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制度变迁与改革趋势

2018-03-02 21:45李小娃
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34期
关键词:制度变迁高职院校

摘 要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变迁经历了依附发展到相对独立、单轨统一到双轨并进、自主招生到分类考试的演进历程。总体来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形式的新结构基本形成,普通高考主导与考试招生多元化共存,制度体系越来越完善。但是,当前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也面临选择性程度不够,考试招生的改革动力、主体身份,招考监管不明确,考试内容依然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需要在制度供给质量、行业企业参与考试招生组织管理机制、考试招生形式、分类考试基础上的“分类”及按照专业大类或者专业群招生等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 考试招生制度;分类考试;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34-0008-06

分类考试是我国高考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是对“统一考试,分批录取”传统考试招生模式的重大变革。两种模式、两条路径的选拔方案,使高职院校、普通高校两类人才选拔方式由“单轨统一”走向“双轨并进”,使高考制度与我国的教育实情及不同类型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需求更为匹配。在“分类考试”的政策安排中,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开始作为高考制度体系的子系统,专门服务于高职院校人才遴选,考试招生制度的体系独立性逐步凸显。但是,分类招生并非是对已有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否定,而是为改革与创新提供宽松的制度环境,在完善与继承的基础之上,探索符合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诉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一、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基本模式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即基础模式、主导模式、政策模式。这三种模式的演进也基本反映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由依附到逐步独立的变迁方向,体现出了高职院校身份的排他性不断确认的过程。第一,基础模式:统一高考。统考模式即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招生制度。自1978年高考制度恢复以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就遵循“统一高考”的模式进行招生录取。作为普通高等院校体系的组成部分,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沿袭了这一制度安排。截至当前,統一高考依然是高职院校最主要的考试招生模式。第二,主导模式: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模式是高职院校主导的考试招生模式。在统一高考的制度环境中,高职院校一直在探索新的考试招生模式,并形成了“单独招生”“自主招生”“提前招生”“单招单录”“技能拔尖人才”等考试招生形式。从其实质来看,这些考试招生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统一高考制度的主导地位,也没有实现考试招生与院校类型的联姻。第三,政策模式:分类考试。分类考试是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实行分类考试、分类招生的考试招生模式。进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政策周期后,分类考试成为高考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将考试招生制度与生源类型、高职院校类型联系起来,实行区别于普通本科院校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模式。这三种模式呈现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类型形态,也呈现了其制度变迁的演进历程,反映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由具有明显依附性的制度变迁,向凸显身份独立性的制度创新方向转向。

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建设的成效

从以上所述及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三种模式来看,弱化统一高考与强化分类考试已经成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政策变迁与实践改革的基本趋势。贯穿其中的中心命题即是符合高职院校属性要求的“自主招生”(这里的自主招生是指除高考之外的,由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方式)。这是因为,在趋势变迁的宏观环境中,自主招生是改变传统统一高考的绝对主导地位、凸显分类考试趋势目标的核心内容。随着自主招生由补充角色到主导模式的转变,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建设的成效也逐步呈现出来。

(一)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形式的新结构基本形成

长期以来,普通高考占据着高考制度的绝对主导地位,高职院校长期依附于普通高校的统一考试招生制度[1]。但是,这并没有阻碍高职院校探索相对独立的考试招生模式。总体来说,这种自主探索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主导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实践探索。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各级政策及本科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宏观背景中,探索高职院校主导的考试招生模式。其体现出比较明显的路径依赖的阶段性特征,略滞后于普通本科院校的考试招生制度。如有研究者就提出,高职单独招生改革体现出既依附又区别于学术型重点大学“自主招生”改革的特殊发展关系[2]。这也表明其制度安排依然处于依附发展的阶段,但是这种依附发展体现为制度的“移植”或“学习”。2005年,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3所民办高职院校率先试点。以此为计时元年,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自主改革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2007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确定了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职院校为首批试点院校。在单独考试招生的探索过程中,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比如,湖北省2011年首创“技能高考”[3],江苏省2010年在苏南地区实行高职院校注册入学探索,安徽省的单独招生改革等。这些都已经成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重要实践。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适度超前于分类考试的政策安排,而并没有改变统一高考的主导地位,这是由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依然处于国家主导统一高考的制度变迁阶段。

第二阶段:国家推动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建构。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分类考试”的制度环境中,实现考试招生与高职院校的科学匹配,形成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其阶段特征是基本实现了从依附向独立的转型。依据政策要求,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培养需要,规范实施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技能考试招生、中高职贯通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各省已经出台了“分类考试”制度实施办法及进程安排。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成为提前招生试点院校,正式由自主招生跨入提前招生。提前招生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5所学校,2016年,提前招生计划报名2390名,共录取414人[4]。分类考试背景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遵循“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开始探索符合“地域高职教育特色”的招生模式。2010年,江苏省在部分民办学校开始试点注册招生,之后逐步推广。山东、河北、辽宁、陕西等也开始试点注册入学。通过注册入学,弥补了高职院校“招录缺口”,从而保证高职院校提供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有效利用,提高高考的制度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从制度供需的基本逻辑来看,注册入学制度暂时缓解了部分高职院校面临的生源供需矛盾。这一阶段改革基本形成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制度体系与实践模式。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变迁的快速推进得益于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国家主导统一高考转变为推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并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上升到国家层面教育战略布局的重要地位。endprint

(二)普通高考主导与考试招生多元化共存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是渐进性制度变迁的过程,逐步实现了统一高考模式向多元考试招生评价模式的转变。在政策推进的过程中,高职院校参与程度和改革涉及的范围逐步扩大。以单独招生为例,至2008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由开始的4个省份8所高职院校增加到8个省份2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1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200所,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3年,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以及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所包含的高职高专院校均开展了单独招生试点。从政策安排的推进过程来看,单独招生改革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创新,但又遵循了渐进性制度安排的基本逻辑,其范围的逐步扩大为推进高职院校探索独立的考试招生模式提供了实践佐证。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不断落实,“分类考试”的实践先于政策出现。诸如湖北的技能高考、湖南的职业技能测试、浙江的提前招生、江苏的注册入学等改革,其实质是以“分类”模式,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其有别于早期的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并不是对本科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借鉴与移植,而是主动呼应高职院校类属特征。当前,分类考试已经成为高职院校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计划招收的中职生源占比为10.92%,其中对口单招占比为9.44%。面向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生源占比为37.15%,普通高考占比为51.93%[5];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生源中,普通高考招生占比为42.41%,单考单招生源占比为27.79%,“3+2”和五年一贯制转入占比为16.47%,提前招生占比为12.99%[6];2015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生源占比为84.49%,自主招生占比为8.33%(其中,中职为0.87%),“3+证书”高考占比为4.21%,三二分段占比为2.97%[7]。诚然,分类考试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统一高考主导向分类考试主导的转变依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甚至在某些省份,依附于统一高考的考试招生制度模式将长期存在。

(三)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制度逐步完善

制度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依据与保障条件。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实现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制度变迁历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作为“高考改革”的应然组成部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并没对其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在政策缺位的前提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实践探索领先于制度安排,但仍未改变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传统路径依赖。直至高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类型属性不断被凸显,高职招生制度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才开始承担了“试验田”的角色[8]。2006年“单独招生”政策颁布并实施,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才正式进入基于类属特征的制度设计阶段。形式的多元化并不是对单独招生形式的否定,而是在共同目标基础上实现路径的多元化。究其实质,单独招生是高职办学类型特征的突出体现,是我国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特点、定位和要求采取的特殊人才甄别方式。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标志,高职院校开始进入“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新阶段。之后,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分类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多元录取”的进程中,对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模式、招生对象、招生形式、考试内容及录取方式等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也基本形成了以统一高考为主导,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主要方向的制度变迁新趋势。

三、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分类考试政策实施以来,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考试招生形式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強。但从实践上看,普通高考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中的主导地位在短期内不会改变。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从完善到落实、直至全面实施的进程中依然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选择性”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本质属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模式并没有完全形成,其模式的特殊性依然有待进一步完善。其根本原因在于界定考试招生制度的“选择性”时,忽略了高职院校的特殊性。选择性是考试招生制度的本质特征,选择性高低决定了考试招生制度的公平程度与科学水平。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形成符合高职院校发展阶段、类型属性及人才培养特征的人才选拔机制。这种人才选拔机制的特殊性在于多元“选择性”的安排。第一,体现选择主体的基本需求。这是选择性的基本内涵,也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选择性”的底线。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政策安排初衷在于提高学生与高校的选择适合度[9]。在这个方面,分类考试招生通过生源分类、分类考试,基本契合了不同类型生源进入高职院校、高职院校选择不同类型生源的诉求。第二,体现高职院校的特殊要求。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选择性既要体现院校类型特征,也要兼顾高职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殊需求,二者构成了考试招生制度合理与合法的基础。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基于高等职业教育机会供需逻辑,供需结构失衡的现实决定了选择性的高低;二是基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属性逻辑,职业性决定了选择性制度设计依赖于职业需求;三是基于高等职业教育政策与实践的逻辑,政策空间与实践创新提供了选择性的新形式。当前,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对选择性的安排主要解决高职院校与生源的科学匹配问题,也就是选择性的第一个层面,而对于当前面临的生源规模的合理分流,并没有给予合理的制度设计。但占据高等教育规模半壁江山的高等职业教育,其规模稳定是保证高等教育系统安全的首要任务。如何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稳定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面临的主要时代命题,也是其选择性应该包括的核心内容之一。endprint

(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的三个基本要素依然比较模糊

第一,改革动力:生源多元化与院校类属特征。高考制度是协调生源供需的制度安排,是基于供给与需求逻辑而形成的遴选工具[10]。由此可知,考试招生改革也就存在两个基础动力:第一是为高职院校选择合适的生源;第二是为生源提供不同的高职院校。从制度变迁视角来看,考试分类依附于高等院校分类。分类考试的制度设计中,考试招生形式的多元化能够分配不同生源获得高等职业院校的入学机会。但从现实来看,我国高职院校生源结构依然是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为重要补充的二元生源结构。多元化考试的选择功能,转为补偿性的评价功能,使其选择性逐步降低。低选择性的考试招生制度如果缺少科学的遴选机制,那么生源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将对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主体身份:学校主体与企业主体。产教融合是高职院校发展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贯穿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考试招生制度是高等职业教育的起点,将产教融合理念融入改革内容是必然趋势。分类考试中,考试招生自主权逐步下放,高职院校主要参与主体与实施主体的身份被确证。以行业企业组织为代表的“产业主体”的考试招生参与权利的界定比较模糊。产业主体的缺位或者定位模糊造成高职院生源知识能力结构与“产业标准”脱节。在政府推动、院校主导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中,行业企业参与机制缺失,弱化了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的办学主体身份,有违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建设逻辑。

第三,招考监管:权力下放与权力监督。与分类考试改革同步推进的重要改革是考试招生权的下放。省级统筹、院校主导成为考试招生管理的主要特征。各省负责统筹省级考试招生;单独招生的文化和技能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由学校确定,并报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备案。但考试招生权的监管机制处于相对缺位状态。新时代的分类考试制度依然是新生事物,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分类考试依然处于不完善阶段。在考试招生权下方,高职院校权力监督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管理权力缺少相应的约束机制,可能存在过度增加制度交易成本的行为。如各地区在落实分类招生中实施注册入学制度,其多元化程度正表明了考试招生权的分散化与监督管理举措缺失并存的现实问题。

(三)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中考试内容依然存在不确定性

招生方式和考试内容(科目)是高考改革的基本内容,考试内容的改革通常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它不仅影响高校选拔人才的规格,而且对于中等教育的导向作用更为明显。因此,考试招生内容的设计在高考改革中具有更为深远的影响与更为重大的意义。分类考试改革从形式来看,是基于分类的招生形式的改革,但其实质是“知识+技能”考试内容的变革。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如何体现技能型人才的需要[11],是分类考试面临的关键问题。考试内容是发挥考试导向功能的根源,是助推教育系统变革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核心所在。

考试内容主要分为考试、考核两种。考试内容主要是针对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评,考核主要是针对学业水平综合评价、技能评价等。“雙轨制”高考制度构建的关键点和难点在于妥善设计高职院校招考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和普通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12]。但是,当前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制度安排重点是对考试方式的程序设计,而对考试内容缺少指导性政策。针对考试内容,《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提出,技能科目主要考察考生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可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也可以使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或由招生学校组织校考。文化成绩可结合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考生部分高考科目成绩或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高等教育入学统一考试。但是,鉴于各省及高职院校之间的差异,考试内容选择通常被基于“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能力测试等代替,表现为文化素质等同于学业水平与综合素质评价,职业技能等同于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或者技能大赛获奖等。尤其是在学校招录权下放的背景下,各校基本沿用了全省相对统一的考试内容标准,对于行业或者企业的特殊诉求,并没有将之在考试内容中充分体现出来。考试内容的这种政策确定性安排,导致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可能产生的不确定结果,即高职院校遴选的人才能否在专业成长起点上满足行业企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

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势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制度供给质量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解决的是教育问题还是社会问题,是招考制度改革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其直接决定改革的原则、目标及主要任务。综合本次改革的背景及实施情况,当前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首要解决的是教育问题,这是高职院校社会责任的最终目标。鉴于此,完善制度设计需要厘清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明确效率优先,在坚守公平底线的基础之上,完善符合高职院校类属需求的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形成高等职业教育弱公共性的制度安排。二是理清中央-地方的管理权限,建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省级主管、国家监督的制衡机制,国家发挥好引导与监督作用。三是建立多元化评价标准,保证选择性考试招生制度与非选择性考试招生制度的科学性。四是解决好试点与全面实践的关系,在试点选择过程中要兼顾到不同类型高职院的特殊性。五是加强考试监管,对考试招生改革的重点领域和新领域加强引导与监管,如加分政策、注册入学等。

(二)建立行业企业参与考试招生组织管理的长效机制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理念,也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需要体现出的特征之一。针对当前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改革的重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章立制,将行业企业参与进行制度化、组织化,推进专门制度安排,建立包括行业企业为主体的、专业化的第三方考试评价组织机构。二是扩大参与范畴,应推动行业企业参与招生计划制定、考试内容及评价标准制定,在职业技能测试环节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三是在不同类型考试招生形式中体现行业企业参与的差异性,如现代学徒制招生可以实施由行业企业主导、院校参与的考试招生模式;在注册入学中引入行业企业评价,提升制度设计的科学性。endprint

(三)推動考试招生形式的创新发展

鉴于我国高职院校之间的差异性和高职院校生源结构的愈发多元化,进一步创新考试招生形式,实现考试招生制度与高职院校发展的科学联姻,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序推进。一是维护特殊群体的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机会分配公平,以“申请-考核”考试招生形式,维护生源与院校的公平选择机会。二是科学安排不同考试招生形式生源构成比例,明确考试招生在普通高考及分类考试的生源比例结构,同时根据报考情况,科学确定不同招生方式招生计划比例。三是推进技能拔尖人才入学标准,坚持成果评价与面试结合(成果答辩),实行入学之后再评价的多层次评价模式。四是实现注册入学由生源补偿向形式补充的方向转变,并逐渐扩大注册入学的范围。

(四)探索“分类考试”基础之上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体系内部分类机制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是基于院校考试分类的产物。但是,我国高职院校在类型、办学水平、布局及属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较为复杂。因此,在分类考试制度背景中,各省应统筹推进本省高职院校招生改革。同时,各省应根据院校类型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推动地域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方式创新。因此,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分类机制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探索不同的招生形式,形成不同的考试形式和建立差异化的管理机制。这三方面的前提是建立高职院校分类机制,形成体系化、系统化的高职院校结构图谱。

(五)改革专业招生模式,完善“专业大类”或者“专业群”招生录取形式

当前,高职院校招生是“专业”为招生分类的基本单位。但是随着新技术、新岗位的不断出现,传统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开始转向基于专业群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此基础上,探索以专业群或者专业大类为基本招生分类单位,有助于开展基于专业群的宽口径人才培养。另外,按照专业群和专业大类进行招生有助于节约招生成本。通过改革基于专业群或者专业大类的“技能测试”内容,可以更好地体现专业通用技能,提升考试内容的效度,节约考试成本。这种招生考试方式的关键点在于,制定招生计划及编制考试内容时,按照专业群或者专业大类进行,考试内容要能反映专业群所涉及专业的基本通用知识与技能。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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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process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entrance examination(PEE) includes three paths: the first, from attachment to independent; the second, from monorail to detained in parallel; the third, from autonomous enrolment to classifying examination. All in all, the structure of the PEE form has been showed,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leading and the diversity of entrance examination is coexistence and the system of institution are more and more perfect. However,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for PEE. For example, the character of PEE institutional selective is ignored a lot; the reform of the power, the participating body and management are chaos; the content of the examination is uncertain and so on.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EE institution, the reform of the PEE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institutional quality, the mechanism of the enterprise participating path, the innovation of the PEE form, the classifying of the classifying examination and enrolment reform according to major categories or major group.

Key words entrance examination institution; classifying examination; autonomous enrolment;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stitutional change

Author Li Xiaowa, research assistant of Shunde Polytechnic ( Shunde 52833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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