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与出路

2018-08-31 10:58董洁
西部论丛 2018年6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

摘 要:安身之本,必资于食。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民生命健康、产业安全和社会稳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更为严格。随着2000年的“毒大米事件”、2003年的“敌敌畏火腿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8年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中毒事件”、2010年的“地沟油蔓延事件”、2017年的“脚臭盐事件”等一系列食品安全案件的频发,我国急需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本文将从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出发,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监管责任

1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对于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本文将从监管的主体和监管的法律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1.1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

2013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要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进行整合,赋予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使,并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至此,我国基本结束了食品安全监管“九龙治水”的分散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使,另一方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撤并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失去了具体的事务执行机构,对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能的发挥将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2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发布,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它对我国存在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大的突破。修订后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它规定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完善了具有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更加突出了预防为主和风险防范,建立了食品安全最严格的标准,加大了惩处力度,同时强化了对互联网食品安全的监管。

除《食品安全法》以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法》、《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

2.1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

中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强有力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法规是惩治企业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依据,虽然中国现存的法律法规体系随着世情与国情的变化不断进行着修正和完善,但是仍存在着很多问题: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存在着“立法空白”,为投机者提供了机会;在法律监管上仍然存在着法律断层,出现立法与监管互相分离的境况;法律过分把握宏观立法,在微观领域没有精细法律,投机者仍有漏洞可钻;现有的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大,法律威慑力不强,违法成本低,没有形成企业“惧法不敢为”的社会氛围;网络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体系仍不健全,网络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

2.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权责不清。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过去是“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行了“一龙治水”的大部制模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职能,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刚刚开始起步,发展还不完善,存在着许多问题。加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路径依赖”严重,交叉地带监管模糊重叠,监管部门相互推卸责任,政府官员“不作为、乱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现了权责不清“重药轻食”的现象,形成了“大药品、小食品”的监督管理格局。食品安全失去了监管机构,就犹如野马失去了缰绳,食品安全事故定会出现。

2.3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能力建设不足。

建立一套适合国情的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可以从制度上完善部门职责,加强信息流通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一套相互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证食品安全,让人民“吃的安心,吃的放心”,解决民生问题,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监管职责不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链条断裂、监管主体出现问题才找原因、监管主体职责不明、监管机制流通不畅、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不统3风险管理和预防措施不到位、信息监管机制流通不畅、乡下“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没有解决、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没有很好的衔接、“网络食品”监管体系缺失、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等一系列问题。

3.1企业诚信意识缺失,趋利行为缺乏理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趋利行为更加缺乏理性,诚信意识缺失。在食品安全中,由于食物是消费后才可以判断其质量,企业抓住了这个特征,在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危害公眾安全赢得利益。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缺乏了一种社会的主体责任,没有担当,没有原则,自律意识差,这也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3.2食品安全监管过程缺乏社会参与,“第三方监管”缺失。

社会的有效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可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进行,中国目前的监管过程透明度不高,社会力量在监管过程中参与度不高,在整个监管过程中政府发挥着主要作用。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着参与度不够、过程性参与、出现问题大力报道,没有问题不主动发觉等问题,没有很好的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问题的解决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现存的监管机制中,社会组织的参与力度仍不够,社会组织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仅停留在表面,受政府行为干预严重,没有积极主动的深度发掘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没有对政府和企业行为进行很好的社会监管,发挥其作用。 消费者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受害人”,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发挥主要作用。在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消费者在消费了假冒伪劣商品如果不出现重大事故时,一般都会忍气吞声,而不是积极举报,助长了企业的势头。

4中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出路

4.1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不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法规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要不断修订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让法律法规可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进行完善。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与网络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应修订增加有关网络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网络消费者权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的自身国情,我国在法律层面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与要求,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职责体系要职责明确,在交叉地带明确主体责任,避免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同时要加强在微观领域的立法,事无巨细,达到监管无盲区。在法律层面要加强法律威慑力度,加大违法犯罪成本,用法律的威慑力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4.2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强化主体责任。

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准确把握体制内外的关系,建立起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强化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要明确各部门职责,抛弃“谁牵头,谁负责”的理念,形成一个职责分明、统一高效的制度体系。更加突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明确其职责,从上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监管原则,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建立起严格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严把关,把好关”。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的构建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进行完善,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原则不断修订。

4.3建立起与政府官员挂钩的食品安全奖罚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

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一定程度上是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结果。政府官员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寻求利益,“不作为、乱作为”,放纵了违法企业的行为,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要进一步突出政府的主体意识,增强官员的使命感,建立起与政府官员相挂钩的食品安全奖罚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与官员行政绩效相联系,缓解食品安全事件“曝光”之后才治理的风气,将监管工作前移,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真正发挥作用,形成一种“政府官员把关、政府严抓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实行“网格化管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划片管理,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消除监管盲区,确保责任落实。

4.4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自律。

企业是食品安全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所有企业不论大小和行业差异都要建立起食品安全自我控制体系,执行食品危害与分析关键控制管理。所有企业都要在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食品加工的全过程都要积极向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履行自身义务。企业要不断加强主体责任,加强诚信意识,用良心生产食品,避免趋利性非理性行为,要不断加强自律。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企业要不断塑造自身形象,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承担社会责任,赢得社会形象。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要积极担负起责任,积极处理问题。

4.5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

在全社会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引导各方积极有序参与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起监管意识与维权意识,积极举报。积极培育第三方食品安全社会监理主体,减轻政府食品安全的监管压力,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新闻传媒的作用,从不同角度为违法行为进行纰漏和批判,行业协会要做好“引导者”,加强行业自律,在食品安全行业充分发挥作用;消费者协会要当好“监督者”,监督好食品安全,有情况尽早举报,避免发展壮大;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员”,新闻媒体在当今社会的影响力不可低估,要充分运用好这个媒介,对公众进行积极宣传,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反馈给公众,缓解公众情绪,政府部门也要积极将食品安全信息通过大众媒介反馈给公众,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互联网食品安全中,要运用好“第三方监管平台”的作用,“第三方监管平台”要严把关,把好关,让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网络食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的切身利益,食品安全监管是否有成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任重而道远,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我国要不断完善自身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的作用,营造一个“食品安全监管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保证“舌尖上的安全”,早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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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董洁,中央民族大学,学院:管理学院,专业: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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