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姗


【摘要】源自于英国的家族信托已经在很多国家中担负起纳税安排和家庭照料的作用,但信托在我国仍然主要作为一种投融资工具,尚未承担起财产管理的功能。信托制度中所有权和受益权相分离的特点,使得家族信托在税务规划、家族企业治理、家庭财产传承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随着国内家庭财产传承的需求日益显著,家族信托逐渐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
【关键词】家族信托 财富传承 公司治理
一、家族信托的起源及定义
家族信托起源于英国的“用益制度”,最早是用来规避英国禁止教徒将土地捐赠给教会,因而教徒先将土地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管理土地,并将土地上所获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如此,虽然教会并没有直接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却可以享受土地的利益。{1}其最初只是用于家庭财产的跨代转移,随着家庭财富的不断积累,信托的作用也由规避法律转变为财产管理与资产增值等。家族信托(Family Trust)便由此产生,家族信托是指家族创始人作为委托人,以家庭成员为受益人,将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2}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并向指定受益人定期分配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
二、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现状
(一)家族信托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信托法学理上,家族信托应当属于民事信托。《信托法》第15条规定赋予了家族信托承担财富传承的功能:“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的,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