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视域下西藏社区矫正的实践意义

2018-02-10 01:10王亚妮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矫正西藏

王亚妮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一、西藏社会稳定的话语内涵

社会稳定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一个动态的相对平衡的状态,是相对于社会不安定、社会秩序混乱、社会动荡的一种稳定状态。社会稳定并不是指整个社会固定不动、静止不变,而是指组成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能够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维持现行的社会秩序,形成某种趋于一致的社会凝聚力,从而保障社会整体协调一致地向前发展,实现社会的动态平衡。[1]即社会发展处于有序、协调、均衡或平衡的状态。社会稳定体现为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文化稳定等方面,其中政治稳定是指在国家政权和根本制度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社会的可控性和有序状态,西藏地区政治稳定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西藏地区社会的良性运行和有序发展;经济稳定则是指经济结构、资源配置和经济体制等方面的稳定,西藏作为民族地区,其具有特殊的经济利益诉求,制度上的适当倾斜和调整有利于西藏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保持民族地方经济稳定;文化稳定是指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文化中的精神信仰、思想理论和道德风尚、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稳定,西藏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民族文化是各民族长期生产生活经验的积累和提炼,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极强的生命力,在制约、引导和控制民族行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维系社会秩序和稳定具有特殊的功能,这些因素受到冲击和控制力减弱,则社会会失去原有的凝聚力和约束力,导致失控、失稳,西藏的文化稳定需要积极发掘与社会相适应的习惯、信仰,发掘健康、进步的因素,充分发挥其对社会稳定的意义。

“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引申为事物变化的内在原因及其规律,也包含各种外部因素的作用方式等。社会稳定机制意指社会的动态平衡过程与内在因素相互关系的变动规律,也包含外部因素的作用方式。西藏的社会稳定机制即为西藏社会的各种内在因素之间的相互协调、均衡的发展变化规律及其外部因素对其内在变动的影响。党的十六大报告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单独内容进行集中论述;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完善基层维稳”和“维护社会团结”放在一起论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社会群众权益机制,完善联动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协力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等。[2][P2]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就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和体系完善指明了方向,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可见,我国维稳工作已经从单一的维稳控制,转化到实现政府与民众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再到大力推进民生建设、维护群众权益的发展过程。

二、社会稳定视域下西藏社区矫正的目标与功能

(一)西藏社区矫正的目标

《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西藏社区矫正的任务,包括三大任务:一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实施;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三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任务一明确规定了西藏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突出社区矫正的本质属性,强调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矫正安全,以保护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任务二和任务三规定社区矫正的实现方式,加强教育和帮扶工作,凸显社区矫正的目的是帮助犯罪人顺利实现再社会化,重新复归社会。总体而言,矫正任务包括在犯罪人和社区之间建立牢固的联系,使犯罪人能够重新返回社会生活,恢复家庭关系,获得职业教育,即:为犯人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一席之地提供帮助。[3][P22]概括来讲,西藏社区矫正的目标与其他地方社区矫正目标具有共性,就是矫正犯罪心理、犯罪行为恶习,使其顺利社会化。

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而言,强调犯罪人顺利复归社会,赋予犯罪人一定的社会生活能力是预防和减少再犯的前提条件,也是促进社区稳定、社会稳定的基础。监狱服刑的经历容易对服刑人员的人格和自我价值构成威胁,可能造成自律性萎缩、意志力丧失等监狱化人格现象。过度使用刑罚手段,有可能使犯罪人放弃改过自新的机会,对罪犯人格的塑造和重返社会形成阻碍。采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可以享有未被剥夺的自由,有健全的家庭生活和相对稳定的社会生活,加上适度的监督,可以较好的矫正罪犯的反社会人格,使他们顺利融于社会,避免再次犯罪。西藏的社区服刑人员中本地人口所占比重较大,流动人口比例较小,社区服刑可以更好的保障本地服刑人员拥有健全的家庭生活和稳定的工作状态,流动人口社区服刑可以保障原有的工作状态及业已形成的社会关系,形成稳定心理状态。西藏在促进矫正人员顺利返回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矫正目标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拉萨市及各县司法局每年“三大节日”来临之际,都会向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同时通过各县“四业”办对生活困难的矫正人员给予社会救助,安排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等。

(二)西藏社区矫正的功能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方法,具有刑罚的基本功能。根据《西藏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条款显示,西藏社区矫正概莫能外。第一,惩罚威慑功能。一个人实施了犯罪,不仅表明他侵犯了某种法益,而且显示他对法益的未来具有潜在危险。因此,社区矫正通过刑罚义务的落实,从外部消除再次犯罪的条件,即剥夺或限制一定的权利,要求服刑人员严格遵守矫正制度并参加公益劳动,感受刑罚的痛苦和法律的威严,实现惩罚和威慑。第二,安抚补偿功能。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身体或精神创伤,并造成社会关系的破坏。社区矫正将服刑人员放在社区,使其不脱离原有环境,适度进行权利剥夺和安排公益劳动来抚平被害人创伤,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社区稳定。第三,教育感化功能。犯罪人一般具有反社会心理,社区矫正通过矫正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和具体的人文关怀,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引导,提高服刑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调动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在维护社会稳定视角下,西藏社区矫正的功能更为广泛。首先,推行社区矫正制度是西藏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也是西藏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司法工作正在由完全封闭的、隔离的社会刑罚执行向开放、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向转变。西藏社区矫正结合本土资源开展,是对我国民族地区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它有利于推进西藏的民主法治建设,有利于西藏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也有利于巩固和发展西藏和谐稳定政治局面和良好的社会环境。本质上说,这些属于社会维稳机制运行的重要保障。其次,推行社区矫正制度是将罪犯改造为合法公民,消除犯罪人的逆反心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降低重新犯罪率。西藏是西南边疆省份,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不仅给西藏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威胁,也给西藏的社区矫正工作带来重大影响。社会秩序不稳定容易诱发矫正对象的再犯罪,反之,矫正对象的不稳定又会给社会安全造成压力,影响社会稳定。

三、维护社会稳定对西藏社区矫正的重大意义

(一)维稳强调权益保障,缓解社会矛盾,有助于西藏矫正对象顺利社会化

维稳的核心应当是依法保障公民权,实现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权力与权利的互相制衡来消除彼此间的矛盾。在西藏经济跨越式的发展进程中,社会制度和民生建设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保证了西藏社会秩序总体稳定的局面。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西藏进入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多发、突发状态,也由于受到全球多元文化思潮的影响,西藏还面临本土传统文化观念与现代价值理念的冲突,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矛盾诱发了高犯罪率。与此同时,西藏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了精神文化诉求,也促进了西藏民权意识的快速觉醒,公民是否依法享有基本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等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的特殊人群,仍然是社会人,也存在社会性的需要,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西藏服刑人员在社区中服刑是利用社会人的自觉性来矫正犯罪人的意识和行为,即保障作为社会人应该享有未被剥夺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服刑人员的社会性需要,平抑纷争,促进矫正对象的社会化。

西藏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和推动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以实现社会稳定的目标,具有代表性的是强基惠民活动。强基惠民活动的宗旨是全区覆盖式的改善民生活动,具体包括组织建设、维稳、帮助群众寻找致富门路、进行感恩教育、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等主要任务。该项活动从基层做起,最大程度考虑到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为民众的意见和利益表达提供了机会,是政府维稳和民众维权良性互动的生动体现,同时对于基层的矫正人员也是福音,可以通过具体的政策帮扶措施来实现顺利社会化。

(二)维稳强调法治权威,实现犯罪预防,有助于西藏社区矫正目标的实现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方式,更倾向于注重法律和制度的作用,强调规则作用重于道德教化作用。自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法治化程度不断加快,但是,距离现代意义的法治国家还有差距。我国法治化的建设过程中,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维稳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2015年6月,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提出运用法治手段维护西藏稳定,并具体提出了系列化措施。西藏维稳法治化的实质在于通过法律的规范、指引、教育和强制作用将人们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减少矛盾冲突和纠纷解决提供明确可预期的规则。西藏维稳中强调法律的至上性和权威性能够实现西藏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安定,继而保障社区矫正具有相对良好的社会条件,顺利实现矫正犯罪人的目标。首先,西藏维稳强调法治权威性,能够及时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保障社区矫正拥有良好的社会环境。西藏的社会稳定问题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是影响西藏稳定的主要因素,涉案罪名通常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居多,涉案人员主要以网络宣传、直接呼喊反动口号或散发反动标语为手段,西藏地处反分裂的第一线,保障法治的权威地位能够及时依法打击此类犯罪人员,避免矫正人员受到蛊惑而参与其中,为矫正工作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西藏普通刑事犯罪主要有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此类别犯罪中需要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时正确适用刑罚能够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矫正犯罪意识和犯罪行为造就良好的社区条件。其次,西藏维稳强调法治权威性,本质上促进刑罚执行的法治化,有效实现特殊群体的人权保障。

西藏自治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统计,2013年11月,全区服刑人员中,管制和缓刑为85.1%,假释和监外执行为14.9%;2015年5月,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中,管制和缓刑所占比重为88.9%,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为11.1%。2017年7月,西藏累计服刑人员2000人,管制和缓刑比重为88%,假释和暂于监外执行12%。基本统计数据可见,西藏社区矫正犯罪对象主要是轻微违法的服刑人员,在社区中矫正给予了犯罪人自由的空间和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的重建或建构提供了良好的机会,能够更好地体现刑事法治精神,有效实现特殊人群的人权保障。客观上讲,自由方式下的人权保障往往更加节约社会资源、有利于公民的权利自救、可以积极地避免服刑人员监狱化,更容易促进犯罪人员回归社会,从本质上讲也更有利于西藏的和谐建设。

(三)维稳强调司法公正,彰显公平正义,促进西藏社区矫正功能的发挥

司法公正是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合理状态,基本内涵是要求在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是现代国家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维稳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生活中的每个司法个案的公正审理都是司法公正理念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公平正义是人类历来追求的理想和目标,也是法律制度的首要目标。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方面推进司法改革,全力促进司法公平正义。自治区高级法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审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提高了司法透明度,有助于法院客观查明案情和公正处理案件,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责任感,有助于民众权利的维护和对民众守法法治观念的教化。从根本意义上讲,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司法公正,才能消除各种利益冲突,实现社会矛盾的顺利化解,有效保障社会的稳定。

根据相关数据,2013-2017年五年间,西藏共计审结刑事案件7870件9914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重刑罚659人、轻缓刑5900人,宣告无罪8人,审结减刑假释案件6205件,与有关部门联合推进社区矫正人员帮教管理,促进罪犯悔过自新、回归社会。[4]数据显示,轻缓刑罚和减刑假释比例较高,即意味着实施社区矫正的人数比例较高。其中,2015年6月,拉萨市司法局统计数据,拉萨市社区矫正人数中缓刑、管制为89.3%,其中藏族人数为67.53%,汉族为32.16%。以上数据可见,在社区服刑人员中恶性犯罪比例较小,藏族比例较高。罪因理论将犯罪归结为矛盾的产物,犯罪行为反映出不同的时期、地点、民族的犯罪基本情况和具体矛盾状况。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直接关系到不同因素的考量和个体利益的均衡,关系到社会公正,由此,公平正义在刑事司法领域显得尤为重要。基于西藏犯罪的基本情况,刑事领域的司法公正要求更为迫切,虑及地缘和民族状况下的正当刑罚,才能对少数民族自由和权利给予更为细致与全面的呵护和保障,才能彰显公平正义。根据罪犯具体情况、人身危险性的差异来决定刑罚的执行方式,更能注重到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心理感受,消除犯罪人的逆反心理,降低重新犯罪率,实现犯罪的社会控制,维护和巩固西藏社会稳定的局面。

(四)维稳强调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力量,促进西藏社区矫正的目标实现和功能发挥

社区治理的本质是通过各种社会力量的合作、协商等,实施对公共事务的治理,解决社会问题。时任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提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思考社会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创新乡村社会管理服务机制,寺庙管理服务机制、城镇管理服务机制、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机制、意识形态引导机制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5]创新社会治理是西藏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西藏的社会治理就是通过各种社会力量协同合作实施公共事务的管理,解决西藏社会问题。西藏社区矫正涉及特殊人员的社会管理活动,隶属于公共事务中公共安全的范畴,是西藏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西藏维护社会稳定中采取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对西藏社会矫正目标实现和功能发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先,西藏城镇网格化管理是具有西藏特点的社会治理模式,为社区矫正由政府和多个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网络运作模式提供了有利条件。网格化管理通过有效整合社区工作人员、村(居)委治保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治安民警等力量,形成“1+5+X”网络工作模式,结合具体社会治安环境,将网格分为日常管理、重点关注、综合治理3个等级,以网格为单位,对发展的各类问题及时处理。网格化管理中的网络工作模式为社区矫正中社会力量的参与方面提供了人员基础,其通过网格化建设开展的治安防范,改善治安环境为社区矫正客观上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秩序环境。网格化服务管理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沿街商铺纳入拓宽范围,有利于为矫正人员提供帮扶机会,促进其顺利社会化。其次,西藏“双联户”服务管理是党委、政府坚持群众路线,将政府工作与群众工作结合的实践体验,为社区矫正调动基层力量,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帮扶提供了更多机会。2013年,西藏“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活动以来,各联户单位共排查化解矛盾8800多起,消除安全事故隐患1万多起,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2800多条。比去年同期全区刑事案件发案率减低33%,治安案件发案率同比降低11%,各类矛盾纠纷同比减29%,消防等安全生产事故同比减低36%,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上升。[6]2015年10月底,全区联户单位累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万余起,参与治安巡逻近64.2万人次,排查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3万余起,收集社情民意4万多条。[7]2017年12月,各联户单位累计排查化解矛盾1.4万余起,参与治安巡逻248万余人次,整治社会重点部位1.2万余处,排查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2.7万余起,协助有关部门联管联教重点人员4.5万余人次,收集社情民意1.6万余条。[8]西藏双联户活动服务管理中联户之间的互联、互通、互帮、互助从源头上遏制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蔓延,实现了联户单位的户与户、人与人的主动交流,使得邻里关系和社区环境更加和谐,有利于社会矫正社会稳定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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