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研究

2017-03-10 15:22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设施

王 晨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治安系, 甘肃 兰州 730030)

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研究

王 晨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治安系, 甘肃 兰州 730030)

任何事业都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安全更是具有前提性和保障性的作用。中国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现存问题众多:现有基础设施的安全效能发挥不足;城市基本建设中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建设总体水平不高;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规划不合理、使用管理不当等。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树立建设观念,科学安排规划,加强监管,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普遍宣传、具体指导、系统培训、有效监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科学使用,使其发挥最大安全效能。

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首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国家安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与分量,要求我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个理念展开。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境外安全与境内安全分开。其实,安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从广义上讲,所有的治安工作都是处在一个安全的大环境下,我们应当用总体安全观的思想来思考问题,而不能仅仅把治安局限于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具体业务;从狭义上来讲,警务保障工作包括经费保障、装备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等六项保障,但此基础设施则更偏重于公安机关行为的物质保障,而不是公共安全的物质保障。因此,从公共安全角度出发,研究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是十分必要的。

一、“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概念界定

“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这一命题研究起步较晚,就当前来看,并没有完整、全面且系统的定义,但在建筑学相关领域,对“设施”和“基础设施”已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因此,可在借鉴建筑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频发的公共安全问题,“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作一系统、完整的定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可概括为:专门为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所建设的,保证人们安全的特有设施。它既涵盖了当前的消火栓、安检仪、应急避难通道等保证人们安全的专有基础设施,又具有目前疏散、拦阻、防护、通讯、照明等现有设施所未发挥出的安全效能。[1]它大体可分为防护栏、围墙等隔离设施;安检仪等安检设施;电子探头等监控设施;广播系统、事故预报系统等通讯传播设施;Z型路等疏导设施;避难所、防空洞等避难设施等六类。

二、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各式各样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不管是新闻报道,还是人们切身感受,都像一颗随时会引爆的炸弹,使人们处于不断威胁之中。当然,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使用不合理,对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例如2016年5月1日晚7时左右,浙江杭州西湖音乐喷泉周边因聚集人数较多被紧急叫停。据悉,当晚七点左右,西湖广场及周边已聚集人数达五万人,安全隐患徒增,为避免发生人员拥挤踩踏事故,确保人员安全,景区管理人员在试喷后立即停止,并通过广播和喊话器疏散游客。此次喷泉叫停行为的发生与相关部门的预警机制,公安部门的应急防范措施不到位有关,但专门应对人数过多,引导人群分流的隔离设施的缺乏,也在事故发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在事故发生前,公园管理处和景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事先就喷泉现场做了一定的布置与落实,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了现场管理,但预先考虑的不足及事后的“补救措施”无异于亡羊补牢。此外,为维护现场安全所专门配备的喊话器、救生圈、铁马等防护安全设施只能称作“设备”,而不能称为完整意义上的“设施”。因此,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是这些事故问题发生的直接原因。

(一)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是城市公共安全的活动前提与效能保障

公共安全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而城市公共安全是研究城市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导致的以上灾害给城市带来的危险程度,这些危险存在于生产、生活、生存范围的方方面面,包括衣、食、住、行、休闲娱乐等各个领域及其环节中。但人不是孤立的个体,其各种生产生活活动必然需要一定的安全作为保障。以上海外滩发生的踩踏事故为例,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观景台斜坡的狭长地段把人们困在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且没有设置单向行驶通道,从而造成人群流动中的“瓶颈”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狭窄通道往往是踩踏事故的易发地,如果多股人流在运动过程中具有反向运动的趋势,那么必然会在狭窄的瓶颈处出现人流的相互干扰甚至引发混乱,当人群中人们都以相同的步速和相同的方向前进时,群体的流动就是稳定有秩序的,但是通常情况下,群众中有走路快的人,也有走路慢的人,并且在险情发生时,人们的紧张情绪和恐慌心理会失衡,从而导致人们为求生而变得无序。因此,可将容易汇集人群的狭长地带设置单项行驶通道,并采用如上隔离装置在狭长处进行隔离,从而减缓人群密集度,形成类似的排队现象,使人们具有专一的逃生路线和稳定的流动结构。

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影响到城市公共安全的运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安全性、防护性决定了它在人们各种公共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它既是城市安全无事故的进行各种重要活动的载体,也是城市能够良好运行的基础条件。例如,歌剧院的人群疏散通道保证了在发生火灾、恐怖事件时人们的安全有效撤离;地铁车站的安检设施保证了人们乘车安全,杜绝的了人为风险因素的存在;人口密集区域的监控装置则将人们的劣迹行为“尽收眼底”,为公安机关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保证了社会治安秩序的良好运转。[2]

(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具有“基础设施安全效能”的无法替代性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加快,在城区扩张和改造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城市基础设施也逐步显现出承载力负荷超重的现象。当前城市基础设施中存在和暴露出的诸多安全隐患和问题,如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缺乏安全考量,安全效能无法有效发挥,都是目前不容小觑的问题。以当前某些通行桥梁为例,有些桥梁的两侧设置了栏杆等防护设施,像一类的通行桥梁就要与“景观桥梁”进行区分:如果要设计成通行桥梁,桥面只能是平坦宽敞且桥身坚实,两侧安装防护设施,以便安全应对通行量过大的情况;如果要设计成高耸、弯曲、修长、轻盈的景观桥,就一定要设置桥面禁止通行,从而彻底杜绝拥挤踩踏事故,同时另选便于通行之处建设确保通行的桥梁。

(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是其他基础设施安全效能的骨架

目前城市基础设施主要聚焦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对生活便利的提供,在公共安全方面缺乏考量,不管是经济增长还是生产生活,安全都是第一位的要素。因此,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可视为其他基础设施安全效能的“骨架”,其他基础设施的安全效能则是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血肉”,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起到完善的作用。

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不同于一般的基础设施,服务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广泛性决定了它的特殊性和广泛性。比如临时安装的防盗门、水枪等不能称作安全设施,只能称作安全设备,而相关的消防水系统、消防梯则是安全设施。再如,在楼道中常见的应急灯等是安全设备,而相应的应急照明系统则是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从建筑学上讲,随时可拆除使用的不能称之为设施,而是设备。所以说,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同样也是支撑其他安全设备的“骨架”。

三、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现存问题

城市公共安全具有人群聚集、脆弱性和社会敏感性特征,若把城市公共安全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它的风险等级会由于人群的聚集量而被逐渐放大,系统本身的脆弱性使它易受到攻击和破坏,而系统的社会敏感性则使它极易被激化而产生猝变。根据笔者的走访和不全面的调查发现,当前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现存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地区建设不足、缺乏管理、建设滞后、总体水平不高等,现有基础设施的安全效能地区差异性较大、安全效能不能有效发挥等问题。从主体上来说,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学术界和相关部门缺乏重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存在缺陷

城市化是城市空间持续地隔离、入侵和演替的过程,是城市空间持续地生产和再生产,消费和再消费的过程。当前在城市化愈演愈烈的大背景下,各种公共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一方面,政府判断发展的指标是以城市的繁华以及城市的现代化格局为标准,而城市公共安全由于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并且短期之内不能产生看得见的效益,所以常常无法入城市规划的主题。[3]另一方面,开发商们只对利润和城市的商业活动感兴趣,而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和防灾减灾不负责任,在缺少必要法律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对城市公共安全更是漠不关心,城市建设的急功近利心态,成为这种恶性循环的基础性动因。如就某市发生的火灾而言,由于高楼部分消防设施配备缺乏,管理措施不到位,楼与楼间距较小,道路狭窄,致使在火灾发生后,因安全通道狭窄,物理空间有限,部分消防救援设备难以到达现场或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严重影响了救援效果。因此,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理念应成为当务之急。

学术界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研究或从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入手,对科教卫生,医疗文化,体系投资与运营方面进行分析;或从交通通讯,供水供暖等物质性基础设施方面展开详细分析,但总体来说研究比较零散,且多以期刊杂志形式出现。关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书籍也是从应急警务,突发事件,群体性时间为研究起点,讨论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危险报警机制,较少的附带对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网络上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报道主要集中在各地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方面,如《X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X市政府写的简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关于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带来的公共安全问题的报道却鲜有提及,对公共安全的报道也只是就事论事。而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报告则主要是集中在在规划和管理方面,对建设和使用方面的研究较少,如果建设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又不恰当,那公共安全问题的产生就不可避免。在以上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相关部门缺乏建设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意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出现了建设存在缺陷、不到位的状况。

(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系统性

在建筑学中,基础设施的设计、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是密不可分的整体,虽然本文以“建设”作为主体进行讨论,但也必然讨论到其管理和使用。因此,“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研究,是一个系统性的研究。而通过研究发现,除去“建设”这个单独的行为过程外,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在设计、规划、使用和管理等过程,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1.从规划上来看,某些领导决策缺乏实践性,眼光缺乏长远性,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人们安全准则。以公安派出所的设置为例,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承担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然而,在某些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偏远地段等地,却鲜见公安派出所的身影。相反,在某些繁华商业街等路段,公安派出所却比比皆是,这种巨大的反差除凸显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在数量、种类上规划不合理外,更降低了偏远地段群众的安全感,拉低了整个城市的治安水平。

2.从使用上来看,重“技防”轻“人防”现象普遍。所谓技防,是指以技术手段为核心的安全防范手段,集中体现在为增添高科技含量的防灾设施和装备,如安装安全阀门,灭火器等。所谓人防,是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防范灾难,它仰赖人力的执行和落实,主张将防灾知识学习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它包括设施和装备的安全安装、保养、维护、定期检查及熟练操作等[4],如为预防高楼玻璃幕墙掉落,对建筑做整体风洞试验。需要指出的是,防灾不可能只考虑技术层面,人为的使用其实更为重要,因为在事故发生时,如果出现使用不当甚至不会使用的情况,事前所建设的各种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就成为摆设。

3.从建设和管理上来看,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地区差异性较大,且总体水平不高。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基础设施的综合水平在世界排名靠后,各省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地区差异性。在生活节奏较快的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较完善,也有较为合理的管理和运行制度,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的采取应对措施;但在某些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则经历了80年代投入规模少到近年投入规模冗余的变化,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出现周期性变化。但是,不管是建设过多还是过少,都会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它会使人们安全感降低,另一方面它将迫使更多人涌入大城市,大城市的基础设施必然超负荷运转,从而陷入恶性循环的境地。

四、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

(一)在城市建设中全面确立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观念

城市与农村有所不同,城市生活对基础设施的依赖性远高于农村,从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到其管理服务,整个城市的生产生活、社会管理都建立在基础设施的支撑之上。但是,随着当前安全隐患的逐渐增多,在某些特定领域和重点部门建设专门的基础设施服务于公共安全成为必须,如生产车间在具备某些生产设备、车床之后,还应当设置相应的疏散、应急设施,否则在像车间这样的封闭生产环境中,一旦发生某些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此外,只有全面确立起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观念后,才可进一步深入的研究其内涵和外延,其分类和必要性、其规划和布置等。

改进不合理设置,完善相关设施的安全功能。以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人、车、路都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固然有驾驶习惯不当、酒后驾驶、违规驾驶等原因,但基础设施设置的不合理也在引导我们逐步予以整改。因此,各地交通部门应广泛开展事故多发点的排查整治工作,对那些不明显、识别度低的交通标志、信号灯予以整改,在事故隐患点段,采取安装黄闪灯,设置减速带,增设隔离防护等措施。

2.实现科技化智能化,放大相关设施的安全功能。随着人流、车流、物流的急剧增长,单一的信号控制,标线,交通信号灯已无法满足当前的交通现状,高科技的电子监控,智能信号灯应运而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的必然趋势。科技化、智能化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二)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置

近年来,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设置因地制宜,在各部门的重视下,已在规划和设置时形成了专门的规划意识。以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布置为例,交通部门在大力改善交通运行环境的前提下,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布置腾出了空间。比如地铁、车站、机场等交通运输枢纽地的交通安全指示标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充分发挥了交通诱导的作用;路口的导向箭头、车辆分道线、人行横道线等标线起到了引导车辆正确分流、按道行驶等重要作用;路中安全隔离带、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等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禁止作用,避免了逆向行驶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和行驶。但是,在此基础上,仍应当对某些重点领域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予以规划:

1.加强城市公共场所疏散设施的规划。城市公共场所是指由于火灾、拥挤等潜在危害性大、人群高度聚集、流动性强而易于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聚集人数不少于50人的公共区域或场所,主要包括娱乐、商业、体育、交通、餐饮、宗教及节日庆典区域场所。对于典型的城市公共场所,有两个限定条件:一是规模要大于500人;二是限制为经常性的人群密度大于1人。城市公共场所是拥挤踩踏、暴恐等安全事故的易发地。

经研究可知,在城市公共场所中,正常人群服从泊松分布①和高斯分布②,在人群聚集状态下,个人可能会不知不觉地采取和群体相同的态度和行为,即从众行为,具体表现为盲从、随从、遵从或顺从,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共场所的某些人员易聚集处着重加强疏散设施的安放工作,特别要防止某些人员聚集状态下的无序和特殊现象。以人群拥挤踩踏事故为例:人群拥挤踩踏事故分为自由移动、滞留阶段、拥挤阶段和踩踏阶段,自由移动阶段相对比较简单,而踩踏阶段则发生在行人移动过程中,故对此阶段分析较为复杂。因此,滞留和拥挤阶段成为疏散设施设置的关键阶段。并要根据踩踏事故发生特点,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

2.加强对地铁公交车站安全设施的规划。地铁公交作为城市重要的交通工具,每天都承担着大量的人员运输任务。与其他建筑物不同,地铁车站没有直接向外开启的门窗,环境相对封闭,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快速蔓延,产生的烟气及热量不能有效的排除;同时疏散出口少,人员疏散方向往往与烟气流动方向相同,造成人员疏散困难,严重威胁着乘客的安全。当行驶中的公交发生火灾时,在封闭的车厢空间内,大量乘客会产生恐慌情绪,从而迅速挤向车门以便逃生,因此导致车门易堵。而在地铁发生火灾时,车站的电力系统很容易发生故障,人员可能会困在地铁里导致缺氧等危险。此外,公交、地铁在早晚高峰期跟其他时刻客流量也不尽相同,且乘坐人员年龄跨度较大,性别、体重、身高等人员特性也较为分散。因此,公交、地铁防灾基础设施要求较高。

首先,要合理设置安全锤的摆放位置和数量。当人们遇到险情时,很容易发生慌乱,乘客第一反应往往都是快速涌向车门逃生而忽略了车窗这一逃生通道。有的车窗可以手动打开,乘客可以立即拉开车窗,迅速逃出,先逃生的乘客可拖拽后面乘客帮助逃生。如果是封闭式车窗,就要使用窗边的安全锤将玻璃进行击碎,用窗逃生。其次,要合理使用手动旋转开关。车门附近都有手动旋转开关,一般公交车门关紧后,司机不开门,乘客无法下车,遇到火灾发生扭动的旋转阀叫“门包手动旋转开关”,一旦司机无法开门时,乘客可旋转开关,用力推门即可打开车门。最后,要启用紧急灭火器。公交公司几乎给所有车辆的发动机箱里安装了1至2个脉冲式灭火器,一旦发动机箱着火,灭火器将自动打开,每个灭火器灭火范围是2平方米,完全可将发动机箱“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公交车上另一个放置灭火器的地方是双层巴士的后下客门附近,这个灭火器较小,发生火灾后,乘客可打开灭火器自行灭火。

鉴于以上三点,城市相关管理部门应合理设置此类防火灭火设施,不能有疏漏,确保公交地铁车厢内无死角;相关部门也应在做好技防的基础上,充分做好人防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模拟训练,使他们学会熟练使用和操作,在定期、经常的演练中学会熟能生巧;公安消防部门在对这些场所应急设施进行检查时,不仅要检查场所内应急设施数量够不够,更要对车站工作人员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这些设施的安全作用。

(三)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

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保证人们安全的大工程,意义重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坚决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发生。因此,相关部门应做好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和对建筑过程的监理工作,具体来说:应当在严密监督建设过程,确保规划在得到落实的基础上,健全建筑监理机制。

1.严格监督建设过程,确保规划得到落实。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的监督可以避免将各部门与本部门业务产生矛盾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搁置一边的情况。比如在很多小区规划时,设计了消防梯、避难所等完善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但在建成之后,却被居民随意占用,最终使最初的规划在落实中大打折扣。

2.健全建筑监理机制,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当前工程建设中,不少施工单位存在着偷工减料、节省成本等行为,而相关监理方也采取无视的态度,放纵这种行为发生,导致建设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使用寿命减短,最终演变成为“豆腐渣”工程。对此,相关监理方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纠正,严禁以权谋私,使得工程建设变成某些不法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四)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使用

由于当前建设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观念淡薄,致使群众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了解甚少。以消防梯为例,很少有人了解消防梯的设置目的和使用方法;再比如在公路上设置的应急车道,作为交通安全的专用基础设施,很多人却将其当作普通车道行驶,“任何人不得占用应急车道”的约束命令缺乏使用效力。因此,为强化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使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普遍宣传,普及公众教育。当前群众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知之甚少,甚至不了解相关标识和标志,缺乏对一般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常识,导致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与一般基础设施混用的局面。因此,相关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大媒体增强群众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了解认识,特别是在事故发生后,应抓住有利时机,向人们说明建设必要性,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2.具体指导,掌握使用方法。当人们在头脑中形成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观念后,就应逐步强化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使用。各区域应当加强本区域内各类设施的使用指导,责任到单位,比如在上飞机前,各大机场都会在候机厅内播放进行禁止携带相关危险品的提示,上飞机后,安排一至二名空姐现场演示安全带、消火栓的使用方法,目的就是让人们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保障自身安全。各相关领域应专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指导人员,负责公关安全基础设施的使用指导工作,可采用授课、讲座等方式,丰富教学方法,使每个成员都能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学以致用,提升维护自身安全的能力。

3.系统培训,熟练操作技能。像KTV、宾馆、饭店等某些特定行业,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这些人员聚集量大的特定场所的相关人员的培训,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模拟并熟练操作和使用防灾设施和设备,模拟并熟悉灾难发生时的情景,以保证在灾难来临之时能做到保持清醒、从容与淡定,积极地应对灾难。

4.有效监督,杜绝安全隐患。监督是保障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进行安全检查的时候,应加强相应的管理,结合日常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本社区内重点场所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设置、使用、更新情况,对检查不合格场所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从根源上杜绝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五、结 语

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是当前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还未完全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安全事故却频频发生,正是为了弥补这些不足,笔者对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当前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还存在诸多困难,因此,在全面确立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观念的基础上,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置,在规划中突出易造恐怖袭击、爆炸事故重点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规划落实和建筑过程的监管,通过宣传、指导、培训、监督四个方面规范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的使用,是保证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走向合理化、系统化的关键。

注 释:

①泊松分布是指在一般正常步行的情况下,当熟悉的人们相遇时,会在局部区域相遇形成人群,当一些互不相识的人们被某些因素(吸引人的事情)所吸引时,也会在局部区域形成人群。

②高斯分布是指当人群聚集到一个目标位置的时候,比如当人们在街上看见某个著名流行歌手的时候会集结成群,这时候的人群聚集到一个目标位置则服从高斯分布。

[1]刘茂,赵国敏,陈庚.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系统的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05(1):10-18.

[2]韦献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交通疏散对策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

[3]王江波.我国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编制方法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同济大学城市管理学院2006.

[4]黄宏溪,石青理.加快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N].海南日报,2011-11-25(08).

(责任编辑:王 虹)

The Study on the Urban Public Security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WANG Chen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Gansu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Lanzhou Gansu 730046, China)

Any enterprise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urba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s premise and support for public safety. Many problems existing in city public security infrastructure: the inefficiency existing infrastructure; insufficient attention on public safety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relatively low construction level; unreasonable public security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improper use and management, and etc. To strengthen public security comprehensiv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s to establish the construction concept and scientific arrangement plan, to broaden the financing channels, to create a diversified investment pattern, to strengthen supervision, to avoid the jerry-built projects, to strengthen common propaganda, specific guidance, system training, the scientific use of effective supervision, public security infrastructure, and to maximize safety efficiency.

public security;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D631.43

A

2096-0727(2017)02-0052-07

2016-09-21

王 晨(1989-),女,山东滨州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安全管理、群体性事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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