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与民生保障
——第二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概述

2016-06-22 09:08向春华,夏育文,钱圣哲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3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救助制度



共享发展与民生保障
——第二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概述

2016年2月20—21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的第二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韩启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出席并讲话。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刘伟致欢迎词。民政部副部长邹铭、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乌日图、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作主旨演讲。来自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有关部委,中国社科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近百所高校250多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为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建言献策。

钱圣哲/摄

韩启德全国政协副主席

社会保障不仅关乎人民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即使遭遇经济危机也人心不乱、社会安定,一些社保制度不健全的国家却很容易生乱、生变,表明这一制度能极大地增强个体与社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应当将社会保障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度,给予更高程度的重视,尽快明确以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实现制度的定型发展。

华建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名誉会长

社会保障是特别重要、特别重大的制度安排,关系国运,惠及子孙,影响着国家全局与长远发展,需要特别用心、特别用功、特别用情。当前我国社会保障领域还有许多重大问题没有研究透,影响了制度设计及改革实践,应当重视当前的时代大背景,紧紧抓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三个关键词多作深入调研,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理性地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

张梅颖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顾问

当前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转型时期,同时也意味着进入了一个不确定性和风险增加的时期,共享发展应当成为“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共享发展的基本途径,必须体现公平正义,政策制定者一定要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游钧人社部副部长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难题,我国的老龄化规模世界第一,我们是在发展水平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进入了老龄化。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管理、传统文化都产生了巨大的挑战,最大的冲击是对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增速放缓,退休年龄偏低和寿命的增长以及抚养比高的地区严重缺乏抗风险的能力。医保方面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比逐年下降,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是在职人员的四倍以上。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正确应对经济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对社保体系建设带来的挑战,事关百姓福利,事关国家的长远发展,我们要及时应对、及早应对、科学应对。这样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社会保障建设任重道远,只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道路,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常态,需要合理确定社保的筹资和待遇水平,兼顾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和不同城市的保障需求,合理引导预期,应对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对社保体系建设带来的挑战。

邹铭民政部副部长

我们要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发挥好市场机制和公共力量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作用,建立政府和企业、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政策,采取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兴办养老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入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依托党员、公职人员、志愿者发挥好慈善帮扶作用,引导慈善力量对特殊人群的帮扶工作,助力基本民生保障。要全方位地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社会保障体系走向健全。

王培安国家卫计委副主任

我国已婚人群实际生育子女数远低于生育意愿,家庭压力巨大。一些发达国家极为重视对家庭的支持,家庭福利政策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支柱,主要内容包括向工作父母提供长时间的育儿假期,丰厚的假期补偿和政府补贴的托儿保育服务,为育儿家庭减免税收,为贫困家庭、单亲家庭提供现金补贴等。未来,国家将构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解决育龄夫妇想生不敢生的问题。

乌日图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关于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问题,现在社会比较关注。退休人员究竟应该不应该缴费,既没有国际惯例,也没有统一理论,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社保体系、福利制度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制度安排。我国城镇职工社保制度中退休人员应该不应该缴费以及如何缴费应该从国情考虑。至少有三点应该得到充分重视。第一,要充分考虑制度的沿革和政策的连续性。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制度安排下退休人员之所以不缴费,是因为他们在职时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自己也为当时退休的人缴纳了费用,他们退休后有理由要求在职的职工为他们缴费。除非改变这种现收现付的制度,否则让现在制度下的退休人员缴费,实际上就是现在的退休人员承担了双重的缴费责任。第二,要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第三点,要充分考虑目前退休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当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压力越来越大的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虽然医保基金结余有9千多亿元,但是已经有一些地方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在现今制度模式不作过大调整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建立政府稳定的筹资渠道和调整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五大发展理念,这是我国发展理念的巨大升华,更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全面进入大转型时代的一个标志,不仅会在“十三五”中得到体现,还会长期指导我们国家的改革与发展。在五大发展理念中,共享发展理念毫无疑问应当成为指导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社会建设与社会保障发展的指导思想。改革和发展的目的不只是实现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这就需要共享发展的理念和相应的制度保障。社会保障要成为共享发展强有力的保证,需遵循三原则:第一是共建共享。共建是共享的前提,没有共建就没有权利共享。没有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结合,社会保障就会失去制度的理性。第二是互助共济原则,是社会保障最根本的原则,只有用整体的力量才能真正化解个体的风险。第三,社会保障应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但多缴多得不应提得太多,提得太多是市场规律,不是社会保障规律。

夯实基础理论

传统社会保障研究主要是从经济学、社会学、公共政策、法学等理论体系展开的,自身的理论基础比较薄弱。本次学术大会尝试对社会保障自身的基础理论展开探索和讨论。

共享理论应当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基础理论,已经成为学者们的共识。但如何依据共享理论评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则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我国发展带来了收入分配不均、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使发展失去了内在动力,导致经济发展处于下行态势;也有人认为,我国的工资水平增长过快,社会保障水平过高,超出了经济发展阶段的承受能力,有“福利病”之嫌,进而严重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这和没有建立起共享发展的科学衡量标准密切关联。共享发展的衡量标准有两条:一是收入分配均衡,二是社会保障健全。“收入分配均衡”体现在分配结构合理、收入增长同步、收入差距缩小等指标上,“社会保障健全”体现在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社会保障待遇提高和社会保障可持续性增强等指标上。既不能脱离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盲目提高共享水平,也不能在发展成果取得提升的情况下而没有相应提高共享水平。

共享理论可以说是社会保障发展的目的和归宿,那么社会保障制度有没有自身的发展路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丁建定提出了三个体系的解释框架:内容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项目构成,表明对社会问题的覆盖程度,反映对社会风险的预防和保障能力;结构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构成,表明对社会成员的覆盖程度,反映社会成员社会保障权益的普遍程度和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程度;层次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制度主体的责权关系,表明主体参与程度,反映政府、社会组织与个人的责权关系。三个体系的一般发展规律是:首先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内容体系,接着通过制度整合等手段,完善结构体系,然后合理调整责权关系完善层次体系,进而实现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体系基本建立,开始通过制度整合进入结构体系的完善阶段,进而需要调整制度中的责权关系,还需要关注新制度的建立、部分制度的局部调整以及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或者协调等。

中国社会保障正在走向法制化道路,在社会保障的法制化道路中,我国需要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就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尚元指出,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我国社会保险立法需要分类与精细化,建议在完善《工伤保险条例》及《失业保险条例》基础上提升立法层次,制定《劳动者职业灾害保险法》与《就业(失业)保险法》;分拆《社会保险法》,尽快启动国家层面的老年年金(养老)保险立法;启动健康(医疗)保险立法,使分娩医疗给付纳入健康保险给付范围;在老年护理地方实践基础上展开立法。

针对“静态人口红利”理论渲染和夸大了老龄化挑战的严重性,引起了人们对老龄化发展趋势和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担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会会长熊必俊指出,应当确立“动态人口红利”理论,即随着人口素质的提高,预期寿命的延长,应当依靠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劳动年龄上限和退休年龄,提高劳动生产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高科技,提高就业率,促进老龄化与经济协调发展,完全可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要适应中国国情

2015年底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计参保8.58亿人,构建了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障计划。其中,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5.05亿人,1.48亿人领取待遇,人均缴费约240元,2015年12月份全国月人均养老金133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17元,财政补助比例很大。这一成就与其对中国国情的适应性是不可分割的。人社部农保司司长刘从龙表示,养老金改善了低收入和无收入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使老年人有了现金收入。城乡居保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拉动城乡消费、促使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效。未来将以共享理念为引领,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缴费激励机制,二是建立城乡居保待遇调整机制,三是通过基金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目前,城乡居保属于打基础的阶段,财政投入非常重要,国家财政现在支持约1.5亿人的基础养老金,即使待遇提高10元,也要增加15亿元的投入。我们现在是从无到有,将来肯定会从有到好,待遇会逐步提高。

人社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也表示,城乡居保是面对低收入甚至无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定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准确的。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就是保基本,明确政府在养老基金中的定位,政府补助是法定筹资来源,学者所说的基金“缺口”是不存在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确定的。

西北大学教授席恒认为,在养老金机制中,费基、费率与缴费年限(包括工作年限与退休年龄)形成了一个动态均衡,在维持一定养老金待遇和养老基金积累规模的前提下,费基、费率与缴费年限(包括工作年限与退休年龄)要保持一定的平衡,就必须对费基、费率、缴费年限、工作年限、退休年龄等基本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基于目前我国现实,应规范工资结构,做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不影响最低收入群体的当期生活质量为前提降低个人缴费率至3%—5%;以培育用工单位竞争能力为前提降低用工单位缴费率至10%;延长个人缴费年限至全职业生涯即退休前一个月;以工作年限为基础,采用渐进式、差异化、弹性化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最终实现基本制度托底(基础养老金制度),不同人群叠加(地方附加养老金制度、职业年金制度、重点人群专项养老金制度),私人计划补充(个人储蓄养老、商业养老保险)的复合性社会保障制度。

在比较研究欧盟、美国和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模式后,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郑春荣指出,我国现行模式能很好地界定地方政府责任,但“打折”的统筹资金转移方式不利于理清地方政府责任,以退休地为养老金计算标准的模式也存在漏洞。由各地负责对应年限的养老金给付义务能明确各地政府责任,“分段计算、累计计发”也能有效杜绝制度套利行为,真正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延迟退休是世界趋势,在我国实行何种延退方式更为稳妥?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郭士征提出了“渐退”的退休方式,即在退休前逐步减少工作量、减少工资发放并提前领取养老金。如目标退休年龄为65岁,则从60岁起一直到65岁止,被分为五个阶段,每段一年。第一年劳动工作量减少五分之一,工资收入减少五分之一,养老基金递补五分之一,依此类推。

针对延迟退休会产生所谓的“岗位占用效应”、导致青年人就业形势趋于恶化的观点,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张熠研究认为,延退对就业同样存在“岗位创造效应”。即在实施延退后,随着社保制度内赡养率的变化,维持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所需要的缴费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也可以随之下降,这将有助于激发企业劳动力需求,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岗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指出,养老金融化应成为我国重要战略,这有助于促进我国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即将入市成为养老金融的主体和标杆,第二支柱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将进一步深化养老金融业的发展,而第三支柱寿险和自愿投资养老更是构成了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支柱养老金与金融市场更密切结合应当成为国家战略,以应对社会保障可持续性所面临的诸多挑战。

护理保障制度亟待增设

护理保障制度是本次学术大会关注的焦点。学者们从护理保险、护理救助、老年服务等不同视角阐述了对护理保障制度的观点。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桂世勋阐述了护理保险的系统架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好定名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以突出“保障基本照护需求”并与我国已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表述协调;参保对象最好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相一致,个人应缴纳的护理保险费随同医保费一起缴纳,退休人员作为“基本照护保险”的参保人需要缴纳保费或从领取的养老金中直接扣除;可考虑与医保的“双轨制”适应,制定“职工及退休人员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与“居民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作为“过渡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差距以致最后并轨;在我国降低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改革方案时预留0.5%—1%的护理保险费;经评估符合接受照护服务条件的人员最好鼓励其尽可能接受居家照护服务。

南京财经大学教授曹信邦主张构建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成本的多支柱社会分担机制,以强制性公共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第一层次,私人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第二层次,个人或家庭储蓄保障作为第三层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孙洁则提出了护理保险的实施路径:先从城镇职工群体开始试点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因为在现行制度中只有城镇职工享有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责任分担机制,职工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缴费能力;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20%中,划转6%的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费;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中划转2%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费。这样从企业缴费中共计划转8%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进行社会统筹、现收现付,建立老年护理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名义账户记账管理。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钟仁耀则提出了另一种保障思路,即发展照护社会救助,认为这是长期照护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目标,国家应该优先对有困难的老人提供照护服务,保障其最低的照护需求。照护社会救助标准,可采用人均照护时间折合成人均照护费用的形式更为合理。人均照护费用等于“人均照护时间×平均小时工资”。人均照护时间参考我国台湾地区的标准,1.5倍低保收入以下的老人轻度、中度和重度失能照护时间可分别为每人每月25小时、50小时和90小时,政府全额承担;1.5倍低保收入至2.5倍低保收入之间的老人,政府负担50%;平均小时工资采用全国的平均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此测算,2017年需448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钧的研究报告从老年服务的视角对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作了全面分析。在我国2亿老人中,有1.6亿健康或轻微失能老人,占80%;3000万部分失能老人,占15%;1000万完全失能老人,占5%。其认为应当以完全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为突破口,采用保险和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老年服务筹措资金,构建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个层面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主要针对健康或轻微失能老人,是社会服务和社区服务支持下的居家服务;社区养老主要针对部分失能老人,重点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机构养老主要针对完全失能老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专业性长期照护服务。政府的政策和资金不要偏好于买地置业,着力点应该在帮助有需要但没有能力获得服务的老人获得合适的服务,其他的事情由市场化的老年服务机构去做。老年服务机构联盟还要向社区延伸,以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为支撑,向居民家庭延伸,提供老人所需的上门服务。以专业的老年服务机构联盟为骨干,最终构建资金和服务无缝链接的“护联网”。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孙建娥也认为,把互联网嵌入到养老服务中可以推动传统养老服务的转型升级。

医疗保险持续关注

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基本医疗保险仍是与会学者重点关注的问题。针对就医难的问题,中山大学教授申曙光建议分地区、分机构、分项目逐步推进强制性基层首诊,谨慎对待地区差异、医疗机构差异和病种差异,积极开展试点,逐步实现在全省实施强制性基层首诊,辅以引导手段和多种保障措施,引导患者主动在基层首诊。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逐步减少其门诊科室与医生数量,大幅度减少其门诊量,将门诊服务和全科人才下沉至基层医疗机构。大力发展基层医疗,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落实和优化全科医生制度,确保其有能力承担起守门人职责。

针对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客观现实,南开大学教授朱铭来剖析了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老龄化、消费水平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进步等因素导致的自然合理增长;另一方面,医疗保险使医疗服务价格相对下降,人们医疗需求得到释放,原本看不起病的人们开始利用医疗资源,同时部分需求者过度利用医疗资源,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现阶段需要重点关注医保基金的安全问题。其建议,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医疗保险政策应该有所差异,由于医疗保险给收入水平低的人群带来的更多的是医疗需求的释放,因此医疗保险政策应向低收入人群倾斜,提高其保障水平,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对于不同收入水平阶段,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侧重点应该有所差异,以更好地引导人们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同时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长,使医保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

针对城乡居民医保的独特性,东南大学教授张晓提出了适度保障性的概念,主张在现有的制度政策框架体系、明确的政策目标和筹资水平条件下,应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加强费用控制;以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参数依据(城市居民的医保费率3.9%—6.3%,农村居民的费率为3.7%—5.9%),在强调差异性的政府责任的同时,也需明确个人责任,并完善风险管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中的地位和作用。

养老服务:拓展内容 完善监管

北京大学教授刘继同指出,中国已进入快速老龄化、突发应急不测事件、肿瘤、慢病高发和生命健康高危时期,生命价值、身心健康、死亡质量和临终关怀应成为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政策议题,应以社会工作者作为临终关怀服务多学科跨领域专业团队主角,全面建构中国特色现代临终关怀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不仅是对老人的身体的照顾,还要满足老年人精神保障的需求,西北大学副教授翟绍果对此作了深入研究。他表示,我国老年人精神需求空间较大,在精神性疾病、自杀意念与行为、生活满意度等方面的状况不容乐观。伴随着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的快速发展和空巢时代的到来,存在精神健康问题的绝对人数将上升,老年人精神需求将急剧增长。需要建立精神保障干预机制,可通过个体适老、家庭孝老、社区助老、政府安老、社会敬老、市场享老六个层面实现健康老龄化。

在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体制方面,郑州大学教授张明锁详细分析了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监管主体的双重角色问题。民政部门是养老服务的法定监管主体,又承担了建设和发展本地区养老服务体系的责任,在实践中存在“放水”和“先建后审”的可能。二是前置审批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系列的刚性条件限制推高了机构的设立成本,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机构运营成本与居民的低支付能力之间的矛盾,导致机构生存愈加困难。三是对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制度的忽视。其对如何进一步建全监管制度提出了建议。

积极救助与精准扶贫

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我国目前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状况,南开大学教授关信平表示,该体系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性阶段。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救助的水平也应该相应提高;但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制度仍被界定为“兜底作用”“保基本”,使得近年社会救助的水平没有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而提高。近年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放到严格控制受益者上,对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重视不够,导致社会救助受益者人数明显下滑,财政支出的总体水平也没能逐渐提高。关信平认为应构建“更加积极的社会救助制度”,着眼于反相对贫困,以贫困者增能和提升人力资本、促进劳动力市场参与和社会融入为目标;根据实际需要提高救助标准,并且扩大社会救助对象的覆盖范围,从目前低保制度的“最低收入瞄准机制”转化到“实际困难瞄准机制”;社会救助的内容要有所扩展,要与其他各个方面的社会政策相衔接,与社会工作相结合,为困难群体提供综合性的救助和服务。

与此类似,四川大学副教授张浩淼提出了构建发展型社会救助的主张。其认为,发展型社会救助在目标设定上,除了要满足受助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使其适度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之外,还要具有并发挥积极的、促进贫困群体发展的功能和作用,使受助者最终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社会救助与扶贫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在中央提出“精准扶贫”的战略目标后,如何更好地构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精准扶贫”成为学者们讨论的重要议题。南京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林闽钢认为,实行精准扶贫需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治理体系。由于“因病致贫返贫”仍是农村贫困群体的主因,在精准扶贫中构建“因病致贫返贫”治理体系是促进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相互作用、提升整体性贫困治理效果的关键。其体系构成是:以医疗救助制度为基础、新农合制度为主干、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为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为再补充,各项制度实现有效衔接。

中山大学教授岳经纶对精准扶贫目标下微观救助机制进行了探讨。由于精准扶贫要求定位到户和个人,脱贫单元要不断缩小,瞄准精度要不断提高,因此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心应下移,重视微观救助机制的完善,提高困难户识别和帮扶准确率,为扶贫工作提供支持。在此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社工机构在识别和评估贫困户、提高扶贫资源使用效率、抑制扶贫政策短视性三个方面的作用。

此外,多名学者对如何界定和识别贫困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如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左停指出,我国贫困线与低保线都是用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可支配收入定义,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受制于指导性的控制规模、物理性指标、“社区评议”、问责机制、部门分工等,从而造成“误漏”。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黄晨熹认为,“收入型贫困”是指家庭或个人收入水平低于最低收入线而陷入贫困,不考虑这个收入是否足以应对生活必要支出;“支出型贫困”则从支出视角出发,家庭或个人消费能力低于贫困线标准,无法满足最低生活支出,无法支付用来维持家庭最低生活的各种必需品而陷入贫困。支出型贫困理念,对于贫困认定的标准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一国贫困线的设定除了让人满足基本食物需求之外,还必须考虑到在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人的发展方面的基本需求。浙江大学副教授张翔经研究认为,电力消费可以作为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调查的参考指标。■ (向春华、夏育文、钱圣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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