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随即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通过分析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深远意义及内容,探讨如何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背景下法院的财务工作。
关键词:司法改革;法院;财务工作
一、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深远意义
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长期以来,地方法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的不当干预。独立是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做到司法独立才能实现整体的公平公正。其次,建立法院经费的统一管理,实现省级财政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实时监管、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法院财务工作的特点和重要性
法院财务承担着法院的后勤保障工作,它在整个法院工作中既不是中心也不是全局,但是它不是中心却影响中心;不是全局却牵动全局。人民法院的后勤管理工作就是为各项审判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物质上的保障,法院工作是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