、文化的影响也极为深远,后世在商讨制度折中去取的时候,总是要检讨这一制度的利弊。秦朝的制度设计,奠定了“两千年的中华一统实体”[28](p.176),使中国历史进入到帝制时代。秦朝在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战国变法兴起的基础上,反思春秋战国时期混乱和战争的历史,并把其原因归结为周代分封制度。因而秦制以法家思想为主导,虽然有着眼于家天下政治的“万世”的焦虑,但也是意在社会的长治久安。这一制度影响时间长达两千余年,相对于这一制度,后世中国古代制度所有的因革损益都是技术上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秦奠定的制度。第三次制度设计是近代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首倡的,他们在积贫积弱、被列强侵略瓜分的近代中国,反思中国历史的经验,以全球的视野,顺应世界发展潮流,主张建立民主共和制度。这一历史进程在明清之际思想界即己开始酝酿,至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被快速地融入世界,一种异乎中国传统的世界经验,与中国思想界碰撞,西方思想很快与新生的经济及其代表结合在一起。但由于戊戌变法的失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承担起制度设计的历史使命,他们深谙世界大势,提出“三民主义”主张,并发动武昌起义,推翻了延续两千余年的帝制。在制度设计上,这次制度设计与前两次截然不同,尽管这次制度设计在政治实践中受到复辟帝制的挑战,但其结果皆以失败而告终,这表明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制度深入人心,民主共和已成为“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27](手迹之五)的时代趋势。

从制度设计者及思想来源上看,中国历史上的三次制度设计有所不同。从设计者上看,儒家语境表明,前两次制度设计者体现了王和圣的结合,在制度设计中民并不参与。所以,按照儒、法两家的政治理想,制度设计的权力属于王圣,与民无关。而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第三次制度设计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从思想来源上看,西周周公的制度设计,其思想来源于上古德治的理念。“大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29](p.1817)。而通过分封建构出的差等社会,可以称为礼序社会。秦代制度设计的思想来源为法家和儒家思想,在战国变法的基础上,西周建构的等级秩序瓦解,各国在变法的基础上建构出了法序社会,最后由秦国一统天下,整齐制度,其制度设计思想以法家思想为主,也吸取了儒家思想。“若尊主卑臣,眀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21](p.3291)。“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21](p.3290)。以上两次制度设计都是出于中国本身的经验和政治实践。第三次制度设计超越了中国的经验和政治实践,近代资产阶级反思中国古代政治,汲取西方先进的思想成果,并以西方的政治实践作为蓝本。

从系统性角度审视,三次制度设计都具有系统性。西周制度设计以立子立嫡之制为核心建构出的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度,是一个系统,而核心价值在于家天下政治,“故《丧服》一篇,其条理至精密纤悉者,乃出于嫡庶之制既行以后”[12](p.237)。秦朝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在于政治、经济和文化上体现了集权专制的大一统特征,但核心价值仍然是家天下政治。近代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度设计,也是具有系统性的蓝图,其核心价值是建构共和制度。虽然三次制度设计都具有系统性,但核心价值不同。

从创新性上看,三次制度设计都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并审时度势,着眼于未来、着眼于长治久安,是制度创新的结果,并且成为制度文化传承的依据。依据王国维的研究,西周制度设计的创新性在于,通过立子立嫡使社会和政治等级结构化,增强社会和政治的稳定性,创新出王制的模式。秦朝制度设计的创新在于建立在集权制度这一目的下郡县制的推行,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皇帝制度等一系列大一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措施,奠定了帝制中国的基本政治架构,创新出帝制的模式。孙中山的制度设计创新性在于着眼于民主,汲取西方的先进经验,在制度设计上走出专制和集权帝制的怪圈,创新出民主共和的模式。无论这一制度设计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遭遇到了怎样的挫折,但都不可否定,民主的中国是中国政治的必然选择和趋向,这是世界的大潮,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从本质上看,周代制度设计和秦朝制度设计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尽管以往学界有从社会形态的角度对三代和秦朝以后历史的认识,但由于语境问题,这一认识引起的争论颇大,出现了封建分期等一系列问题,可参见冯天瑜《“封建”考论》。,而与民国时期制度设计具有本质上的差异性。前者而言,三代作为家天下的开始,在儒家看来是由“天下为公”向“天下为家”转变,周代制度和秦朝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维护家天下政治,这一家国同构成为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在这一点上,虽然西周制度和秦朝制度有诸多的不同,但实质上在这一根本意义上只是量上的差异,西周的王权向君权发展,这一权力逐渐走向专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日趋紧密。在家天下政治的逻辑下,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君主集权政治的核心价值。后者而言,在中西文化交融的历史大背景下,近代中国内忧外患,使仁人志士对中国古代制度进行反思,从世界潮流的角度,对中国未来发展提出了不同的制度设计方案,从洋务派到维新派,再到资产阶级革命派,尽管洋务派和维新派所持政治立场不同,但二者对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制度设计产生了深远影响,进而使制度设计和前两次制度设计有本质上的不同,从此共和民主成为中国政治追求的目标,并成为世界的潮流。孙中山认为:“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27](pp.661-662)可见,第三次制度设计的本质特征就是民主共和。

从对外影响上看,三次制度设计有所不同。发展了秦制的唐宋制度对日本制度设计产生影响,并辐射周边国家,这种影响可以看作是制度文化的传播。近代民国制度设计在汲取世界经验的前提下,特别受到日本经验的影响。所以,从对外影响的变化上看,中国由对周边国家制度设计的影响者转为接受世界经验的学习者,这是中国制度设计史上划时代的变化,这一变化不能不反思前两次制度设计。

以上依据历史背景、制度设计者及思想来源、系统性、创新性、本质性和对外影响对三次制度设计进行的比较分析,三次制度设计既有相同性也存在着本质差别。秦朝制度设计在帝制中国时期,西周制度设计在王制中国时期,近代制度设计在民主共和时期,皆具有“版本”意义的设计。这三次制度设计影响了中国历史、现在以及未来。

四、影响中国历史进程

中国历史上的三次制度设计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三次制度设计对于塑造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周公作为第一次制度设计者,使周代制度更具有圣人制作的特点。周公摄政,有德有位。所以,周公通过分封制、宗法制和礼乐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所结构出的等级大厦,具有超稳定的功能。正如春秋时晋大夫师服所言:“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29](p.1744)这种基于地缘和血缘等级所形成的亲亲尊尊的秩序,被儒家赋予了道的正义性,因此,其坍塌解构的过程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也是孔子所谓的由“天下有道”向“天下无道”的发展。其实,按照制度设计者的初衷,“有道”是制度设计的理想,而“无道”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周代这一制度设计建构的差等社会,其稳定性在于社会等级的固化,其目的在于家天下政治。至于制度设计所具有天下的色彩,实是儒家的过度想象。“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2](p.1488)。“是故天下资礼乐焉”[2](p.1492)。事实上,即使周公本人,作为这一制度设计者,也有清醒的认识,据《史记》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

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及后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呜 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21](p.1524)

周公能够从齐、鲁报政疾、迟中预知两国的发展命运,这无疑是从发展的眼光观察诸侯国的成长,被认为“圣人能知微矣”[30](p.861)。既然周公能够预测作为“有天子礼乐” [21] (p.1523)的鲁国和“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29](p.1792)的齐国发展趋向,那么对周朝的发展趋向也应当知其微。正如周公对鲁、齐的预测,周朝的历史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制度的自我否定。从西周权力的架构上看,周王室日渐衰弱,政令下移,政治等级大厦层层坍塌。与此同时,最终以礼乐为代表的制度设计礼崩乐坏。值得注意的是,在周代分封地理中崛起的秦国,追溯其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到,在西周分封的逻辑下,秦国属于边缘分封的对象,但在分封的诸侯国中强势崛起,并完成了统一的大业。从周初的制度设计来看,秦国的出现并不是分封制核心价值的体现,但秦国发展则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周公的制度设计影响了周代的历史进程。周代的制度设计而成的金字塔式的王制中国,权力和力量由上而下的衰减,以及空间上本大末小的政治格局,这一制度设计由上而下层层的自我否定,在权力和力量的博弈中,层级间的政治斗争过程很像“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种层层否定,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发展,西周奠定的等级大厦由上而下的坍塌,最后只能在周代的政治废墟上重建政治秩序,西周制度的设计及其解构,决定了西周的历史进程。尽管历史发展对西周制度设计的层层否定,但由于制度设计的严密性,使这一制度所维系的王朝存在相当长的时间。由于西周的制度设计中分封制度的瓦解,因而唐代柳宗元认为,行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31](p.28),宋代苏轼甚至认为:“凡有血气必争,争必以利,利莫大于封建。封建者,争之端而乱之始也。”[32](p.648)经过春秋战国,西周设计的制度遭到了的否定,而分封制度作为历史否定的对象,在秦朝制度设计中成为儒家与法家争论的焦点。

秦朝的制度设计确立了帝制,奠定了帝制中国的基本政治架构。这一制度对此后的帝制中国影响深远。自秦至清,两千余年,秦朝制度设计影响了中国历史进程:其一,从制度上看,秦制是帝制中国的基本模式,具有原创性,并成为时代划分的标志。由于这一制度设计,从秦开始一直到清代,秦制是家天下政治的不二选择,即使分封制在后世中检讨制度渊源时,常以此与郡县制并提,但并没有改变郡县制在帝制中国的基础地位。其二,从政治上看,皇帝制度和郡县制为主要特征的秦制,经过历代的发展,成为极权的政治。“郡县制是秦汉至明清两千余年间中国君主专制政治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君主集权政治的基础”[33](p.43)。造成了帝制中国君主权力的高度集中,“由此,最高权力与个体臣民之间的一切中间力量被扫荡殆尽,从而缔造出一个强大到极点的君主,一个萎缩到极点的社会,以及一个个沉默到极点的奴仆化个体。而这三者赖以实现的行政体制,就是郡县制”[34](p.5)。无法根除这一制度本身所反映出的家天下政治结构中的四大关系(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和主仆关系)衍生出对皇权的侵蚀,出现“专制君主与他的亲属之间的对立”[35](p.359)和身边奴才宦官的对立,如外戚干政、宗室倾轧、宦官专权,代有其事,史不绝书,从权源上看,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其三,从朝代更迭看,秦朝以后的中国,朝代兴替,统一与分裂,史不绝书,中国数千年历史上,不断地演绎家天下政治“其兴也悖焉”“其亡也忽焉”[29](p.1770)的历史周期律。历代统治者不断地发展秦制,不断地完善君主集权政治制度,但不论怎样调整,都以秦制为祖制。其四,从制度设计上看,虽然制度设计者往往被视为王圣的合体或者自建构为圣王的合体[36],但秦制中所蕴含的“公”与“私”无论怎样去看,仍然是少数人的价值,其目的是维护家天下政治。

第三次制度设计是中华民国的制度设计,这次制度设计与前两次有本质区别。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维护民权而不是君权,即使用师古和师今观点看,这次制度设计体现了饱受屈辱的近代中国的必然选择。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宣誓就职时称:“是以黾勉从国民之后,能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普利民生,以达革命之宗旨,完国民之志愿。”[27](p.82)同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正式公布《临时约法》,这一制度设计借鉴法、美的模式,从制度设计上看,开篇的“总纲”的四条就可以看出与以往的区别:“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37](p.14)这一制度设计,无论是从权力的发生,还是制度的设计权看,与历史上前两次制度设计截然不同,反映了中西文化交流后中国制度设计上的选择,符合现代文明的理念和世界历史潮流。

中国历史上的三次制度设计影响了中国历史进程。前两次制度设计体现了中国古代家天下政治的特质,先后对王制中国和帝制中国的建构产生了重要影响;后一次制度设计顺应了世界发展的潮流,影响了未来中国的发展。

五、余 论

三次制度设计先后在中国历史上开启了新的历史阶段,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重大事件,其影响之大、意义之深远,是值得总结、反思和借鉴的。

从设计者的身份和制度设计的目的上看三次制度设计,存在着“天下为家”和“天下为公”的权力和价值取向转变。《礼记·礼运》中对国家发生认识上由“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向“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的演进,体现儒家“天下为公”的梦想。尽管西周制度设计和秦朝制度设计,其核心价值在于家天下政治,但把家天下政治的稳定和国家稳定等同起来,蕴含了“天下为公”和“天下为家”的结合;特别是赋予制度设计者——王兼具圣的身份,则寄托了儒家的“天下为公”的理念。当然,儒家的“天下为公”是不可能建立在身份不平等的这一基础上,这就决定了其被现代文明拒之门外的命运不可避免。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以及民主共和的主张,所谓“天下为公”汲取西方自由、平等和民主思想,发展了儒家“天下为公”的理念,使中国政治符合时代的潮流。由此可见,思想模式对制度设计是具有决定意义的。

三次制度设计都与时俱进,是制度创新的结果。西周周公借鉴商代之乱,不仅通过嫡长子继承制建构出血缘关系的等级性,而且以此建构起来地缘关系和政治关系,并创新出分封制度,成为周制的象征。秦朝的制度设计,在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度瓦解过程中,出现了县和郡的设置[38],秦统一过程中推行郡县制度,使之成为帝国制度的基础。近代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的制度设计,借鉴西方经验,使民主共和制度深入人心。三次制度设计,都是与时俱进、制度创新的必然结果。

三次制度设计,都涉及对最高权力的设计,这是政权性质的标志。前两次的制度设计对王权产生的逻辑、皇帝的名号的制度化,权力在维护家天下政治的过程中日益集中,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成为帝制中国的政治特色。后一次制度设计是在民主政治的目的下,通过《临时约法》对最高权力进行制约,体现民主政治的特色。戊戌变法的倡导者康有为遍历世界、目睹国外和共和后中国的政治,提出“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帝制”和“求共和适得其反而得专制” [39](pp.3-4)等清醒认识。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后也认识到:“辛亥革命,推翻满清,创造民国,一直到今日,徒有民国之名,毫无民国之实,关于民国的幸福,人民丝毫都没有享到。”[27](p.459)尽管近代仁人志士在探索通向民主共和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但历史表明,前进中的任何阻碍都不能改变近代孙中山等资产阶级第三次制度设计的走向。所以,应当从制度设计的高度来看待近代共和制度和以孙中山为首的民族资产阶级的贡献。

三次制度设计影响了中国历史进程,塑造了中国政治的特色,推动了中国历史的发展。总结三次制度设计的历史经验表明,制度设计既要与时俱进,又要立足自身的发展特色,才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正如陈寅恪所言思想的发展:“其真能于思想上自成系统,有所创获者,必须一方面吸收输入外来之学说,一方面不忘本来民族之地位。此一种相反而适相成之态度,乃道家之真精神,新儒家之旧途径,而两千年吾民族与他民族思想接触史所昭示者也。”[40](pp.284-285)这对于制度设计也是如此。《清帝退位诏书》云:

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立宪共和国体。[41](p.1251)

诏书所谓的“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一姓之尊荣”与“兆民之好恶”,“外观大势”和“内审舆情”,体现了制度设计的由王到圣的转变,表明清帝退位是顺乎民心和时代的明智选择,同时也表明制度设计只有真正建立在民心、民主的基础上,才是走向共和制度的保证。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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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安徽大学教授,安徽大学桐城派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历史学博士)

[责任编辑 张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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