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这样来证明的
——从我经历的三件需要档案来证明的工作谈起

2018-01-24 03:13昝劭华
云南档案 2018年11期
关键词:副乡长招工乡政府

■ 昝劭华

众所周知,不论在任何时期,工作不能没有档案,离开了档案,工作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就我个人而言,凡我亲手、亲历过的工作,大多与档案息息相关,重大的事项,可以做到终身负责。

一、一件有领导签字印发的文件,证明了谁应当承担责任

二十多年前,我在一个乡从事党政办主任,主要职责是办文、办会、办事。一次,突然有一个自然村认为乡政府的一个行政决定不合法,将该乡政府诉上法庭,当乡长收到法院通知后。蛮有信心地出庭应诉,这是一起行政诉讼。原因很简单,因为乡长自信,乡镇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学历高,理论水平高,又参与过司法考试,有法律法规知识。但判决结果,出其预料,自然村胜诉。因为这起两个自然村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适用于最新的司法解释。

收到判决书后,乡长就把我叫到办公室,问起原乡政府对此事作出决定的文件,是谁签字打印发出的?在乡长初次追问下,我如实回答是分管土地管理的副乡长签批的。之后,他又找那位副乡长核实,副乡长否认了。原因有两个:一则是担心乡长性格倔、脾气怪,易发火。二来时间长,确实也记不清楚。如果找不到打印时的原稿,无疑就是我擅自越权。当我去档案室将右上角有副乡长亲笔签批的“同意印发”、姓名、签批日期的原稿呈现在他的面前时,此事才真相大白。这个档案就是这样来证明的。

二、一件有初始招工日期的文件,证明了工作时间应从何时计算

又过了十多年,单位岗位都变动了三次,又有一位曾经与我共事过的镇政府同事,被人事助理告知来找我。理由是,该工作人员认为自己的工龄还应该再向前一点,工作起点再早一点,双方都争执不已,那个人事助理拗不过,于是,就让其来找我,因为该工作人员招工调动工作的手续,是我当时兼及人事助理时办理的。于是,我只好带其到最先招工录用的单位,请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将原文件找出来,向其解释说明,终得释然,还复印了一份让其带走。从此,一直到退休,从未找过任何人要求更改工龄。

三、一件有详细记录的档案,证明了道路使用权是否共有

再一件,是我原先所在的乡镇的一个村的两户邻居,为争执一条共同使用了近六十多年的公共道路,争执得不可开交,双方从“口战”发展到“撕扯”,再到“动手”。经自然村、村民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效。有一次我去该村调研农村社会治理时,他们跟我谈起。于是,我想:与其让双方各执一词、据理力争,不如到县档案局查找土地改革时是怎么确定的?得到档案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很快就查到了当年的记录,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目了然。结果,这件争议也从此画上了句号。这样的时间,哪能靠老人的记忆可以证明平息呢,唯有档案最有说服力,最有证明力,最有感染力。

不仅仅是因为我从事过与档案有关的工作,对档案有如此大的认同感。即使在家庭中,我还建立了家庭档案、个人档案。如1996年,因工作调动,在原工作单位承担过程控电话经费的集资管理,离开时,清清爽爽地把钱和账一并交清,一共是16.4万元。我走后,经过审计,一副乡长转告我,说:“经过我管理的程控电话集资经费是对账的,一共是16万元。”我当即告诉他,“是16.4万元,被你们花了4000元,因为我还有一份复印件存根。”不仅如此,工作每次调动的通知、工资介绍信都一一保存。

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有一个原始的档案资存,工作中就能避免造假;个人、家庭有了必要的档案资存,查找起来多么方便。有时纸质的比电子文档使用起来更简便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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