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健,文 雯,袁蓉丽,石玉凝
(1.中央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北京 100081; 2. 中国人民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872; 3. 伯明翰大学,伯明翰B15 2TT)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与盈余波动性
孙健1,文雯2,袁蓉丽2,石玉凝3
(1.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北京100081; 2.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100872; 3. 伯明翰大学,伯明翰B15 2TT)
摘要:本文以2001—2013年沪深A股主板非金融业134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Heckman(1979)两阶段方法实证检验上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对盈余波动性的影响。委托理财能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波动性,起到稳定公司业绩的作用。本文提供了关于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与盈余波动性的经验证据,丰富了国内学术界对该领域的研究文献,同时为上市公司管理委托理财业务、监管层监管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提供一定的决策参考。
关键词:委托理财;公司治理;盈余波动性
一、引言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作为委托方将公司的货币资金按照协议委托给受托方,由受托方将上述资金主要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1]。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人主要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从委托理财的期限看,上市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大部分在几天到一个月不等,超过半年的相对较少,而委托给信托公司、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款项的委托期限较长,普遍处于1~3年间[2]。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行为一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的研发、投资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