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改革了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即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等业务类型,统一以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作为收入确认、计量的基础。因此,确认收入时首先要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弄清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可见,合同识别已经成为确认收入的关键要素。另外,出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趋同的考虑,新收入准则中很多内容是由英文直接翻译过来的,不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造成准则理解困难。本文在举例的基础上以国人习惯的思维方式对新收入准则中的“合同识别”进行深入解读。
合同是多种多样的。从名称上来看,我国《合同法》列出了买卖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15种合同。这15种合同在《合同法》中被专门列出,故其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都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从形式上来看,《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