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开展工伤保险条例教育对企业及员工的重要性

2018-07-31 09:25赵蒙岳元柏李明出陈梦媛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9期
关键词:劳动者企业

赵蒙 岳元柏 李明出 陈梦媛

摘 要 近些年,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工业化率越来越高,工伤事故也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连年增加。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并处理不善,不仅会给伤员及其家庭造成难以承受的伤害,而且也会激化企业和员工的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性。与工伤相关的问题具有情况复杂,牵扯面广等特点。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虽目前已经经过多次修改调整,但仍存在工伤认定模糊、预防机制没能充分发挥和工伤保险条例普及慢、范围窄等问题。开展工伤保险条例教育,可以填补员工在法制概念方面的欠缺,并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学会在法律的范畴内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总的来说,工伤保险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企业的无效支出和员工工伤衍生的其他不利影响。

关键词 工伤保险制度 企业 劳动者 劳动保险

作者简介:赵蒙,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助理经济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岳元柏、李明出、陈梦媛,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00

一、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发展及完善

(一)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发展概述

中国首条《劳动保险条例》是在1951年颁布的,该条例的颁布在当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应,其在因公负伤结果的赔偿和救助方面以及企业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都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之后我国在1996年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这也是改革开放后的我国首条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作为我国新时代工伤保险制度法律的理论基础,该法律中规定了工伤保险的操作方式和具体的内容,此外还规定了进行员工工伤预防、康复以及工伤补偿的具体安排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任务和主要内容。国务院在2003年颁布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其是在1996年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规定其实施的日期是次年1月1日。该条例在规范工伤保险制度时,主要采用的方式是国家行政法规。这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体现。此后,我国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设方面的步伐不断加快,出台了各项经过完善的有关这方面的政策。尤其是最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工伤的法律法规,例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都加快了我国建设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步伐,并对其完善做了很多的贡献。从2004年我国开始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其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规范工伤保险制度、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以及对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等方面。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前,我国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四千万多人,到了2008年,其人数达到了一亿五千多万人。但是工伤保险制度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其中群众对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的意义缺乏认识是当下最主要的现实问题,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性,职工还没有完全意识到。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召开,在会上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并且宣布于次年7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以专章的法律的形式对工伤保险制度予以保护,该法中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基本问题。国务院第一百三十六次常务会议于2010年12月8日召开,《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又称为新《工伤保险条例》)也于当日被通过。之后由国务院令对外宣布该决定自次年1月1日施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变革受新《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影响较大:工伤处理程序有所简化、工伤认定范围有了调整和擴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被扩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很大提高、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的情况大大减少、对于工伤保险制度的强制性有所增强、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有了增加以及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追偿和先行支付作了明确规定。

(二)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不足之处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

因为我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企业大多属于私有经济,在管理体制和经营理念方面具有相当高的独立自主性。特别是在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管理,因为其较高的独立性,而造成了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政策在这些经济体中的实行程度较低。

2.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

尽管我国的工伤法律已经经过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但是新状况总是层出不穷。法律规定的一些具体内容在面对复杂的新状况时,仍然会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存在。工伤范围的认定一直是工伤法研究关注的主要内容,但是关于该项的规定目前仍然存在不合理性。

3.对工伤处理过程、协商过程的程序安排过于冗杂,繁复。

在工伤发生后,雇佣方和受伤一方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协商处理。但是由于相关规定目前设置仍然不完善,导致协商双方的处理过程复杂,问题繁多,加剧了工伤事件处理的复杂性。

二、开展工伤保险条例教育对于维护企业利益的意义

(一)通过工伤认定合理公平地对企业工伤责任进行明确

工业化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不断加深,同时每年都有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基层职工的数量逐渐增多,工伤情况的发生频率也连年递增。往往负伤职工和所其在企业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不够深入,在职工负伤后因为情绪、补偿问题或者其它因素而导致了一些过激行为,不仅损害了员工自身的权益,也致使企业承担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对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了很多不良影响。

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工伤保险条例教育工作。加深工人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程度,使工人在负伤后,第一时间按照相关保险条例要求进行及时的救助和申请补偿。同时工人也对自身处境有了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积极配合企业工作,避免工人因为负伤而产生恐慌情绪,防止工人因为恐慌情绪而导致的一系列过激反应,降低企业因负伤职工的过激反应造成的额外成本支出。企业应该在完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尽的义务后,与负伤职工进行和解。

(二)防止企业承担额外的义务责任

通过对极个别的工伤案例的研究,可以发现存在部分职工利用企业急于降低工伤事件影响力的第一反应,谋求非正当的权益的行为,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企业为了降低工伤事件的影响力只能选择接受职工的附加条件,使得生产成本大幅提高,部分中小企业更是在进行相关赔付不堪重负。

(三)防止企业与员工的依存关系受到影响

员工在受到工伤后,若企业处理不当或者不按法律程序进行协商,员工将会有极大可能产生排斥性的心理。若员工与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处理而就某一问题发生了严重的争执,将会挫伤企业与职工的依存关系,扩大企业与职工间的矛盾与分歧,导致企业与职工逐渐疏离。这种情况的发生对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三、开展工伤保险条例教育对维护工人利益的意义

(一)员工在因公负伤后能及时得到救助

通过学习工伤保险条例,能使员工及时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在工伤发生的第一时间,员工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寻求救助,不会因为赔偿问题或者协商问题而耽误最佳的救助时期。使员工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身健康的权益。

(二)员工能得到最合理的协商结果

如果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内的规定,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向企业索取赔偿,不仅很难达到自己的预期要求,还会有更大的可能使自己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只有员工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企业方进行协商,商讨出双方都满意,并且还符合法律规范的结果,这样员工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合理的工伤赔偿

(三)增强员工与企业的向心力

当员工因公负伤后,企业方能第一时间站出来给予援助,有效避免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的产生。而且负伤员工在受到企业方合理、及时的援助与补偿后,必然会增强对企业的信赖程度,加深员工与企业双方的依存关系,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只有企业与员工同心协力,共同促进生产的进步,才能使企业走上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

(四)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工伤保险条例教育能增强企业员工对工伤法律的认知深度,劳动者能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并加强对涉及其他众多领域的国家相关法律的认识和学习热情。最终能够在劳动者群体甚至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股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律氛围。加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加快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步伐。

四、企业与员工如何运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法律知识

在工伤事件发生后,最有效并且最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救助、协商、赔偿,尽量让处理结果被双方所认可。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对工伤事后处理的众多事宜进行了规定,能为企业和劳动者处理事后相关提供借鉴作用。

五、开展具体的工伤保险条例教育

工伤事故的发生除了与工作的环境等外部条件有关之外,还与企业的管理者、劳动者自身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认识深度有关。企业方与劳动者对工伤保险的认识程度严重不足也是导致工伤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在具体实践中,我国应当加快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与教育,将工伤保险方面的法规知识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对劳动者,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在职员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必须进行长期有效的工伤安全教育,工伤保险的重要性进行着重宣传,进而达到提高劳动者自身的安全意识的目的,确保劳动者能够进行安全高效的生产活动。从源头做起,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才是工伤保险条例教育的重要作用的体现。

六、总结

工伤保险制度条例与规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或间接关系着亿万劳动人民的家庭。加大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教育有利于实现安全高效的生产,推动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还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已有数年时间,而相关的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发现、研究、解决。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工作的意义不言而喻。本文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教育的诸多有益影响方面进行論述和分析,有利于加深企业方和劳动者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认知深度,同时还对在社会范围内开展更多更广泛的工伤保险条例教育具有重要借鉴作用。但是本文的研究内容仍然不可避免地有一些局限性,如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教育具体的开展方式和工伤保险条例教育的深层次意义研究不足。这些问题也将是本研究以后慢慢完善的地方。

参考文献:

[1]杨思斌.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发展与理念创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8).

[2]陈培勇.对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中国劳动.2011(2).

[3]王显政.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研究及实践.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4]孙祁祥、郑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社会保险改革与商业保险发展.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5]叶静漪、井涛.工伤保险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演变//葛蔓.工伤保险改革与实践.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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