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宴饮与国家秩序结构

2018-01-23 21:06秦铁柱
民俗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宴饮皇权中华书局

秦铁柱

宴,《说文解字》曰:“安也,从宀、妟声”*(汉)许慎著、(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年,第579页。,有设宴聚饮之意,但实际上内涵极为丰富,包含了菜肴、主食、饮酒、礼仪、乐舞杂技、宴饮游戏等多方面的内容。汉代的宴饮大致分为朝贺宴饮、节日宴饮、教化宴饮、饯行宴饮、祝捷宴饮、会盟宴饮、分封宴饮、家庭宴饮、自娱宴饮、礼俗宴饮、待客宴饮等,而“秦汉时期的宴饮之风的盛行,既是当时社会文化的一个象征,也是它的必然结果”*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102页。。

近年来,宴饮已经成为历史人类学、民俗学、新儒学等领域的重要课题,相关成果主要围绕着宴饮礼仪、宴饮类型、宴饮功能、宴饮娱乐、宴饮饮食等方面展开。*具体如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赵荣光:《中国饮食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黎虎:《汉唐饮食文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王仁湘:《饮食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1993年;冯振奇:《汉代宴饮助乐习俗》,《南都学坛》2009年第6期;王晓旭:《汉代宴飨之风与汉人审美追求》,《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彭卫:《汉代食饮杂考》,《史学月刊》2008年第1期,等等。总体言之,学界多从宏观与微观角度对汉代宴饮进行研究,并对宴饮的功能进行了探讨,但是仅仅局限于睦亲和邻、强化宗法血缘亲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对于汉代宴饮的政治意蕴却是鲜有涉及。汉代社会是一个专制皇权正式确立并且逐步得到强化的社会,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军事、民风民俗无不烙上了专制皇权的烙印。由封建经济政治结构所决定,任何典章礼俗的规模、作用、设置、运转都必须符合皇权的利益,具有“颐养天下,享祀祈福,扶衰养疾”*(汉)班固:《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82页。功能的宴饮也自然与政治具有了一种扯不断的联系:一方面,它受社会政治发展变化的制约;另一方面,它又影响着政治的发展变化。在此,笔者试图将汉代政治的发展置于宴饮的秩序结构中去考察,不揣鄙陋,敬请专家批评指正。

一、宴饮与乡里社会秩序结构的构筑

刘敏师认为:“在皇权主义研究中,关注点基本在社会上层,在君臣策对及思想家政论家的著述中,而忽略了皇权主义与乡里编户民的关系”*刘敏:《秦汉编户民问题研究》,中华书局,2014年,第274页。,而宴饮正是联结皇权与乡里编户民的重要平台。

经历了秦末农民起义及楚汉之争,汉初的社会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这就决定了开国统治者们必须实行一些保护小农经济与稳定社会秩序的政策,为此丞相萧何制定律令:“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汉)班固:《汉书》卷四《文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10页。,三人以上没有理由而集会饮酒是被禁止的;反过来说,若“有故”,则是可以举行宴饮的。“(宴饮)成为‘礼’的一部分,是‘礼‘演示的重要依据和礼完成的重要手段”*赵荣光:《中国饮食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1页。,正如汉宣帝在诏书中所说的:“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诗不云乎:‘民之失德,乾餱以愆。’勿行苛政。”*(汉)班固:《汉书》卷八《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265页。在宣帝时代郡国守相禁止婚姻宴饮,将禁止群饮的法令极端化,汉宣帝认为酒食之会是使百姓欢乐的场所,是行礼的重要场所与机会,是导民的重要手段,作为统治手段具有重大的意义,竭力将民间的宴饮纳入到皇权支配的体系中去,既不能无故群饮酒,又必须防止把这一禁令推向极端。

基于以上的考虑,汉代皇帝多发布赐酺的诏令*根据《汉书》《后汉书》的记载:文帝2次,景帝1次,武帝6次,昭帝2次,宣帝2次,元帝1次,成帝1次,哀帝1次,明帝1次,章帝1次,和帝1次。,“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汉)班固:《汉书》卷四《文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08页。。酺,《说文解字》曰:“王德布,大饮酒也。”*(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年,第1229页。但是“春秋祭酺”,郑玄注:“酺者,为人物灾害之神也。有马酺,有蝝螟之酺与人鬼之酺,亦为坛位如雩禜。族长无饮酒之礼,因祭酺而与其民以长幼相献酬焉。”《史记正义》:“古者祭酺,聚钱饮酒,故后世听民聚饮,皆谓之酺。《汉书》:‘每有嘉庆,令民大酺’,是其事也。彼注云因祭酺而其民长幼相酬。郑注所谓祭酺、合醵也。酺音蒲。”*(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十五《汉纪七》,中华书局,1956年,第502页。《说文解字》:“醵,会饮酒也”*(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年,第1229页。;《史记·货殖列传》:“若至家贫亲老,妻子软弱,岁时无以祭祀进醵。”*(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3272页。可见祭祀是酺的内容,在饮酒之会中,举行祭祀。应劭曰:“礼,饮酒必祭,示有先也,故称祭酒,尊之也”*(汉)班固:《汉书》卷四十五《伍被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170页。,然后长幼献酬。在基层社会,群饮一般是在社里举行,“高祖十年春,有司请,令县常以春三月及时腊,祀社稷以羊豕,民里社各自财以祠。制曰,可”*(汉)司马迁:《史记》卷二八《封禅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1380页。。与平常社中的自费祭祀宴饮不同,“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汉)班固:《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25页。。皇帝赐予大量的牛酒,使得赐酺具有了实际的意义。在社中神前共同宴饮,伴随着祭祀与行礼,宴饮便具有了一种秩序的意义。

初,霍氏奢侈,茂陵徐生曰:“霍氏必亡。夫奢则不逊,不逊必侮上。侮上者,逆道也。在人之右,众必害之。霍氏秉权日久,害之者多矣。天下害之,而又以逆道,不亡何待!”乃上疏言:“霍氏泰盛,陛下即爱厚之,宜以时抑制,无使至亡。”书三上,辄报闻。其后霍氏诛灭,而告霍氏者皆封。人为徐生上书曰:“臣闻客有过主人者,见其灶直突,傍有积薪,客谓主人,更为曲突,远徙其薪,不者且有火患。主人默然不应。俄而家果失火,邻里共救之,幸而得息。于是杀牛置酒,谢其邻人,灼烂者在于上行,余各以功次坐,而不录言曲突者。人谓主人曰:‘乡使听客之言,不费牛酒,终亡火患。今论功而请宾,曲突徙薪亡恩泽,燋头烂额为上客耶?’主人乃寤而请之。今茂陵徐福数上书言霍氏且有变,宜防绝之。乡使福说得行,则国亡裂土出爵之费,臣亡逆乱诛灭之败。往事既已,而福独不蒙其功,唯陛下察之,贵徙薪曲突之策,使居焦发灼烂之右。”上乃赐福帛十匹,后以为郎。*(汉)班固:《汉书》卷六八《霍光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957-2958页。

姑且不论此一故事的背景及徐福上书宣帝事,仅就故事而言,主人家中起火,邻里赶来灭火,事后,主人以牛酒设宴,酬谢灭火有功的邻居。奋力灭火而被烧伤的人被奉为上宾,坐于上席,至于其他的人,依照灭火功劳的大小而定座次。席位的上下在宴饮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普通的酬劳酒宴上,都依照功劳大小确定席位上下,那么在皇帝的诏令下所举行的赐酺聚会上,坐席的序列会更加严格规定。赐酺与功劳并无任何关系,所以宴饮的席次,无法按照功劳,爵位的高低、年齿的长幼便成为了重要的依据。从文献记载来看,赐酺往往与赐爵同时发生,“三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中二千石诸侯相爵右庶长。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汉)班固:《汉书》卷五《景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50页。,被赐爵者被赋予了新的身份,而这种新的身份,在社中神像前所举行的宴饮仪礼中,由新确定的席次加以确认。在神、皇权、人之间,缔结了一份誓约,这些新的被赐爵者成为了新秩序中的一员。在赐酺中除了对新的爵制秩序进行确立之外,还要对基层社会的“长幼”秩序进行确立,“因祭酺而与其民以长幼相献酬焉”。如何长幼相献,郑玄注曰:“正齿位者,乡饮酒义,所谓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是也。”*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一二《地官·党正》,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718页。尊长尊老成为饮酒仪礼中的重要内容,“讲礼义,重孝悌的儒家思想渗透于饮食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黎虎:《汉唐饮食文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10页。,通过赐酺,基层社会的“长幼”秩序得到确立。“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六一《乡饮酒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683页。,宴饮成为履行孝悌之道的重要平台,“家族中的血缘隶属关系和国家的政治隶属关系能够很方便地结合在一起”*刘敏:《秦汉编户民问题研究》,中华书局,2014年,第304页。。

“政既成,乡不越长,朝不越爵”*徐元诰:《国语集解·齐语》第六,王树民、沈长云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第227页。,“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焦循:《孟子正义》卷八《公孙丑下》,沈文倬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第260页。。先秦时期存在两种社会秩序体系,一种是爵位秩序体系,即政治秩序,另一种是“长幼”秩序体系,即乡党秩序。两种体系相对独立,至秦、西汉时期,由于二十等爵制的推行,爵的秩序纳入到了乡党秩序之中,逐渐凌驾于年齿之上,于是就出现了“闾阎以公乘侮其乡人,郎中以上爵傲其父兄”*(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五十《庾峻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393页。的现象。但这并不是说朝廷就否定“长幼”秩序的存在,毕竟中国古代社会具有浓厚的宗法血缘色彩,“是故朝廷同爵则尚齿”*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四八《祭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599页。,“军旅什伍,同爵则尚齿”*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卷四八《祭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600页。。而且伴随着赐爵制度的盛行,普通百姓可以累计受爵,不过,“汉制,赐爵自公士已上不得过公乘,故过者得移授也”*(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第97页。。一般来说,年龄越大的爵位也就越高,所以两种秩序并不矛盾与冲突。皇权通过对基层社会宴饮的规范,使之与赐爵、赐牛酒相结合,形成了以爵制秩序为主,“长幼”秩序为辅的统治秩序。至东汉时期,民爵的赐予过于轻滥,“完全变成了欺骗农民和引诱‘流人’登记户口的工具,其原有特征和性质,已经不复存在”*高敏:《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文史哲》1978年第1期。。二十等爵中除了列侯、关内侯外,其余爵位的秩序等级性质逐渐丧失,“长幼”秩序又成为乡里秩序的主体。在乡里,不管是爵制秩序还是“年齿”秩序,宴饮始终是一元皇权将自己的权威深入乡里、控制基层社会的重要媒介。在这一秩序之下,皇权强化了对普通百姓的直接控御和庇护,编户民也更加敬畏皇权、依附皇权,形成了“通俗且粗糙的皇权主义观念信仰”*刘敏:《秦汉编户齐民问题研究》,中华书局,2014年,第278页。。

二、宴饮与庙堂秩序结构的形成

“在赐爵的场合由饮酒礼所决定的序列,成为制约其后的社会生活的身份序列,里的社会秩序,由饮酒礼所决定的爵次来规定。于是,可认为,赐爵就形成了里的秩序。”*[日]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武尚清译,中华书局,2004年,第424页。皇权意志不仅要通过宴饮确立基层社会的秩序结构,而且还要塑造一个庙堂秩序结构,进而塑造一个体系庞大的国家秩序。皇权通过各种宴饮中的仪礼规范,与封爵、授官相结合,构成了以一元皇权为中心的庙堂秩序。

要搞清汉王朝的庙堂秩序,首先要分析汉王朝的官爵秩序。秦汉时期,官爵逐渐呈合一的趋势,依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载的西汉玺绶秩位情况可以推测出西汉的官爵秩序大致为:天子:玉玺;诸侯王:金玺盭绶;相国、丞相:金印紫绶;太尉:金印紫绶;太师、太保:金印紫绶;太傅:金印紫绶;前后左右将军:位上卿,金印紫绶;列侯:金印紫绶;御史大夫:位上卿,银印青绶;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秩比六百石以上:铜印黑绶,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无。其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比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

到东汉,官爵秩序发生了一些变化,大将军位于三公之上,列侯的爵级发生了重大变化*秦铁柱:《汉代列侯爵溯源考》,《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由原来的一级县侯扩展为县侯、都乡侯、乡侯、都亭侯、亭侯五级。东汉列侯的衔号等级包括特进侯、朝侯、侍祠侯、下土小国侯与隈诸侯,侍祠侯、下土小国侯、隈诸侯均无朝位,所以就不能列入官爵秩序之中。根据《后汉书·礼仪中》所记载的皇帝腊日赐钱的序列,我们进而推断东汉的官爵秩序大致为:

大将军、三公,腊赐钱各三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侯十五万;卿十万;校尉五万;尚书丞、郎各万五千;千石、六百石各七千;侍御史、谒者、议郎、尚书令各五千;郎官、兰台令史三千;中黄门、羽林、虎贲士二人共三千;以为当祠门户直,各随多少受也。*(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志第五《礼仪中》,中华书局,1965年,第3129页。

庙堂秩序的建立,与宴饮是分不开的,其中封爵宴饮与朝贺宴饮,最能够体现出宴饮对于庙堂秩序构建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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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册封诸侯之仪式,“先王将建诸侯而锡爵禄也,必于清庙之中,陈金石之乐,宴赐之礼,宗人摈相,内史作策也”*(汉)徐干:《中论·爵禄》,黄素标点,(上海)泰东图书局,1929年,第38页。。清庙,《周颂·清庙》云:“于穆清庙,肃雍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对越在天,骏奔走在庙。不显不承,无射于人斯。”*姚小鸥译注:《诗经译注》,当代世界出版社,2009年,第598页。清庙即宗庙。金石之乐,《左传·襄公九年》:“武子对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襄公九年》,中华书局,1981年,第970-971页。,即指在宗庙中所奏之乐。宗人,“主神之列位尊卑者也”*(汉)班固:《汉书》卷二十五上《郊祀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190页。。摈相,《周礼·秋官·司仪》:“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以诏仪容辞令揖让之节。”郑玄注:“出接宾曰摈,入赞礼曰相。”*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卷三八《秋官司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017页。宗人摈相,即由宗人迎接宾客,导行仪节。内史,为春官宗伯的属官,掌握生、杀、废、置、爵、禄之法,掌管策命诸侯、卿大夫,践土之盟之时,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僖公二十八年》,中华书局,1981年,第463页。。

至于分封王侯的时间,大约于夏四月举行,“立夏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岁于南郊。还,乃赏赐,封诸侯,修礼乐,飨左右”*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卷五《时则训》,冯逸、乔华点校,中华书局,1980年,第167页。。

关于封授王侯的仪式,《后汉书·礼仪志》中有详细地记载:

拜诸侯王公之仪:百官会,位定,谒者引光禄勋前。谒者引当拜前,当坐伏殿下。光禄勋前,一拜,举手曰:“制诏其以某为某。”读策书毕,谒者称臣某再拜。尚书郎以玺印绶付侍御史。侍御史前,东面立,授玺印绶。王公再拜顿首三下。赞谒者曰:“某王臣某新封,某公某初,谢。”中谒者报谨谢。赞者立曰:“谢皇帝为公兴。”皆冠谢,起就位。供赐礼毕,罢。*(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志第五《礼仪中》,中华书局,1965年,第3120-3121页。

举行仪式时,大会百官,谒者负责导礼赞引,主持仪式的进行。谒者引光禄勋前,引封授对象前。受封者坐伏于殿上,光禄勋一出,受封者一拜。光禄勋负责读策书,读毕,受封者二拜。尚书郎负责把印绶传递给侍御史,侍御史立于东面西向,把印绶授给受封者,受封者三拜。然后皇帝为礼遇王侯,为王侯起,受封者四拜。然后王侯就位,册封之礼结束,举行酒宴。

册封完毕后,在宗庙中举行宴饮,按照其新爵来定位在宴饮中的席次,不但是给王侯以名义上的位阶,更为重要的是,在历代先皇的神主前,对席次所示的身份加以确认,在神与人之间,缔结了与皇权之间的盟约,编入新的官爵秩序序列之中。

东汉沿而未改,但朝会宴饮的内容与规模大大超越了西汉。蔡质《汉仪》曰:“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公、卿、将、大夫、百官各陪位朝贺。蛮、貊、胡、羌朝贡毕,见属郡计吏,皆陛觐,庭燎。宗室诸刘亲会,万人以上,立西面。位既定,上寿。群计吏中庭北面立,太官上食,赐群臣酒食,西入东出。贡事御史四人执法殿下,虎贲、羽林张弓挟矢,陛戟左右,戎头逼胫陪前向后,左右中郎将住位东南,羽林、虎贲将位东北,五官将位中央,悉坐就赐。作九宾散乐。舍利兽从西方来,戏于庭极,乃毕入殿前,激水化为比目鱼,跳跃嗽水,作雾鄣日。毕,化成黄龙,长八丈,出水遨戏于庭,炫耀日光。以两大丝绳系两柱中头间,相去数丈,两倡女对舞,行于绳上,对面道逢,切肩不倾,又蹋局出身,藏形于斗中。钟磬并作,倡乐毕,作鱼龙曼延。小黄门吹三通,谒者引公卿群臣以次拜,微行出,罢。卑官在前,尊官在后。德阳殿周旋容万人。陛高二丈,皆文石作坛。激沼水于殿下。画屋朱梁,玉阶金柱,刻镂作宫掖之好,厕以青翡翠,一柱三带,韬以赤缇。天子正旦节,会朝百僚于此。自到偃师,去宫四十三里,望朱雀五阙、德阳,其上郁律与天连。”*(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志第五《礼仪中》,中华书局,1965年,第3131页伴随着东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然政有不理,犹加谴责”*(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1657页。。反映到朝贺仪礼上,则是仪式的复杂化、席次的严格化、规模的扩大化。强化的皇权势必要将庙堂秩序加以扩大,蛮、貊、胡、羌各部落首领、郡国的上计吏、宗室诸刘都被纳入到了帝国的庙堂秩序之中,参加朝会宴饮的总人数达万人以上,而且在宴饮中“九宾彻乐”“钟磬并作”,引入了大规模的杂技节目,“鱼龙曼衍”“激水作比目鱼”,君臣同乐,共度佳节。

在制度层面上,皇帝借助于编户民制度、郡县制度、官僚制度等建立了统治秩序,实现了对帝国内部由上而下的直接支配与统治。但要凸显皇权的一元地位,达到皇权更深地控御社会,仅有制度层面上的保证是不够的,因此在礼俗层面上,皇权通过宴饮完成了对王朝乡里社会秩序与庙堂秩序的建构,形成了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秩序,“臂之使指,莫不制从,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凑并进而归命天子”*(汉)班固:《汉书》卷四八《贾谊列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237页。。在这一国家秩序下,强化了宗法家族结构,于是在国家发生大事、皇室发生庆事时,不仅仅关系于皇室私家,亦关乎以皇室为中心的整个秩序结构,影响到了该秩序结构的所有成员。当帝室内部发生新皇即位、皇帝加元服、册立太子、册立皇后、产生祥瑞、皇太子冠、册封王侯、祭祀宗庙等关乎新秩序确立的大事发生时,整个秩序结构都会共享喜悦,于是便发生了赐爵、牛酒、酺、金、钱、粟、米、帛等现象。在这一国家秩序结构中,人人都作为这一结构的成员而被安排到一定的位置上,皇帝在礼俗意义上实现了对国家秩序中每一个人的支配,由此缔造这一秩序的宴饮便具有了国家公权的意义。

三、宴饮秩序结构的动摇与破坏

皇权虽以宴饮构筑起了一个礼俗意义上的国家秩序结构,并尽最大可能地将宴饮控制在一元皇权之下,但是即使是强大的皇权也不可能完全控制臣民的宴饮,“宫室舆马,衣服器械,丧祭食饮,声色玩好,人情之所不能已也”*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六《散不足》,中华书局,1992年,第349页。。统治阶级“在酒禁的过程中往往又用舍由情”*刘军、莫福山、吴雅芝:《中国古代的酒与饮酒》,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5年,第116页。,皇帝自己则经常突破这个限制,“是时太中大夫邓通方爱幸,赏赐累巨万。文帝常宴饮通家,其宠如是”*(汉)班固:《汉书》卷四二《申屠嘉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100-2101页。。在宴饮中,醇酎醪醴、金罍玉杯、靡靡之音、珍馐玉馔、精彩的歌舞百戏表演,极大地满足了统治阶级的奢侈欲望,“夫建钟鼓,列管弦,席旃茵,傅旄象,耳听朝歌北鄙靡靡之乐,齐靡曼之色,陈酒行觞,夜以继日,强弩弋高鸟,走犬逐狡兔,此其为乐也,炎炎赫赫,怵然若有所诱慕。解车休马,罢酒彻乐,而心忽然若有所丧,怅然若有所亡也。是何则?不以内乐外,而以外乐内,乐作而喜,曲终而悲,悲喜转而相生,精神乱营,不得须臾平。察其所以,不得其形,而日以伤生,失其得者也。是故内不得于中,禀授于外而以自饰也,不浸于肌肤,不浃于骨髓,不留于心志,不滞于五藏”*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卷一《原道训》,冯逸、乔华点校,中华书局,1980年,第34-35页。。另外,宴饮对于统治阶级来说,是一个主要的社交媒介,所以这些带有私权性质的宴饮便承载了更多的功用。正是这些私权意义下的宴饮,不断地动摇、破坏着公权宴饮中的国家秩序,使皇权对宴饮的支配权大为削弱。

首先,宴饮与势力集团。“礼者,所以节义而没不还。故飨饮之礼,先爵后卑,而后贵者始羞。殽膳下浃,而乐人始奏。觞不下遍,君不尝羞。殽不下浃,上不举乐。故礼者,所以恤下也。”*(汉)贾谊:《新书》卷六《礼》,阎振益、钟夏注,中华书局,2000年,第215页宴饮之礼的本质特点在于体恤下情,聚拢人心。御史大夫张汤经常宴饮宗族宾客,以聚其心,“汤至于大吏,内修行,交通宾客饮食,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尤厚”*(汉)班固:《汉书》卷五九《张汤列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639页。。元帝傅昭仪为人颇有才略,善于利用宴饮交结皇帝左右,形成自己的宫廷势力集团,“善事人,下至宫人左右,饮酒酹地,皆祝延之”*(汉)班固:《汉书》卷九七下《外戚列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4000页。。河内太守周景仲为拓展自己的政治人脉,形成自己的势力集团,每年都宴请新举之孝廉:“河内太守府庐江周景仲向,每举孝廉,请之堂上,家人宴饮,皆令平仰,言笑晏晏,如是三四;临发,赠以衣齐,皆出自中。子弟中外,过历职署,踰于所望,曰:‘移臣作子,于之何有。’”*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卷五《十反》,中华书局,1981年,第235页。官僚贵族们利用宴饮构筑并且维系了自己的势力集团,在每个势力集团内部,形成了“二重君臣”的关系,这种私权性质的势力集团则与公权意义上的国家秩序产生了对立,不自觉地成为了国家秩序的离心力量。

其次,宴饮中的密谋。官僚贵族们多利用宴饮进行密谋,直接或间接破坏了国家秩序结构,甚至威胁这一结构的中心——皇权。“其明年,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兵出击匈奴,丞相为祖道,送至渭桥,与广利辞决。广利曰:‘愿君侯早请昌邑王为太子。如立为帝,君侯长何忧乎?’屈氂许诺。”师古曰:“祖者,送行之祭,因设宴饮焉。”*(汉)班固:《汉书》卷六六《刘屈氂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883页。贰师将军李广利联姻丞相刘屈氂,李广利出征,刘屈氂渭桥设宴,二人密谋相约,拥立昌邑王刘髆为太子。

第三,宴饮中的暗杀行刺。在宴饮中,觥筹交错,男女杂座,六博投壶,罗襦长袖,此时的人最容易被麻痹,警戒性比较差,便于暗杀行刺政敌,铲除异己。这是宴饮在政治权力斗争中的妙用,是铲除异己的最直接的手段,所以宴会刺杀在两汉屡试不爽,成为两汉宴饮的一大特色。如吕后在宴饮中试图除掉“王七十余城”的刘邦长子齐王刘肥,以解除其对惠帝皇位的威胁,幸在惠帝的帮助下成功逃脱。“二年,楚元王、齐悼惠王皆来朝。十月,孝惠与齐王燕饮太后前,孝惠以为齐王兄,置上坐,如家人之礼。太后怒,乃酌两卮鸩置前,令齐王起为寿。齐王起,孝惠亦起,取卮欲俱为寿。太后乃恐,自起泛孝惠卮。齐王怪之,因不敢饮,详醉去。”*(汉)班固:《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398页。上官桀、上官安、盖长公主、桑弘羊等人为打破霍光独大的权力格局,欲图在宴请霍光时,伏兵格杀之,“后桀党与有谮光者,上辄怒曰:‘大将军忠臣,先帝所属以辅朕身,敢有毁者坐之。’自是桀等不敢复言,乃谋令长公主置酒请光,伏兵格杀之,因废帝,迎立燕王为天子”*(汉)班固:《汉书》卷六八《霍光列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936页。。

第四,宴饮与中央权力格局之转变。宦官专权的源头亦可以追溯到宴饮。“帝数宴后庭,或潜游离馆,故请奏机事,多以宦人主之。”*(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2508页。武帝时专制皇权得到了极大的增强,作为皇权附庸的宦官势力开始抬头。因为武帝经常在后宫举行宴饮,活跃于内廷的宦官势力受到重用,武帝设置中书谒者令,以宦官充任,出纳诏令及掌管机要。中书令的设置,从制度上来说,开创了宦官典领中枢的先河。这是两汉宦官制度史上的一次极为重要的转折点,为后代宦官专权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模式。

第五,宴饮加剧了阶级矛盾。两汉时期豪门贵族以奢侈为荣,竞事奢靡,公私宴饮,莫不“食前方丈”“穷水陆之珍”,他们以追求异味奇珍为乐事,崇尚口腹之欲,山珍海味,无不厌饱,“设钟鼓,备女乐”。早在西汉初年,尽管“齐民无盖藏”,但是依然没有挡住统治阶级奢靡宴饮的脚步,“陈平用其计,乃以五百金为绛侯寿,厚具乐饮;太尉亦报如之。此两人深相结,则吕氏谋益衰。陈平乃以奴婢百人,车马五十乘,钱五百万,遗陆生为饮食费。陆生以此游汉廷公卿间,名声藉甚”*(汉)司马迁:《史记》卷九七《陆贾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2701页。。陈平为了报答陆贾的谋划之功,一次赠送给他五百金作为宴饮费用。伴随着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及土地兼并的盛行,统治阶级所掌握的社会财富极度膨胀,奢靡之风日甚一日,“帷帐珠玉重宝钟鼓之饰,奇物不可胜极”*(汉)司马迁:《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第2038页。。武帝的姑姑馆陶长公主宴请汉武帝,武帝因为担心自己的从官众多,若在府中宴请,自己的姑姑无法负担宴请的费用,于是先行赏赐一千万,宴饮举行完毕之后,馆陶长公主又赐给列侯从官大量的金钱杂缯。东汉和、桓帝时期,皇帝和后宫的宴饮开支每年达两万万钱*(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十上《皇后纪上》,中华书局,1965年,第422页。,相当于东汉两万户中等民户的家产。

但是“夫酒以成礼,过则败德”*(晋)陈寿:《三国志》卷六一《吴书》十六《陆凯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406页。,豪门权贵留恋于长夜之饮,“饮酒沉湎,以夜继昼”*(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五四《杨赐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1779页。,而且他们奢靡的宴饮生活不因饥荒而有所收敛,“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败而不可饮”*(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1649页。,而“夫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今富者银口黄耳,金罍玉钟。中者野王纻器,金错蜀杯。夫一文杯得铜杯十,贾贱而用不殊”*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六《散不足》,中华书局,1992年,第351页。,而朱门之外则发生了“岁恶饥饿”的惨剧。据统计,秦汉四百年间共发生了419次自然灾害,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饥荒。*杨振红:《汉代自然灾害初探》,《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4期。“民有七亡而无一得”,“民有七死而无一生”,“皇室及贵族的侈糜饮食,完全建立在人民的血肉之躯上的”。*黎虎:《汉唐饮食文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15页。早在昭帝时期,在盐铁会议上的贤良文学们就建议将宴饮的规模限制在一定的范畴之内,缓和阶级矛盾,以图长治久安,“酒足以合欢而不湛,乐足以理心而不淫,入无宴乐之闻,出无佚游之观,行即负嬴,止则锄耘,用约而财饶,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华,养生适而不奢,大臣正而无欲,执政宽而不苛;故黎民宁其姓,百吏保其官”*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五《国疾》,中华书局,1992年,第334页。。

在统治阶级所举行的私权宴饮中蕴含了诸多动摇国家秩序的因素,宴饮中势力集团的形成,宴饮中的政治密谋,宴饮中的暗杀行刺,宴饮所导致的中央权力格局之转移,宴饮导致的阶级矛盾,无不腐蚀、动摇、破坏了国家秩序。这种国家秩序首先是由于皇帝的主观意志而遭到破坏,助长了离心势力的发展,如成帝与富平侯张放、定陵侯淳于长,“乌集醉饱吏民之家,乱服共坐,溷肴亡别,闵勉遁乐,昼夜在路”*(汉)班固:《汉书》卷二七中之上《五行志》,中华书局,1962年,第1368页。。

四、余 论

由于宴饮中的宴饮之礼所具有的秩序结构性,皇权试图将宴饮限制在自己可控的范畴内,以“赐酺”“赐牛酒”、朝贺宴饮、封爵宴饮等公权宴饮为媒介建立了公权性质的国家秩序,但是这个礼俗意义上的秩序结构是不稳定的,它并不是严密的政治等级制,而宴饮本身亦具有破坏这一秩序的因素。两汉初年,皇权强盛,皇帝举行的公权宴饮不断增多,国家秩序得到了强化;两汉末年,皇权衰微,统治阶级举行的公权宴饮逐渐减少,而私权宴饮则逐渐增多,最终导致这一国家秩序分崩离析。这使汉代宴饮陷入了一种二律背反定律之中,它既塑造了公权意义下的国家秩序,同时又腐蚀、动摇、破坏了这一秩序。皇权最终陷入了一种矛盾的状态,它既要维护这一国家秩序,而自己却又下意识地破坏了这一秩序。事实表明,汉统治者无力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矛盾,只有凭借外力、即改朝换代才能解决。东汉一朝,自和帝之后,史籍之中再也没有出现“赐酺”、朝贺宴饮、封爵宴饮的记载。东汉灭亡之后,经过三国分立,西晋完成了全国的统一,统治者又开始通过宴饮着手构建礼俗意义上的国家秩序。如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乙酉,大赦,改元,大酺五日,恤孤老困穷”*(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三《世祖武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71页。。晋武帝又综合各代的朝贺礼仪,制定了新的朝贺宴饮礼仪,即“元会仪”,“傅玄《元会赋》曰:‘考夏后之遗训,综殷周之典艺,采秦汉之旧仪,定元正之嘉会。’此则兼采众代可知矣”*(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二一《礼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649页。。新的国家秩序结构得以重建。由于宴饮的秩序结构性,因而为历朝历代所重视,不断地重建与维护礼俗意义上的国家秩序结构。一直到清代,统治者依然举行赐酺宴饮。如康熙二十八年(1689),“癸丑,上还驻杭州。阅骑射,赐将军以及官兵大酺”*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七《圣祖本纪》,中华书局,1977年,第227页。。由封建政治经济结构的本质所决定,任何典章制度都必须要符合皇权的利益,而宴饮所创立的国家秩序结构与封建的政治经济结构并无重大相悖之处,故能延续两千年之久。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年之王朝循环,专制皇权体制之长存,与宴饮秩序结构有着莫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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