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苗林产业,推进生态扶贫

2018-01-19 09:27李睿霞
甘肃农业 2018年19期
关键词:生态效益主管部门林业

■ 李睿霞,王 珺*

(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华池分局,甘肃 庆阳 745600)

庆阳市位于甘肃省东部,陕甘宁三省区的交汇处,东接陕西省延安市,南与陕西咸阳市及甘肃省平凉市相连,北邻陕西省榆林市及宁夏盐池县,西与宁夏固原市接壤[1]。介于东经106°20′至108°45′与北纬35°15′至37°10′之间。全市总土地面积27 119km2,总人口267.31万,辖1区7县116个乡镇。境内有黄土高原上面积最大、植被最好的水源涵养林—子午岭次生林,面积40 621hm2。2005年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甘肃省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黄土高原丘陵地区天然次生森林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有被子植物222种,兽类32种,鸟类100种,爬行类9种。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55.7%。庆阳市属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5℃左右,≥10℃的积温为2 896.7℃,年均无霜期165d,年均降水量481.2mm,降水集中在7、8、9三个月,年均蒸发量1 514mm。土壤以黄绵土为主,PH值7~8,土壤厚度60cm,质地疏松,土壤瘠薄,适宜于发展林业。

一、苗林产业发展现状

全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 072.5万亩,其中有林地991.2万亩,疏林地116.2万亩,灌木林地75.6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07.2万亩,宜林地730.8万亩,森林覆盖率25.26%,宜林地资源非常充足。2014年,庆阳市委、市政府着眼于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的战略方针,适时做出了发展苗林产业,“再造一个子午岭”工程的重大决策。紧盯这一目标,庆阳市不断强化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壮大产业。经过四年努力,截至2017年6月,全市已发展苗林产业414.47万亩,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大面积国土得到绿化,闲置的荒山荒地得到合理的利用。

二、苗林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苗林产业发展的资金问题

苗林产业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每亩约需投入300元,林木后期管护、抚育等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然而林木的培养周期又比较长,资金回笼也比较慢,农户发展苗林产业受到严重制约,尤其是贫困户,虽然林改后分到了林地,却没有办法发展产业。那么解决好苗林产业资金问题,就势在必行。

(二)苗林产业发展如何收益的问题

苗林产业至今已经发展了5年,但是截至目前收益甚微。其主要原因:一是林木生长周期较长,目前市场需求大苗以针叶树4~6m高为主,阔叶树胸径8cm以上为主,苗林产业还没有达到高回报期;二是苗林产业,既是造林工程,也是苗木产业,目前国家苗木的销售和林木采挖销售有不同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对林木的采挖有严格的规定;三是苗林产业大部分造林都还没有达到成林年限,不能享受国家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相关政策。

三、苗林结合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第一,结合国家生态重点工程开展苗林结合。目前,国家非常重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每年在庆阳投资规模也较大。已经在庆阳启动的项目有退耕还林二期项目、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天保二期工程、造林补贴项目等林业重点工程。因此,可以将苗林产业与林业重点工程相结合,在不违背各项林业生态工程管理制度的原则下,发展苗林产业,利用宜林荒山培育苗木。同时要将达到成林年限的苗林项目列入森林抚育项目,借助项目资金加强苗林管理,节约成本。

第二,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以后,集体宜林地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大面积的宜林地闲置,农户经营的集体面积较小,没有形成规模,管理也不方便,为此,需要引导农户成立苗林产业合作社,农户以宜林荒山林权入股,合作社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注资,解决资金问题,收益后统一分成。

第三,林木销售管理建议。苗林结合培育项目初植密度一般不低于每亩222株,在林木销售时,每亩地至少保留乔木株数110株,每亩可销售约90棵苗木,以油松为例,生长10年,高度达到3~4m,每亩可收益1.8万元。但在销售苗木时必须要保证生态效益,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09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树木出圃移植管理的通知》(甘林发[2014]35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苗林产业销售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监管单位,销售数量管理、销售收入分配等相关规定,确保苗林产业取得实效,防止因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生态效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申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针叶树造林4年后,阔叶树造林3年后,达到成林标准,依据《甘肃省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审定,并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2],可纳入国家公益林管理,申请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补偿标准,农户每年每亩可收益15元。

第五,通过碳排放权交易,获取社会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碳汇”来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由此形成了国际炭排放权交易制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3]。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要“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到2030年森林蓄积量要增加到45亿m3。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也非常重视农林碳汇类自愿减排CCER项目的开发工作。在国家发改委备案交易的共计7个交易机构,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4]。从市场表现来看,碳汇类项目的交易价格也不俗。仅以北京碳市场为例,截至2016年8月19日,林业碳汇类项目已累计实现成交27笔,成交量达到7.2万t,交易金额266万元,成交均价达到36.57元/t,但截至目前甘肃没有一宗上市成交的,到2020年苗林结合培育项目完成,按照90%保存率计算全庆阳市可增加森林面积630万亩,按照每1万亩森林每年可固定二氧化碳5 000t,每吨可交易20元,预计每亩可收入10元,全部打包上市交易,预期年收入6 300万元,按照20年计入期算,可收入12 600亿元,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的社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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