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慧 曹培旭
【摘要】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高校思政课教学责无旁贷,要有所担当,并有所作为。文章主要阐述了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将创新创业教育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相融合的具体举措,旨在为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发展提出一些有效建议。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教学;融合问题
【基金项目】天津市高等学校提高创新能力引导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17-2019年教改项目:“创新创业教育视域下仁爱学院思政课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之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7-1-10)。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从中央到教育系统,全面、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已成为共识。 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下达了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在创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中要把创业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衔接起来。而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便是思政课,因此高校思政课教学责无旁贷,要有所担当,并有所作为。鉴于此,我校思政部教师以创新创业教育和思政课教学相融合为视角进行了研究与实践。我们首先尝试将创新创业教育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学相融合,一段时间下来,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