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市民化意愿

2016-11-26 23:57王桂新胡健
社会观察 2016年1期
关键词:城市居民市民化意愿

文/王桂新 胡健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市民化意愿

文/王桂新 胡健

城市农民工是我国特殊国情条件下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类特殊的“人户分离”的城市化人口,具体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迁移流动到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村人口。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城市化过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成为农民工;第二个阶段是农民工获得城市户籍,转为城市居民,即农民工市民化。由于受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的制约,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还基本上处于仅转变为农民工的第一阶段。由于长期的城乡分割以及受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的制约和影响,农民工虽然为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仍被排斥于城市居民人口集团之外,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等基本权益。这种社会保障状况,已日益深刻地影响着城市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及其市民化进程,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和研究。

尽管学术界已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其市民化意愿进行了比较多的研究,但还少有把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与其市民化意愿联系起来,主要从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视角对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进行探讨。基于此,本文将利用2011年国家卫计委全国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考察我国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状况及其市民化意愿,分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对其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为推进城市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及整个城市化的顺利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农民工社会保障对其市民化意愿影响的定量分析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如劳资纠纷)、争议等屡见不鲜,而签订劳动合同为两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约束,亦为解决两者的纠纷提供了一定的法律证据,以避免劳动者合法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因此,相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已签订者更能规避一些劳资风险,对迁入城市的反感情绪相对较少,同时也增强了对迁入地城市的归属感,因而市民化的意愿较强。但是,就业渠道变量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没有显著影响,说明城市农民工是否是通过政府途径找到工作对于其想要成为城市居民的愿望影响不大。

社会保险方面,养老、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工伤、失业保险则对其市民化意愿具有反向作用,生育保险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显著。相比未参加养老保险者,拥有养老保险的城市农民工想要转为城镇户口的意愿更大,是未参加者的1.481倍。达到退休年龄后,城市农民工就要开始退休生活,也失去收入来源,但如果参与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将每月得到一笔养老金以维持自身在城市的基本生活,因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想要长期居留城市的愿望及市民化意愿也更强烈。参与医疗保险投保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较之于未参加者也更强烈。这是因为进城农民工一旦出现重大事故或疾病时,其微簿的收入在支付昂贵的医药费之后很难继续维持城市基本生活,生活更加不稳定,因而其市民化意愿也相对较低。相反,拥有医疗保险的城市农民工遇到同样问题时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提升,生活也相对更加稳定,所以这些农民工更倾向留在城市并成为城市居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和预期不符。这可能是因为各社会保险险种相互影响所致。如果分别考察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所得结果则与预期一致,即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概率大于未参与者。生育保险对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另外,如果利用等权重法,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5个变量整合成社会保险参与度一个指标,用以分析社会保险参与度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结果显示,社会保险参与度越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概率越大。

在住房保障变量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中,是否有住房公积金对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拥有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概率较大,是没有住房公积金者市民化意愿概率的1.158倍。住房公积金作为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购房职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增强职工自身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住生活水平的能力。因此,有住房公积金的城市农民工在住房方面更具优势,居住和生活稳定性也相对更高,其市民化意愿也更强烈。现有住房是否是政府提供对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末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城市农民工现有住房的性质并不影响其市民化意愿。

从教育保障变量看,农民工子女入学是否需要缴纳赞助费对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起正向作用,且影响显著。为了子女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是当前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重要动机。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迁入城市不存在入学困难、入学不受歧视或不遭受不公平待遇等情况下,农民工对迁入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更强,也更愿意长期居留并融入城市,因而也更倾向成为城市居民。农民工子女如果存在入学困难或入学需要缴纳赞助费等不公平待遇时,农民工对迁入城市的认同感就比较差,想融入并成为本地市民的愿望也相对较弱。

控制变量方面,除性别影响不显著外,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及迁入地区等变量均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具有显著影响。这说明,性别差异对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大。年龄对于农民工是否想要转为城镇户口的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根据生命周期理论,随着年龄的增长,外出农民工更想要在迁入地安定下来,市民化意愿也更强烈;而年轻农民工更具冒险意识,或还未形成较强的城市归属感,所以相对于年龄较大者,年轻农民工想要成为城市居民的概率相对较小。婚姻状况也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在婚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概率是不在婚者的1.109倍。

文化程度的高低对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文化程度为中等及较高者想要转为城镇户口的概率是文化程度较低者的1.208和1.281倍,显示文化程度越高,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更强烈。一般来说,人力资本存量越高的城市农民工,找到高薪工作的可能性更高,经济实力也更强,也更有能力抵御城市社会风险,也更易建立起新型人际网络,因而可提高其市民化意愿。

迁入地区的差异也明显影响着城市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以迁入东部地区的农民工为参照组,迁入中部、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概率则相对较小,且呈梯度递减,分别是东部地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0.893倍和0.709倍。这主要是相对于东部地区城市而言,中西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福利等比较低,城市软硬件设施也比较差,因而迁入中西部地区城市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都低于迁入东部地区的农民工。此外,城乡收入差距是影响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重要经济因素,城乡收入差距越大,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越强烈,优势比达1.347。

政策启示

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两会”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都提出,我国新型城镇化到2020年要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其中一个“1亿”就是要实现1亿城市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目前到2020年还有5年多的时间,要实现1亿城市农民工的市民化任务极其艰巨。实现如此巨大规模的农民工的市民化,政府不仅需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良好的市民化环境,同时也一定要采取措施提升农民工自身的市民化意愿,推动其市民化进程。

以上结论启示我们,要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首先要努力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特别要改善和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子女教育的状况和水平。当然,目前农村人口及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方面的不同,主要是由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和制度造成的,所以关键在于推进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和制度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总体呈不断扩大趋势,2010年以来虽有减小但仍然很大。显然,目前城乡收入差距的这种状况有利于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但这并非说明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会降低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不利于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因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目标是一致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转变为城市居民都是农民工所渴望的,所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也同样会提升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因此,即使仅为了顺利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也一定要高度重视控制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既然迁入东部地区的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最强烈,我国的城市农民工又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这样我国新型城镇化规划中的1亿农民工市民化,就应该把重点放在东部地区。同时也要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相对放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准入条件,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以推进我国不同地区农民工市民化与城市化的均衡、协调发展。

(王桂新系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胡健系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摘自《人口学刊》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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