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双飞 于传宁 冯春霞 戎凯娜 武俊青 李玉艳△
(1复旦大学生殖与发育研究院-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32;2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慢性病防治研究中心 深圳 518110;3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嘉兴 314100;4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宁波 315300)
计划生育本质上是指通过现代或传统(也称为自然)避孕方法的使用,使个人和夫妇能在既定时间、既定间隔获得既定数量的子女[1]。为使夫妇和个人能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数量和生育间隔,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提出“各国应尽快满足国人中计划生育的需要,并在2015年之前使人人能够获得全面可靠的计划生育方法和不违反法律的相关生殖保健”[1]。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也提及“到2015年实现普遍享有生殖保健”。近60年的计划生育工作表明,它是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母亲健康、遏制艾滋病、实现普遍享有生殖健康目标的中心[2]。因此,全面、及时地评估全球计划生育现状及预测其长期趋势是保证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实现生殖权利的基础。
我国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研究多集中在已满足的需求部分,包括不同避孕节育方法的使用现况及其影响因素、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度及其评价和相关干预研究,对未满足的计划生育需要了解不足,对今后避孕节育趋势的预测也几乎是空白。随着国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优生优育”、“生男生女一个样”等婚育观念逐步形成,人们的生育意愿不断调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