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娜 罗昆
(安徽建筑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大学章程中教师权利保障的困境与实现路径
——基于教育部已核准的84所高校章程的文本分析
汤娜罗昆
(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合肥230601)
在大学章程中设计合理有效的教师权利实现与维护条款是实现高校教师权利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运用文本分析法,对教育部已核准的84所高校章程进行分析比较,从教师教学权、学术权、评价学生权、取得报酬福利权、参与管理权、职业发展权以及申诉救济权的角度进行研究发现,大学章程在保障教师权利方面存在权利内容规定不清、权利保障重视不够、保障措施缺失或缺乏实效等方面的困境。建议从厘清权利内容、重视权利保障、优化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完善大学章程,以进一步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
大学章程;教师权利;困境;实现路径
作为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教师权利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我国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应享有教学权、学术权、评价学生权、取得报酬福利权、参与管理权、职业发展权,《高等教育法》也明确规定教师享有参与管理权,《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则明确规定教师享有申诉救济权。因此,可将教师权利归纳为教学权、学术权、评价学生权、取得报酬福利权、参与管理权、职业发展权和申诉救济权七种类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教师权利进行的规定,为保障教师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教师管理的规范化。[1]但由于立法较晚、配套法规不健全、主管部门执法不严以及教师法律意识淡薄等多方面原因,在我国侵犯教师权利的事件仍有发生,究其根本还在于教师权利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