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

2018-07-31 09:25韩华瑜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9期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隐私权保护

摘 要 新时期,在科技的强势推动下,移动互联网也逐渐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然而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由于移动通信网络和移动智能终端的开放性特点,使得隐私侵权事件频发,传统的隐私保护机制已经远不能应对当前移动互联网的信息安全问题。因此,现阶段急需探索有效的信息保护措施,以维护移动网民的隐私安全。本文首先分析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隐私数据类型及泄露途径,其次对隐私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民事责任进行了深入探讨,且相应提出了新形势下隐私权保护的积极策略,望对完善我国移动互联网隐私权保护机制有指导性的意义。

关键词 移动互联网 隐私权 保护

作者简介:韩华瑜,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16

一、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隐私权概述

(一) 隐私权的内涵

据有关权威学者表示,隐私权指的是个人或团体有权隔离私有的数据信息,并且可以选择性的公开这部分信息,也即是表明隐私数据信息只归个人或集体所有,不受任何的监视与跟踪,其余人无权得知信息的具体内容。那么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隐私权就可以相应延伸为,用户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所享有的应用服务信息保护的特权,且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信息均为用户所有,其他人都无权干涉 。

(二)保护隐私权的重要意义

现今,基于互联网科技和移动终端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全速迈进了信息时代,移动互联网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深受用户的喜爱,然而信息时代下数据资源均是公开共享的,稍有不慎便会令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因此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健全隐私权保护机制,且加大保护力度,不但可以为网民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上网环境,更重要的是能够切实保障国家的机密信息不受到非法的篡改或窃取。

二、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隐私数据

(一) 隐私数据的种类

1.基本业务信息。移动互联网主要涵括电话簿、通话记录、短信通知、邮件账号、文件、图片、视频、网站历史访问记录以及虚拟专用网等基本的业务信息,是用户在使用移动智能终端的基础服务时产生的。

2.应用软件信息。基于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设备中安装了大量的应用如手机银行、即时通信软件、音乐软件、视频软件等,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APP中便会实时保存用户的有关信息,如登陆账户和密码、消息记录、浏览习惯等。

3.用户身份位置信息。现时期,在实名认证制度的广泛推行下,用户的手机号也绑定着个人的身份信息,与此同时,在用户借助手机进行GPS导航定位时,终端设备也会自动记录下用户的位置信息,方便为其规划合适的路线 。

(二) 隐私数据的泄露途径

1.系统安全漏洞。由于移动服务提供商未提供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智能终端系统表现出了一系列的安全漏洞,对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了重大的威胁。例如,索尼公司先前没有意识到系统安全漏洞的严重性,后期黑客群体直接利用漏洞接连四次攻击企业网络系统,且窃取了用户的个人信息诸如信用卡密码、姓名、地址等,引发人们的一度恐慌。

2.用户隐私跟踪。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地图网站或者是应用软件同样是用户隐私数据泄露的途径之一,导航服务需要采集用户当前位置信息,然后为其规划合理的路线,然而在此过程中存在部分服务提供商为谋取更多的利益,借助地图应用获取了大量的用户数据信息,并进行非法贩卖,从而造成了用户隐私数据的泄露。

3.信息传输过程。即时通讯以及邮件的发送和接收过程均涉及了信息的传输,而且该过程实则也是信息泄露的过程,不法分子可以利用嗅探器或者是电磁干扰器截取正在传输的信息,并且能够借助于某些先进的高科技设备将数据信息还原,也就达到了窃取信息的最终目的。

4.终端信息访问。终端信息访问分为病毒木马和API两种形式,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未经授权便访问智能终端本地用户数据信息,终端中携带诸多的操作数据、cookie和密码信息,访问过程实则也是打通了信息泄露的渠道,用户的各种隐私数据便会直接暴露于公共空间,具有被他人非法利用的危险 。

三、移動互联网环境下隐私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民事责任

(一) 隐私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网络监视和窃听。网络监视与窃听是移动互联网环境下隐私侵权行为的突出表现形式,首先是移动通信和即时通讯过程中,不法分子利用嗅探器等信息采集设备监视并窃听用户的通信通话行为,并在未经允许的情形下截取关键信息,从而构成隐私侵权行为。其次,在浏览移动网站时,即便是网站自身未携带cookies,网络公司人员也会强制性的在用户的移动终端系统中植入跟踪软件,并监视用户的浏览使用行为。最后,还有位置监视跟踪服务,移动应用如高德地图、微信等都具有定位功能,一旦泄露给推销员、盗贼等利益持有者,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用户正常的生活。

2.非法采集存储他人信息。现今,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绑定着用户的大量信息,因此网络服务商、软件开发者等人员在收集用户信息时,也存在着隐私侵权的嫌疑。例如,移动互联网站、应用软件等往往会为移动网民提供免费的服务,而用户则需要事先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不仅如此,有时还会告知用户需要访问其通话记录、短信通知和个人位置,这些信息通常除了用于获取服务,还会在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作为其他用途,也就构成了隐私侵权行为。另外,当下诸多的商业机构为谋取暴利,会采用购买移动网民个人信息的方式,从而为自身的商业活动奠定基础,但是该做法同样构成了恶劣的隐私侵权行为。

3.非法传输利用他人资料。一味追求利益的网站经营者或者是其他人员在获取了移动网民的隐私信息之后,便会在用户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将信息传输给他人。尽管网站制定了隐私管理政策,但是也相应设立了诸多免责条目,这无疑是为网站管理者的不耻行径作开脱。例如现今随着网络广告的盛行,用户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市面上的商品,这种非法利用网民个人资料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到了用户的信息财产安全,而且广告的大量植入也为人们上网过程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

4.擅自篡改其他用户信息。黑客群体是移动网络环境的头号破坏者,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采用制造病毒感染系统或者是攻击终端系统的方式,侵入个人用户或是公司环境下的移动网络,进而窃取用户数据信息,甚至篡改公司重要的机密信息,导致公司在进行决策时出现重大的失误,且引发公司内部的混乱。

(二) 隐私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停止隐私侵害。移动网民在意识到自己的隐私权遭受到侵害时,完全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最初受害人与侵权人双方可进行协商,如若侵权人执意不悔改,则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制止该人员的违法行为。

2.发表网络声明书道歉。为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保护移动网民的正当权益,侵权人需要向隐私权被侵害的网民呈递相关的网络道歉声明,在此,法院需要对道歉声明进行严格审核,而且受害人有权规定道歉声明在移动互联网络空间的存留时间。

3.向移动网民赔偿损失。我国以往在处理移动互联网隐私侵权事件时,通常侧重于对受害人的精神赔偿,也即是为受害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现今该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形势,我国正在致力于研究惩罚性赔偿,即根据损害后果及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来判定对不法分子的惩罚力度,要求其承担远远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数额。

四、移动互联网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有效策略

(一) 完善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

移动网络环境是一个虚拟的空间,由于我国目前缺少对移动网络环境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至于不法分子愈发猖獗。因此,我国的公民隐私防范法律亟待完善,首先立法人员需要根据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并考虑移动网络环境的动态变化,将隐私权保护的范围拓展到移动网络空间,从而对不法分子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其次,对于我国当前的移动网络侵权问题,法律不应仅仅注重事中的控制和事后的整顿,而应补充有关事前的防御细则,尽最大程度避免隐私侵权行为的出现,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最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需要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惩罚力度 。

(二) 发挥行业标准的积极效用

移动互联网安全标准体系主要分为基础支撑、业务应用、网络安全和终端安全等四个部分。第一,基础支撑即是为用户提供一系列如身份管理、风险评估和恶意程序安全数据管理等服务,从而保障移动互联网的基本安全;第二,业务应用指的是服务提供商在移动智能终端中所安装的应用商店或者是其他的平台业务软件,且能够保障在使用时用户的隐私信息不受到侵害;第三,网络安全分别指的是网络接入安全、网络设备安全以及移动网络之间的安全等;第四,终端安全即是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安全,在管理时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入手。根据移动互联网安全标准体系,我国也建立并完善了相关的通信行业标准,并且对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个人隐私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三)强化服务提供商和运营商管理

强化服务商和运营商管理,是落实移动互联网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重要举措。例如,微软服务提供商在新推出的浏览器中均配备了强大的用户隐私保护功能,对于试图非法获取用户信息的行为展开严查工作,并能够对攻击行为做出及时有效的反映,阻止其侵害用户的隐私数据。此外,现阶段的通信运营商如Vodafone遵循移动用户隐私准则,能够对移动网民用户位置信息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当用户自主请求定位服务时,Vodafone在征得允许的情况下会采集用户当前位置,为其规划路线。但若有第三方人员试图非法获取用户的位置与身份信息,Vodafone将会启动防御体制,并将信息泄露风险降到最低。

(四) 手机厂商和软件开发商应自律

在隐私权保护工作中,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生产商需要从软硬件配置、外围接口等方面提升产品的安全质量,并确保终端系统的稳定性,减少安全漏洞的出现。另外,软件开发時在设计智能终端预置软件时,要始终秉持服务客户的基本原则,在获取用户隐私数据信息时,定要征求用户本人的意见,而且要为用户安装绿色软件,避免一些垃圾广告信息扰乱人们的正常上网过程。与此同时,移动网民自身更要增强隐私安全防护意识,在日常上网信息交流中,不浏览一些来历不明的邮件,并定期检测终端系统是否存在安全漏洞,若发现问题,要及时为系统安装补丁,不仅如此,还要为终端设备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防止一些病毒木马入侵毁坏重要的数据 。

五、总结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个人隐私保护工作任务艰巨,首先需要国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对不法分子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其次是需要网络服务商和通信运营商落实隐私保护工作,本着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积极抵御不安全因素。最后是需要设备厂商和软件开发商强化终端产品的质量以及软件的隐私保护功能。相信不久的将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定能为移动网民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新环境。

注释:

李晖、李凤华、曹进、孙文海、耿魁.移动互联网服务于隐私保护的研究进展.通信学报.2014(11).1-11.

耿魁、李凤华、李维皓、李晖、谢绒娜.基于代理的移动互联网隐私保护机制.通信学报.2015(11).25-32.

王海拉.移动互联网的隐私和安全问题探析.传媒.2013(10).57-58.

牛犇.移动互联网的隐私保护机制.中兴通讯技术.2015(3).

马丽.论移动互联网社交中的隐私泄露.新闻知识.2015(6).

王妮娜.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研究.现代电信科技.2015(2).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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