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EM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影响因素

2018-03-01 10:50吴思材郭汉丁郑悦红陈思敏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建筑节能业主

吴思材, 郭汉丁, 郑悦红, 陈思敏

(天津城建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天津 300384)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建筑能耗成为全社会的主要能耗来源,预计到2020年左右,建筑能耗将超越工业能耗,跃升为我国第一大能耗来源。在此背景下,大力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为我国转变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引入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模式以来,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大发展注入活力。然而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参与主体多,各主体利益诉求多元且复杂,如何实现主体间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成为决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事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为实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的科学决策,首先需对项目收益分配的影响因素进行探究。目前,国内外工程项目收益分配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PPP(Public-Private Partuership)项目,且大多是以定性分析为主。Viegas[1]将影响PPP项目收益分配的因素界定为交易成本、合同期限与再谈判等; Medda等[2~4]认为公私双方风险分担是影响PPP项目收益分配的关键致因;胡丽等[5]提出PPP项目收益分配影响因素可分为固定性因素与灵活性因素,其中,固定性因素为投入比重与风险分摊系数,灵活性因素为合同执行度与贡献度;何天翔等[6]分析了利益相关者满意度对PPP项目收益分配过程的影响关系;宋波[7]指出PPP模式下城中村改造项目收益分配受到改造总收益、资源投入比重、外部风险三者的影响;段世霞等[8]在研究前人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出影响PPP项目收益分配的因素主要有价值贡献、投资比重、承担的风险与合作性四大类。

可以看出,现有研究仅停留于对收益分配影响因素的简单列举层面,缺乏从系统性思维出发,以定量化手段分析各影响因素之间的交互关系及其对收益分配的影响路径与强度,且研究领域多局限于PPP项目,专门针对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影响因素的研究尚少。因此,本文系统分析可能对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产生影响的因素并构建概念模型,向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问卷调查获取资料与数据,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对各影响因素的重要性权重及其相互关系和影响机理进行量化分析,以期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1 影响因素分析与概念模型构建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是涉及多主体利益关系的复杂过程,受到多重影响因素的共同影响。本文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内涵分析出发,对影响项目收益分配的主要因素进行识别。首先,从经济学视角来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是指把项目所产生的效益依据一定的规则分归给项目各利益相关主体占有与支配的一个过程[9],由此可知,可分配的收益和参与分配的主体是构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的两大基本要素,可分配收益的波动与项目中各主体的行为动机、价值诉求、合作关系等势必会对收益分配决策过程产生重大影响;其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系统,不仅会受到系统内部主体的制约影响,还会受到来自系统外界环境的扰动作用,因此,从环境层面来讲,还需考虑外界的政策体系、项目本身特征等因素。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影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的主要因素界定为综合效益、主体关系、政府政策、项目特性、业主行为特征、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O)行为特征,并分别从以上六个方面入手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提出假设。

1.1 综合效益对收益分配的影响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大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改项目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在内的综合效益最大化[10]。综合效益的实现是开展收益分配的前提,综合效益的大小直接制约着项目各利益相关方最终分得收益的多寡。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1: 综合效益对收益分配具有直接影响。

1.2 主体关系对收益分配的影响

稳定的主体关系是实施收益分配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对项目本质研究的深入,学术界对项目本质的认识已由过去的“生产函数”、“临时性契约组织”发展为“临时性社会网络组织”。项目本质认识的演化引导着项目治理理论研究的不断延伸与拓展,项目作为“临时性社会网络组织”时,项目治理理论更加强调从关系治理的角度降低收益分配谈判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提高收益分配效率,这就意味着主体关系的好坏将对项目收益分配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2: 主体关系对收益分配存在直接影响。

1.3 政府政策对收益分配的影响

政府政策不仅是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参与主体进行收益分配的标准,也是保障项目收益分配顺利实施的关键[11]。通常情况下,政府政策通过两条路径作用于项目收益分配:第一,ESCO与业主间的收益分配活动都要在政府制定的制度框架内进行,政府监管力度的强弱与收益分配政策体系健全与否将直接影响项目收益的合理分配;第二,政府透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及贷款减免等经济激励政策增强ESCO与业主参与节能改造可获得的收益,从而提升节能改造综合效益进而间接对项目收益分配产生影响。因此,基于上述分析,做出以下假设:

H3a: 政府政策对收益分配具有直接影响;

H3b: 政府政策通过影响综合效益间接作用于收益分配。

1.4 项目特性对收益分配的影响

项目特性对收益分配过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EPC模式内在特质规定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有别于一般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分配,而是动态的、多阶段分配,这不仅增大了项目参与方收益分配谈判成本,也提升了收益分配契约设计的复杂性;其次,EPC模式的应用使得项目参与主体关系由原先的竞争范式向“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合作范式演进,因此,EPC模式改善了主体关系并间接影响收益分配;第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及漫长的效益分享期无疑增大了项目综合效益实现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对收益分配产生影响。根据这些现象,提出以下假设:

H4a: 项目特性对收益分配具有直接影响;

H4b: 项目特性作用于主体关系间接影响收益分配;

H4c: 项目特性作用于综合效益间接影响收益分配。

1.5 业主行为特征对收益分配的影响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过程实际上就是项目参与主体的谈判博弈过程。因此,业主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其对收益分配方式的选择[12]、讨价还价能力[13]等将对收益分配结果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在节能改造项目施工阶段,业主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可降低ESCO开展工作的难度,是增进双方合作关系的关键因素。而在节能改造项目运营阶段,业主的用能行为是否规范则是影响项目综合效益能否实现的主要致因。因此,业主行为在项目施工与运营两阶段分别作用于主体关系与综合效益进而对项目收益分配产生间接影响。鉴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5a: 业主行为特征对收益分配具有直接影响;

H5b: 业主行为特征通过影响主体关系间接影响收益分配;

H5c: 业主行为特征通过影响综合效益间接影响收益分配。

1.6 ESCO行为特征对收益分配的影响

ESCO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设计、融资、投资与施工建设[14],为项目投入大量人力与物力资源,并承担项目大部分风险,ESCO为项目付出越多,渴望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大,因此,ESCO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收益分配[15]。此外,ESCO在项目改造阶段是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其是否选择与业主共享信息,并诚信的为业主提供服务是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等、维系双方合作关系稳定的重要因素。最后,节能改造最终效果与ESCO自身技术实力息息相关,ESCO良好的技术水平是保证节能改造综合效益得以显现的关键。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6a: ESCO行为特征对收益分配存在直接影响;

H6b: ESCO行为特征以主体关系为中介间接影响收益分配;

H6c: ESCO行为特征以综合效益为中介间接影响收益分配。

综合上述对影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六大方面因素的分析,构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见图 1。其中,政府政策、项目特性、业主行为特征、ESCO行为特征是外源潜变量,综合效益、主体关系是中介变量,收益分配是内生潜变量。

图1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影响因素概念模型

2 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

2.1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为理清各因素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的影响程度及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本文围绕研究假设而设计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影响因素调查问卷。问卷设计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步骤:第一,在现有文献[11~16]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上文所述7个潜变量各自下属的观测变量进行总结和归纳,初步确定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第二,将确定的主要指标制成初步问卷,发放给五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预调查,依据专家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对初步问卷进行优化和调整,最终形成包含7个分量表共31个题项的正式问卷。问卷中各题项设置均采用通行的Likert 5级量表形式,根据测量变量的影响程度,从1到5分别表示“影响程度最低”~“影响程度最高”。

为保证问卷的可靠性,本次调研以节能服务公司、房地产企业、施工企业、大专院校为调查单位,以在各单位中从事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管理研究或实践的专家学者为调查对象,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访谈及直接登门造访三种形式开展问卷调查。调研于2016年9月13日开始,至2016年10月29日截止,历时45天,共发放问卷270份,回收问卷157份,问卷回收率为58.15%,满足数据调查中问卷回收率不低20%的要求。并经筛选剔除18份不符合条件的问卷,最终获得有效问卷139份,问卷有效率为88.54%。通过统计问卷中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可知,来自承包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房地产企业)、发包单位(施工企业)的受访者分别占33.4%和29.1%,来自大专院校的受访者占37.5%,不同单位的受访者所占比例基本持平,避免了因立场不同而对于收益分配理解上的偏颇。另外,受访者中从业年限在3年以上的占85.6%,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74.6%,曾经参与过2次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占69.2%,确保了本次调研所采集数据的有效性。

2.2 测量量表及其信度、效度分析

在对假设模型进行验证之前,需要对测量量表的信度和效度展开检验,以保证获取的研究数据适合进行后续研究。本文采用Cronbach’s Alpha系数法及组合信度系数(CR)测度样本数据的信度,并利用纠正系数(CITC)删除量表中的不适当题项,净化量表。通常认为若量表中某一题项的CITC<0.3,且删除该题项后量表的Cronbach’s Alpha值达到最低信度标准值0.7以上,则该题项应当被删除,以提升量表信度[17]。经SPSS 18.0软件分析表明,剔除“综合效益”中的“增加社会就业”和“增进社会和谐”题项、“项目特性”中的“项目所在地环境”题项及“业主行为特征”中的“业主性格差异”题项后,总量表的Cronbach’s Alpha值提升为0.805,7个分量表的Cronbach’s Alpha值最低为0.716,最高为0.865,均满足标准要求,各分量表的组合信度系数CR也达到0.6的判定标准,表明净化后的测量量表符合信度要求,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检验结果见表1)。

量表效度则需要进行内容效度与结构效度两方面检验。内容效度检验方面,本问卷基于相关文献建立,在发放之前又经过专家学者的多轮修改,基本保证了问卷的维度和题项能够包含影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的主要因素,具有一定代表性,可以认为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结构效度检验方面,本文借助于因子分析法来检验,一般认为各观测变量在其相关潜变量上的标准化因子载荷可被接受的最低标准为0.5,该值越大表明观测变量越能够准确反映潜变量的特征,量表的结构效度也就越高,但在此之前应首先对量表进行KMO检验,以判断本研究数据是否适合做因子分析。通过SPSS 18.0软件分析得知,量表中各潜变量及量表总体的KMO值均大于其最低临界值0.5,可见研究数据适合开展后续的因子分析。运行SPSS18.0软件对量表进行因子分析得到的结果表明,各观测变量在各自归属的潜变量上的因子载荷都大于0.5,而在其他潜变量上的负载则很低,说明本研究量表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检验结果见表1)。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测量量表的信度、效度均满足要求,适合进行进一步的假设模型分析。

3 初始模型检验与修正

3.1 模型拟合度检验

从整体模型的拟合角度出发,运用AMOS 18.0软件对初始假设模型与样本数据间的拟合程度进行分析[18](表2)。从拟合结果可以看出,虽然初始模型的简约指数PNFI与PCFI达到理想值要求,但绝对指数中的卡方自由度比(χ2/df)与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数值相较理想值偏大,拟合优度指数GFI则偏小,同时,相对指数中的规范拟合指数NFI也超出了标准值的范围,因此,初始模型与样本数据的拟合效果一般,需要对初始模型进行修正。

表1 修正量表的变量及其信度和效度分析

表2 初始模型整体拟合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拟合结果

3.2 模型修正

利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对各潜在变量之间结构关系的假设路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所得出的结论删除未达显著水平的影响路径,以提高模型的整体拟合优度,从而修正模型,检验结果见表3。由表3可知政府政策对综合效益、项目特性对收益分配、项目特性对主体关系这三条作用路径的临界比C.R.都小于标准阈值1.96且其显著性水平P均大于建议标准0.5,说明这三条作用路径中的前一潜变量对后一潜变量的影响并不显著,即假设H3b,H4a,H4b不成立。因此,删除这三条路径,得到修正模型M0,并重新对其进行检验。

表3 初始模型各假设路径检验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差异显著

参照表4输出结果,修正模型M0相较初始模型在拟合效果上有较大的改善,其中规范拟合指数NFI已达到标准要求,但模型的卡方自由度比χ2/df、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与拟合优度指数GFI距离判定标准仍有一定差距,故模型还需进一步修正。

表4 修正模型M0的拟合结果

此时选择放开模型参数限制,允许AMOS软件对模型展开自由估计,根据所给出的修正指数(Modification Index,MI)从大到小,依照参数修改一次一个的原则逐次进行修改,并结合相关领域知识,判断每次修改是否具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以保证修正后模型的合理性、逻辑性与有效性。

首先,先从初始MI值最大的参数关系开始修改,经AMOS软件估计发现,“ESCO与业主信任度X5”与“ESCO与业主合作的信息共享X6”的残差项之间的MI值最大为24.647,需要进行修正,因此,增设一条X5与X6之间的残差相关路径能有效降低模型卡方值。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参与主体间的信任与其信息互通程度之间显然具有相关关系,因此,修正后增加X5与X6之间的残差相关路径。

接下来进行第二次修正,继续寻找MI值较大的参数关系,发现“EPC合同期限X12”和“节能改造施工的复杂性X14” 的残差项之间的MI值较大为18.925,应当增设二者的残差相关路径。事实上,EPC合同期限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节能改造施工复杂性的影响,反之亦然。因此,增加X12与X14间的残差相关路径符合逻辑。

再进行第三次修正,其中,“节能改造施工的复杂性X14”和“业主配合与支持X16”的残差项之间的MI值为11.283,需要修正。事实上,节能改造施工过程越复杂,对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越大,业主则越不配合,反之,业主的积极配合对降低项目施工复杂性也有一定影响。因此,增加X14与X16间的残差相关路径是可被解释的。

最后,进行第四次修正,发现“污染物排放量”X3与“居住环境变化”X4的残差项之间的MI值为6.225,需要修正。实际上,建筑污染物外放量的降低对居民生存环境与生活质量的提升确实具有影响,因此,增加二者间的残差相关路径在理论上是合理的。第四次修正完毕后,发现其余变量的MI值已小于建议的修改标准值5,意味着即使增加变量间的残差相关路径,也未必能够提高模型的整体拟合优度。因此,其余变量的MI值已不宜继续进行处理,模型修正完成,修正后的模型M1的拟合结果见表5。

表5 修正模型M1的拟合结果

参照表5输出结果,修正后模型M1的适配效果良好,各项拟合指数均得到进一步优化,已全部符合判断标准要求,表明初始假设模型经改进后基本与样本数据契合。

运行AMOS 18.0软件重新估计修正后的最终模型M1的路径系数,并做出其结构模型图(图2),此图描绘了各种影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的因素间的关系、作用、影响。图中具有显著性的影响路径画实线,不具有显著性的影响路径画虚线;X1~X27为各潜变量各自下属的观测变量;e1~e30代表残差项。

图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影响因素最终结构模型

4 研究结论与对策

通过上文分析,分别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影响因素的影响强度、影响路径及关联关系三个方面得出如下结论。

(1)影响强度

影响强度方面,四个外源潜变量对项目收益分配影响的总效应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为:业主行为特征(0.785)、ESCO行为特征(0.758)、政府政策(0.449)和项目特性(0.220)。其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两大参与主体业主与ESCO二者的行为对项目收益分配的影响占据绝对优势,因此,对二者行为的合理规制应是提升项目收益分配效率、保障项目收益科学分配所需要关注的重点。而相较于ESCO而言,业主行为特征对项目收益分配的影响则更为显著,这种结果主要是由EPC模式决定的。EPC模式下,业主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主导者,几乎不用在项目中承担任何风险,就可享有节能改造带来的丰厚的增值收益。业主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对分配方式的选择,以及是否采取合适的用能行为等都将影响到项目的收益分配状况。因此,针对这一情况,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对业主行为进行管理:首先,政府应增大对业主的节能知识宣传力度,以提高业主的节能意识,进而促使业主端正自身用能行为,降低项目的收益风险;其次,ESCO应主动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向业主阐明其可获得的具体收益情况,并将自身对项目的付出及对未来收益的想法与业主进行交流,促使业主树立正确的收益分配理念,在谈判时选择有利于双方的分配方式;第三,现有EPC模式过度的将项目风险转移给ESCO一方承担,不仅严重制约着项目整体绩效的实现,也不利于对业主行为的约束。因此,应适时推进传统EPC模式的创新,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业主风险责任及违规惩罚措施,以科学的风险共担机制有效管控业主行为。

除去项目直接参与主体业主与ESCO之外,政府政策对项目收益分配的影响也较为显著。实践中,主要体现在对分配准则的界定、对参与主体的激励及对市场交易过程的规范等方面。由此可知,政府依然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政府应明确自身责任,持续发挥好自身作用,才能为项目收益分配的有序开展提供更好的支撑与保障。

此外,对比两个中介变量主体关系(0.574)与综合效益(0.368)我们可以发现,主体关系在项目收益分配过程中发挥的中介效应要强于综合效益。这主要是因为项目收益分配需要以一定的关系框架作为基础,对于主体关系良好的业主与ESCO,双方在收益分配契约谈判与执行过程中的猜忌与摩擦会很少,反之,双方则会纠结于合同条款中的具体文字表述或为了一部分利益而反复争夺,导致收益分配效率低下。在实践中,管理者可以从主体关系优化的角度提高双方对彼此的信任,以此降低收益分配谈判成本。主体关系的优化通常应从主动与被动两个层面来展开,不仅需要用严谨的正式合同作为规范双方关系的硬性标准,还需要加之非正式的关系治理机制作为补充,实现合同治理与关系治理的有效耦合,以保证合同条款刚性与灵活性的适度均衡。

(2)影响路径

影响路径方面,除了业主行为特征与ESCO行为特征对项目收益分配的影响存在三条作用路径之外,其他外源潜变量对收益分配的影响仅有一条作用路径。其中,项目特性对收益分配的直接影响路径H4a及通过主体关系而对收益分配产生间接影响的间接路径H4b未得到验证。从表面上来看,EPC模式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独有特性会对项目收益分配产生一定的直接影响,但是数据并不支持这一假设。同时,政府政策通过综合效益而对收益分配产生间接影响的间接路径H3b也未得到验证。实际上,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为了提高项目综合效益,各级政府都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激励政策,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倾斜。实证研究表明这些政策并没有发挥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一是每年的补贴资金虽说相当可观,但均摊下来,每位业主或每家企业可获得的补助只是杯水车薪;二是经济激励政策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导致执行起来困难重重,许多政策沦为空头文件。因此,为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节能改造的热情,不断提升节能改造综合效益,政府除了应继续加大各种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经济激励政策配套外,还应探索其他更为积极有效的激励手段,做到多重激励手段的组合协同,实现激励成本最小化、激励效益最大化。

(3)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方面,从最终模型的结构图可以看出(图2),ESCO与业主信任度和ESCO与业主合作的信息共享的关联系数为0.51,节能改造施工的复杂性和EPC合同期限的关联系数为0.27,业主配合与支持和节能改造施工的复杂性的关联系数为0.39,污染物排放量与居住环境变化的关联系数为0.33,说明各影响因素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作用。也表明在项目收益分配过程中,不能仅单纯地考量每个影响因素的影响,而应从整体视角出发,综合考虑各因素间的关联关系与传导作用,做到对各类影响因素的统筹兼顾。

5 结 语

实现科学合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是明确主体责任与利益关系,繁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的内在要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涉及利益主体多、各主体利益关系复杂,深入剖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影响因素是实现项目收益合理分配的前提。本文在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影响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构建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影响因素概念模型,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各影响因素的影响强度、影响路径、关联关系等方面进行实证研究,提出了收益分配优化对策。研究结果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收益分配的科学决策有一定的启发与帮助,可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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