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禾
【摘要】任何改革都应当以人为本,故司法改革应当围绕提升法官的素质、保证法官的办案环境和条件进行,只有以法官为中心,尊重法官、依靠法官,才抓住了改革的关键,奠定了成功的基础。
【关键词】司法改革 以人为本 法官素质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司法改革是中国深化改革的重头戏
新一轮司法改革如火如荼,若干重大举措都已推出且正在落地。我们应当认识到,无论司法如何改革,其若干举措无一不是针对法官的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即司法责任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制度的改革,四项改革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其中,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官责任制是直接关系到法官的利益和责任分配的改革,也是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
司法改革的各项基础性措施都与人有关、与法官有关。以人员分类改革、法官责任制和司法公开三项重要改革为例,就足以说明这一点。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就是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类别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所。人员分类改革最核心的内容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员额制是实现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基础性制度,是实行司法責任制的前提。员额制的目的是把合格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