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辅警层级制度的构建

2017-03-10 15:22司仲鹏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辅警晋升警务

司仲鹏

(河南警察学院 治安系, 河南 郑州 450046)

论辅警层级制度的构建

司仲鹏

(河南警察学院 治安系, 河南 郑州 450046)

现阶段辅警在公安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公安机关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各地公安机关已经出台辅警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了辅警的地位和职责,对辅警的管理也正在趋于正规化、制度化。本文提出建立辅警层级制度,对提高辅警的工作积极性、稳定辅警队伍、严格辅警队伍管理等都有重要意义。

辅警;层级制度;制度化

2016年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辅警队伍建设做出了指导性意见,各地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分别出台各地的辅警管理办法,这些意见和办法的出台,对辅警的法律地位、职责履行、招聘管理、待遇保障等做了较为具体的规范,结束一直以来对辅警存在的争议和辅警发展缺乏规范性指导文件的局面,必将极大了推动辅警队伍的发展。

一、我国辅警队伍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辅警在我国早已存在,名称上不够统一,有治安员、联防队员、协警、协勤、安全员、交通协管员、文职等,有一部分辅警在公安机关也工作了二十多年,辅警对整个公安工作确实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辅警工作有力的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矛盾,促进了警力资源的优化,提高了实战岗位警务效能。

但长期以来立法滞后,缺乏顶层设计,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人们的观念中一直处于公安机关“临时工”的角色地位,现实中辅警队伍思想不稳定,缺乏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工作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很多地方辅警每周工作6天时间,还有军事化的训练和生活,再加上待遇不高、存在危险性、社会风评较低使得很多年轻辅警队员做不了时间就离职了。[1]辅警中不乏暂时没有的大中专毕业生,但工作一段时间后大多主动离职寻求其他职业岗位啦。很多人受招辅警并非基于职业的热爱,可能是由于暂时的就业困难,迫于生计,先有个安身所在。这种思想状况就表现在工作中,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随时准备离职。辅警队伍人员变换频繁,给管理也会带来难度。从业者的岗位工作经验都是非常重要和宝贵的,人员流动频繁,无疑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教育培训的成本,等工作熟悉了,此人却离职了,前期的投入无疑也是一种损失。也正因为随时准备离职,自然也很难保持对职业的忠诚度,缺乏献身精神,工作热情也大打折扣,这样的思想状况也很产生高效的工作成果。不珍惜当前的工作利益,稍微的工作不顺心就发泄不满,就会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这种不良情绪如果带到工作中,面对当事人或人民群众,将会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保证辅警队伍的稳定性,增加辅警人员的职业信心,建立完善的职业晋升通道,有一个可预期的职业发展目标。笔者希望能够建立辅警层级制度,工资福利待遇与辅警层级绩效考核挂钩,实现层级管理,进而加强辅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辅警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建立辅警层级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持辅警队伍的稳定性

辅警队伍流动大,年轻人大多干个一年半载就又从事其他工作了,留下来的多是年龄偏大,不能完全应付公安工作的大叔辈人群。之所以离职,只要原因就是晋升无望,在辅警的岗位上看不到希望,工作年限与身份待遇毫无差异。层级制度为辅警人员提供了一条上升的通道。稳定的高素质的辅警队伍对整个工作的发展也很有益处的。

(二)有利于调动辅警的工作积极性

在市场环境下,要让劳动者的能力差异和勤奋程度在工资待遇上体现出来,才能激发出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吸引更多优秀的人员加入这个队伍,这支队伍才能不断发展和强大。这么多年来,辅警队伍带给人们的一直是那种散漫、低级的“伪警察”印象,也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也有关系。

(三)增强辅警的职业责任感荣誉感

从中央层面出台文件规范辅警队伍,这是对辅警队伍建设的莫大支持和以前辅警工作的切实肯定,摆脱了辅警是公安机关的“游兵散勇”现象,这本身对辅警也是一种荣誉,“意见”列举了辅警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辅警的职业责任。建立辅警层级制度,让辅警感受到一种长期向往的民警才有的近似于“衔级”待遇,定能树立广大辅警的职业荣誉感。

三、辅警层级管理的现有做法

(一)域外辅警层级管理的做法

1.英国辅警层级管理做法

英国的警务辅助人员分为两类:一是特别警察,二是警察机构内的文职和社区志愿警察。[2]英国辅警有着类似于正式警察的等级,可能称谓和标志不完全一致,各地警察局的辅警等级划分大致相同。具体来说,英国辅警有五等,从低到高依次为辅警警员(Special Constable);辅警警署指挥官(Section Officer)、辅警警长(Special Sergeant);警署分区指挥官(Divisional Officer)、辅警分区副指挥官(Sub Divisional Officer);辅警助理警监(Assistant Chief Officer)、辅警总督察(Special Chief Officer);辅警指挥官(Chief Officer)、辅警警监(Commandant)。辅警制服和正式警察也几乎完全相同,以至于你可能见到一位警察,与他交谈,甚至被他逮捕,却没有意识到他其实是一名辅警。辅警与正式警察制服上的细小差别就是肩章不同,辅警的肩章上有字母“SC”。[3]

2.香港辅警层级管理做法

香港地区的辅警队伍主要包括文职人员(Disciplined Staff)和辅警警察(Aux Stsff)根据《香港辅助警察条例》香港辅警和正式警察一样授衔评级,着统一制式服装。香港辅警警衔职级分为四级十一等,香港的正式警察警衔职级分为四级十五等。在警务工作中,辅助警察和正式警察一起工作时,当职级相同时,辅助警察服从正式警察的指挥;当职级不同时,低职级的正式警察服从高职级的辅助警察指挥。[4]香港的辅警一般有另外正式工作,从事辅警工作是其兼职辅警被招聘后,由警务部门发给聘书,但不是政府公务员。

3.新加坡辅警层级管理做法

在新加坡,辅警的层级参照正式警察进行管理。辅警的级别共分为15级,由下至上依次为:警员、代理下士、下士、中士、上士、高级上士、驻署警长、高级驻署警长、督察、高级督察、助理警司、副警司、警司、副助理警监、助理警监。每个雇用单位均要成立晋升委员会(Promotions Board),晋升委员会根据辅助警察的表现提出晋升建议,最终由雇用单位决定是否晋升。晋升委员会由指挥官、总监任命的代表新加坡警察利益的人员(1名)、雇用单位任命的其他代表(至少1名)组成。在以上人员中,由雇用单位指定一人担任晋升委员会的主席。只有通过晋升考试并且符合总监认为适宜的其他标准后,辅助警察才可能获得晋升。[5]

4.法国辅警层级管理做法

法国辅警和国家警察着同样的制式服装,但没有衔级标识,其录用采用合同制形式,对不胜任的辅警人员及时更换。法国辅警的福利待遇参照正式警察的福利待遇执行。

(二)我国关于辅警层级管理制度的思路和实践

我国学者关于辅警层级管理的思路大抵分为两类,一种是倾向于建立一种类似与按时警衔的衔级管理制度。熊一新教授认为辅警需要宣誓,着警察制服,具有自成体系、与正式警察类似的警衔、职级序列;[6]毛鹏举提出建立五级辅警制度。工作时间一年的为一级辅警,二年的为二级辅警,三年的三级辅警,五年的为四级辅警、长期工作的为五级辅警。一级到三级辅警待遇不高,但可以兼职从事辅警工作;四级以上辅警收入较高,但须专职从事辅警工作。每一级辅警都要进行相应的培训才能上岗,每一级辅警除了基本工作还包括必要的保险。对四级以上辅警,考虑其择业意愿和工作经验,可以长期留在公安机关。[7]

另一种是建立类似于职称的层级管理做法,如像保安业职业标准建立的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层级制度。彭小武认为设立辅警等级制,辅警分为实习期、初级辅警、中级辅警、中高级辅警、高级辅警,实习期一年,初级辅警工作五年可晋升中级辅警,中级辅警工作五年可晋升中高级辅警,中高级辅警工作十年可晋升高级辅警,并且允许中级以上辅警通过招录考试称为正式民警。[8]

目前我国关于辅警层级管理的实践主要存在于福建和广东等地。2013年7月,东莞市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综治办联合印发了《东莞市辅警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辅警层级晋升办法(试行)》、《东莞市辅警着装管理规定(试行)》和《东莞市辅警服装配备要求(试行)》等4份辅警管理相关制度。东莞市辅警实行岗位层级和职位层级管理制度。岗位层级分为实习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职位层级分为辅警副分队长、辅警分队长。岗位层级一般实行年限自然晋升,职位层级实行竞聘晋升,并提出较为详细的辅警层级管理措施。2014年6月,晋江市公安局实施警务辅助人员“普通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的四级辅警制度,建立与层级挂钩的工资管理机制,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根据层级和绩效考评结果,实行梯次管理。

四、关于建立辅警层级管理制度的构想

(一)目标与原则

辅警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一部分,辅警队伍也可以说广义警察队伍的一部分,因此辅警管理也要参照人民警察的管理制度。建立辅警层级管理制度,目的为了整个辅警队伍的制度化建设,为了更好的调动辅警工作的积极性,保持辅警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实现“拴心留人”,鼓励优秀辅警脱颖而出,减少懈怠松散的状况。建立辅警层级制度要本着以人为本、优胜劣汰、竞争效率、警辅协调的原则,达到更好的促进整个公安工作发展的大局目标。

(二)内容

1.级别设置

招录合格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分别设置相应层级,其中勤务辅警分为实习勤务辅警、五级勤务辅警、四级勤务辅警、三级勤务辅警、二级勤务辅警、一级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分为实习文职辅警、五级文职辅警、四级文职辅警、三级文职辅警、二级文职辅警、一级文职辅警。

辅警晋升采用年限自然晋升和绩效考评特别晋升相结合的办法。服务年限不满1年,为实习辅警;服务年限满1年,可自然晋升为级五辅警,以后服务年限每增加3年,且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可自然、晋升上一级辅警,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往后推延1年。服务年限满10年,且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可自然晋升为一级辅警,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往后推延1年。服务年限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工作表现突出或者成绩显著者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能给予转为正式在编民警的机会,可以针对此类群体组织专门的公务员考试,考试合格转为正式民警,公务员身份。

2.评定依据 升级与降级

辅警年度考评连续3年优秀或绩效考评特别突出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到奖励的,也可提前一年晋升层级。立功奖励可分为嘉奖、记功、突出贡献奖等。同时如果出现年度考评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无故未出勤累计达到90天或者出现其他违纪违法情形尚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等表现较差情形的,可以推迟一年晋升层级或者降低层级。表现较差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等处理措施。

3.级别与工资待遇

辅警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在同一地区与层级挂钩,实行与层级相应的差别工资制度,根据层级和绩效确定该辅警的工资待遇。

五、辅警层级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严格招录

《中央出台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范意见》对辅警的招录做了规范性要求,从招录部门、程序、原则、报名条件等都有比较具体的规定,招录部门有严格遵守。严把辅警的入口关,从源头上提高辅警的质量,对根本上提高辅警工作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招录过程要本着公平择优的原则录用。选择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进入辅警队伍。严防招录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萝卜招聘”、“人情招聘”等现象。只有选拔了优秀的人才进入辅警队伍,辅警工作才能更好的发展。某种行业或职业能否取得较大发展,跟是否优秀的人才加入是有直接关系的。

(二)严格培训

辅警来源比较复杂,其知识背景学历结构能与公安专业相一致或相似的并不多,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一些地方招聘了辅警后,为了让辅警尽快上岗,仅进行了三天的业务培训就匆匆上岗,这就很难保证辅警的业务素质能满足其工作的需要。尽管辅警从事的工作并没有普通民警那么专业,很多只是公安外围工作,但也是非常重要的。辅警工作在本质也属于公安工作,也要求具备从事公安工作的基本素质,而且特别是思想素质,能够理解公安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性、群众性、服务性等,这些就要求在培训过程中严格要求,对培训不合格推迟其上岗,甚至其上岗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辅警的岗前培训从某种意义上应该超过民警的岗前培训时间,至少在两个月以上,要包括思想理论课程、法律业务课程、警务技能课程等。

(三)严格考核

只有严格考核才能为层级管理提供必要的保证。把辅警的考核落到实处,考核的结果直接决定着层级管理的效果,甚至决定着辅警的工资福利。辅警自然也会把考核看的非常很重,因此考核就更应该公平公正。平时做好辅警台账,考核结果的评定一定要充分民主,并有一定依据。特别是当辅警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或他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上能拿出让其信服的材料。但考核成绩也要本着优胜劣汰和激励原则,让努力实干的同志确实得到认可,鼓励帮助有暂时后进的同志能迎头赶上。如果辅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聘用单位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绩效工资、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机构;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充分保障

现实中辅警队伍的人员流动性较大,与辅警的保障不足有关。很多从事辅警工作多是临时之计。辅警也多被看作“临时工”。加大辅警的保障力度,提高其收入,有相对统一的辅警服装样式和必要的防护装备,括专门的辅警佩戴的标识,并非一个简单的警用体恤衫和黑色作训服而已。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规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辅警人员因工伤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辅警人员因公牺牲、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抚恤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及其他有关待遇。公安机关可以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因训练、执勤以及抢险救灾等受伤、致残的警务辅助人员和死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直系亲属。辅警人员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者补休。这些保障措施有利于辅警安心工作,也是有利于加强对去严格管理。

[1]郭文君.东莞辅警的无奈与坚守[N].南方网http://news.southcn.com/gd/content/2015-09/2 1/content_133243277.htm

[2][6]熊一新.警务改革背景下我国警务辅助力量建设—以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辅警制度及警务改革为视角[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4(4):3.

[3]赵旭辉.英国辅警制度的借鉴和启示[J].行政管理改革,2015(12):57.

[4]李健和,秦立强.香港警察的组织、人事管理及启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1):11.

[5]张宝春.新加坡辅助警察制度研究[J].大庆社会科学2012(5):128.

[7]毛鹏举.比较视角下我国辅警发展定位的缺陷与修正[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2(4):113.

[8]彭小武.江西省公安机关辅警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3):21.

(责任编辑:朱春华)

On the Construction of Hierarchy System of Auxiliary Police

SI Zhong-peng
(Department of Public Order, Henan Public College, Zhengzhou Henan 450046, China)

Currently, the auxiliary police play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work of public security, and have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Local public security organs have issued the auxiliary police management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status and functions of the auxiliary police from the system level, and to regularize and institutionalize the management of the auxiliary polic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o establish the hierarchy system of auxiliary police to improve the working enthusiasm of the auxiliary police, to stabilize the team of auxiliary police, and to strictly manage the auxiliary police force.

auxiliary police; hierarchy system; institutionalize

D631.13

A

2096-0727(2017)02 -0039-05

2016-09-20

司仲鹏(1979-),男,河南荥阳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公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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