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奇
(1.厦门理工学院体育部,福建 厦门 361024; 2.厦门理工学院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福建 厦门 361024)
近些年,在我国体育与艺术融合发展的热潮之下,各级学校艺术体育实践的开展越来越热络,但与“艺术体育”高度相似的各类概念(如体育艺术、艺术类体育、体育艺术类等)时常让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与理论研究过程中难以区分。此外,虽然约定俗成的“体育艺术”定名促成了“体育艺术学”学科的形成,但由于艺术学上升为学科门类后,“体育艺术学”学科被列入艺术学门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之下,如此所产生的归属矛盾和弊端,导致了学校招生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学生毕业就业等一系列连锁问题的存在,引发业界对“体育艺术”学科名代表性的审视及“艺术体育”学科概念的反思。目前我国理论学界对“艺术体育”的概念界定还无统一的定论,对艺术体育概念的定义多从艺术体育自身的角度加以分析[1-6],却忽略了其与体育艺术等相似概念的区别和对比;甚至有学者认为艺术体育“只是艺术与体育的简单相加”[7]37,致使一些与艺术体育相似或相关的术语概念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中被混用或随意使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艺术体育理论知识体系的循序建立和有序发展。为此,本文从语言学、逻辑学、美学、体育学等多角度深入阐释艺术体育的现有定义及其与相似概念之间的关系,以期准确说明艺术体育的概念内涵和本质,为确立艺术体育的学术理论基础和学科实践地位作出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