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待遇由谁支付

2016-06-22 09:08向春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3期
关键词:遗属林先生社会保险



非因工死亡待遇由谁支付

主持人:

某退休人员,现年80多岁,因病去世。家属找社保机构要求支付相关待遇。社保机构让其家属找该人员退休前所属单位支付。请问,该人员原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相关待遇?应由谁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福建读者林先生

林先生: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全国尚未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出台统一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目前大部分地区对此有地方规定。根据地方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由社保基金支付。没有作出规定的,原则上仍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由退休前用人单位支付。

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应当掌握本地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遗属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个人主张权利,应当向被主张人提供法律依据,即提供关于其主张待遇的基数、标准和支付主体的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没有提供这样的法律规定,被主张人可以拒绝其请求。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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