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与西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研究

2018-02-10 01:10马凌云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西藏图书馆幼儿园

马凌云

(西藏民族大学图书馆 陕西咸阳 712082)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历经一百多年的公共图书馆事业跨入新发展时代的重要转折点和良好契机,也为西藏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发展,指出了奋斗目标与发展方向,为西藏的学前教育事业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西藏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迈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施行,突显了公共图书馆在我国精神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了西藏公共图书馆建设在决胜全面建成西藏小康社会攻坚战中的重要意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对于西藏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

公共图书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施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要求“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和“倡导全民阅读”[1],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民族文化基础。结合我国的国情和西藏自治区的区情,公共图书馆具有缓解社会发展现阶段矛盾、缩短社会差距、维护信息公平、保障公民知识获取权利、弥补文化鸿沟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2]。

(一)对于服务西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性质和功能做了明确界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3]作出了兼顾图书馆一般规律与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法律界定。为西藏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提供了发展方向和目标依据,要有效收集整理、保存保护西藏珍贵的民族文献史料,更好地发扬和传承人类文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3]“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3]新中国成立后,西藏学前教育起步,并逐渐发展壮大。1953年,昌都小学设置幼儿班,随后相继在日喀则、拉萨、山南等地设立保育院;1960年,在日喀则地区亚东县创办幼儿园。[4]但是,由于西藏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西藏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与发展速度,远远无法满足学前幼儿的需要。

西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共图书馆作为西藏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在全民阅读的时代背景下,关注学前儿童的阅读问题,以提升学前儿童教育质量、实现学前儿童教育全覆盖为目标,充分发挥图书馆应有的作用,补齐西藏学前教育短板。将“公共图书馆法”中要求的“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3]落到实处,扎实践行,努力改变西藏公共图书馆服务基础差、服务能力薄弱、覆盖面小的现状。

(二)对于服务学前教育新模式的创建具有鲜明的指引意义

有关数据表明,2009-2010学年,西藏共有幼儿园88所,从地区分布情况看,拉萨35所、昌都6所、山南11所、日喀则15所、那曲10所、阿里3所、林芝7所、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1所。其中,拉萨的幼儿园数量最多,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38.6%;从城乡分布情况看,城市幼儿园31所(28所在拉萨市),县镇幼儿园56所、农村幼儿园1所(昌都),由此可见,幼儿园分布在县镇的数量较多,约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63.6%[5]。截至2015年,自治区财政共投入教育经费157亿元,其中教育基建经费达到23.3亿元,落实项目建设493个,其中,新建、续建和改扩建幼儿园237所,保证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学前儿童毛入园率达到61.5%,双语教育质量也得到显著提升。[6]截至2016年年底,西藏全区共有各级幼儿园1028所,入园幼儿人数达到96777人,教职工人数达到4736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66.24%。[7]学前教育发展速度有了显著提升。

西藏的学前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还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均衡的情况,针对此类现状,“公共图书馆法”第七条明确了“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3]的基本原则;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3],并建立完善的数字化、网络化等服务设施及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以促进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向城乡基层的延伸力度,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扩大服务的辐射范围。

在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实体发展不充分方面,“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3]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的规划、投入、保障、监管等方面的责权上升到法律高度,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和加大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投入。“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三条、四十五条指出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主导和参与图书馆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图书馆的固定馆舍、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及其他设施的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城乡、便捷实用、广大农牧民适合的公共服务网络。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力量能够大力关注和积极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事业中,投资设立公共图书馆,以充实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力量。

以上种种举措,为西藏公共图书馆建设和逐步推行覆盖城区及农牧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西藏学前教育获得文化服务支持和协助办园,提供顺畅便利的条件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能力保障。

(三)对于推进西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3]彰显了公共文化服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支持和人文关怀。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明确了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坚持平等、开放、共享的服务原则,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服务,建立健全数字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数字阅读资源的开发、保存和推广利用工作,不断改善服务条件,使社会公众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

据第十四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成年人的综合阅读率为79.9%,其中数字化阅读的接触率达到68.2%,并连续8年保持上升趋势[8]。由此看出,数字化阅读方式已成为人们日常阅读的主要方式之一,成年人的这一阅读习惯,势必会对学前儿童产生重要影响,为学前儿童从小接触数字读物提供了条件,因此,图书馆及时开发和购买适合学前儿童的数字阅读产品,也是阅读推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前教育质量的优劣,是儿童接受教育的启蒙和铺垫,对于儿童学习态度的形成和学习习惯的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公共图书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做好学前儿童的启蒙教育工作。西藏图书馆应根据区情实际,使学前童儿都能平等地享有教育机会,不仅要重视学前儿童的文化教育,还要关注学前儿童的双语教育问题,这是藏族儿童重要的学前教育内容,也是西藏图书馆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对西藏图书馆学前教育工作的启示

(一)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随着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西藏幼儿的学前教育问题也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学前教育是学前适龄儿童学习生涯中重要的学习阶段。截至2015年,学前儿童毛入园率达到61.5%[9],入园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西藏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实施者,应积极参与到学前教育事业中,发挥图书馆的人才、技术、馆舍等优势,做好学前教育工作。长期以来,由于学前教育处于“福利性”、“教育性”“两头无着落”的尴尬境地,使图书馆界对学前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普遍存在开展学前服务少、少儿读物馆藏量小、国内绘本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公共图书馆法”总则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3]为图书馆提出了软、硬件的建设标准和提供服务所必须达到和具备的条件,为图书馆服务于学前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为服务效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法律依据。

西藏图书馆面向学前教育领域的研究力量薄弱、服务基础较差,很少涉足学前教育领域。“公共图书馆法”总则第一条就提出“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3]。“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学前三年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做好民族地区的幼儿园建设,力争在2020年,民族地区的学前两年幼儿的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三年幼儿的毛入园率达到70%[10]。切实推进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是西藏民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及学前教育是西藏教育工作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之一。大力推进农牧区的双语幼儿园(班)建设速度,加强县城、乡镇双语幼儿园的科学规划与建设,依托当地村小学和其他教学点附设的双语幼儿园(班)的基础和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有效促进和加速实现县城、乡镇及农牧区的适龄儿童的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实现通借通还,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3]西藏公共图书馆可与农家书屋合作,以农家书屋为服务延伸阵地,由公共图书馆提供资源支持和技术指导,必要时给予专业人员支持,根据当地实际需要,适当扩大农家书屋的建设规模,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服务覆盖面。西藏农家书屋工程的启动建设于2007年,2008年全面铺开建设,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家书屋的建设与发展。2008年12月,西藏第一个“农家书屋”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县桑木村挂牌,书屋共拥有各类图书1284册、期刊35种、音像8种,图书内容涉及种植、养殖、科技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11],极大地缓解了农牧民群众“读书难”的问题,但是针对学前儿童的图书及学前教育相关书籍较少,这也是农家书屋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在今后的农家书屋建设和完善工作中,应加以关注和补充学前教育类的相关书籍。

(二)为学前儿童周边人群的学习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质提供了便利条件

学前儿童周边人群的文化素质,是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前教育,公共图书馆应加强与幼儿园的联系,深入到幼儿园,获取第一手资料,了解幼儿园师生及幼儿家长的学习特点和阅读需求,使图书馆的服务工作有的放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提升和壮大公共图书馆学前教育功能的同时,还可帮助幼儿园构建自己的图书室,提供图书馆管理专业知识和技术指导,使幼儿园图书室与公共图书馆紧密联系,实现图书、数字信息等资源共享,使幼儿园师生和幼儿家长,无论在幼儿园还是在图书馆,都能方便获取所需的图书等资源,为幼儿的教师和家长学习提高文化素质,提供便捷的学习条件,幼儿的教师和家长的学习顺畅,幼儿的学习就会更加通畅。

西藏学前教育的师资力量急需加强,据2014和2015年有关的统计数据显示,西藏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人数为1130人,占总人数的39.65%,非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人数为1720人,所占比例为60.35%[12]。图书馆学前教育的介入和幼儿园图书室的设立,对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的提升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使学前教育质量得以大幅提升。

总结和应用图书馆总分馆制的成功经验,有选择的运用到与农家书屋、幼儿园图书室的合作管理中,在服务工作中,相辅相成,形成有效互补的合作模式,成为西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加强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是保证学前教育质量的基础

“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中包括“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馆舍面积、阅览座席、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的要求。“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条赋予了图书馆“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3]的重要职责,提出“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3]的图书馆建设与服务要求。据统计,2015年,全国公共图书馆的新增数字资源购置经费增幅显著,比2014年增长了84.17%,其中,新增数字资源的购置经费占新增藏量购置经费的比例较2014年增长58.98%[13](P5);2016年,这两项指标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增长了16.66%和6.43%[14]。数据显示,图书馆要加强数字资源的建设,才能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信息需求。

“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八条“国家支持公共图书馆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服务。国家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3]由此看出,图书馆的功能已在悄然发生变化,社会化服务功能不再仅仅局限于公共图书馆,将是各级各类图书馆的重要职能之一。这为西藏公共图书馆与其他各级各类图书馆开展广泛的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西藏公共图书馆可与学校图书馆等各级各类图书馆合作,还可以联合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部门,共享文献资源、网络信息等数字资源,还可联合幼儿园师生到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进行实地参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上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爱国主义教育第一课。

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与现代科技的融合发展,最大程度的发挥各类信息资源的价值,进而提升图书馆的信息支持力度和服务质量。西藏图书馆在制定文献资源、网络数字资源等馆藏资源建设规划时,应将藏文古籍文献的收集整理与保护开发工作纳入其中。“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一条对图书馆的古籍保护工作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可根据实际条件采取数字化技术方法,对古籍进行整理、善本再造、出版、再版、展览和研究利用等工作。藏文古籍中的民间故事、儿歌等珍贵内容,是儿童学习认识藏族人民优秀文化的有效途径,使儿童从小学习民族文化,为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奠定教育基础,为他们树立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四)加强高素质馆员队伍建设,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前提

“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与其功能、馆藏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是公共图书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图书馆拥有一支业务素质过硬、文化素质优秀的馆员队伍,是实现优质、高效服务的前提。公共图书馆可以联合各级各类图书馆,举办学术交流研讨会、培训班等继续教育的形式,为馆员提供学习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素质的机会,使其熟练掌握数字信息技术,以适应网络数字环境下的信息服务需要。此外,还可以通过人员交换的形式,使公共图书馆馆员到其他图书馆学习锻炼,请其他馆的馆员到公共图书馆学习了解工作情况,推动馆际交流与合作,使公共图书馆的综合实力得到快速提高。

(五)吸纳社会多方力量,联合提升服务力,共创服务新模式

“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纳入当地政府的发展建设规划,将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之中,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鼓励和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3]。“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可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采用捐赠者冠名图书馆的方式设立图书馆,接受公众捐赠和组织相关活动,表达了图书馆希望得到社会多方力量支持的良好愿望。2015年5月,国家文化部等部门发布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明确规定,与公共图书馆服务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及讲座的组织与承办;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文化遗产的展示活动;公共图书馆(室)、农家书屋等服务设施的有序运营和科学管理;公共电子阅览室及数字农家书屋等数字文化服务设施的顺畅运营和管理维护等工作;民办图书馆可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服务项目、适当推出低收费服务项目等[15]。

这一系列的举措,为公共图书馆服务面的扩大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势必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为学前教育提供了有利条件。西藏图书馆可根据地域范围划分,由图书馆牵头,将同一地域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文化服务单位联合为一个整体,如农家书屋、由社会力量设立的文化服务单位,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为服务范围内的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建立服务关系,以方便公众为终极服务目标,使幼儿能够就近享受文化服务,使幼儿教师和家长方便获取知识服务。教师和家长文化素质的提高及学前教育观念的改变,正是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和进步的核心动力,从而使学前幼儿得到科学教育的机会和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三、结 语

学前教育作为西藏地区民族教育体系的基础,对于提升民族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西藏学前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前教育工作日益得到社会的关注和认可,西藏市、地两级幼儿园建设已具有一定规模,县级幼儿园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但是,就全区整体情况看,在学前教育的全面普及、学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城镇与农牧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学前双语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还需要国家和西藏地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部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与投入。图书馆的学前教育工作任重道远,为稳步推进西藏学前教育的实质性进步,为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图书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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