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

2018-07-21 10:59谢冠林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8年14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高职院校教学方法

谢冠林

摘 要:高职院校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主要机构。高职院校的法学专业一直承担着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重要任务。应用型法学人才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实践能力。但是,当下的高职法学教育依然存在一定问题。本文主要研究高职法学在教学中改革方法。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学教育 教学方法

依法治国一直我国的一个重要国策。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但是,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却发展缓慢。高职院校如何改善现有的教学方式,以便适应社会的发展是现在高职法制教学的面临的问题之一。[1]

一、高职法学的的人才培养现状

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中,主要是培养专业的法律从业者。而高职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综合性的法律人才。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导致我国的高职法学院校的毕业生面临就业压力增大。因此,大部分高职法学教育为了提高短期的就业效果,在专业在设置上已经处于法律属性边缘化,开始走向多元化,从而导致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没有统一的目标和标准。[2]

另外,虽然我国的法学院校不断增加,但是在教学上,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基本一致。大部分院校依然采用教育部法学教育规定的教材进行教学。这已经不符合社会的发展需求,并且与我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严重脱节。所以,高职院校如何通过教育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培养出符合新时代的法学人才是一个非常严峻以及非常紧急的问题。[3]

二、高职法学院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高职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与其教学思想相悖

高职法学教育是主要以培养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应用人才为主。但是,由于受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现在高职法学教育在实际的教学中依然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导致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的教育过于追求知识的系统性,而忽视了市场需求。在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仅仅注重法律条文以及相应的法律概念的讲解。忽视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现代高职院校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思想早已经不能社会人才需求的发展。高职院校的培养模式与教学思想的不符,导致法学教学的资源出现浪费的情况,并且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缺乏体现职业教育特征的“双师型”教师

现在,我国的法学教师队伍中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部分高等职业院校是由原先的中专院校或者民办院校升格,而法学专业在总体的教师配置上不仅数量少,而且缺乏高学历的教师;二是现在高职院校缺乏“双师型”教师。所谓“双师型”教师是指既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教师。但是,现在的高职院校法学教师往往是毕业时间不长的进行任教的,另外由于专业教师的工作量过大,导致其很少有机会去进行相关的实践活动。因此,现在的高职职业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师往往缺乏一定的实践能力。从而达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实践课程设计过于单一化

从实际的高职法学教育课程中来看,其课程设计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在高职法学的课程设计过于注重法学知识的系统性,教学中以基本理论知识论述为主要内容,而没有将实践课程作为主线,这就导致高职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偏弱,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比如在某些法学课程上仅仅设置几个学时的实践课程,这样导致学生在学习中不能获得一定的实践技能。而实际中,某些实践课程多数上在课堂上进行模拟演练或者是案例分析。这样的实践课程不真实,不能使学生有紧张感。另外教师对于真实的案件了解甚少,致使教学效果不佳。而法院旁听由于场地、时间等多方面的限制,导致学生不能进行细致的学习。因此,高职法学在实践教学中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三、探讨我国高职法学教育发展新思路

1.转变教学观念,树立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学质量观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在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当下社会需要的人才,是具有综合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作为从事法律的工作者,其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能力。因此,高职法学专业要改变原先只重理论知识的教学思想,要树立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教学思想。包含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在实际的教学中,教师要改变原先“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从而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以及法律条例的具体应用。学生只有掌握了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实际的应用,比简单的知识传授更有意义。同时这也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核心。

2.建设符合职业特点的教师团队

由于高职院校的缺乏师资配置不足,以及缺乏相应的“双师型”教师,导致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面临重大的挑战。因此,高职院校首先加大资金投入,不仅是增加法学专业的师资配置,还要对现有的教师进行培训。从而使高职院校的师资配置达到要求,并通过师资的在教育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而为高职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提供基础。另外,高职院校还可以通过外聘法学专業的专家,举办法学专业的座谈会,以便使现在教师及时了解社会的需求。甚至可以外聘专业作为高职院校的兼职教师,从而提高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师的师资力量。

3.增加实践课程

高职法学的改革,要保证教学中拥有较多的实践课程。随着高等院校的扩招,高职院校的录取分数线普遍被降低,导致学生生源的水平差距较大,因此传统的教学方式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为解决这一问题,高职法学专业要加大实践课程,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首先,增加课内的实践基础教学。此教学可以采用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等方式进行,促进教学效果。其次,可以举办相应的知识竞赛,外聘专家讲座等方式增加实践效果。第三,加强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校外基地的建设,保证学生所学知识可以与实际结合。第四,增加社会实践机会,大学生可以利用业余或者暑假机会到法律部门或者社区进行法律服务,从而使时学生通过实践来不断锻炼自己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结语

高职法学应该改变原有的教学思想,要以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核心,以便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的人才。高职院校在进行改革中,要从多方面进行改革,包含师资力量、教学思想等。从而使学生在掌握相应的知识外,还拥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进而为国家培养出更有更优秀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陈敏豪.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方法解读[J].法制博览,2017(14):287-288.

[2]徐晓光.高职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02):88-90.

[3]刘巧玲.高职法学教育发展方向及路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6(29):2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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